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 书为了适应医疗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本地区创伤骨科及妇科诊治水平,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漯河市源汇人民医院/原源汇区妇幼保健院(简称甲方)与郑州剑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合作事宜是指甲方提供合法的医疗场所、医疗服务相关条件,乙方提供补充部分医疗设备、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宣传,组建源汇区人民医院骨创中心及妇科中心,进行骨科、手足显微外科、妇科等诊断和治疗。二 、合作方式1、 由甲方实行统一管理,为乙方提供最大方便。2、甲方提供病区病房,提供病床单元,
2、护理单元、办公用品,手术室及设备、及辅助检查。3、甲方为合作科室提供发票等相关手续,每月按约定的结算,双方所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次月5日前甲方将乙方当月应得收入以现金方式返还乙方。三、合作期限8年为了更好地、长期地为漯河市及周边患者服务、造福人民、打造源汇区人民医院医院的品牌,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合作期限定为捌年。1、骨创中心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妇科中心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以本合同签订后开诊之日起计算)四、利润分配1、 创伤外科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每月5日前给乙方结上月账目,甲方并在5日前把乙方所得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
3、乙方(一次性付清)。妇科成立独立收费窗口,为日结算,收费人员由甲方遣派监督,乙方并在次月5日前把甲方所得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一次性付清)。2、 甲方的利润收入:本科月住院和门诊收入总额5%提取作为甲方应得利润。3、 除去以上甲方收入部分外,均属乙方收入。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对合作科室管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地方相关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办事。2、负责病房装修及维护、无偿提供各种相应使用设备。3、办理合作科室运营所需的相关手续。4、负责对合作科室药品和耗材进行价格监督、质量监控。5、医疗活动不足人员由甲方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统一招聘,
4、并负责医师和护士注册工作。6、提供统一的医疗发票及医疗文书。7、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在本市范围内与其它单位合作相同项目或在本院内重复添置相同设备开设同类科室。8、负责对合作科室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9、新医院建成投入使用后,乙方所有合作项目均搬入新医院。六、乙方责任和义务1、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当地行政、物价、的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当地卫生局规定,维护医院形象。2、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有触犯,给予十倍处罚。3、补充投入手术室需要设备(合作期满后,双方解除合作后,赠予甲方)。4、经医院审批同意聘用医务人员其考试费和注册费等均由乙方支付。5、医疗市场宣传需经医院审批后方可
5、执行。6、药品及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药品三证和发票留甲方备案;采购的药品需按医院药品管理方式进行入库后由乙方自行操作。7、通过科室业务宣传对本科范围的患者进行诊治,若遇确系需转科治疗的病人,需经乙方同意方可转入医院他科治疗。8、负责合作科室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保养。9、经医院审批后方可合作科室医疗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其费用计入乙方新投资总额内。10、水、电、通讯费由乙方每季度与甲方(院务处)进行结算。七、医疗纠纷的处理合作科室诊疗服务过程中如发生由乙方责任引发的医疗纠纷、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劳动合同纠纷、事故赔(补)偿和协调费用等所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给予积极协
6、调。八、协议的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给予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期满后如无重大原则性问题,乙方具有继续实施该项目合作的优先权。九、违约责任1、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义务,视为单方违约。其中,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执行或无法运营,并造成明显经济损失的,视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为违约金)。2、发生违约属双方过失的,由双方共同认定,区分责任,按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十、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漯河市源汇区人民医院 乙方:郑州剑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