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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5T119-2023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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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3.080.99CCS Q 854205宜昌市地方标准DB 4205/T 1192023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ust pollution inconstruction sites2023-10-27 发布2023-11-28 实施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4205/T 119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防治管理.15防治措施.36防治信息化.57检查与评定.6附录 A(规范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8附录 B(规范性)建筑工地扬尘

2、污染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9DB 4205/T 119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湖北广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坤发建筑有限公司、湖北宜翔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泰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盛荣建设有限公司、宜昌华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业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三峡中等专业学校、湖北

3、升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涛、陈荣、王梁、向军、张坤、李钒、吕文艳、闫秦龙、张玲、韩宗耀、叶文超、汪家毅、梅聪健、于帆、彭东梅、雷亚琦、冉红军、汪三中、毛建、陈君、熊年仿、王勇、刘峰、王明。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或对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昌市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0717-6446121,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场路7号,邮编:443000。DB 4205/T 1192023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术语与定义、防治管理、防治措施、防治信息化、检查与评定。本文件适用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25 安全网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JGJ/T 434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DB4205/T 115 智慧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施工扬尘 construction dust建筑工地施工活动中产生并逸散至周围环境空气中的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m的颗粒物。扬尘污染防治pr

5、evention and control of dust pollution通过采取管理、技术等措施,有效预防和治理扬尘污染。施工围挡 construction enclosure将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安全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或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围护体等。易扬尘材料 easy dust materials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粉、石屑、细颗粒建筑材料等。4防治管理防治责任4.1.1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DB 4205/T 11920232a)依法开展环评工作,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

6、施工扬尘对环境污染的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b)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和责任;c)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d)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e)对停工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4.1.2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a)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投入;b)

7、实行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统一管理,明确分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督促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c)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房屋建筑工程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不应少于 1 人,5 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应少于 2 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 1 亿元及以下的不应少于 1 人,1 亿元以上的不应少于 2 人。4.1.3监理单位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责任:a)应编制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审核签认所发生的费用;b)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

8、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治专项方案4.2.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备案。4.2.2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防尘物资计划、扬尘污染防治主要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及分工、不同阶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污染源分析、应急响应等基本内容。4.2.3鼓励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创新:a)建筑工地应结合所在地、周边环境、资源等相关特点,采取创新、精益、绿色、智慧建造等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对建筑

9、工地扬尘进行防治;b)扬尘污染防治创新宜在技术性、推广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验证。防治技术交底4.3.1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交底应有针对性,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现场签字确认。4.3.2逐级交底应包括:a)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和分包单位进场前,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交底;b)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作业班组长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交底;c)施工作业班组长应每日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交底。4.3.3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重新进行技术交底。DB 4205/T 1192

10、0233防治公示4.4.1建筑工地应在出入口处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工程名称、参建单位、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内容。4.4.2建筑工地应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根据不同施工时段要求及时调整。防治应急响应4.5.1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4.5.2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宜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4.5.34 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或爆破施工作业,以及露天拆除施工。防治教育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11、扬尘污染防治教育每半年不应少于1次,并将教育记录纳入人员档案管理。5防治措施一般规定5.1.1施工围挡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筑工地应实施全封闭管理,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围挡,并合理设置大门,保证道路畅通;b)施工围挡应进行专项设计,确保整体安全、坚固、整洁、美观;c)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周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宜低于 5m,其它道路不应低于 3m,宜采用轻钢结构框架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施工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m,应采用装配式围挡;d)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围挡进行验收,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e)施工单位对施工围挡应进行日常清理

12、维护,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巡查。5.1.2施工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筑工地施工道路布局应科学合理,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技术措施;b)建筑工地出入口及场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宜优先采用装配式、定型化等可周转使用的材料构件铺设,合理设置减震带,道路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路面坡度应满足排水需求,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且宜设置降尘设施;c)施工道路应常态化洒水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防止道路扬尘。5.1.3防尘(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要求:a)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材料宜优先选用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当选用防尘网时,不宜小于 6 针,搭接长度不小于 150mm,并压实压牢、可靠固定;b

