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 分包范围: 建筑面积: 20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分包协议书总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工程属性: 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分包方式: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2、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本工程各栋号施工图纸所示的除附表中甲供材料及总包方另行分包的专业分包项目外的全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含汽车坡道及地下一层入口坡道)及所需材料设备基础工程(含人工清槽,打钎拍底,基础垫层,防水基层,防水保护层及基础结构工程回填土、地下二层室内回填、地下二层顶板上覆土回填等,仅不含防水层施工);结构工程(含结构预埋铁件、后浇带等);脚手架工程(含楼内外施工架子、防护架子、护头棚等结构施工期间现场所需全部脚手架);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及大型机械;钢筋工程(含钢筋加工及套筒,钢筋D18(含D18)以上采用套筒连接);施工中需发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现
3、场材料设备倒运、季节施工、指定范围内的临时设施、与其他专业工种的配合工作等;结构验收前的结构修理及清理;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内容:防水卷材施工及钢结构不在施工范围内。2、 甲方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如有时):基本原则: 甲方单位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现场及生活区主要临时设施等主要施工材料及资源; 乙方单位提供工程所需其它主要材料(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资源外)、辅助材料、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工具及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人工。(一) 本次合同范围内,下列材料及资源由甲方提供:1、 混凝土2、 钢筋3、 基础防水卷材及施工4、 现场临电至一级电箱,临水至楼前3m;劳务分包方应
4、严格按照总承包现场平面布置图上二级配电箱的位置布置到位。5、 临建:甲方、业主等用办公室、提供乙方生活用房、现场厕所及临时围墙、大门、道路、警卫室、试验室、垃圾池、沉淀池、制度牌等由甲方建造;6、 试验:负责试验室的建造,提供试验设备、承担钢筋、商砼主材试验费【含第三方见证试验】;7、 本分包工程现场施工的水电费(含办公区所耗费的水电)由甲方负责交纳。分包单位现场施工水电实行限额使用,甲方设表计量。超出定额含量部分(电量:按设备定额耗电量计算,水量:按配合比水量)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二) 本次合同范围内,下列工作、材料及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1、 本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5、及照管所需人工;2、 除前述明确由甲方提供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3、 工人食宿场所包括照明、给排水设施由甲方在现场一次提供到位,对其进行必要的修缮费用需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备床铺等生活用具以及食堂灶具,生活区内的垃圾清运及厕所粪便清运费用等由乙方负责;食宿卫生及住宿条件达到北京市政府相关要求,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管理,获取政府关于食堂卫生许可等各项批准、检查、证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负责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由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生活区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划分责任区(含现场道路、大门内外)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及渣土外运。4、 本项分包工程开工直至本分包工
6、程结束,除上述明确由甲方提供的临水、临电外的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乙方提供,并由乙方负责现场所有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乙方提供之临水临电材料设施,其标准应符合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的相关规定要求。5、 为满足施工所必须发生的上述除甲方提供以外的临时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及费用。6、 测量:负责所有测量、放线工作并承担其费用;7、 试验:设专职人员配合总包方的试验员对试块及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测温等具体工作;承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及相关费用。8、 资料:分包方需设专职资料员,保证工程资料与施工同步,并随时报总包备案,总包房负责检查归档,分包方应协助总包将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7、及档案管理等单位。9、 文明施工:设置专职文明施工班组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办公区及生活区、厕所及道路的清扫、洒水,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负责本分包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垃圾清运、消纳工作及费用,分担现场厕所清运费用以及为达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必须发生的相关项目及费用。10、 塔式起重机基础、加工棚、木工棚、消防管道及其设施、二级配电箱(含二级)以外的配电箱及电缆线、施工用水管线。11、 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业主指定分包商、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工作;包括在建筑及结构图上有明确尺寸标注的各专业预留洞口,配合水、电、暖、机电设备的预
8、留预埋、结构预留洞;服从甲方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免费使用;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所有已搭设完毕的脚手架应免费提供现场所有施工方使用,直至合理的期限等。12、 所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及在图纸上显示【含指定图集】的预埋件等均由乙方负责安装妥当(玻璃幕墙预埋件由甲方提供);13、 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满足本分包工程冬雨季施工;现场材料的水平垂直运输、二次倒运、装卸车及分类码放工作;为满足环保要求所需发生的必要工作项目。14、 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的所有施工、防护所需的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清理、修理、进退场所需的人工材料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特别说明:钢结构安装所需
9、脚手架由总包租赁,乙方负责搭设。15、 其他内容:应含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包括退料)费用。施工场地范围内(包括门前)发生的当地政府机关、街道、总包方(包括总包方上级机关)等部门的处罚由分包方承担,若涉及到两个以上区域则按承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第二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第三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奖项 : 第四条 合同条款本合同分包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其中劳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工程造价以最终结算价为准(按建筑面积单方造价为: 元/平米)合同价款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10、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协议书2、 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4、 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文件5、 分包合同文件6、 投标书及其附件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9、 法人责任书10、 分包合同承诺书11、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12、 项目进场管理施工协议书第六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体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七条 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八条 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九条 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对于总分包方按照合同约
