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作者: admin投稿人: 时间: 2014-10-28浏览:804吉林省教育厅文件吉教师字2014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州)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到省工程办备案,确保提升工程落到实处。吉林省教育厅2014年9月11日吉林省教育厅办
2、公室 2014年9月11日印发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推动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任务与目标,确保全员培训(一)总目标自2014年起至2017年止,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等文件精神,以“国培计划”为依托
3、,以混合式培训为主要方式,对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实现专业自主发展的能力,全面完成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测试认证任务。(二)年度任务2014年组织对200名培训管理者、培训者和教研员进行专题培训;开发建设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网络监管系统;完成小学和初中60000名、幼儿园7900名教师的培训任务。2015年至2017年底,在进一步完善省级培训管理平台和生成性案例资源建设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25%的培训任务。2017年开展项目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提炼成果。(
4、三)培训对象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凡男55周岁(含55周岁)、女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参加培训学习,但不列入测评对象范围。二、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一)落实组织机构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全省提升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成立吉林省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组织机构(见吉教师字201347号)即“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和执行项目办公室,执行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程办”)设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提升工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长为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有关工作。(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先易后难
5、、先骨干后全员、逐步推进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及研究能力强、覆盖各学科、各学段的骨干教师队伍和培训者团队,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以骨干带全员,点面结合,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任务顺利完成。1.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政策制定和经费协调工作;统筹协调跨部门的中小学信息技术培训资源遴选、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验收、督导评估等工作。执行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培训规划、任务的组织管理与总结、组织
6、培训资源、开发网络管理平台、培训质量监测等具体工作。2.各市(州)项目办要配合省工程办做好直属学校及辖区教师提升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形成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教学的长效机制。3.县(区)项目办要配合上级工程办做好本地区“提升工程”的学员网上报名、监管实施、测评考核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4.各基层中小学校要在上级工程办的领导下,组织落实教师提升工程的各项培训工作。三、明确培训重点,创新培训模式1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培训内容依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执行,包括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和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
7、业发展三个方面。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原则上每五年不少于50学时。2推行混合式培训模式全员培训采取混合式培训模式,即“网络研修+校本研修+课堂教学实践成效培训”。强化任务驱动,突出实践导向,有效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将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相结合,优化培训课程资源,推动教师学用结合。(1) 网络研修:即线上课程学习和研修活动,主要通过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教师将依据前测结果选择网络课程模块,将必修与选修相结合,开展线上课程学习;同时,教师根据自身需求,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明确研修主题,选择研修任务,着重解决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需要的理论与
8、技术方面的问题。(2) 校本研修:由培训机构与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基于网络的校本研修,建立“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设计系列校本研修活动,组织教师将信息技术理论与技术手段应用于教学实践,完成线下实践任务。(3) 课堂教学实践成效培训:主要依托培训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培训基地学校组织实施,通过组建以一线学科骨干教师为主体、信息技术理论与技术专家为支撑的培训专家团队,结合学科案例教学,强化情境体验,帮助教师更新教学设计理念,掌握信息技术应用手段,提升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能力。3.加强项目整合衔接整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培训项目,推动“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
9、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等项目与“提升工程”在课程、学时、资源等方面的有机衔接,避免重复培训。四、开展测评工作,激发学用动力(一)制订测评实施细则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的基本原则,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过程中,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诊断测评、培训测评,激发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二)有效应用测评数据有效利用测评数据,建立对教师个人、中小学校、区县不同主体的测评数据动态分析机制,根据测评数据,省工程办调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确保全体教师应用能力得到提升;培训机构要根据测评数据完善培训方案,确保按
10、需培训,提升培训实效性。中小学校要分析测评数据,找准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研修。教师要根据测评结果,明确自身不足,查漏补缺,合理选学。五、推动教师应用,营造应用氛围(一)建立评估与应用机制建立提升工程监管评估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管,省工程办在省管理平台定期通报对各市县的监管结果,将评估结果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督导等挂钩,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制约机制,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重要条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升工程测评合格的教师,其受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并计学分。同时,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开展
11、成效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二)营造应用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舆论导向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动员,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提升工程,主动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示范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优秀课例征集和教师网络空间建设与应用评优等活动,充分发掘推广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通过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验区和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实施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评比等工作举措,提升培训质量,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六、健全制度与保障,确保稳步推进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此次提升工程的培训经费由省里统筹安排。省级培训项目经费以国培经费为支撑,按照规划年度应完成的培训人数,足额