13、)在建工程外立面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外挂定型钢板网实现全封闭围护,安全网材质、规格、物理性能、耐火性、阻燃性应符合 GB 5725 的规定;c)破损、污染的防尘(安全)网应及时更换。5.1.4车辆管理与冲洗应符合下列要求:a)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DB 4205/T 11920234b)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洗车槽、自动冲洗设备、冲洗平台、沉淀池、排水沟、隔音减噪冲洗棚等,禁止污水直排市政管网;c)施工现场应当配备高压水枪等冲洗工具,安排保洁人员对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辅助冲洗,水枪喷嘴静压不小于 0.5 M

14、Pa,当处于土方开挖或回填阶段时,应配备不少于 2 名保洁人员,车辆应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d)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车辆冲洗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5.1.5物料运输与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a)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易扬尘材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协议,明确双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禁使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b)建筑工地施工使用的易扬尘材料露天堆放时,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c)易扬尘材料运输时应采取密闭、覆盖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d)建筑工地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自行现场搅拌;e)建筑工地工程运输车辆均应限速在 10 km/h 之内行驶,防止车速过

15、快产生扬尘。5.1.6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开存放,并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合理利用废旧资源,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b)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竖向密闭式容器或管道进行收集、运输,严禁高处抛掷,室内清理时,应使用移动式降尘设施;c)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48 h 内无法清运完毕的,应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d)建筑工地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5.1.7办公生活区应符合下列要求:a)办公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宜使用可重复利用的装配式、定型化材料构件,应保持干净、整洁;b)办公生活区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应按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

16、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设置密闭式垃圾桶,并及时收集清运。5.1.8建筑工地应根据作业环境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宜安装喷淋降尘系统,配备移动式雾炮(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确保 PM10 均值浓度150 g/m。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5.2.1土石方开挖或回填阶段,应配备移动式雾炮降尘,保持湿润状态,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散落的泥土,做到不带泥、不扬尘。对 7d 内未施工区域应及时进行覆盖。5.2.2桩基工程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施工作业中产生泥浆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可采用泥浆固化技术,减少泥浆外运量。5.2.3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

17、程施工作业时,应采用湿法作业。5.2.4地基处理控制施工扬尘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用灰土回填时,宜采用厂拌法;b)采用砂石回填时,砂石应保持湿润,避免过筛和拌合过程中产生扬尘;c)在进行强夯作业时,作业场所应有喷雾降尘措施;d)地基换填、垫层施工时,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限制车辆通行。5.2.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全部封闭。脚手架作业层以及密目式安全立网、外挂定型钢板网应定期清理,不得堆积垃圾。5.2.6砌筑、装饰、节能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塑料、装饰板、玻璃棉、岩棉等块状DB 4205/T 11920235材料宜在场外加工。当在场内集中加工时,应采取围

18、护、遮挡、喷雾等防飘散和降尘措施,加工后的废料应集中收集消纳。5.2.7剔凿、开槽、打孔、打磨等施工作业时,宜采用湿法作业。5.2.8易扬尘材料现场拌合及铺装施工时,应有遮挡和降尘措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5.3.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地基处理作业施工时,应按本文件5.2.1-5.2.4 条的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5.3.2施工周期长、工程内容和范围阶段性变化明显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围挡,宜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及时调整围挡的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对行人、车辆通行的影响。5.3.3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线性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作业方式,减少土石方裸露

19、面积和裸露时间。5.3.4用作沟槽回填使用的土方或混合料、人行道砌筑用砖应在指定场地集中堆放,用密目防尘网进行覆盖并定时洒水湿润。5.3.5水泥稳定类基层施工完毕后,应覆盖洒水养护。5.3.6铺装式面层及其附属构筑物切割作业时,宜采用吸尘装置或采取喷雾降尘措施。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5.4.1拆除工程应采取湿法作业,配备洒水降尘设备,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洒水降尘或覆盖,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5.4.2建筑物拆除过程应控制废水、废弃物、粉尘的产生和排放。6防治信息化扬尘智能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6.1.1建筑工地应按照 DB4205/T 115 要求安装扬尘智能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定期开展日常维护,保证

