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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工作法学习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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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工作法学习心得 四制工作法(试行) 四制工作即乡党委“四定制(定岗、定人、定奖金、定处罚)、一岗三责制(一个岗位上的干部要承担本职工作、党风廉政和信访维稳三种责任)、条块结合制(本职工作与包片结合制)、生态移民制(以村为主、三级联动、异地融合、双向服务制)工作方法。 一、全员“四定”制,即干部“定岗、定人、定奖金、定处罚”工作制度。 (一)“定岗”,围绕临时性工作岗和业务工作岗确定干部的工作岗位。 1.临时性工作岗位主要指工程项目岗(办公生活楼、巴准铁路、109国道改造、中部煤管站、暖水煤炭物流园、第二运管所、客运站、水保示范园区、改造延伸镇区街道及配套地下管网、暖水旧街危房改造、小型生态公园、荣乌高速服务区、扩容污水坝、供暖站等)和因发生突发性的群体性上访、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而设立的临时性工作岗位。 2.业务工作岗位主要指党委秘书、人大秘书、政府秘书、组织干事、精神文明、宣传、团委、工会、妇联、文件传送存档、办公物品管理、人事、纪检、教育、督办、考核、财务、民政、劳动保障、就业、扶贫、统战、计划生育、文化广播、司法、调解、信访维稳、生态移民、生态建设、XX县区移民、社保医保、水利电 力、国土资源、统计、禁牧禁垦、农林牧业、水土保持、司机、后勤保障等日常性工作岗位。 (二)“定员”,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 1.临时性工作岗由党委讨论任命副科以上领导担任组长,组长向党委申请组员(组员可以由组长在全乡范围内抽调除正科以外的任何干部为其预备组员),最终组员的确定需经党委讨论确定。 2.业务岗,根据工作需要对全乡所有干部采取“个人申请、党委决定、实习试用”的程序,公开竞争一个或多个岗位。对于落岗(竞争落岗和实习落岗)的人员,由乡党委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另行安排。 (三)“定奖金”,根据工作情况发放奖金。 1.临时工作岗组长奖金由党委成员和临时工作组组员民主测评,按照测评结果发放绩效奖金,组员奖金由全组成员互评,然后按照测评结果发放奖金。 2.对业务工作岗实行由考勤和测评两部分组成,测评由党委、本部门主任或者站所长和本部门成员组成的测评组测评,按照考勤和测评各占一定的比例权重计发奖金。对包村干部,实行“全民测评制”,即年底分别组织各片区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对包村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按测评结果发放包村奖金,从满意度高的包村干部中选出五名评为“爱民包村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和经党委同意的特殊事假干部,按照全乡干部的平均奖金额度计发奖金。 -2 德胜有梁村。 9.党政办副主任分管党政办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值班(咨询)、卫生管理、车辆管理、清洁卫生的安排和监督工作、机关内务管理、机关来客接待。 10.经济发展办主任分管文化、广播、电视,协助副乡长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包哈必汉村。 11.社会事业办主任协助副乡长做好社保医保、民政低保、劳动保障、残联、红十字会、就业工作。 12.计生办主任分管计划生育工作。 13.综治办主任分管综治办工作,协助政法书记做好综治、信访、消防、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镇区内大小车车主、驾驶员的教育和境内行驶的违法违规车辆管理和处理、督办乡内隐患整改,包昌汉不拉村。 14.副科宣传员协助纪检书记做好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党政办副主任做好秘书等工作,包肯木肯村。 15.国土所所长,分管国土所工作。 16.司法所所长分管司法所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司法调解、法律宣传、平安创建、安置帮教、禁毒、防邪工作,包韩家塔村。 17.民政所所长分管民政所工作,负责民政救助、救灾、灾情报送、退伍军人的申报管理以及生活补贴发放、大病救助、农村和城镇低保申请、五保户的申请、残疾人事业等工作。 18.财政所所长、采购办主任分管财政所、采购办工作,负责对 -4 28.党政办干事负责文件上传下达、资料整理和归档、办公物品管理、党政网的管理和收发、报刊书籍信件管理发送、信息报送、领导批示件的跟踪落实、会场布置工作。 29.党政办干事负责安全生产、XX县区移民、规划建设、共青团、工会、乡政府网页维护、影像资料、信息报送、记者、会场布置工作。 30.党政办干事负责做好精神文明、教育、宣传、打印台签、文印、信息报送、视频会议系统维护、会场布置工作。 31.党政办干事负责生态、水利、水保、工商联工作。 32.纪检监察、民政、低保干事负责纪检、监察、民政、低保、残联、红十字会、医疗卫生、爱卫、初保方面的工作。 33.生态移民、统计、文化干事负责生态移民、统计、文化工作。 34.财政、统战干事负责惠农一卡通、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和管理、惠农报表、民族宗教、统战、供暖站工作。 35.食品安全、扶贫、劳动保障、农牧业、旅游干事负责食品安全、扶贫、劳动保障、就业、农牧业、老体协、旅游、装修保证金兑付、led显示屏日常管理方面的工作。 36.计生干事负责计生方面工作。 37.国土干事负责国土方面工作。 38.司法干事协助所长工作。 39.社保干事负责社保、医保等方面工作。 40.信访干事负责信访接待、信访案件走访、调查、处理、回复 -6 2.干部所包片(村、社区)信访维稳。包村干部及其他干部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遇见上访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登记造册并限时处理。(2)遇到越级上访问题先请示乡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再处理。(3)群体上访,群体处理。遇到群体上访问题包村领导小组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请党委班子和乡信访领导小组研究成立临时小组处理。 (4)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给乡政府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上访听从乡党委领导班子意见处理。 (5)上访事件发生后,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人将上访事件报告乡信访领导小组,乡信访领导小组通知涉事干部第一时间处理上访事件,首问负责人处理不了的交由乡信访领导小组和包村小组处理。 三、“条块结合”制,即“本职工作与包片(村、社区、)结合”的制度。 成立以包村、社区领导为组长的包村、社区小组。包村、社区小组与全体村干部每月农历初 六、十 六、二十六到所包村、社区发放乡政府每阶段给配发的相关的宣传资料(包括个人的便民服务卡),同时现场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按照事项、处理要求、首问人员、涉及部门、办结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台账式管理”和“跟踪式督办”。首问责任人解决不了的问题找组长,组长解决不了的问题找书记乡长,乡 -8 训、组织联谊活动等方式,让薛、沙两地的村民尽最大程度转变生活身份,在生活上由农民变成市民,积极融入当地的生活,适应当地的生活。 (四)“双向服务”制,即生态移民移出区、移入区双向服务制。 1.移出区服务。我乡在薛家湾湖西服务代办点和沙圪堵民乐服务代办点是我乡服务薛、沙两地生态移民的主要阵地。薛、沙两地的工作人员每周到乡政府代办一次生态移民的代办事项。 2.移入区服务。乡所属各部门要与薛、沙两地对口单位协调,将能移交到移入区服务的项目交由移入区办理,尽可能的方便我乡生态移民办理各项事宜,使我乡生态移民工程成为一项更好的利民工程。 附件: 一、《暖水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10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2 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4 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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