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7年网格员招录考试高频考点汇总
注:此资料是根据最新版教材,大纲,整理而成(含参考答案),掌握本资料重点,考试必过。
一、考试认识
竞争激烈的考试,离不开考试的指定范围和考试大纲,其中主要的内容虽然各地区考试的形式不同,但是重点一般是相似或相近的!本次汇总的试题库附有参考答案,请各位需要好好的参考!
二、复习方法:
针对这样的情况,经过我们已经考过人员的总结,相对有效而可行的复习方式为:对内容简单了解后,对试题的攻克,进行多方面的试题训练,也就是说先多做试题,然后在试题中,碰到未知、不明确的通过资料进行补充、强化。原因在于:单一的看书,效率很低,也记不住。往往是看一遍忘一次。通过试题的强化训练,在试题中你会发现,主要的内容,重要的,都会在试题中反复出现。这样对于提高效率是比较重要的!
目 录
(一)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服务类………………
(二) 公安服务类………………………………
(三)司法服务类………………………………
(四)民政服务类………………………………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类……………
(六)城市管理服务类…………………………
(七)房产管理服务类…………………………
(八)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类…………………
(九)工商服务类………………………………
(十)消防服务类………………………………
(十一)食品药品服务类………………………
(十二)民族宗教服务类…………………………
(十三)气象服务类……………………………
(十四)环境保护服务类………………………
(十五)工会服务类……………………………
- 101 -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服务类
1.平安创建活动是指什么?
答:平安创建活动主要有“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村(社区)”、“平安小区”、“平安道路(铁路)”、 “平安边界”、“平安家庭”等形式,包括联防巡逻、各类安全预防措施等。
2.公民如何参与平安创建?
答:公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自我防范、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维护公平正义、邻里团结友善、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治安信息员、义务联防队,积极参与公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测评等。
3.做好自身防范是否也是参与了平安创建?
答:把自身防范(如家庭防火、防盗、防抢、防骗)做好了,或参与邻里、社区、小区内的治安防范就是参与平安创建活动。
4.什么是“长安杯”?
答:“长安杯”全称为“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长安杯”,是中央综治委从2005年开始设立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最高奖项,它集中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获得参评资格的城市,必须连续三届(每4年为一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 对被评为“长安杯”的城市实行四年一复核。
宜昌市去年被评为“长安杯”城市。
5.什么是“十户电话联防”?
答:“十户电话联防”是指通过对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居住相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以十户为单位组成一个群组,遇到突发情况,用户可快速拨打报警中心号码,求助联防户进行救助。
6.什么叫群防群治?
答:群防群治是群众性、互助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秩序,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7.人民群众如何参与群防群治活动?
答:参加本社区(村)治安巡逻队、义务联防队、人民调解等自治组织,积极当好治安信息员、平安志愿者和义务宣传员,主动参与调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犯罪等事项。
8.居民周边治安问题主要是哪些?
答:治安问题主要有:入室盗窃、摩托车被盗、诈骗等刑事、治安案件、“赌、毒、黄”问题、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恶化等。
9.乡镇(街道)、村(社区)如何开展矛盾排查调处?
答:宜昌市在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在村(社区)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村(社区)干部、治调主任、治安中心户、网格员、治安志愿者等对辖区内的社会矛盾进行全面排查化解,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对社会矛盾进行排查调处。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排查一次。
10.常见的一些自我防范措施有哪些?
答:要防盗防火,家里门窗要牢固,外出、睡觉门要反锁,最好门上安装报警器;邻里彼此要留意可疑人;外出要警惕防扒手,夜间出行要谨慎;大额取款要有人陪同;防止电话和短信诈骗等。
11.网格员有哪些具体职责?
答:网格员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统一综合履职、统一考核管理。每名网格管理员在自己的网格内综合履行信息采集、综合治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食品安全七项职责。
12.何谓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居住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办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或在本市跨县市(含夷陵区)居住的人员。
《宜昌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申领居住证。
13.出租房屋是否要签订租赁合同?
答:《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出租房屋供流动人口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督促其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14.房屋出租人是否可以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答:《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15.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是指哪些部门或单位?
答: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镇(街道),均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并下设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部门或单位就是指乡镇(街道)的综治委(办),村(社区)设有治保调解委员会。
16.何为见义勇为?
