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TB10304-2009
J 947-2009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 Constructional Regulations
for Railway Tunnel Engineering
2009—09—24 发布 2009—09—24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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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 Constructional Regulations
for Railway Tunnel Engineering
TB10304-2009
J 947-2009
主编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施行日期:2009年9月24日
2009年·北京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8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374号)的要求,为适应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在《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003)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施工安全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铁路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现状和典型事故案例,全面总结了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的经验和教训,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本规程从技术、管理两个方面,并按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等三个层次,规范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建设各方的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体现了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了对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的控制和指导作用,建设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共分1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洞口工程,超前地质预报,洞身开挖,装碴与运输,支护与加固,衬砌,监控量测,施工排水,通风、防尘与风水电供应,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斜井与竖井,全断面岩石掘进机(TBM)施工,盾构施工,逃生及救援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纳入了近几年来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
2. 规定了建设各方管理层、技术层和作业层的详细工作内容及具体操作要求。
3. 明确了施工现场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风险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等方面的内容。
4. 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及施工安全作业检查表,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
5. 采用了作业层易于理解和接受的直观简图,细化和有效落实安全操作要求。
6. 强调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明确了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7. 突出了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全断面岩石掘进机(TBM)施工、盾构施工等的安全技术内容。
8. 增加了隧道工程进出洞人员动态的管理要求。
9. 增加了隧道施工典型风险的应急救援措施,对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物资配备和应急培训与演练进行了规定。
10. 增加了隧道施工中建立有线联络系统和长大隧道可视监控系统的规定。
本规程全部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16号,邮政编码:610031),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8号,邮编:100038)。
本规程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卿三惠、刘仁智、倪光斌、陈朝全、钟友江、李朝辉、谢思东、钟山、王平、李福华、杨家松,钱蔷薇、唐坤全、魏庆阳、刘沪宁、吴正宇、易良成、王崇绪、辜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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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等六项施工安全标准的通知
铁建设[2009]181号
现印发《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4-2009)、《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5-2009)、《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6-2009),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TB 10401.1-2003)及《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下册)》(TB 10401.2-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目 次
1 总 则 1
2 基本规定 3
2.1 一般规定 3
2.2 隧道施工机械 7
2.3 风险管理 8
3 洞口工程 10
3.1 一般规定 10
3.2 洞口工程开挖及防护 11
3.3 明 洞 12
3.4 洞 门 15
4 超前地质预报 17
5 洞身开挖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全断面法开挖 20
5.3 台阶法开挖 21
5.4 分部法开挖 22
5.5 钻爆作业 24
6 装碴与运输 27
6.1装碴与卸碴 27
6.2运 输 28
7 支护与加固 33
7.1一般规定 33
7.2 管棚和超前小导管 34
7.3 预注浆 36
7.4 喷射混凝土 36
7.5 锚 杆 38
7.6 钢 架 39
8 衬 砌 42
8.1 一般规定 42
8.2 衬砌台车 43
8.3 防水板 44
8.4 钢 筋 45
8.5 混凝土浇筑 45
9 监控量测 47
9.1 一般规定 47
9.2 施工安全性评价 49
10 施工排水 51
10.1一般规定 51
10.2 斜井和竖井排水 52
11 通风、防尘与风水电供应 55
11.1 通风与防尘 55
11.2 供 风 57
11.3 供 水 58
11.4 供 电 59
12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 62
12.1一般规定 62
12.2 岩 溶 62
12.3 富水软弱破碎围岩 64
12.4 风积沙和含水砂层 65
12.5 瓦 斯 67
12.6 岩 爆 73
12.7 膨胀性和挤压性围岩 75
12.8 黄 土 76
12.9 高原冻土 78
13 斜井与竖井 80
13.1 一般规定 80
13.2 斜 井 80
13.3 竖 井 84
14 全断面岩石掘进机(TBM)施工 87
14.1一般规定 87
14.2 施工准备 87
14.3 掘 进 89
14.4 支护与衬砌 90
14.5 到达掘进 91
14.6 拆 卸 92
14.7 特殊地质条件下施工 93
14.8 施工运输 94
15 盾构施工 97
15.1 一般规定 97
15.2 施工准备 97
15.3 始 发 99
15.4 掘 进 99
15.5 管片制作及拼装 102
15.6 接 收 102
15.7 过站、调头及解体 103
15.8 洞门、联络通道施工 104
15.9 特殊地段施工 105
15.10 施工运输 107
16 逃生及救援 109
16.1 一般规定 109
16.2 应急救援 111
本规程用词说明 116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117
145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铁路建设管理要求,规范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行为,保障人身、设备、设施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隧道工程施工。
1.0.3 铁路工程施工应建立健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安全作业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与控制。
1.0.4铁路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贯彻设计意图,达到设计要求的安全使用功能,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1.0.5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建设各方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0.6 建设各方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方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1.0.7 建设各方必须采用合格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等。
1.0.8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实施。