20、设备正常运行。6.1.2扬尘智能监测设备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 3m5m 范围内,距离基坑或者项目主体结构不大于10m 范围,或距离工程主要出入口不大于 5 m 范围应设置一个监测点。6.1.3工地车辆出入口、冲洗区、实名制通道、重大危险源区域、物料加工区、工人生活区、施工区域主要通道视频监控宜安装枪型摄像机,塔式起重机或周边建筑物制高点视频监控宜安装球型摄像机,摄像头像素应不低于 400 万像素。6.1.4扬尘智能监测设备应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扬尘智能监测预警扬尘智能监测指标超限值后应自动预警,并开启现场降尘设施进行联动。扬尘智能监测数据库6.3.1施工单位宜加强对气

21、象数据、空气质量指数和现场扬尘污染等数据的采集、存储、传递和应用,建立扬尘智能监测数据库。6.3.2施工单位应对扬尘智能监测数据进行保存,扬尘智能监测数据保存不少于 3 个月,视频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 1 个月。DB 4205/T 119202366.3.3扬尘智能监测数据传输应符合 JGJ/T 434、HJ 212 的规定,监测数据应实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7检查与评定检查7.1.1建设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考核机制,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其它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员的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小组,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管理、考核,并加强结果应用。7.1.2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

22、染防治检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a)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巡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b)项目经理应每月组织不少于 2 次的扬尘污染防治检查。7.1.3监理单位应不定期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评分7.2.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中,应按检查评分表检查。检查评分表分为检查评分汇总表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分项检查评分表。7.2.2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应符合本导则中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的相关规定,并应按本导则附录 A、B 的评分表

23、 A1、B1-B5 进行评分。7.2.3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数均为 100 分,评分表的实得分数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数之和;b)评分应采用扣减分数的方法,扣减分数总和不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数。7.2.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应按式(1)计算。1=100(1)式中:A1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B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数C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7.2.5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数应按式(2)计算。2=100(2)式中:A2遇有缺项时总得分数D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数之和E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数之和等

24、级评定7.3.1应按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DB 4205/T 119202377.3.2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数应在 85 分及以上;b)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数应在 85 分以下,70 分及以上;c)不合格: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 70 分时。7.3.3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结果可作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的评价依据。7.3.4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应限期整改达到合格。DB 4205/T 1192023

25、8AA附录A(规范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年月日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项目类别总计得分(满分 100分)项目名称及分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满分 20 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满分 60 分)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满分 20 分)评语: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注:项目类别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三种类别。DB 4205/T 11920239附录B(规范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B.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分项检查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防治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环评工作的,扣 2

26、0 分环评文件无施工扬尘对环境污染的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的,扣 5 分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和责任的,扣 10 分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扣 10 分对停工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扣 10 分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扣 20 分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分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扣 5 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或配备人员不足的,扣 5 分监理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的,扣 10 分监理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扬尘污染的,扣 20 分202防治专项方案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目标、职责、措施不明确的,扣

27、 5 分未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的,扣 20 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批、备案的,扣 10 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内容不全、无针对性或可操作性的,扣 10 分203防治技术交底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交底制度的,扣 15 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施工作业班组长未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的,每一项扣 5 分方案变更后未重新审批或重新交底的,扣 10 分交底缺乏针对性或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扣 5 分154防治公示未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的,扣 15 分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 2 分未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的,扣 10 分未按现场施工变化调整扬尘污染防治