答:2000年12月1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规定》第二条指出:“见义勇为是指人民群众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灾害事故作斗争的行为。”
17.如何界定和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答:凡属执行日常的值班巡逻和处理日常事务,应看成职务行为。公民在他人遭受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时,不畏强暴,敢于正当防卫,制服或扭送违法犯罪分子,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了重大案件的,应视同见义勇为。
18.宜昌市社会管理创新“一本三化”新体系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
19.宜昌市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三全”目标是什么?
答: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
公安服务类
1.什么叫流动人口?
答: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含夷陵区)居住的人员。
2.如何办理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村)进行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3.申领居住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领居住证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申领一年期居住证的,一是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证)或者户口簿;二是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借寄住证明。
申领二年、三年、五年期居住证的,一是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证)或者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另外,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或居住证
4.一家人在一起居住的,如何申领居住证?
答:宜昌市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流动人口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可以申领一本居住证。
5.办理居住证是否收费?
答: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或办理变更、延期手续的,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6.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哪些权益和公共服务?
答:流动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下列权益和服务:
(1)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2)参加社会保险;
(3)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
(4)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以及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先进评比;
(6)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8)申请安排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
(9)传染病防治和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保健服务;
(10)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或待遇。
7.网格员应入户采集流动人口哪些信息?
答:姓名、身份证号、到达时间、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类别、联系电话。
8.出租房应采集哪些信息?
答:房屋地址、房主姓名、身份证号、房主联系电话、出租时间、出租间数、出租面积、出租用途。
9.网格员与公安机关衔接的七方面职责是什么?
答:(1)采集、核查、更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2)摸排掌握并及时上传涉稳、涉访、矛盾纠纷等社会矛盾信息,做好化解工作;
(3)走访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了解其现实活动情况;
(4)检查辖区单位、物业小区、行业场所等门卫值班和治安巡防情况,及时发现摄录上传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宣传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等自防常识;
(6)及时通报重大治安警情,组织单位、居民有针对性做好自防;
(7)了解收集居民对国内外重大政治、社会、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反应情况。
10.办理居民身份证有何要求?
答: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也可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
11.网格员应采集关注人群哪些信息?
答:网格员应采集精神病人有无家人监护、在家服药情况、病情是否稳定、最近是否在家等信息;采集重点上访人员近期是否在家、活动是否异常、有无再次上访迹象等信息;采集重点人口活动情况、就业信息、有无反常行为等信息。
司法服务类
一、法治宣传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制定的五年普法规划,同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在全国开始了第一个五年普法。
2.我国目前实施的是第几个五年普法规划?普法规划分哪几个阶段?
答:我国目前实施的是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从2011年正式实施,目前已经是第五个年头。普法规划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
3.“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哪些?重点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六五”普法的对象是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社区居民,其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4.“法律六进”指的是什么?
答: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
5.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
答: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
6.法治创建活动指的是什么?分哪几个类别?
答:法治创建活动,是在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的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创建活动分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
二、人民调解
1.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消除纷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人民调解是否收费?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依法自主开展调解活动,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3.人民调解受理哪些民间纠纷?
答:人民调解可受理下列纠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婚姻、家庭纠纷;(2)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3)土地承包、生产经营纠纷;(4)劳动争议纠纷;(5)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其他纠纷。
4.人民调解有哪几种受理方式?
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或者口头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接受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书面委托或邀请,调解或协助调解其受理的民间纠纷。
5.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6.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7.调解协议的种类有哪些?
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用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8.调解协议何时生效?
答: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调解主持人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三、社区矫正
1.什么是社区矫正?
答:社区矫正是将指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社区服刑人员包括哪些?
答:社区服刑人员包括:(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3)被裁定假释的罪犯;(4)被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3.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学习教育时间是多少?
答: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
4.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是多少?
答: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
5.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居住地请销假有什么规定?
答: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在七日以内由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局行政机关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6.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遵循的方针是什么?
答: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入矫解矫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7.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包括心理舆论健康教育、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
8.对社区服刑人员走访有什么要求?
答:对社区服刑人员走访要求是严管对象每月走访一次;“两会”及重大节庆时段适时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生产生活出现困难及时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必须家访;宣告解除矫正后一个月内进行回访。
9.刑满释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刑满释放人员包括:监禁(监狱、看守所)和非监禁刑(社区)服刑期满的人员。
10.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是指什么人员?
答: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简称“三无人员”。
11.刑满释放人员一般帮扶年限是多少?