1.0.9 建设各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应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并按规定组织培训和演练。
1.0.10 安全生产费用应及时足额拨付并专项管理使用。
1.0.11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积极改善施工条件,降低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等用品。
1.0.12 同一工点有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拟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13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和应急工作。
1.0.14 建设各方应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1.0.15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16 联调联试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必要的人员、机具及测试仪器的配备,并必须严格做到试车不施工,施工不试车。
1.0.17 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业线运行安全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及铁路有关安全生产及施工安全的规定。
1.0.18 本规程应与《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配套使用。
1.0.19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 建设各方应按《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2.1节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特点,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2.1.2 建设各方应按《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2.2节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按表2.1.2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表2.1.2 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安全资源配置
3
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管理目标
5
安全教育培训
6
专项施工方案
7
安全技术交底
8
风险管理
9
应急救援预案
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1.3 建设各方应按《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2.3节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技术工作。施工安全技术工作应按表2.1.3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表2.1.3 施工安全技术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主要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情况
1
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齐全
设计文件现场核对
2
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标准齐全、有效
3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包含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4
专项施工方案
隧道开挖、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等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5
机械设备
制定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计划
设备检验、鉴定记录
建立管理台帐
6
安全生产培训
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有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
施工安全协议
签订相关施工安全协议
8
作业指导书
包含相应的安全操作要求
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9
安全技术交底
编制各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并按规定交底
交底记录签认齐全
10
安全检查
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11
施工日志
施工安全情况记载真实完整
12
大型临时工程及过渡工程
编制设计、施工方案
检查验收
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1.4作业班组每班应按本规程各章节中“施工作业安全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1.5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2.1.5 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
项目(工程)名称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限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成
检查方: 受检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日 期: 日 期:
整改措施:
受检方负责人(签名): 计划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验证结果:
验证人(签名): 验证日期: 年 月 日
2.1.6 建设各方应按《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2.5节的规定对参建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1.7 作业班组负责人在每班开工前,应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向作业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2.1.8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1.9 隧道洞口应设专人值班,建立隧道进出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2.1.10 隧道施工应建立有线通信联络系统,长、特长及高风险隧道施工还应建立可视监控系统,并定期维护,保证洞内外信息及时传达。
2.1.11 隧道施工中,应在一侧设置宽度不小于0.7m的安全通道,用警示牌、安全标识等明示其位置,并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安全通道上严禁放置任何障碍物。
2.1.12 隧道内施工应制定防火责任制,并配备消防器材。
2.1.13 高压水池应根据所需水压选择适宜高度,水池应牢固可靠、无渗漏,且不应设在洞顶正上方。
2.1.14 弃碴场不应设置在堵塞河流、污染环境、毁坏农田的地段,严禁将弃碴场设在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地方。
2.1.15 隧道施工应对设计文件中涉及施工安全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措施。重点核对下列内容:
1 穿过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的设计方案;
2 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
3 施工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防措施;
4 隧道与辅助坑道的洞口位置及边、仰坡的稳定程度;
5 弃碴场位置、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
2.1.16 隧道施工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应遵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的有关规定。
2.2 隧道施工机械
2.2.1 隧道施工机械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地质条件、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配置,并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2.2.2 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应有必要的照明,光照度不得小于50Lx。
2.2.3 混凝土拌合设备、运输设备、混凝土喷射机、混凝土输送泵、通风机、抽水机等施工机械设备应有备用设备。备用机械设备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2.4严禁汽油机械进洞,如图2.2.4 所示。洞内使用柴油机械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或掺入柴油净化添加剂。
图2.2.4 严禁汽油机械进洞
2.2.5 隧道施工机械还应遵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的有关规定。
2.3 风险管理
2.3.1 隧道施工应将风险评估与管理贯穿于隧道设计和施工全过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地质、施工环境和条件对隧道工程实施动态、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跟踪处理。