11、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的合同价款,遵循优先用于劳务费支出和确保职工工资“月结季清”的原则实行分配;在未到合同约定期限或总包方因故未支付合同价款前,分包方对于其履行本合同施工的职工工资承担“月结季清”的义务。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四 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住 所: 住 所:电 话: 电 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件合同说明:分包方应
12、在同意并自愿履行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合同相关文件的前提下签署本合同,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词语定义1.1总包方:指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本合同由总包方下属的 姚志通 代表总包方具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1.2分包方:指其投标已被总包方接受,且授权本分包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组织。1.3总包合同:指建设单位与总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1.4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条件及分包工程技术说明、规范、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如有)、总包方发出的中标函及补充条款、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包合作承诺书、法人责任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来往函件、洽商
13、、变更、会议纪要。1.5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方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了该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应支付分包方的所有金额。1.6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中总包方委托分包方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方追加的任何工作。1.7分包方的设备:指由分包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他物品。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1.9分包方职工:本合同所述分包方职工指分包方实际雇佣和使用的人员,包括分包方按照法律、法规和
14、本合同约定办理了合法用工手续或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1.1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2.1.1总包方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设置项目经理部,委派 姚志通 担任项目经理,在本工程中行使总承包管理权,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总包管理责任。2.1.2总包方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建设单位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总包方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协调联络,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批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2.1.3总包方会同分包方进行现
15、场统一规划、布置;负责工程水、电源控制及现场警卫。2.1.4总包方负责审批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过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2.1.5工程施工前,总包方应对分包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2.1.6按照地方法规、建设单位要求及总包方有关规定,对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规范管理。2.1.7负责办理与建设单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修订补充、洽商变更签认及造价调整、竣工结算、预结算及洽商、签证。总包方与分包方的所有经济洽商等资料均以建设单位签字确认为准。2.1
16、.8由总包方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2.1.9总包方应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工程图纸 2 套。2.1.10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劳务管理工作具有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控制的权利、分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总包方各级劳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如分包方的劳务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总包方的有关管理要求,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总包方有权予以处罚。如分包方有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总包方有权停止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直至分包方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后恢复向分包方付款。2.1.11总包方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分包方实际履行情况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全部履约的,双方须协商妥善处理,
17、但应优先保障分包方职工工资的支付。总包方资金短缺不能及时付款时,分包方须保证按照北京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应符合北京市建委“月结季清”规定的要求标准,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以合同价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如由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或发生纠纷,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1.12总包方不承担分包方因未达到合同约定而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所发生的一切矛盾。2.2分包方的权利与义务2.2.1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的规定组织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关,配合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服从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
18、规定。分包方委派 黄龙和 担任项目经理,代表分包方在本工程中行使分包方管理权,对分包的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方义务。2.2.2分包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及时编制所承包工程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总包方审定后方可实施。2.2.3分包方应遵守国家、政府对劳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本合同和总包方对劳务管理的各项要求,合法、规范的用工。分包方委派 负责劳务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包方各级劳务管理部门的管理。2.2.4分包方作为用工单位,应办理各种合法用工手续,依法与其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
19、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一式3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总包方项目经理部备存一份。分包方所雇佣人员应经所在省驻京建管处审批,再由分包方企业书面报总包方劳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2.2.5分包合同价款中职工工资核定总额中包括:分包方承担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直接生产工人、辅助工人、服务及管理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伤保险等。职工工资的分配和支付,分包方应按国家、政府的规定、劳动合同、分包方的工资支付规定执行,应符合北京市建委“月结季清”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得以合同价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