28、设施平面布置图的,扣 10 分155防治应急响应未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采取响应措施的,扣 10-15 分未按要求在 4 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下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或爆破作业、以及露天拆除施工的,扣 15 分156防治教育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培训制度的,扣 15 分教育培训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未将扬尘污染防治教育记录纳入人员档案管理的,扣 5 分15检查项目合计100DB 4205/T 119202310B.2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分项检查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施工围挡与道路施工围挡未进行专项设计,不能确保整体安全、坚固、整洁、美观的,扣 20 分建筑工

29、地未实施全封闭管理,或围挡高度不满足要求的,扣 20 分施工围挡未进行验收,或未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的,扣 10 分未进行日常清理维护,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未进行重点巡查的,扣 5-10 分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的,扣 10 分施工道路两侧未设置排水沟,或道路排水坡度、减震带、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的,扣5 分施工道路未常态化洒水清扫,路面不清洁的,扣 3 分202防尘(安全)网防尘(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在建工程外立面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定型钢板网全封闭围护的,扣 5-10 分施工现场未及时对破损、污染的防尘(安全)网进行更换的,每处扣 2 分103扬尘污

30、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 PM10 超标的,扣 20 分土石方工程未配备移动式雾炮,未安排专人清扫,或 7d 内未施工区域裸土未全覆盖的,扣 10-15 分桩基工程施工,未采取措施导致泥浆外溢的,扣 10 分基坑、边坡工程施工,未采用湿法作业的,扣 15 分地基处理施工,未采取相应降尘措施导致扬尘的,扣 10-15 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底部未采取硬质材料全封闭的,扣 5 分脚手架作业层、密目式安全立网、外挂定型钢板网未定期清理,堆积垃圾的,每处扣 2 分场内加工块状材料或易扬尘材料现场拌合及铺装施工时,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10-15 分剔凿、开槽、打孔、打磨等施工作业,未采取措施造成扬尘

31、的,每处扣 2 分204车辆管理与冲洗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次扣 5 分施工期间车辆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扣 10 分车辆冲洗污水直排市政管网的,扣 15 分施工期间处于土方开挖或回填阶段时,未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进行铺助冲洗和清扫的,扣 5 分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的,每台次扣 5 分155物料运输与存放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未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协议,或运输单位无相应资质,或使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的,扣 5-10 分易扬尘材料露天堆放或运输时,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 10 分现场自拌混凝土或砂浆的,扣 15 分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快速行驶产生扬

32、尘的,每台次扣 3 分156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分开存放的,扣 5 分建筑物内垃圾未封闭式清运,或施工现场高空抛掷建筑垃圾的,扣 5-10 分建筑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的,扣 2 分各类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按要求采取防尘措施的,扣 2-5 分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和各类废弃物的,扣 10 分107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地面未进行硬化或绿化的,扣 5 分生活垃圾未按要求分类处理或未及时清运的,扣 5 分10检查项目合计100DB 4205/T 119202311B.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分项检查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施工围挡与道路施工围挡未进行

33、专项设计,不能确保整体安全、坚固、整洁、美观的,扣 20 分建筑工地未实施全封闭管理,或围挡高度不满足要求的,扣 20 分施工围挡未进行验收,或未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的,扣 10 分未进行日常清理维护,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未进行重点巡查的,扣 5-10 分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的,扣 10 分施工道路两侧未设置排水沟,或道路排水坡度、减震带、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的,扣5 分施工道路未常态化洒水清扫,路面不清洁的,扣 3 分202防尘(安全)网防尘(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在建工程外立面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定型钢板网全封闭围护的,扣 5-10 分施工现场未及时

34、对破损、污染的防尘(安全)网进行更换的,每处扣 2 分103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 PM10 超标的,扣 20 分土石方工程未配备移动式雾炮,未安排专人清扫,或 7d 内未施工区域裸土未全覆盖的,扣 10-15 分桩基工程施工,未采取措施导致泥浆外溢的,扣 10 分基坑、边坡工程施工,未采用湿法作业的,扣 15 分地基处理施工,未采取相应降尘措施导致扬尘的,扣 10-15 分未根据工程进展及时调整施工围挡范围,对行人或车辆通行造成影响的,扣 5 分未采用有效方式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的,扣 5 分用作沟槽回填使用的土方或混合料、人行道砌筑用砖未在指定场地集中堆放,未采取覆盖洒水措施的,

