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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RCEP的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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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ul.2023 CHINA OUTSOURCING 27 CHINA OUTSOURCING Issue 7 2023服务外包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是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广西作为面向东盟开放的“桥头堡”,中国东盟自贸区3.0建设、RCEP协定的生效以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都对广西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西应当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历史机遇,在实践中推动区内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文/广西师范大学 陈丽平 夏夕晴 辛冉 田一然 魏巧玲面向RCEP的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广西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发展现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才

2、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近年来,针对我国涉外法治存在的短板,党和国家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同时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当今国际社会形势复杂、政治经济时局多变,要充分维护国家主权、经济安全和人民利益必须坚定依法治国理念,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是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一环。广西作为面向东盟开放的“桥头堡”,中国东盟自贸区3.0建设、RCEP协定的生效以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都对广西的涉外

3、法律服务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西应当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历史机遇,在实践中推动区内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图片来源/作者提供28 服务外包 2023年7月1.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3.0建设,培育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中国东盟多领域合作对接,日益凸显广西涉外服务的区位优势。广西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中心位置,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也是联结粤港澳与西部地区的重要通道。广西既沿海,又沿江、沿边,背靠国内广阔腹地,面向东盟十国市场,是我国唯一与东盟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也是我国进入东盟最便捷的通道。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赋予广西

4、“三大定位”,体现了广西“一湾相挽十一国,良性互动东中西”的独特区位优势。2023年中国东盟自贸区3.0建设正式启动,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国际合作更加务实高效。首先,广西区内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供给质量跟不上需求,无法满足自贸区的高速发展。即便区内律师多达万余名,但能为自贸区涉外案件服务的法律人才不到10%,甚至出现自贸区涉外案件多数以区外律师代理的情况。其次,全国仲裁人员从业人数约有6万人,但高素质的涉外仲裁人员极度匮乏,该问题在广西地区尤为突出。2020年12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办事处,这为广西培养一批面向东盟的国际仲裁员提供全新

5、机遇。此外,高校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广西高校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应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为基础,加快推动教师队伍、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连贯完善,促进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迈向新台阶。2.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随 着 区 域 全 面 经 济 伙 伴 关 系 协 定(RCEP)正式生效,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西部陆海新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一批国家级重大开放平台推进建设,广西已经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全方位深化开

6、放合作出现重大机遇。于此,广西“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全面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省、各区、各市合作,加快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依法治区水平是广西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现实需要,广西全面对外开放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平台。2020年12月24日,广西南宁召开RCEP背景下“外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研讨会,提出在现阶段,单一性人才已无法适应对外贸易合作发展需要,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亟须改革。为把握RCEP实施新机遇,2021年10月28日,广西区政府发布了广西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若干措施,其中提到的四项措施为广西涉外法律

7、服务人才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一是建设RCEP企业服务中心,为广大企业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走向东盟等RCEP其他成员国市场和RCEP其他成员国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提供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一站式”贸易投资服务平台。二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开展RCEP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三是创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支持与RCEP其他成员国开展法律事务合作。四是开展RCEP实施风险预警分析,建立RCEP国别产业法律等基础数据库。在有限全球化、更为紧密的区域化、充分的地方化的新形势下,广西充分发挥RCEP签署所带来的机遇,深刻把握RCEP规则,以法治化的思维和标准,在培育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跨领域、善于破解实

8、践难题的一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道路上始终不渝。3.立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区域特色涉外法治人才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首批在沿边地区设立的自贸区之一,涵盖三个片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与东盟国家之一的越南接壤、与其他东盟国家陆海相邻,是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一环。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司法厅、外侨办、商务厅、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把握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总体趋势与脉搏,结合广西自贸区的建设轨迹,充分发挥与利用封面文章OVER STORIESCJul.2023 CHINA OUTSOURCING 29 CHIN

9、A OUTSOURCING Issue 7 2023服务外包广西自贸区的商业背景和机遇,做到因地制宜培育广西本土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钦州、南宁等地市结合自身区位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方案,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指明方向,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成为助力广西自贸区法律服务前进的重要之举。与此同时,2022年广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中,结合广西自贸区建设现状对广西本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以自贸区发展为重点,鼓励区外知名涉外律所、高端涉外人才进入区内提供涉外法律服务;改变传统法治人才引进中激励措施表述模糊、操作性不强的做法,给予明确的、有吸引力的政策并切实落地,吸引高端法治人才进入自贸区提供法律服务