2.3.2 建设单位应制订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督导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对高度和极高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风险监测;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3.3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纳入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有关风险的技术交底和资料交接,参与施工期间的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提出风险处理意见。
2.3.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在施工期间对风险实时监测,定期反馈,根据风险监测结果,调整风险处理措施。
2.3.5 监理单位应参与制订和监督施工阶段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并检查风险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3.6 在隧道施工中,应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测等程序积极进行风险管理。其基本流程示意图2.3.6。
2.3.7 施工中,施工单位应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环境和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水平、经验和工程特点等,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提出风险处理措施供建设单位决策,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监测。
2.3.8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识别的风险,其内容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急措施和责任等。
2.3.9 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的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工况和环境巡视、工作面状态描述、风险处置过程和发展趋势等内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将地质超前预报、监控量测纳入施工的重要工序,按照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监测的实施方案,对工程自身结构及环境风险进行全面监测;提前识别和预测地质风险因素,保证施工安全。
2.3.10 施工中,参建单位应建立风险的预警、响应及信息报送机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工况、环境巡视和工作面异常状态等确定预警级别,形成异常状况报告;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预警状态,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处理,并报建设、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3 洞口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洞口工程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对边仰坡坍塌、地表下沉、地基承载力不足、工作面崩塌、偏压、滑坡等情况未及时处理或加强防护;
2 洞口各项工程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的统筹安排不当;
3 土石方开挖违反作业顺序要求;
4 施工机具失稳及安全性能缺失、下降;
5 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6 爆破方式方法不当、防护措施不足、违规处理火工产品。
3.1.2 隧道洞口施工前应核对施工图与现场实际地质、毗邻建(构)筑物情况,当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并按变更设计处理。
3.1.3 洞口各项工程应与洞口相邻工程、临时工程统筹安排,及早完成。施工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与路基排水系统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和农田房舍;
2 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3.1.4 洞口工程爆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洞口石质边、仰坡的开挖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严禁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2 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3.1.5 洞口施工过程应该按规定进行监控量测工作。
3.1.6 洞口工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的防护。
3.1.7 隧道进洞前必须完成洞口工程。
3.2 洞口开挖及防护
3.2.1 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坍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疏通流水沟渠,排除积水。
3.2.2 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应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3.2.3 洞口土石方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边、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如图3.2.3所示。
图3.2.3 严禁掏底开挖
3.2.4 洞门端墙处土石方开挖应结合地层稳定程度、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进行。
3.2.5 洞口开挖的土石方应避免因弃碴堵塞造成排水不畅、过大土压力引起山坡坍塌和对桥梁墩台的偏压,以及对其他建筑物的危害,并不应影响交通运输安全。
3.2.6 处于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增设安全棚、安全栅栏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3.2.7 挖掘机、风动钻机等常用施工机械及机具在操作和使用时,应检查和观察其安全性能和安全状态。
3.2.8 当采用大管棚、抗滑桩、注浆、地表锚杆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棚施工时应遵守钢管吊装和使用时的起吊安全规程,严格按钻机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2 抗滑桩施工采用打桩机作业时,应采取措施加固和稳定重型机械;采用人工挖孔作业时,应设置人员上下升降设备、通风设备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坠物伤人;
3 注浆作业时,应加强对注浆软管和接头的完好性和可靠性检查,施工人员应有完善的保护用具,堵管处理应采取先减压再处理的措施;
4 地表锚杆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卡钻,注浆人员要佩戴防护用具;
5 施工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应搭设牢固,设扶手栏杆,并应有安全检算。
3.2.9 洞口开挖作业区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及人员专用上下通道。在高于2m的边坡上作业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
3.2.10 洞口开挖及防护作业应按表3.2.10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3.2.10 洞口开挖及防护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班前安全讲话
2.1.7
2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2.1.8
3
爆破作业
3.1.4
4
洞口地表及危石处理
3.2.1
5
天沟施作
3.2.2
6
洞口边、仰坡土石方开挖
3.2.3
7
洞门端墙处土石方开挖
3.2.4
8
洞口土石方堆弃
3.2.5
9
洞口危险段防护
3.2.6
10
施工机具
3.2.7
11
地层加固
3.2.8
12
脚手架、工作平台
3.2.9
检查方: 被检查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3 明 洞
3.3.1 明洞应避开雨天施工,当确需在雨天施工时,应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同时应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的监测、检查。
3.3.2 明洞开挖前,应采取洞顶及四周的防水、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冲刷导致边、仰坡落石和坍方。
3.3.3 明洞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全段或分段开挖及边仰坡的坡度,开挖时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2 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减小爆破振动的影响,开挖后应立即进行边坡防护;
3 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
4 开挖的土石不应堆弃在危害边坡及其他建筑物的地点。
3.3.4 明洞的基础应设置在稳固的地基上。
3.3.5 明洞衬砌施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及支(拱)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进行检算;
2 模板及支架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3 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