20、欠,如由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和发生纠纷,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2.6分包方项目经理部所使用的城建制劳务人员共 262 名,其中管理人员 12 名,技术工人 150 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岗位技能,必须全部具有真实有效的上岗证书。分包方应认真执行北京市建委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并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调整人员,确保工程进度的需要。若因分包方人员的问题影响工期,分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总包方的处罚。2.2.7分包方应向总包方项目部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书面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年度施工队伍作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
21、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市建委颁发的安全施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制度复印件、月度职工工资分配单复印件。分包方按“实名制“的要求提供经所在省驻京建管处审批并已在北京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全部施工作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证书、工人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健康凭证、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各种劳务用工手续均需齐全。2.2.8分包方委派专人负责与总包方办理分包款结算支付工作,并严格按照总包方财务和资金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关合法手续,主动加强与总包方的协作配合,做好自身的管理工作。2.2.9分包方对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分项工程,必须自始至终独立完成
22、,不得使用零散工、挂靠的队伍或非法转包。若发生以上行为,除按国家、政府和总包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或给总包方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分包方无条件按总包方要求退场并承担全部责任。2.2.10总、分包双方约定自 2010 年 10 月 15日起进行试工,试工期为10天,在试工期内若发生与法人责任书、分包合作承诺书、资质证明材料、现场考察等情况不符的,以及其施工管理、队伍素质、资金状况不实等原因而使总包方认为分包合同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无条件退场,并由分包方承担退场和终止合同的全部责任。2.2.11分包方应按照政府部门和总包方管理的要求,做好施工人员的生活和职
23、业病防治以及日常生活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2.2.12分包方应按规定向专业劳务承发包交易中心缴纳合同备案交易费,按总包方的规定按合同总价款的规定比例及时足额缴纳劳务管理服务费。2.2.14分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消防防护措施进行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2.2.15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总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总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全部责任和费用。2.2.16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
24、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2.2.17分包方应采取恰当的方式对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防治交叉施工造成污染与损害,并保证不损害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成果,如有损害分包方应自费予以修理。负责分包竣工前清理、竣工移交前的看管和保洁工作。2.2.18分包方应随时准备接受总包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2.2.19分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总包方项目经理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分包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
25、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2.2.20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2.2.21分包方应认真执行北京市建委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并无条件接受总包方的处罚。2.2.22分包方应严格按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的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分包方队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总包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三、机械、材料供应及现场料具管理3.1 本合同所需的主要材料:钢筋、商砼,由总包方负责供应。其他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大型、中小型机械),材料(含三大工具)均由分包方自行采购,租赁,其费用包括
26、在扩大劳务价款当中,若总包方与分包方因现场施工需要等原因达成一致,双方可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协议。3.2 总包方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分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签收、搬运、存放、保管,以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保管安全,其费用包含在劳务分包价款当中。3.3总包方供应的材料由分包方根据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使用计划,提前一周报总包方审批,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材料使用计划审核后组织供应。总包方在供料过程中进行总量控制,实际使用量超过图纸用量(依据01预算定额计算原则计算并计取损耗)和建设单位签认量(含洽商增加的材料用量)的部分,其材料费及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费用扣除方式:实际采购价+运输费+采购
27、保管费(按实际采购价2%)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3.4施工中租赁机械、周转材料、工具等及现场的搭设拆除等由分包方自行完成并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3.5分包方采购的材料实行申报制。凡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型号必须符合施工图要求,并将拟购材料、设备的相关证实资料报总包方,经总包方报监理确认后分包方方可进行采购定货,其中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北京市及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材料、设备进场后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6钢筋的供应:分包方分四次上报钢筋用量计划,0.00以下分二次进货;1-4层结构为一次进货;5层及以上结构为一次进货确认,钢筋翻样单随计划一
28、起上报到总包方,总包方对翻样单进行审核后组织供应,翻样单数量作为结算依据。钢筋验收由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钢筋追补、浪费,总包方按当期钢筋采购价格采购价+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按实际采购价的2%),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3.7本工程钢筋采用现场集中加工,分包方提前将钢筋加工单送总包方审核,经双方签字后,可以加工,并作为结算依据,穿墙螺栓、地锚、支模等模板所用钢筋已含在模板费中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准以总包方钢筋加工,一经发现,分包队按其所使用钢筋费用的10倍进行补偿。3.8商砼:分包方设专人向总包方办理商品砼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分包方向总包方上报计划用量,由总包方结构工长统一