35、扣 5-10 分水泥稳定类基层施工完毕后未覆盖洒水的,扣 5 分铺装式面层及其附属构筑物切割作业时,未采取措施导致扬尘的,扣 5 分204车辆管理与冲洗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次扣 5 分施工期间车辆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扣 10 分车辆冲洗污水直排市政管网的,扣 15 分施工期间处于土方开挖或回填阶段时,未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进行铺助冲洗和清扫的,扣 5 分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的,每台次扣 5 分155物料运输与存放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未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协议,或运输单位无相应资质,或使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的,扣 5-10 分易扬尘材料

36、露天堆放或运输时,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 10 分现场自拌混凝土或砂浆的,扣 15 分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快速行驶产生扬尘的,每台次扣 3 分156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分开存放的,扣 5 分建筑物内垃圾未封闭式清运,或施工现场高空抛掷建筑垃圾的,扣 5-10 分建筑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的,扣 2 分各类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按要求采取防尘措施的,扣 2-5 分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和各类废弃物的,扣 10 分107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地面未进行硬化或绿化的,扣 5 分生活垃圾未按要求分类处理或未及时清运的,扣 5 分10检查项目合计100DB 4205/T 119202312B.4拆除工

37、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分项检查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施工围挡与道路施工围挡未进行专项设计,不能确保整体安全、坚固、整洁、美观的,扣20 分建筑工地未实施全封闭管理,或围挡高度不满足要求的,扣 20 分施工围挡未进行验收,或未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的,扣 10 分未进行日常清理维护,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未进行重点巡查的,扣 5-10 分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的,扣 10 分施工道路两侧未设置排水沟,或道路排水坡度、减震带、承载力不满足要求的,扣 5 分施工道路未常态化洒水清扫,路面不清洁的,扣 3 分202防尘(安全)网防尘(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

38、的,扣 10 分在建工程外立面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定型钢板网全封闭围护的,扣5-10 分施工现场未及时对破损、污染的防尘(安全)网进行更换的,每处扣 2 分103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拆除工程未采取湿法作业,配备洒水降尘设备的,扣 20 分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洒水降尘或覆盖,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扣 5-10 分建筑物拆除过程中未控制废水、废弃物、粉尘的产生和排放的,扣 5 分204车辆管理与冲洗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次扣 5 分施工期间车辆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扣 10 分车辆冲洗污水直排市政管网的,扣 15 分施工期间处于土方开挖或回填阶段时,未

39、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进行铺助冲洗和清扫的,扣 5 分车辆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的,每台次扣 5 分155物料运输与存放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未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协议,或运输单位无相应资质,或使用未取得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输的,扣 5-10 分易扬尘材料露天堆放或运输时,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 10 分现场自拌混凝土或砂浆的,扣 15 分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快速行驶产生扬尘的,每台次扣 3 分156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分开存放的,扣 5 分建筑物内垃圾未封闭式清运,或施工现场高空抛掷建筑垃圾的,扣 5-10 分建筑垃圾未集中、分类堆放的,扣 2 分各类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按要求采取防尘措施的,扣

40、2-5 分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和各类废弃物的,扣 10 分107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地面未进行硬化或绿化的,扣 5 分生活垃圾未按要求分类处理或未及时清运的,扣 5 分10检查项目合计100DB 4205/T 119202313B.5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分项检查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扬尘智能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扬尘智能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数量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 20 分扬尘智能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10 分扬尘智能监测设备不具备相应证书,或视频监控设备像素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602扬尘智能监测预警扬尘监测指标超限值后不能自动预警的,扣 10 分预警发出后,未采取相应联动措施的,扣 10 分203扬尘智能监测数据库未建立扬尘智能监测数据库的,扣 20 分未按要求进行数据保存或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数据传输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的,扣 10 分20检查项目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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