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本培训奖惩管理制度1、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参训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3、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照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4、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5、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
2、基础上提高。使教师由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6、做好校本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7、经费保障。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8、后勤支持。校本培训奖惩管理、学习考勤考核及培训制度校本培训奖惩管理、学习考勤考核及培训制度。后勤为培训服务,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9、继续教育成绩领先者,在评选优、晋职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10、对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校本培训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更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