答: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以5年内为限,分一般帮教对象和重点帮教对象,重点帮教对象主要是指“三无人员”或有重新违法倾向等人员,特殊情况除外。
四、法律援助
1.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人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2.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法律援助专线号码是多少?
答:法律援助的对象:(1)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2)司法机关通知指定辩护的刑事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法律援助专线:12348。
3.宜昌市的法律援助接待机构有哪些?
答:(1)在司法局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2)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3)老龄办、工、青、妇、残联等部门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站;(4)社区法务网格。
4.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1)向法律援助接待机构咨询;(2)向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提出申请;(3)提供下列材料:a.填写申请表;b.身份、户籍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c.经济困难证明;d.有关案件材料。
民政服务类
1.哪些人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答: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含外地老人)均可办证。并按不同年龄段分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具体优待内容:请在网上查阅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1号令)
2.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城区通过网格办证的无须提供资料,外地在宜昌的老人和县市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35mm×48m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4.哪些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答:(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6)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7)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5.哪些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答:(1)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3)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拥有、使用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6)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农村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30%的;(7)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8)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6.困难群众应该如何办理低保?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核实后,交村(居)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审核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公布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名单和金额。
7.个人申请低保待遇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8.家庭成员户口在同一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如何申请?
答: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其他成员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和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9.同一城市人户分离如何申请?
答:同一城市跨城区居住并能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的,由户主本人向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出具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10.低保对象居住地发生变迁怎么办?
答:保障对象在县(市、区)内迁移或跨县(市、区)迁移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保障待遇迁移手续。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为低保对象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迁移证明》,收回保障金领取证,将迁移对象的档案材料封装后交其本人;保障对象凭迁出地证明在一个月内到迁入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迁移手续,重新申请保障待遇,管理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11.低保对象如何办理续保申请登记?
答: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每季(月)在领取保障金或限期保障到期后的十日内,必须到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居民委员会(社区)反馈保障金领取情况,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提出续保申请登记。不反馈情况或连续两次不提出续保申请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享受城市低保对象续保申请登记表》。
12.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宜昌城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答:(1)经确认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2)经确认正在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优抚待遇的;(3)经确认的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对象;(4)其他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救助的。
13.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内容有哪些?
答:(1)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对城乡贫困群众患病住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4)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低收入家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或维持的对象给予定额门诊救助;(5)定点医疗救助单位按当地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优惠减免服务。
14.宜昌城区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事中救助?
答: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凭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救助证向定点医疗机构“三办合一”结算窗口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定点医院确认患者身份后,填写《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提交区级民政部门审批;患者治疗终结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救助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级民政部门结算。
15.宜昌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关爱救助活动面向城区(不含夷陵区)的全体居(村)民,凡是因病通过各项保障或救助方式解决后,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家庭当年收入80%以上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均可申请大病关爱救助,每人每年只限救助一次。
16.宜昌城区如何申请大病关爱救助?
答:符合大病关爱救助条件的,直接到宜昌市慈善总会大病关爱救助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低保办公室申请,填写《大病关爱救助审批表》,申请大病关爱救助者在宜昌就医的,必须是在宜昌市医疗保险部门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的医疗机构治疗,到外地就医的必须是经市医疗保险部门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
17.申请大病关爱救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患者的书面申请;(2)患者的1寸免冠照片2张;(3)患者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机构的原始医疗发票、病历;原始发票被其他医保部门核销入账的,须由核销入账的部门出具发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每张原始医疗发票限用一次。(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8.宜昌城区哪些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廉租住房配租?
答: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困难群众需要具有以下条件:(1)取得本市城区城镇户口五年以上;(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享受达两年以上(含两年);(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自有产权住房包括继承、受赠或购买的私有住房和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包括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19.宜昌城区困难群众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下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宜昌市社会救助证》上注明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市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20.如何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
答:先到房管部门申请核定家庭住房面积,然后向所在地街办申请家庭收入认定,由区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负责审核认定收入,住房和收入均符合保障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对象。
21.宜昌城区低保家庭污水处理费如何计算?
答:实行先交后返。宜昌城区由市民政局低保科将各区发放低保金的开户银行、帐号、低保对象花名册等情况汇总后送市住建委节水办审核,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将污水处理费直接拨给各区民政局指定银行,由银行转存入低保对象个人帐户。
22.宜昌城区困难居民用电有何优惠?