29、向搅拌站报量。最终按照图纸用计算量扣减钢筋体积后作为限额,由于施工浪费及不合理使用造成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按照超出量及总包方与砼搅拌站签订的商砼供应合同单价计算惩罚金额,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3.9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结构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在结构期间投入的外脚手架、护线架子、护头棚、楼内临时用电设施、消防泵、泵管及消防箱、临边防护等,如后期二次结构及装修工程由乙方施工,乙方继续使用,此费用双方另行议定。如后期二次结构分包给其它劳务队,此部分设施及周转材料在配合完成外墙砌体后全部拆除退场。3.10分包方对现场物资(料具)的管理必须符合北京及总包方现场物资管理办法、现场物资处罚规定,分包方现场物
30、资堆放、保管、标识等管理必须符合总包方的CI管理规定。3.11分包方应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及相关管理要求,统筹考虑材料堆放、码放和标识,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垃圾及障碍物,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畅通。分包方所使用库房外需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3.12施工承包区域内用水用电若发现分包方有浪费现象,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管理和处罚。四、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4.1分包方须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质检员,严格控制每道工序,以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4.2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设计变更洽商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范以及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
31、精心组织施工。经总包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包括隐蔽工程的检验)的施工。4.3各分部分项工程经总包方质检部门验收后,如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返工或停工,分包方应无条件执行,分包方除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外,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处罚,情节性质严重时,有权责令分包方退场。4.4分包方须服从总包方进度计划,并按期向总包方报送分期进度计划,经总包方批准后按计划施工。分包方应确保施工队伍稳定,如因分包方人员更换频繁而影响工程进度,总包方项目经理有权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包范围的调整及劳动力的调整,由此所发生的由总包方确认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扣
32、除。4.5当分包方工程分部、分段施工进度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要求时,总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限期改正,并有权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分包方严重违约,总包方有权提出更换施工队伍或终止合同,分包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承担一切损失。4.6如果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总包方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方应根据总包方的要求提供拖期赶工的可信措施和修订的进度计划,保证分包工程按期完工而对原计划进行修改。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4.7分包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技术说明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总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总包方审批。经总包方认可后,必须完全遵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资源投入
33、,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总包方的同意,且总包方无义务承担任何分包方考虑不周所致的费用增加。4.8由于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分包方在任何节假日期间的劳动力的安排和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但必须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4.9分包方应按质量计划配置经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遵守总包方的现场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罚款。4.10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技术说明书、各种资质证明等,并负责整理,保证总包方
34、技术资料及时完整的进行收集整理的工作。4.11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进度计划,并按期向总包方报送分期进度计划,经总包方批准后按计划施工。因分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分包方除承担因此给总包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外,总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对分包方进行 5000 元/天的经济处罚。五、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5.1在进入现场前,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一份安全、防火保证书及实施方案,由总包方审查。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消防各项管理规定,确保达到 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标准。双方另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因分包方管理不当造成人身伤亡的各类事故,分
35、包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2分包方须遵守总包方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在现场设置满足规定要求数量和素质的安全人员和安全消防设施及器材,及时检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总包方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方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方在总包方就某项安全隐患两次提出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总包方的要求,将对分包方进行惩罚。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5.3分包方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前须分工种、分专业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5.4分包方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要求的非正常
36、工作),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总包方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事故及人员伤亡,分包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治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总包方报告事故详情。分包方应根据总包方的指令,履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并配合总包方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5.5分包方应按国家及北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减少噪音的措施、严格管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6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总包方有关形象宣传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着装并完成总包方关于企业
37、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总包方安全设施及所有防护用品。5.7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及大门内外的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分包方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气体的产生。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的要求,自备垃圾箱,并将废料、垃圾及时清运出场,对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对有害危险化学物品必须报总包方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管理。5.8分包方应提供符合总包方规定的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
