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津zz货币兑换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管理目的
根据zz开展兑换相关业务需要,为有效防范公司业务专用章在制作、使用、保管中的各类风险,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利益,根据《天津zz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现钞业务部全体员工。
2 印章种类
本制度所指公司业务专用章指特许业务专用章。特许业务专用章,即特许兑换机构根据开展特许兑换相关业务需要,按照所在地外汇局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特许业务相关使用范围,超过这个范围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印章的规格、式样
3.11 特许业务专用章在刻制、规格、样式有所区别,但管理规定基本相同,必须严格按照其使用范围和用途加盖,严禁越权使用、超过使用范围使用。
3.1.2 特许业务专用章刻制要求:
特许业务专用章应小于本企业法人印章;钢印直径不得大于.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一般刻制为圆形。特许业务专用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向右环行。其中内部机构名称及专用印章中的业务专用章等字样,应刊在五角星下面,自左而右横排.
4 印章的名称、文字、字体
特许业务专用章所刊的名称,企业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内部机构名称应与企业机构编制名称一致。印章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5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注销
5.1 印章的刻制及启用
5.1.1 zz各成员公司因工作需要新刻制或变更特许业务专用章,由印章使用部门提出邮件申请,并注明刻制几枚,公文呈报路径为:呈报人-->[现钞业务部门店业务中心-中心经理]-->[现钞业务部-总经理]-->会签([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人资行政部-副总经理)-->[公司领导-董事长/总裁](呈报时需附加与门店经理的沟通邮件)。
5.1.2 特许业务专用章在启用或变更前须报本企业领导批准后下发正式启用通知。通知格式及部分内容参照人资行政部《天津zz货币兑换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5.2 印章的注销、停用
5.2.1 各单位因印章损坏或单位撤销、名称变更等原因,需停止使用印章的,应及时把印章上缴至人资行政部。
5.2.2 各单位如发生印章丢失或者被盗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声明作废或停用等措施。
6 印章的管理和审批
6.1 印章的管理
6.1.1 业务专用章的保管采取门店专管的办法,并实行“专人负责、规范使用”的管理原则;
6.1.2 业务专用章由门店经理安排保管及使用,现钞业务部负责对此类印章进行监督和管理,除用于正常业务开展(如加盖水单)外,特殊用章事项需留存用印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6.1.3 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成员公司的负责人、门店经理为业务专用章使用管理的责任人;
6.1.4 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印章,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和损毁。如遗失和损毁,必须及时向本企业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如有需要及时声明作废或停用。
7 盖印要求及违规处罚
7.1 用印情况
7.1.1 特许业务经办人应亲自用印,经办人须确保纸版用印兑换水单等文件与电子版文件或数据内容保持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兑换水单等文件,一律不得用印。
7.1.2 盖印应保证位置正确,印迹清晰、端正,印章名称要与发文单位名称和落款单位名称一致。
7.2 违规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
7.2.1 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获准,擅自刻制、启用业务专用章;
7.2.2 门店经理未尽保管职责,致印章毁损、丢失的;
7.2.3 加盖过业务专用章的各类空白文本丢失的;
7.2.4 各单位未按本规定管理和使用业务专用章的;
7.2.5 业务专用章规格、式样等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7.2.6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
8 附则
8.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现钞业务部所有,并由现钞业务部补充 修订。
8.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zz货币兑换有限公 司业务专用章管理制度》(xx〔2015〕2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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