答: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实行免费用电基数政策,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电价优惠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即先由各供电单位对困难居民用电费用全部收取,然后由各供电单位每半年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供电区域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数(加盖民政局公章),按照规定的优惠电量和标准将优惠电费划拨至当地民政部门,由当地民政部门返退到困难居民用户手中。优惠金额按月计算:即:每户每月优惠金额=(不满1千伏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0千万时。目前,每户每月优惠电费为5.282元。
23.宜昌城区低保家庭在天然气上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宜昌(城区)低保用户每月每户免费使用3立方米,超过3立方米的用所量按规定的价格结算。县市区对低收入群体的优惠政策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
24.哪些老年人可享受政府通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提供帮助?
答:对分散居住的特困老年人,可享受由政府通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提供帮助。其中,对60周岁以上且分散居住的“三无”老人,每人每月提供22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对60周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独居老人,以及对70周岁以上且无子女的低保独居老人,每人每月提供15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每人每月提供80元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人员,经社区初审并公示后,报所在区和市民政部门审查确认。
25.哪些老人可以在我市城区申请高龄津贴?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具有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26.申请高龄津贴需要哪些资料?
答:老人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及本人户籍所在区开户银行卡(注:各区确定的开户银行;西陵区—工商银行、伍家岗区—中国银行、点军区—农商银行、猇亭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高新区—湖北银行、葛洲坝集团—工商银行、峡口风景区—建设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类
1.哪些人可以办理就业援助卡?
答: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就业援助对象是指处于失业状态下的以下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6)残疾人;(7)零就业家庭成员;(8)失地农民;(9)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10)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1)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2.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参加失业保险?
答: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失业保险,具体范围为:(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职工;(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4)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5)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6)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
4.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所需资料是如何规定的?
答:(1)户口薄(原件);(2)身份证(原件);(3)登记照2张;(4)终止劳动合同书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书;(5)就业与失业登记证;(6)工商银行卡。
5.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一次性领取余下期限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待遇调标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其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政策。因此,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请慎重选择!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家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要哪些材料?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嘱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失业人员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材料:(1)填写《湖北省失业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表》;(2)死亡失业人员生前就业与失业登记证;(3)失业人员死亡证明;(4)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所在地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补助标准:(1)丧葬补助金:上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上年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宜昌市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为非民族自治地区的应火葬而未火葬的,其遗嘱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金。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失业人员死亡后实行土葬的,其遗嘱只能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7.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1)应征服兵役的;(2)重新就业的;(3)移居境外的;(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或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5)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不管其是否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9.劳动者与原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现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请问需要什么证件及办理程序?
答:这种情况只需要本人提供原单位开具的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2寸的登记照片6张、身份证、户口薄,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进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进行失业登记?
答:失业登记工作实行市区两级职能划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在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登记。
1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答:退休人员可在符合退休条件当月的25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
若退休人员是单位职工,可于达到退休条件的当月,向退休人员单位的劳资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再由其为退休人员代办退休手续,退休人员只须于退休手续办理完的次月进行资格认证,领取养老金银行卡。
若退休人员是灵活就业人员,有人事代理的,只须向档案托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其为退休人员代办退休手续;无人事代理的,则需本人持个人账户年账单(在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二楼征稽处14号窗口打印),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在沿江大道43号人社局204室养老科领取并填写)、养老保险手册在人社局204室养老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再到环城北路40号人社服务大楼二楼市社保征稽局办理养老保险报减和在职转退休手续,到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称社保局)核算退休待遇、进行退休后档案托管,并在次月进行资格认证,领取退休金银行卡。
若退休人员是被征地农民,则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代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在手续完成后,须本人于次月进行资格认证、领取退休金银行卡。
12.退休后档案如何管理?
答:目前,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后,有档案托管机构的,由档案托管机构将档案整理后移交市社会保险管理局37号窗口;未办理档案托管的,由个人移交市社会保险管理局37号窗口。退休人员档案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中心进行管理。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需要对档案查询时,应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退休证原件等相关证件,按规定办理档案查询等服务。
1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2)具有本市城区户籍(不含夷陵区);(3)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
1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15个缴费档次:即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持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1张,城镇居民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农村居民到户籍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并留指纹确认)
1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答: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实行集中征收和常年征收相结合的收缴方式。不能预缴或趸缴。农村居民将养老保险费交给乡镇财政所专管员或村协办员,领取财政所开具的《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费收据》;城镇居民将养老保险费交给社区协办员,领取地税部门开具的《宜昌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
1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答:(1)参保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