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年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合同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xx市xx县签订
抵押权代理人(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乙方):
抵押人一: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xx国资”)
住 所:x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二:xx县银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银丰城投”)
住 所:
法定代表人:x
除非文中特别注明,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乙方”。
债券发行人(丙方):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x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丙方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xxx年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发行的本期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甲方与丙方签订的《xxx年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甲方代理本期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即丙方。
第二条 本期债券——指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丙方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xxx年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以公开披露的《xxx年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为准)。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以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本期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
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本期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已获得将本合同项下资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充分授权;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债券持有人持有丙方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享有的债权。
第六章 抵押担保期限
第十条 抵押担保期限为债券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全部偿付完毕止。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一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发行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为甲方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根据 xx(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 出具的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县银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xx号),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167,250.12 万元。
第十四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六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七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十九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一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二十九条 在本期债券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核准批文之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xx市xx县人民法院抵押物所在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上报债券主管部门一份,其余文本留存备查。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本期债券抵押资产明细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x年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xxx年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合同》签署页)
乙方一: 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二:xx县银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本页无正文,为《xxx年xx县xx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合同》签署页)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本期债券抵押资产明细表
序号
位置
所有权
类型
土地
用途
面积
(平方米)
土地证编号
评估价值
(万元)
权属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 计
679,716.69
167,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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