4 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
5 衬砌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的措施;
6 起重吊装作业时应符合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3.3.6 明洞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抹热沥青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2 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3.3.7 明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且衬砌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3.3.8 明洞施工作业应按表3.3.8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3.3.8 明洞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班前安全讲话
2.1.7
2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2.1.8
3
雨天施工的安全及防护措施
3.3.1
4
洞顶及四周的防、排水措施
3.3.2
5
土石方开挖
3.3.3
6
明洞衬砌安全措施
模板及支架安全性能检算及验收
3.3.5
7
模板及支架的安装稳固性
8
脚手架、工作平台的安全防护
9
衬砌钢筋临时支撑
10
端头挡头板加固
11
起重吊装作业
12
明洞防水施工
3.3.6
13
明洞回填
3.3.7
检查方: 被检查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4 洞 门
3.4.1 洞门应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施工,并应及早完成。
3.4.2 洞门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当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结合具体条件采取加固措施。
3.4.3 洞门施工的脚手架不应妨碍车辆通行,还应符合第3.3.5条的有关安全规定。
3.4.4 洞门完工后,其周围边、仰坡受破坏处应及时处理。
3.4.5 洞门施工作业应按表3.4.5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3.4.5 洞门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班前安全讲话
2.1.7
2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2.1.8
3
特殊季节施工
3.4.1
4
洞门基础加固
3.4.2
5
洞门施工安全措施
模板及支架安全性能检算及验收
3.4.3
6
模板及支架的安装稳固性
7
脚手架、工作平台
8
起重吊装作业
9
洞门周围边、仰坡受破坏处的处理
3.4.4
检查方: 被检查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超前地质预报
4.0.1 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工作面坍塌;
2 找顶不彻底;
3 高处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4 突泥、突水。
4.0.2 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纳入现场施工组织统一管理,并应编制超前地质预报的安全保障措施。
4.0.3 对于地质复杂和较复杂的隧道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统一招标,选择有经验的队伍承担超前地质预报;对于地质中等复杂和简单的隧道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超前地质预报。
4.0.4 对位于区域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应根据区域地质勘测资料,选择以钻探法为主,结合物探法、地质调查法的多种不同原理的预测预报方法,并对所测得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达到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提高预报准确率。
4.0.5 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必须经过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掌握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4.0.6 特殊地层及存在高地温、地应力问题的隧道进行地质预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含可燃气体、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特殊地层的隧道及存在高地温、地应力等地质问题的深埋隧道,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析判断。
2 对含瓦斯和天然气的隧道,应遵守国家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等的有关规定。
3 进行隧道地质预报时,必须先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应加强通风,浓度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4.0.7 隧道通过煤系地层、金属和非金属矿区中的采空区时,应查明废弃矿巷与隧道的空间关系,分析评价其危险程度及对隧道的影响程度。
4.0.8 地质预报工作必须在隧道找顶作业结束后(高地应力区隧道应待工作面支护完成后)进行,开始工作前应观察操作空间上方、周围有无安全隐患,特别是钻探开挖工作面附近是否还有危石存在,确保预报人员的安全。
4.0.9 超前地质预报当使用作业台架、高空升降车等设备时,设备应安设牢固,操作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4.0.10 采用钻探法预报时,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钻孔作业规程,开钻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应采用电机驱动的钻机,施工用电应由持证上岗的电工负责;
3 孔口管必须安设牢固;
4 钻机使用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各种连接部件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高压配件,管路连接应安设牢固并经常检查;
5 钻孔时,钻机前方应安设挡板,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区域。
4.0.11 在可能发生突水、突泥的地段,进行超前钻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斜井和反坡地段施工,当其处于富水区时,超前钻探作业应做好钻孔突涌水处治的方案,确保人员与设备的安全;
2 必须安装孔口安全装置,并将孔口固定牢固,装上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钻进施工;
3 当地下水压力大于一定数值时,应在孔口管上焊接法兰盘,并用锚杆将法兰盘固定在岩壁上;
4 对软弱破碎带地层,应设置止浆墙;
5 钻探过程中发现岩壁松软、掉块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立即上报处理,并派人监测水情;
6 当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0.12 采用钻探法预报时,严禁在残孔内加深炮孔进行探测。
4.0.13采用地震波反射法预报时,使用的炸药量不得大于75g。炸药和雷管必须由持有爆破证的专人领取和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爆破作业。
4.0.14 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应按表4.0.14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按表2.1.5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表4.0.14 超前地质预报作业安全检查表
项目(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序号
检查项目
对应条文号
检查情况
1
班前安全讲话
2.1.7
2
劳动保护用品佩戴
2.1.8
3
作业环境
4.0.8
4
高空作业
4.0.9
5
设备及设施
4.0.10
7
突泥突水预防
4.0.11
8
加深炮孔探测
4.0.12
9
爆破法探测
4.0.13
检查方: 被检查方:
检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 洞身开挖
5.1 一般规定
5.1.1 隧道洞身开挖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 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 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
3 找顶不彻底;
4 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 爆破作业时无安全防护,爆破作业违章操作,如图5.1.1所示;
图5.1.1 爆破作业时无安全防护
5.1.2 隧道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5.1.3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5.1.4 钻爆开挖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5.1.5 两座平行的隧道开挖时,其两个同向开挖工作面应保持合理的纵向距离;间距小的隧道,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后行洞开挖对先行洞产生不良影响。
5.1.6 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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