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书甲方: 法人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已充分了解并熟知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派遣协议书内容和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为固定期限合同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在 工作,此工作只针对签订协议本人,不允许非本人代岗,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如工伤等),本人自负。第三条 乙方待遇:1. 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用工单位的考勤和计酬办法执行,寒暑假期间只发生活费(每年发放十个半月工资)。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
2、受用工单位协议约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待遇,乙方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随省平均工资变化而变化。3. 乙方工作中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待遇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条 甲方义务1. 负责乙方的计生管理2. 按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用工单位拨付的社会保险有关事宜。3. 为乙方人员工作调动和求职提供方便。4. 为乙方建档,办理协议签订、协议解除、工伤等有关手续。第五条 乙方义务1. 如实告知甲方与劳动协议相关的基本情况,保证所提供个人有关证件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如乙方从事的是特种工作岗位的,乙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2.
3、 乙方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或原有单位允许自谋职业的证明(外地打工人员需要有“务工卡”和“暂住证”)3.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4. 认真遵守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5. 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尽职尽责,获取用工单位的满意。6. 乙方欲终止或解除此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乙方未经甲方和用工单位同意擅自离职,扣除一个月工资。7.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即时将婚育情况如实告知甲方。8. 乙方须对与甲方签订劳务协议前的个人行为负全责。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9. 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乙方
4、应在接到退回通知后7天内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劳动协议的解除(一)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此协议:1.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或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3. 未经甲方或用工单位允许,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因战争、地震、火灾、重大疾病流行等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6. 因乙方提供假信息和材料、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的;7. 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视为自动
5、解除协议。8. 参加或传播各种邪教的,一经发现,无条件辞退。因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协议的,甲方不承担违约或经济补偿责任。(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协议。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三)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质,因用工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整顿、企业改革、企业改制、分立、合并、解散或其他
6、法定事由等原因退回甲方的,本协议终止。(四)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的特殊性质,因用工单位发生生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原因需退回乙方的,本协议终止。第七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用工单位设备、设施、工具损坏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应赔偿用工单位损失,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 乙方因工伤、亡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或用工单位,甲方按法律规定予以办理工伤、亡认定手续;按有关规定理赔,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因未按生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而且甲方有权根据损失对乙方进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乙方应承担保守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
7、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漏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保障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利益和社会声誉。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 如乙方结束或终止用工单位的工作,应在当天与甲方办理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者,也应在当天与甲方取得联系。因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 如果甲方或用工单位向乙方提供专业培训费用,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服务期跨越本协议期限的,本劳动协议期限自动延续到结束时终止。第十一条 本协议中“用工单位”是指与甲方形成劳动派遣合作关系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组织。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的条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乙方因自身过错如犯罪、酗酒、打架斗殴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自身、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非因工伤、亡的,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 邮编: 住址: 地址: 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 电话: 手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