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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618—2023+船舶水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规范.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77084 上传时间:2024-01-0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08.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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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60.30CCS Z 01! 7 , DB32/T 46182023船舶水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ships“zero discharge of pollutants, full coverage and full reception, four free services”2023-12-13 发布2024-01-13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版DB32/T 46182023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

2、25 设施配置要求26 服务内容与要求37 投诉处理3参考文献4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海事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楠、许云刚、张桥、曹巍、李佳华、朱坤、陈轩、王轩雅、祝秋宏、耿红、王儒骏。DB32/T 46182023船舶水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 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内河船舶水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的总体要求、设施配置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投

3、诉处理等。本文件适用于长江江苏段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等主体为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船舶提供 的“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JTS/T 175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DB32/T 3100012020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JTS/T 175、DB32/T 310001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一零两全四免费zero disch

4、arge of pollutants,full coverage and full reception,four free services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全覆盖、全接收,内河船舶免费生活垃圾接收、免费生活污水接收、免费水上交通、免费锚泊。3.2接收设施reception facility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设备设施。注:包括岸上接收设施和水上接收设施。来源:DB32/T 3100012020,3.2,有修改3.3接收单位reception department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单位。注:包括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船舶修理厂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主体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来源:DB32

5、/T 3100012020,3.4,有修改3.4服务责任主体service responsibility subject承担“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的经营方和管理方。注:包括港口、码头、装卸站、水上服务区、加油站、锚地(停泊区)、船舶修造厂等。34 总体要求4.1 码头、装卸站等港口经营单位应提供靠泊船舶免费生活垃圾、免费生活污水接收服务。4.2 水上服务区应提供过往船舶免费生活垃圾、免费生活污水接收服务。4.3 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的服务责任主体应提供锚地、停泊区、临时停泊区等公共水域“一零两全四免费” 服务。4.4 服务责任主体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单位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委托第三方

6、服务单位的,应与其签订合同,明确服务要求,对落实情况负主体责任。4.5 服务责任主体应落实人员负责“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工作,在码头、服务区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 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承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范围以及举报电话等,并在“长江干线船舶 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上按要求公示。4.6 服务责任主体不应拒绝船方申请或接受申请但故意拖延、刁难而实际不提供服务。因设施故障等 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采取替代措施。4.7 服务责任主体应使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4.

7、8 服务责任主体不应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防控为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 服务。4.9 服务责任主体应建立并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流程,加强现场服务人员管理和培训,开展服务工作评估考核,制定并落实奖惩措施,确保服务工作落实到位。4.10 服务责任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船舶的应按 规定配齐有效船舶证书、消防救生设施设备,以及足够的适任船员。5 设施配置要求5.1 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应符合 JTS/T 175 的有关规定。5.2 港口码头、水上服务区配置的船舶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设施应满

8、足 DB32/T 310001 的要求。5.3 港口码头每个泊位应配置 1 套垃圾桶(箱);泊位长度不足 100 m 的,两个泊位可共用 1 套。水上服务区每个趸船应配置 1 套以上垃圾桶(箱)。5.4 港口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储存设施的容积应根据码头泊位的设计通过能力确定,并应满足 DB32/T 310001 的要求。5.5 水上服务区船舶生活污水储存设施容积应不小于 15 m3。5.6 港口码头配备岸上港区流动接收设施,容积不宜小于 2 m3。5.7 使用流动接收车无法一次性完全接收的,后续接收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1 h。5.8 码头应考虑水位落差等因素,配备吊篮等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辅助设备及生活

9、污水提升泵、管线接卸辅助设备。5.9 接收船舶生活污水应配备流量计,接收船舶宜在流量计前端配备粉碎设备。接收船舶生活垃圾应 配备称重设备。5.10 接收单位宜使用智能型船舶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服务责任主体委托的第三方的接收设施配置、服务能力建设应满足服务响应时间等服务标准要求。6 服务内容与要求6.1 免费污染物接收要求6.1.1 针对靠港作业的内河船舶,码头应严格按照“先行送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再作业”执行。对 5 日内在上一港接收过污染物本港无送交污染物需求的船舶应严格落实污染物“零申报”制度。6.1.2 内河船舶靠泊码头,因水位落差较大等原因,码头的生活污水接收软管难以连接或

10、船员难以登上 码头送交生活垃圾时,码头方应利用管线连接辅助设备、垃圾吊篮等协助送交。6.1.3 集装箱船舶有送交污染物需求,而靠泊装卸作业时间过短不能满足污染物正常接收需要的,码头 方应要求船方至少提前 2 h 预约,接到预约后应在船舶靠泊前予以回复,并安排人员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确保船舶靠泊后及时接收。6.1.4 锚地(停泊区)停泊的船舶,应只在白天提供免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接收服务。船舶在网上或电 话预约上述服务时,提供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在 1 h 内作出有效回复,并在 4 h 内完成接收。紧急情况确需夜间提供接收服务时,应当至少提前 6 h 预约。6.1.5 污染物接收船的污染物上岸点、

11、靠泊地点应相对固定,上岸点、靠泊地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6.1.6 服务责任主体应完全接收污染物,准确填报接收数据,不应弄虚作假。6.2 免费交通要求6.2.1 交通船应经船舶检验机构法定检验,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并按规定配备相应船员,保障船舶 适航、船员适任,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手续。6.2.2 服务责任主体应在白天时段(上午 8:009:00;下午 16:0017:00)提供免费交通服务,每天上、下午各不少于 1 个班次,并按照对外公示的线路和登轮点接送人员上下。6.2.3 服务责任主体应确保交通船载客能力满足所服务区域日常交通要求,鼓励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6.2.4 航

12、行期间,应遵守水上航行规定,交通船船员及接送上下交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救生衣的 穿戴要求应按照相关要求执行。6.2.5 交通船不应超过额定人员载客。6.2.6 夜间(0:00 至次日 5:00)、恶劣天气等影响交通船安全出行时,不应提供交通服务。6.2.7 交通船的人员上岸点、靠泊地点应相对固定,上岸点、靠泊地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6.3 免费锚泊要求6.3.1 服务责任主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锚地申请流程、核准原则以及审批回复时长。6.3.2 服务责任主体应在锚位以内安排内河船舶抛锚。7 投诉处理7.1 服务责任主体应建立服务质量管控制度,公示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责任主体和主管机关的举报电话。7.2 服务责任主体应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参 考 文 献1 关于发布长江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标准的通告(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海事2019第 24 号)2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通告(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海事2019第 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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