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伙 协 议 甲方: 姓名_,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乙方:姓名_,身份证号(是以公司出资)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丙方:姓名_,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决定由三方以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方式经营 厂。经三方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企业预先核名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 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投资总额的 %;(二)
2、三方以 方式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企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第五条 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及税务 (一)合伙企业的税后利润及亏损,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二)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合伙人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如合伙人的清偿金额超过其应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企业的税后利润和亏损每年12月31日结算一次,第二年第一季结清,并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亏损;2、提取 %作为合伙企业流动资金,进入公账。3、按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支付股利。(四)合伙企业依法缴纳税
3、费。合伙人依法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股利,各自承担及申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违反(二)退伙第1条,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4、: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
5、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经三方协商决定,由_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_方负责财务会计。(二)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为合伙企业负责人,其权限为:请合伙人协商后据实修改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企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 (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 5._。(三)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
6、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依照本协议约定对争议事项表决作出决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八条 一般及重大表决事务(一)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表决权,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对一般事务采用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二)下列重大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并书面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2、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3、购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 元以上(含本数)的重大资产;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他人提供担保;5、聘任合伙
7、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6、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除上述事务以外为一般事务,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九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
8、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 合伙的清算: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者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或委托 可以为合伙人或第三方担任清算人。
9、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对外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同期人民银行短期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 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
10、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 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合伙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本合同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三)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_(签章)乙方:_(签章) 丙方:_(签章)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