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牌借用协议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乙方(借用人): 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持有车牌但自身无用车需求,乙方因实际用车需求迫切但屡次摇号未中签,因而提出借用甲方拥有的一个车牌用于购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就车牌借用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借用车牌及用途1.1乙方借用的甲方车牌号为:京 。1.2乙方使用该车牌购买的车辆为私家用车。(本协议涉及的“车辆”一词均指乙方使用京 车牌号购买的车辆)二、借用期限2.1借用期限:自乙方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购车合同之日起至 止。三、费用约定3.
2、1车辆购买费用、相关税费、保险费(包括强制责任险和其他保险)、上牌费、相关手续费、车辆检测费、年检费、日常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与车辆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2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车牌占用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增加上述费用或重新索要其他费用。四、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在乙方需要使用甲方身份证的情况下将甲方身份证交于或携身份证陪同乙方,用于办理有关车辆的购买、上牌、保险办理、年检、过户手续。4.2发生交通事故或保险事故时,如必须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协助乙方。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理租用给乙方的车牌,如提前收回车牌、转借、转租车牌给他人,
3、不得将车牌名下的车辆做任何处理,如抵押、质押、抵债、转让、赠予等处理。否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购车价格支付乙方违约金。4.4如车辆因甲方原因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则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购车价格赔偿给乙方。五、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可依法对该车辆进行处理。乙方保有车辆的所有权证、行驶证、机动车保险单、车辆完税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保养维修手册以及有关车辆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环保标志、年检合格标志等)等原件,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甲方协助。5.2乙方拥有车辆的全部钥匙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负责配备。5.3乙方按照车辆使用说明和维修保
4、养等手册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对车辆的油、水、制动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补足、更换、维修等,从而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5.4车牌借用期内,车辆发生的所有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诉讼、仲裁、公证、鉴定以及实际为解决违章和事故的手续)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与甲方无关。涉及必须甲方协助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5.5车牌借用期间如发生车辆丢失、毁损、刮蹭等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索赔。5.6如涉及违章扣分和罚款的,乙方应负责消除违章记录和缴纳罚款。六、终止条款6.1如有以下情况,协议自动终
5、止:6.1.1协议约定的车牌借用期届满。6.1.2乙方摇号中签或转让车辆并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6.1.3依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颁布法令应终止协议的。6.2以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6.2.1乙方未及时对违章记录进行消除的。6.2.2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该车辆驾驶人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6.2.3乙方丧失合法的驾驶资格的。6.2.4乙方未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支付相关费用导致有关方向甲方索要的。6.3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3.1甲方不按约定提供身份证或授权书导致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 6.3.1甲方做出影响乙方实际控制和使用车辆的行为。6.3.2 甲方违反4.3条约定的。七、其他约定7.1本协议具有人身属性,除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均不得转让。7.2本协议部分条款如日后被相关机关认定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无效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亦不影响双方之间对责任承担和债权债务条款的约定。7.3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有权提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决。7.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7.5本协议正文共计3页。(以下无正文,为各方签字页)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配偶(签字): 配偶(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