38、于分包方施工造成的扰民或民扰事件,由分包方配合总包方根据当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分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5.9总包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方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总包方从分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5.10分包方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要的特殊或临时道路通行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5.11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器材、物品不得挪动、拆除,必须改动时,报总包方批准后方可进行。5.12分包方应保证向总包方提供的各种证件、文件等真实有效。5.13分包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污染总包方已完成的工序,分包方应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9、5.1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担承包范围内环境保护措施费用,并作好工人职业病防治工作。5.15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劳动组织不合理,使用不合格劳务人员或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劳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六、合同价款与支付6.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面第 ( 二 )种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合同:分包合同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兑换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的浮动而做出调整(双方约定可调除外)。此合同价款包括该工程招标文件中所有非实体部分费用及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
40、所有实体项目,实体部分和非实体部分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其中,实体部分的工程量可根据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量方法计算调整,但综合单价不得调整。非实体部分费用固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2)固定单价合同:分包合同中固定平米单价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兑换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做出调整。(3)暂定价格合同发包合同价格为暂估价,分包工程管理费取费比例固定,待施工图纸齐全后以施工图纸及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计算原则、双方确定的分包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合同价款。分包工程管理费取费基数为总包方限定价格后的定额直接费。6.2合同价款采用分阶段支
41、付方式:按分包工程项目,在分包单位完成0.00以下主体结构施工部位经验收合格后,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依据建设单位付款比例按分包方所完成的工程量占全部已完工程量的费用比例的60%支付分包单位进度款。地上分三个节点:二层主体结构封顶、地上五层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经甲方、监理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价款;主体结构施工结束,并经四方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价款;剩余工程款在整体工程竣工后支付,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6.3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付款时总包方不得以现金方
42、式向分包方支付劳务费用。6.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分包方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总包方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总包方需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分包方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分包方指定的人员。6.5分包方的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当地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6.6分包方应按月提供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有工人亲笔签字的真实报表)报总包方留存。 七、竣工结算7.1分包工程竣工经业主、监理、总包方验收后14天内,分包方向总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总包方审核
43、确认后的结算单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7.2分包方在接到可能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洽商通知后3日内向总包方提出完整的变更价款报告资料,其中导致合同价款增加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分包合同价款增加项目,经总包方核实后在当月分包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当月末据实进行调整者,其可能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项目视同未曾发生。7.3如结算价与合同价发生变化,最终确认以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总包方印章的结算单据为准,其它形式的手续不作为结算认可的依据。7.4本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一律不结算零工,零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7.5总包方和分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
44、处理。7.6延期支付的分包工程款项不计取利息。7.7扩大工程劳务费用的结算:7.7.1实行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与承包价格挂钩: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诸项必须达到分包合同及劳务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以上目标无法实现时,按分包方承包价格向下浮动:工期 执行第4.11条款 、质量奖项 15元/ 、安全文明施工 2 元/,(建筑面积)从分包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7.8遇下列情况结算的方法进行相应改变。7.8.1因分包方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确实无法达到总包方对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的指标,分包方要无条件服从总包方清退施工队伍或调减施工项目安排,由此造成的总包方的一切损失,由分
45、包方负责承担。7.8.2因分包方原因,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项量甩项时,其项、量按每平米单价的150%从分包方承包价中扣除。分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否则总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该工程不予以结算,限期清退,分包方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7.8.3因总包方原因将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按另行分包项目的工程量,按分包方单价的100%从分包方承包价款中扣除。八、违约、索赔与争议及解除8.1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核定工程量和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视为违约。8.2分包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若分包方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除执行第7.7.1条款外,并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支付总包方合同总额 2% 违约金。8.3若分包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每拖延一天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人民币 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