12、满足每年的培训任务,主要用于省级信息技术骨干培训、培训者培训、管理者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各市州、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地骨干教师培训、保障在线学习的硬件设施、网络及设备需求。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2完善监督机制省工程办将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对各培训机构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强化过程性测评,采取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提升工程培训机构的评估管理等工作。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加强中小学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监管评估。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省级管理平台中小学教师数据信息的定期更
13、新与完善工作,提升工程的学员遴选报名等工作将依据平台统计数据实施。各市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确保提升工程稳步推进。附件: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规范和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第二条 按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的要求,要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14、应用能力测评为契机,促进教师学习信息技术并应用信息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不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确保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成效。第三条 测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基层学校配合的分工原则,各负其责。(二)坚持“以评促学、以评促用”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诊断测评和培训测评。(三)坚持多元测评。将培训机构测评结果、学校测评结果相结合,确保测评结果的真实性。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的考核评价。二、测评内容第五条 对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应用信息
15、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能力、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生学习方式能力、应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第六条 诊断测评主要以教师采用教育部提供的前测工具进行自我诊断,帮助教师找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方面的短板,确定学习目标,为教师有效选学提供依据。第七条 培训测评重在衡量教师的参训成效。主要包括教师线上课程学习成效、线下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的质量等。三、测评方式第八条 诊断测评以教师在培训前由各培训机构采用教育部提供的前测工具进行自测为主。第九条 培训测评由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对教师学习成效和实践成果进行综合测评。第十条 要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实践环节的测评工作。要根据不同实
16、践任务,采取现场听课、成果证明和分析案例等方式进行测评,要注意建立教师互评机制。四、测评实施第十一条 要做好全体中小学教师参训前进行诊断测评的组织工作。依据诊断性测评结果,教师进行合理选学,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调整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计划,培训机构完善培训方案、优化课程资源,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校本研修。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培训实施过程,做好培训测评工作。(一)培训机构要针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过程表现情况进行评价,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确定测评内容,包括教师线上课程学习成效、线下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信息技术应用成果等。线上课程学习成效测评主要从网络课程学
17、习完成数量;网络在线学习、讨论时长;参与交流讨论发言发帖的数量与质量等方面进行,重在考查教师线上课程学习成效。要重点关注学员的课程学习、参与研讨以及作业的质量,弱化评论数的考核评价,引导学员把注意力放在学习上。线下实践任务完成情况测评主要从参与校本研修学时数量、校本主题研修活动数量、讨论交流及作品提交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进行,重在考查教师线下课程学习成效。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是指教师在培训过程中产生的作品,如课件、微课、课例、教学软件等。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测评主要从成果的技术水平、教学价值等方面进行。培训机构在确定评价参数时,要综合确定各自平台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课程(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学习、研修
18、活动(线上、线下)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成果三个方面进行测评,其中课程学习、研修活动、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测评成绩原则上按4:4:2权重分配。得分在80-100分的,一般可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60-80分的,一般可评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一般应为不合格等次。(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省管理平台监管和指导县(区)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测评工作。(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省管理平台监管和指导学校做好教师的测评工作。(四)学校在所属市(州)及区县的指导下,制定本校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办法,依据教师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以及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的水平,以优秀、及格、不及格
19、的确定评定等级。对于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要将评价结果通报给教师本人,要允许教师进行申诉。(五)省工程办将利用省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培训机构给出的培训成绩单及测评等级、学校给出的评定等级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完成后,学员可在省信息管理平台“个人中心”中自主打印合格证书(培训机构不提供证书打印功能),省信息管理平台将提供证书查询功能。(六)科学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制约机制,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重要条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五、测评管理第十三条 省工程办负责宏观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测评工作,对各地测评工作进行动
20、态监控,利用省信息管理平台汇集测评信息,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第十四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区域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并对培训机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实施测评的监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辖区内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要做好参训教师诊断测评和培训测评的服务及相关组织工作。重点做好诊断测评工具与培训课程的衔接,要加强测评成绩与所选课程模块的一致性管理,确保教师有效选学。培训机构的平台要与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并以10天为一个周期向省信息管理平台推送学员网络研修的实时数据。第十六条 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测评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对在测评工作中不负责任,数据收集上报失真的,省工程办要在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通报,严重的要提出警告并要求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在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测评中,如存在组织混乱、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测评结果严重失真,省工程办将在省信息管理平台予以通报,并追究主管校长的责任。参培教师应真实客观反应学习情况,对在培训过程中,存在由他人代培或其他虚假等行为,省工程办将撤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不合格处理。六、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省工程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