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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自查自纠报告【三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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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1 市监察局:按照全市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作为改善行政管理、推进机关建设、加强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我局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xx 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 17 名,行使行政职能事业编制 7 名,工勤人员编制 3 名,总编制共 27 名。机关内设 8 个职能科室、一个直管局(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按照省和市的统筹安排,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路政管理、公路养护和行政执法;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梁、航道、港口(渡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交通规费、通行费的征收、稽查、上缴和使用;负责和督查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的培育,负责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船舶驾驶行业和公路、水运、搬运、装卸业的市场管理;参与相关部门对重点物资运输,抢险救灾,战备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的调控;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通信导航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渡口)、水运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交通安全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抓好交通人才预测、交流,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研究制定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定额和规范;组织科技攻关,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归口的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技术监督;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提供信息、情报和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并对其进行资质认证、审批、申报等管理。围绕上述主要职责,市交通局领导班子注重加强交通系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带领交通系统公务员、工程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团结一致,拼搏争先,促进全市交通事业协调发展。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36315.9 万元,路网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 9936 公里。工程质量得到保证,04 年全市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 100%,公路养护得到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不断发展,04 年全市完成客运量842 万人次,旅客周转量 8 万人公里,货运量 1161 万吨,货物周转量 12541 万吨公里。交通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今年来继续保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为零。二、我局遵守和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把落实八条禁令视为交通党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将之列入议事日程。决定将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交通工作目标考核、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了加强领导,将八条禁令的执行落到实处,市交通局成立了由局领导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纪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单位主要领导是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局长(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加大警示力度,我局还制作了“保山市交通局政务公开栏”,将八条禁令列于上面,悬挂在局机关办公楼的.大厅,让进入办公楼的每一个工作人员抬头便见到八条禁令,时刻敲响警钟。为了避免贯彻执行八条禁令出现“一阵风”、“走过场”,我局决定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时间上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一个月检查一次;方式上采用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或纳入其他检查的形式;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工作纪律,有无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外出办私事的情况,以及挂牌上岗和按规定着装的情况。二是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局上下达的工作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存在有安排无落实,或拖着不办、顶着不办、办而不实的情况。三是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收受贿赂,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公私不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情况。市局明确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八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禁令而单位不及时处理或徇私包庇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自贯彻执行八条禁令以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令行禁止,未发现违反禁令之事。三、多方采取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近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市交通局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交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和杜绝清欠并重,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交通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通过扎实工作和认真清理,查清全市交通系统拖欠公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数量和原因,经过积极协调和多方争取,至春节前,共清偿兑现公路工程款 2766.3 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 2355.96 万元。通过清欠工作,我们认真分析目前我市交通建设管理工中存在此类问题的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建设领域的改革,在体制机制的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特别是针对拖欠问题,研究建立科学的交通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劳动用工合同制,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四、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重要手段。0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是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是对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将促进政府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也将有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须要求;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大举措;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把贯彻这部法律,作为我们交通部门的一项职责,切实抓紧、抓好。由局长胡嘉鸿同志亲任组长,抽调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组成“市交通局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为了尽快地掌握此部法律,市交通局为在职干部职工每人订购了一册行政许可法,先后三次派人参加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学习,通过考试取得了云南省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3人)。并于 4 月 8 日专门邀请市法制局的专业人员,为我局干部职工进行行政许可法的培训,共参加 106 人,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认真学习,经书面考核,全部合格,取得了保山市行政许可法培训合格证。局机关 18 名公务员还参加了全市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考试,全部合格。行政许可法反映了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我们交通上的行政许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市法制部门确定的时间表,我们重点做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二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三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整个清理过程中,都按时、按量和按质填报好各类表格,报市法制局审核。经过清理,市交通局是合格的一类行政主体,市运政处、市地方海事局是法规授权的二类行政主体。共涉及行政许可项目三十五项(市交通局六项、市运政处二十二项、市地方海事局七项)。我们对清理完毕的行政许可主体、项目、规定等都依法在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全市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干部、职工每月都组织 12 次的专题学习。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市局到各县、区交通局都有一位领导领取了法制督察证,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没有此类现象发生。