1、司法所工作总结 西岸司法所在市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行规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法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主力军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西岸司法所终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全镇干群的法律素质和执政能力来带动此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扎实开展各项普法活动。为了进一步扩大普法的宣传面提高普法宣传效果,我所先后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宣传月活动、综治安全生产宣传月活
2、动、“6.25”土地宣传日纪念活动、“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等。 (二)“六五”普法的开展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在五五普法的基础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开展法治乡镇创建,做好法律六进活动,提升法治文化的作用,开展与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创新宣传的形式和载体,建立配套考核验收机制,落实督察责任制,深入全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总结“五五”普法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领导,抓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启动并组织实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
3、实。 二、人民调解工作 积极推进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村级调委会正确开展民调工作。完善了基层调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设立专人管理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调委会工作考核标准。截止上半年来,组织镇、村调委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镇调委会共调解纠纷16起,成功调解14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87.5%。同时,建立“大调解”与公安、诉讼活动、信访、纪检等工作对接机制。 三、安置帮教工作 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顺利走上新生之路。上半年来,我所共接收8名刑释解教人员,通过定期与帮教对象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同时,从为帮教对象服务解困
4、入手,积极协助他们申报户口、安置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协助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做到不嫌弃,不歧视,使帮教对象真正体会到了政府的关怀。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100%。 四、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将社区矫正对象分配到人,定期走访,严密管理,及时掌握每一个矫正对象的动向。凡经所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都能根据其心理分析,为其认真制定了矫正计划,并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坚持注重引导,正面宣传,通过出黑板报、法制宣传栏和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法制宣传,将社区矫正知识进行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营造了以司法所管理为主,
5、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纳入到社区各项工作当中,发动居民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联动局面,一方面使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另一方面也使矫正对象顺利的融入到社区建设当中。 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12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也是维护社会稳定重要的一年。这上半年来,我所不定期的以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充分利用村内广播,宣传横幅标语、专栏等宣传阵地,以不同的方式手段大力宣传我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与此同时,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训。给全体师生讲解吸食毒品的危
6、害性和如何做好禁毒、拒毒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且向每位学生发放有关禁毒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在6.26国际禁毒日,我所在镇政府大门口举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签名活动,来趁圩的群众纷纷地拿起水笔,在“拒绝毒品、关爱生命”的画布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决心从自己做起,自觉地抵制毒品,与销售使用毒品行为作斗争。仅仅课间的十分钟,画布就布满了密密麻麻的签名。此次“禁毒”签名活动,是西岸镇“六五”普法知识教育活动中最有创意的一次,让广大师生们以实际行动,既受到了法律教育,又自觉地承当了普法责任,一举两得。 六、法律服务工作 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答疑和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是司法所的职责之一。为更好的履行这项职责,司法所以“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为本地群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同时为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解决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及时调处,防止矛盾激化。上半年以来,共接待法律咨询26次并给予了认真细致的解答,代写法律文书5份。 2012年上半年,我所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离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提高全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提高业务水平,不讲条件,不计报酬,高效、稳妥地完成市司法局、党委政府交办的一切事宜。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