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项目前期开发咨询服务协议 2O15年8月项目前期开发咨询服务协议甲方:xx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x乙方: XXXXX有限公司地址:鉴于:xx地区优良的光照资源,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xx地区经济发展,综合利用xx地区优良的太阳能光照资源和丰富的屋顶及土地资源及xx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光伏”)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在光伏发电领域各自的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加快新型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xx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项目名称:x光伏
2、并网发电项目总规模:50MW(不得低于20MW,不设上限)地点:xx市第二条:合作方式 2.1、xx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总规模50MW,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20MW,二期30MW)。由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提供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的所有资金,乙方负责项目开发所需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且手续应合法合规。2.2、协议签订完成后,由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负责在嵊州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乙方负责提供项目公司注册的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工商、税务部门、提供项目注册地。2.3、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可为以屋顶为建设载体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鱼塘或滩涂为建设载体的渔光互补光伏并网发电项
3、目、以荒山荒坡或农业大棚为建设载体的农光互补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等。乙方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可供建设的屋顶、鱼塘、滩涂、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乙方所提供的建设载体须经过甲方评审认可后(建设载体的评审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图、结构图、电气图、地形图、总平面图、12个月的电费发票,建设载体所有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证、房产证。以上资料根据项目的不同属性会存在一定的变动,但变动范围在政府办理手续所要求的范围之内),方为有效建设载体。2.4、乙方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均需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所成立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且需经过甲方同意。具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屋顶
4、租赁协议(当建设载体为屋顶时)、承包协议(当建设载体为鱼塘、滩涂、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时)、项目备案文件、接入电网意见、电费物价审批、并网验收意见(包括接入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意见等电力公司所要求的手续文件)、购售电协议、并网调度协议。2.5、乙方所提供的建设载体为彩钢瓦屋顶时,需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载荷证明,以确保其承载能够满足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的安装要求。2.6、乙方需提供甲方办理手续时政府关系的协调,并保证本项目能够获得“嵊政办20158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中的补贴,协助甲方在建设期间与建设载体所有者的协调,如设备安装所需的位置、可能会产生的道
5、路开挖、并网所需的停电等。2.7、甲方在乙方落实建设载体期间需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8、一期20MW项目,乙方需在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完成后15天内签署完项目备案所需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屋顶租赁协议等。在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方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完成后45天内完成项目的备案及拿到接入电网意见。第三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咨询服务内容及结清服务费用止。第四条:前期咨询服务费标准与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支持咨询费如下:本项目规模不小于20MW。 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0.08元/瓦 。4.1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以实际项目备案规模为准)具体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书
6、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完成本项目在项目公司的备案、接入电网意见后15天内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50%;甲方在乙方完成项目并网验收并拿到电费物价审批后15天内支付乙方剩余的咨询服务费。4.2本项目在乙方职责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甲方责任与权利甲方权利1、 甲方享有合作期内由乙方收集或制作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工作成果的所有权;2、 甲方享有对乙方的咨询服务结果和其他工作文件的最终确认权;3、 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内容进行修改、调整;4、 甲方对乙方工作质量及工作进度有考核权;甲方责任1、 甲方应保障其具有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和能力;2、 甲方应及时、如实
7、向乙方提供项目咨询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合法、真实、有效。3、 指定项目负责专人与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日常沟通,负责对乙方的所有咨询成果及对外发布相关稿件审核并签字确认;4、 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在收到柒天内书面确认乙方提供的报告。6、及时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7、双方对各种正式建议和意见以及正式沟通文件一律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形式,以保证沟通效率及可查证性。第六条:乙方责任与权利乙方权利1、 乙方享有在合作期内对本项目真实进展情况的知情权;乙方责任1、 乙方应保障其具有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和能力。2、负责协调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3、乙方应依法咨询服务,不得发生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经济利
8、益及欺骗客户的行为。4、乙方按照委托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5、乙方对本光伏电站开发项目的有关内容等,在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6、乙方所有咨询报告及相关建议均以指定邮箱或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7、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咨询与甲方接口相关工作并提供服务人员名单。第七条:排他性在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就上述内容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接洽、谈判和签订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协议“第二条”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8.2、乙方若违反协议第七条排他性原则,需向甲方赔偿100万元。第九条、不可抗力9.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
9、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及/或其他自然灾害及战争、民众骚乱故意破坏、征收、没收、政府主权行为、法律变化或电网公司及政府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和要求致使各方无法继续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9.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15)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
10、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绍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提交法院的事项外,合同应继续履行,此过程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1.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完成甲方委托之工作,经过甲方确认,并结清全部费用后,本协议将自然终止。2. 乙方按时提供有关咨询建议报告后,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有关费用,经乙方书面催讨无效后,乙方可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3. 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书面催促无效后,甲方可单方终止履行本协议。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外签署补充条款,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xx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x乙方(盖章):*有限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x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