10、。二是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院校针对性培养”模式。将专业性人才培养的阶段提前至院校学习阶段,通过对现有法学专业的课程革新和教学改革,实现教育教学阶段涉外法律专业人才产出比例的提高。依托区内高校,从涉外法治人才“懂法律外语”和“通国际法律”的两个基本要求入手,破除人才培养中的院际、校际和部门藩篱,实现外语学院与法学院联合、不同高校合作、政府涉外部门及企业和高校协作的模式,设置贴合涉外法治人才的各类理论和实训课程,如涉外合同审查、涉外合作谈判、国别投资法律与风险等,建立涉外法治实训基地,为自贸区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广西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发展问题1.涉外法治人才数量缺口明显广西全面对外开放必将

11、对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产生大量需求。一方面,能够熟练运用外国法律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数量不足,与实际需求相差甚大。2018-2022年,广西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近万件,同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自2022年10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受理的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涉及越南、新加坡等东盟国家,还涉及澳大利亚等RCEP成员国。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广西地区的涉外案件只增不减。然而根据广西律师协会官网数据,广西现有律师事务所992家,律师共15475名,经筛选后,能办理包括反倾销、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国际仲裁、外商投资在内的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有514名,实际上能为自由贸易

12、区涉外案件服务的法律人才更少。另外,当前广西的律师总量已不在少数,但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尤为缺乏。2017年首批纳入“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的律师总数为205名,但中国律师仅84名,其中广西地区的律师更是寥寥无几。另一方面,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学术交流等各个领域都需要专门涉外法律人才,而广西地区尚有欠缺。广西拥有绝佳的区位优势,这使得它不仅在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重要作用,也决定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作为国际大通道、交流大桥梁、合作大平台的重要地位。在如此重要且复杂的定位中,广西地区经济贸易活动往来频繁,新型涉外纠纷风起云涌,现有法律规范的滞后与缺失使得司法机关无所适从,这

13、就要求广西立足本地实际和地方特色积极推动精细化立法与司法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出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但显然不足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涉外案件,归根结底是广西地区缺少各领域的专门型涉外法律人才,无法带领广西构建完善面向东盟和RCEP成员国统一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2.涉外法治人才专业能力薄弱涉外法律人才应该具备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等多项能力要素。广西涉外法律人才能力不足,一是表现在缺乏小语种语言基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东盟与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涵盖越南、柬埔寨、老挝在内的十国,国家间语言文化差异甚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际工程承包、招标投标、知

14、识产权、涉外劳务、金融服务等业务迅猛增长,涉外法律人才必须对“一带一路”相关政策、RECP规则、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深入学习研究,涉外法律人才要熟练国际通行的英语,还要掌握如越南语、缅甸语、泰语等小语种。由于小语种普及范围小、学习难度大,导致广西涉外法治人才语言基础薄弱,在代理国际仲裁案件以及争端谈判中,无法精准表达法律概念,维护己方当事人的权益。二是广西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缺乏跨文化交流的能力。RCEP各成员国的法律传统、文化制度、宗30 服务外包 2023年7月教风俗习惯等大相径庭,但各国之间的法律规则难分轩轾,可能因此产生宗教歧见以及跨文化冲突。另外,基于各种历史原因,东盟内部成员国之间存在一

15、定的摩擦和矛盾。针对国家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与文化关系,要求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法律人才具备大局观念,以及广泛的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济、国际军事等方面的知识,处理国际事务良好的沟通和谈判策略与技巧,能够巧妙化解文化冲突的问题。尽管广西律师协会大力组织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参加培训班,内容包括自贸区发展业务、海外投资与并购业务、泰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越南投资法律制度等,但广西地区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仍缺乏系统性。三是广西涉外法治人才的国内法学基础理论功底不够扎实。涉外法治工作内容并不等于国际法课程,要做好涉外法治工作,只学习国际法还不够。大多数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法学学生忽视了最为基本

16、的国内法学知识,未能真正立足于我国法治基础。3.涉外法治人才实践经验不足涉外法治人才的价值在于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应当注重运用理论处理涉外事务的能力。但广西目前的教育培养制度仍然偏重学术研究,而法学作为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空有理论而不运用则无法发挥法学相应的功能。当前广西地区各高校的法学院受地区环境或自身师资力量的限制,尤其在涉外领域无法将实践课程纳入其中,保持大量的学术课程辅以零星的传统实践课程模式。在现有的教学模式下,法学毕业生难以在一线国际法律事务上快速上手。目前,广西地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实训比例较低,普遍缺乏国际法律事务的直接训练,除少部分学生会选择到有涉外业务的律师

