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局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xx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按照中共xx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荥委发201410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荥委发201510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抓好改革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我局2015年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按照中共xx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荥委发201410号)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荥委发201510号)文件要求,我局承担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
2、工作。局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高度重视改革方案质量,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改革工作,及时制定并报县委、政府下发了xx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试行办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县、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并及时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邵文波担任安委会主任,明确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及安委会工作职责,制定出台了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推进安
3、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 二、取得的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作风建设一样,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始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加快改革创新,深化治理整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预防和治本上继续狠下功夫,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今年上半年,我局紧紧围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职责,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预防和治
4、本上继续下功夫,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深化简政放权、依法行政。通过简政放权,全县煤矿企业按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要求,自主组织安全设施验收3矿次,日常行政审批同期减少23%,有效化解企业矛盾,减轻企业负担。我局除承担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外,还协助县国土资源局承担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协助县政府应急办承担专项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抗灾设防备案制度等改革工作。根据领域分工任务,加强衔接、沟通,加大上报力度,注意请示报告,注重宣传引导,寻求最大公约数,凝聚改革的正能量,及时制定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应急预案、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导职责等规范性制度,确
5、保相关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环节多,耗时长。特别是联合审批事项,需要一个部门审批完成后,才能交到下一个审批部门受理,一些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审批事项,经常互为前置条件,影响行政审批时效。二是涉及煤矿行政审批事宜多。煤矿企业属高危行业,省、市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导致行政审批事宜无法减少,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及行政成本。三是生产安全事故尽职免责相关政策不配套。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按照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服务与监督,理顺监管体制,特别是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和行业直接监管的体制关系事
6、关重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从法律上强化明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责任认定的可操作性。目前在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总会对行政监管人员行政问责,这本无可厚非,但对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要求等法律和管理制度标尺未明确,这如何能确保行政问责做到公平、公正。事实上,有的时候“和稀泥”的追责方式,会让责任不分青红皂白地落到已经尽职的监管人员头上,导致监管人员工作存在消极思维,同时基层监管人员大多属临聘人员,待遇保障机制有待完善,责、权、待遇不匹配。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下半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责任分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创新,
7、深化治理整顿,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意见及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尽职免责原则,即通过法律设立监管岗位的职责和履职依据,综合考虑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监管条件、履职情况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应法律责任,若其已经依法履行了岗位职责,即便是出现了重大安全事故,也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有利于充分保护和调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认真务实、勤勉尽责的工作人员免受无辜牵连,而不至于成为某些责任事故的牺牲品或者替罪羊。二是做到职权法定,这是尽职免责制度的基本前提。首先,应进
8、一步分清责任主体,尽可能量化责任等级。一方面清晰、全面的规定本就属于成文法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这也符合立法精细化的客观趋势。其次,要细化安全监管主体的相关义务、履职标准以及履职方式,让监管人员正当履职从应然性变成一种实然性,这是确立尽职免责原则的必要条件。因此,需尽快出台尽职免责管理制度。三是监管人员待遇增长机制制度化。我局基层驻矿安全监管人员属临聘人员,部分待遇机制不能得到保障,同时机关临聘人员也较多,建议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工作积极性。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通过完善尽职免责法律制度,可以营造在岗就要尽职,履职必须到位,尽职可以免责的良好法治氛围,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