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中心卫生院培训总结
中心卫生院
关于2011—2012年对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卫生所、防疫科:
根据XX县区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嵩免疫规划办【2011】
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和接种对象
(一)脊灰疫苗查漏补种
1、实施范围。在全镇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
2、接种对象:2月龄—不满15周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者,无论居住地与出生地,28天内未接种过脊灰疫苗,符合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条件的,接种两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两次间隔1个月。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的判断标准:
(1)2月龄—48月龄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3次货不详,免疫史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
(2)4岁—6岁儿童,脊灰疫苗免疫史不足4次或不详,免疫史以明确接种记录为准;
-1工作目标:
(1)本次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的接种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2)查漏补种接种率达95%以上;2月龄-6周岁儿童,信息系统opv接种率达99%以上。
(二)赴新疆采棉务工等人员脊灰疫苗接种15周岁及以上人群中,2011年7月1日以来赴新疆采棉、商贸往来等返回人员,往返于我国新疆及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塔吉克斯坦等脊灰野病毒流行国家的人员,以及各地确定的具有野病毒输入、传播风险的人群等,2011年10月1日以来未接种过脊灰疫苗的,符合脊灰减毒活疫苗接种条件的,接种一剂次脊灰减毒活疫苗。
工作目标。掌握目标人群,返回人员接种率达95%以上。
(三)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1、实施范围。在镇范围内开展8月龄—15周岁儿童麻疹疫苗查漏补种。
2、接种对象。8月龄—15周岁儿童,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不足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28天内未接种其他注射型减毒活疫苗,符合麻疹疫苗接种条件者,进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其中符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范围内的儿童,应予以麻风、麻腮风等疫苗接种。含麻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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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措施
(一)管理措施
1、各村卫生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医院防疫科负责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本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疫苗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医院成立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专业领导小组。
卫生院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苏建民
副组长:谭吉祥
成员:李鸿章董保平张宝奎刘卡琳房水利李晓尹艳萍吴守堂
活动进行期间,领导小组将分组到各村就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分组按原计划免疫分片成员执行。
3、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包片人员负责本片工作的指导。
-5影响。在接种过程中,对未免疫、未全程免疫者或流动人口进行重点等级,便于将其纳入常规免疫规划管理。
2、各村实施一个接种点,不得擅自设立,接种点必需符合标准,必要时可在人群集中、交通便利场所设置流动接种点,并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范围和分工,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适龄儿童,避免漏种。
3、接种等级。各接种点要对接种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的儿童进行详细登记,不得漏项;要认真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以便参阅、核查。
4、收集其他资料。在开展本次工作前应以卫生院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导出2005年以来出生儿童的脊灰疫苗各剂次的接种率。并在2012年元月30日再一次导出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的接种率。将这两次的数据存档、上报,并自行分析,评估自己的工作质量。对于效果不理想的,要立即再次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5、县级要对每个乡(镇)开展督导,乡(镇)对辖区内各村均要开展督导,逐级督导率必须达到100%。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督导情况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乡两级在第一轮工作结束后,要对督导结果、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突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工作开展。各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及时将督导报告和相关材料一并交县卫生局XX县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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