17、事务所实习外,绝大多数缺乏在涉外法律实务部门的实习机会,尤其是在外交部、商务部以及其他涉外部门的实习和历练机会。另外,与美国“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高等法学教育不同,中国法学生往往缺少实践性训练,特别是在校期间,能够在导师的带领下参与跨国纠纷解决或近距离观摩、体验国际司法机构运作流程的机会很是稀缺。广西首府南宁作为东盟博览会的永久举办地,广西又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使得涉外法律事务只多不少,但事实上,法学生几乎不能参与到真实的跨国纠纷案件中,这就导致法学生作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储备人员,不能及时输出成为真正的涉外法治人才。4.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展缓慢广西高等教育不够重视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耽

18、搁涉外法治人才发展进程。1997年国家在进行学科专业调整时,取消了国际法本科专业,并取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法学二级学科,将这三个二级学科合并为一个“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在此期间,广西地区压缩了国际法教学、取消了国际法专业、削减了国际法课程、脱离了国际法实践、忽视了学科交叉融合、减少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数量,降低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在法学学科门类下只有一个法学一级学科,且在高校本科教育中,法学类只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这种情况极大弱化了国际法学科专业在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地位,极不利于广西涉外法治人才的专门培养。国际法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深度掌握的法律体系,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法学

19、教育系统中,不少院校囿于教学资源等现实因素,对于国际法学科品牌、师资力量、经费投入、机构设置等还处于较低发展水平。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发展问题的原因1.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尚不成熟2019年8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不久即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国内外经济下行趋势影响,导致市场繁荣度不够,市场主体活跃度有待提升,这意味着虽有一定的商事纠纷,但成案数量有限。广西自贸区商事纠纷案件的数量偏少、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尚未成熟,同时面临区外涉外法治人才的竞争,导致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和服务机构进驻后没有稳定支撑发展的业务量,不仅难以维系外部引进人才,甚至导致原有的内部人才对外流失。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升级发展

20、,特别是中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和核准,广西作为唯一与东盟陆海相邻的省份地区,势必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这也为广西法院服务和保障涉外经贸投资、人员交往提出许多新要求,带封面文章OVER STORIESCJul.2023 CHINA OUTSOURCING 31 CHINA OUTSOURCING Issue 7 2023服务外包来许多新机遇。因此,广西企业“走出去”需要涉外法治人才保驾护航,广西涉外法治从业者应当主动开放发展,极大发挥广西地域优势和人才优势,不断提升和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尤其是东盟十国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成为“东盟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骨干力量。但是广西地

21、区的部分法律服务机构不重视东盟国家的业务,所投入的商业性资源和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欧美发达国家而言相差甚远,使得广西地区无法提升法律服务市场的能力,进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动力不足。2.法律从业人员缺乏内驱力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绝非“一战成功”的易事,到陌生的国度拓展业务领域,尤其面临东盟小语种国家的语言不通、水土不服、当地法律法规设限等种种困难,对广西涉外法治人才提出高标准要求。广西地区拥有一万余名律师,经验丰富的民商事专业人才并不匮乏,但能够独立承接解决涉外纠纷案件的法律人才却寥寥无几。多数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人才对国际法层面的内容了解甚少,更不必说东盟国家、欧盟、美国等具体国别法律制度

22、。归根到底是涉外法治人才发展的内在动力较弱:一方面,有经验的民商事专业律师工作较多趋于饱和,压缩学习国际规则、外国法律的时间,对提升自身语言能力、谈判技巧的兴趣较低,因此不具备承接涉外案件的条件。同时其本身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案源,并且在执业的区域内享有一定声望,使得他们不愿开拓涉外新领域的法律服务业务。另一方面,青年律师从学习能力上看具备语言学习和吸收涉外法律服务知识的优势,但往往欠缺实务经验,致使其无法独立完成涉外法律服务,对区内青年律师来说解决生计的难题,在行业中扎稳脚跟是他们的现实目标。3.涉外法律部门合作衔接不畅近年来广西与东盟无论是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还是全面深化合作,都呈现迅速攀