五、结合制度建设进行效能监察,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行政效能监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大力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以加强交通系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以受理群众投诉和督促检查为抓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工作,促进交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解决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上取得新成效;在为群众办实事,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在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上取得新进步;在加强机关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上迈出新步伐。要强化考核,使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2 xx 年以来,我乡按照县纪委的安排和部署,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要求,取得一定成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会议精神,全面布置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乡党委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部署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明确了全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即紧密结合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抓巩固、抓落实、抓提高,严明党纪政纪,维护政令畅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我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并制定了工作内容、基本步骤、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xx 县 xx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工作研究,对具体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布置。同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期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三是注重源头治理,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依照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能,坚持抓源头治理,充分发挥了对本单位人、财、物、事监督管理作用。同时,对外公示举报电话,勇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集中精力抓好机关队伍建设。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深入调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加强学习和教育,不断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总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乡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在明年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按照县委的总体安排部署,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自查自纠报告 3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根据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和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行动,在支队开展了环境监察工作自查自纠,同时对照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规范了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提高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质量。一、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 按照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要求支队对所辖 41 家企业中对国控企业、重点减排企业实施每月至少一次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20 xx 上半年支队辖区国控重点源废水 7 家,废气 16 家均按照要求频次完成每月一次监察工作(现场监察笔录 139 份),同时加强了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发现在线超标企业及时提请处罚,对 xxx 有限公司等 6 家电厂 21 台总装机容量 5670mw 脱硫发电机组进行了每月每厂不低于 2 次的现场监察,按照规定要求对企业污染源现场监察情况填写了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72 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现场核查笔录36 份及二氧化硫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36 份,笔录在确保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全面准确的对日常检查情况进行了体现。其他企业视其环境表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规定每季度 2-3 次。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应包括实施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人员、被检查单位和人员的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况、排污情况、监察结论、对违法行为拟提出的的处理建议等,所记载的情况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明确,拟提出的处理意见具有合法性。通过自查发现有 26 份笔录缺乏完整性,已进行了改正。环境监察支队对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均按时严要求进行了报送,同时确保工作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支队的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按照发现违法情况-立案审批表-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询问笔录、监察笔录(收集证据:违法事实、图像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等)-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提请行政处罚-下达事先告知书-下达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的顺序进行,确保了调查取证形成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以及行政处罚工作案卷的完整性。在对 20 xx 年上半年 30 个行政处罚案卷的检查中,发现有2 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上未记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号,2 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均未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7件行政处罚案件询问和监察笔录空白处未进行注明以下空白字样或划斜线。均要求各队室予以改正。三、依法征收排污费情况 排污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刺激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筹集污染治理所需的资金,因此,支队将排污费征收工作放到首位,严格依照排污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依法对管辖企业各年度排污量及排污费进行核定、核算。其中:20 xx 年度共核定 41 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4092.91 万元,截至目前,管辖企业 20 xx 年度排污费已全部缴清;20 xx 年度共核定 41 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5426.68 万元,截至目前,20 xx 年度收缴排污费39 户共计:15391.55 万元,欠缴 2 户共计:100 万元,追缴排污费 11 户共计:4212.57 万元;20 xx 上半年年度共核定 27 户企业,核定排污费:12295.6 万元,截至目前,20 xx 年度收缴排污费 13 户共计:4418.14 万元,追缴排污费 19 户共计:3596.77 万元。在排污费收缴的过程中,支队对 21 户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依法下达了催缴排污费通知书,对 4 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共计:14 万元。支队管辖企业中没有符合减征、免征、缓征原则的企业,因此没有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的情况。支队对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四、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 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建设一支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公正执法、廉洁文明和作风过硬的环境监察队伍的要求,支队监察人员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找准监察定位。在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同时,正确处理环境监察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实现执法与服务并举,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污染防治中环保设施运行、内部环保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提升执法水平。针对现场监察执法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将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作为创新环境监察工作的突破口,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和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监察执法能力。三是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素质。从抓作风养成入手,严格考勤考核、值班巡查、请销假、请示报告等制度,培养职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勤俭建队,厉行节约意识,防止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被动及执法粗糙现象,以打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为目标,努力建设一支执法能力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效能高的环境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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