23、升和纵深推进的趋势。东盟连续15年成为广西最大的贸易伙伴,广西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目的地涉及马来西亚、越南、泰国、柬埔寨、文莱等全部东盟国家,行业涉及钢铁、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服务、农产品种植与加工、日用品生产、运输和机械制造等。然而广西涉外法律部门之间缺少衔接合作,这导致诸多问题:一是面向东盟的法律服务多以无科学系统管理的“游兵散将”单打独斗为主,存在信息滞后、法律服务产品种类单一、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无法满足中国面向西部地区桥头堡战略的需要,无法应对范围广、领域宽、类型多涉外法律业务。二是东盟国家使用的大多都是小语种,缺乏国家间交流合作,目前中国和东盟各国未有精准完善的法规数据库、案

24、例数据库,彼此间未展开广泛交流与合作。三是除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协会、各司法机关、各学术机构等都进行了不少法律合作方面的探索与努力,广西与东盟在相关领域的法律合作已经全面开展,但长效机制尚未建成,法律合作处于相互交流、认识阶段,合作机制还存在“碎片化”问题。所以广西区内亟须建立一个起领导与统筹地位的东盟法律服务机构,对人才资源进行储备和培养,对法律服务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沟通渠道,组织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起“智库”和“数据库”的职能。4.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全面从当前广西颁布的各项政策来看,法律服务队伍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包括律师、仲裁员、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5、等,不同类型的涉外法治人才应当具备不同的能力。但根据广西司法厅的要求,对不同人员的培养机制没有细分,缺乏针对性。同时,从各地市推行的解决紧缺型涉外法治人才的方案来看,政府和市场均寄希望于区外人才引进,而非内部培养。诚然,人才引进能够补充一定时期的缺口,但若没有区内自主培养的人才,未来或将面临人才断层与人才流失的二重窘境。另外,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储备的高校法科学生,广西高等教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有待优化。在高等教育领域,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关于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它要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时安排、实践环节、毕业要求等作出明确的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规定。显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应与一般法学人才培

26、养方案有所区别,而广西地32 服务外包 2023年7月区的涉外人才培养方案又应当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但广西高校课程设置与其他地区的高校没有明显区别,特别是受西方欧美国家在国际上的优势地位的影响,其法律文化与思想、制度对国际法治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起重要作用,使得广西不少法学院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同于“西方化”或者说“欧美化”,即只设置学习美国法、欧洲法的课程,几乎不涉及欧美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学习,这与广西地区面向东盟的区域特色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相背离。另外,涉外法治领域不只包含法学,更是对外语、经济、金融、贸易、国际关系等知识面提出了超高要求,然而广西很多院校并未开设相关的通识课程,导致涉外

27、法治人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所培养的涉外法治人才国际性、复合性、应用性不强。广西涉外法治人才发展的完善路径1.建立国际法一级学科,培养涉外法治后备人才现阶段,广西区内高校应当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世界眼光与文化交流的能力、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科生作为区内涉外法治后备人才。着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构建国际法学的体系,将国际法学确立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恢复国际法本科专业;优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丰富涉外法治的实践教育培养计划,提升教师队伍涉外法律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区内高校可效仿国内其他高校较为成熟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在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

28、究生培养的同时,发挥中国东盟自贸区3.0升级背景下广西的重要区位优势,打通涉外法律实习实践路径,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担任实习项目带教律师;聘请国内外学术界、实务界专家、学者担任客座、兼职教授;引进外籍涉外法治专家,同时对涉外法治外语能力进行必修课和强化模块的巩固和提升。将为国家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作为培养目标,培养业务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和国际型法治人才,能够综合法律、外语、国际关系、商务谈判、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掌握英语,同时鼓励掌握东盟国家的小语种。引入“学校+行业”联合培养

29、、“境内+境外”跨境培养、“培养+就业”合作培养的三重培养模式,建立“涉外律师培养人才库”,通过校友会等平台,与联合培养单位共同为学生积极拓展和争取就业机会,联合培养单位在定制化方案中可以明确录用条件,在条件满足时,提供相应就业岗位。与海外高校达成合作培养协议,与区内律所、仲裁委员会以及国际组织达成联合培养协议,确保区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的实践培养不仅涉及专业基础理论、法律实务、国际争议解决,更要突出广西面向“一带一路”沿线与东盟法律事务的区域特色。2.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提升处置涉外重大复杂案件能力鼓励全区符合申报条件的涉外律师、公证员、仲裁从业人员、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法治岗位公

30、务员,通过自主申报、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程序、参加全区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该培训班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或地市司法局举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方案。依托区内高校、法律服务机构作为项目合作方具体开展培训事项。在教学方式上,采取集中课堂研修、国内外实地考察、案例研究,尤其是对东盟各国的实地考察与案例研究、交流展示,教学语言采用全英文授课教学。在课程设置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课由高校合作方的法学院国际法学科及涉外领域的资深教师及外籍专家授课;实务课由资深涉外律师、仲裁人员、公证员授课。培训经过集中培训、境外访问和学习、国内考察交流、撰写论文四阶段,后续继续进行跟踪

31、测评,通过举办“广西区内涉外法治人才”主题沙龙、讲座、论坛的形式,建立涉外法治人才交流平台,形成书面化的培养结果。可通过问卷调查结果、人员专访报告、网络信息抓取等形式进行呈现、分析、总结并评估。同时以上内容可以上传至区域特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资源数据库。在人才应用方面,根据“坚持培养与应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的指引,与通过培训的涉外法治人封面文章OVER STORIESCJul.2023 CHINA OUTSOURCING 33 CHINA OUTSOURCING Issue 7 2023服务外包才单位加强沟通,结业学员可被区内高校聘任为实务专家、客座研究员,优先纳入各类人才库、智库。优先推荐参加

32、中外交流、公开课、论坛、讲座等;为其课题研究提供学术指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从而发挥辐射其在区内高端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区内法治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3.面向RCEP的法律服务需求,培养“外语+法律”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工作是涉外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国参与国际治理体系的重要战略资源。随着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与RCEP的生效实施,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经贸合作获得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亦给中国的涉外民商事法律服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广西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节点枢纽。目前,广西拥有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多个面向东盟的开放平台和合作机制,在司法与执法

33、等领域与东盟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东盟诸国的律师服务水平总体上落后于广西区内水平,以越南为例,会讲中文、能直接与中国投资者沟通的越南律师人数与会讲英语的律师人数稀少,为中国投资者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不够充分。针对上述实际情况,东南亚语种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尤为重要,单纯的语言人才培养已不能适应对外贸易合作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模式亟须改革。培育复合型人才是RCEP背景下高水平开放格局和日益多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人才储备基础。“外语+法律”正是一门外国语言和法律学科跨域联动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英语成为更加重要的沟通渠道,而在英语学习的基础上掌握另外一门小语种语言,对于中国

34、与东盟国家间的经贸合作具有关键作用。建立一支“语言+法律”教师队伍是“语言+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可通过跨专业、跨院校、跨国来组建教师队伍。与此同时,复合型人才培养可实行弹性学制,能够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语言与法律学习,加强与各东盟国家高校合作,增强广西涉外法治人才面向东盟国家开展涉外业务的核心竞争力。4.搭建法律服务“需求库”与“智库”,建设东盟特色法律实训基地 由区政府主导各级政府配合,建立区域内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库,利用政府信息资源平台获取企业“走出去”和“请进来”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服务需求,形成稳定可持续推进的“需求池”。针对需求库建立对应的涉外法律服务专家智库。专家采用“选拔任

35、用奖励”机制:人选由区内各高校和律师协会选拔具备“法律+语言”的涉外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聘用其作为涉外法律需求智库专家,用于解决需求库中的“疑难杂症”,并针对服务质量评选优秀后得到相应奖励或荣誉。两库建立初期,库内人才无偿为企业解决一般性法律需求,由政府适当补贴工作经费,涉及案件代理时需优先考虑入库人才和律师事务所。此举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信息不对称和人才梯队断层问题。同时,政府可从智库中挑选合适的人选向区内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推荐,为其提供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服务人选。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财政预算设置专项经费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实训基地,与高校联合开发涉外法治人才业务实训课程,将人才培养前置到

36、本科教育并拓展到执业生涯全面周期,实训不仅针对在校法科生,也面向区内执业律师、其他优秀涉外法治人才。实训基地与“需求库”“智库”之间实行人员联动机制,实训基地定期选拔优秀学员入库,“两库”人才作为实训基地导师为学员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实时讯息。同时,实训基地与政府平台间形成定点帮扶关系,为政府平台不断输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政府为实训基地人才提供业务机会。立足广西区位优势,重点关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东盟国家法律人才的针对性引导与培养,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广西涉外法治人才服务广西涉外法律事务的关键作用。本文为以下项目阶段性成果:【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面向RCEP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23JGB131);广西涉外法律服务研究院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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