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 2112_ T 00010—2023西丰鹿鞭.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75683 上传时间:2024-01-02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634.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 2112_ T 00010—2023西丰鹿鞭.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 2112_ T 00010—2023西丰鹿鞭.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 2112_ T 00010—2023西丰鹿鞭.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 2112_ T 00010—2023西丰鹿鞭.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 2112_ T 00010—2023西丰鹿鞭.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DB2112/T XXXX-XXXXICS 67.120.01CCS B 45DB2112铁岭市地方标准DB2112/T 00102023地理标志产品西丰鹿鞭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Xifeng deer penis2023-11-20 发布2023-12-20 实施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2112/T 0010-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铁岭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

2、草单位:铁岭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西丰县鹿业发展服务中心、西丰县农业农村局、开原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开原市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昌图县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密、张赫名、刘绍川、王泽、邹德聪、孙博闻、朱钗粼、杨鹏、许海志、杨天秋、杨仁财、郭瑶、张鑫、赵皞、韩刚、孙奇、康玉林、李会影。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文件归口单位:铁岭市农业农村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26 号,联系电话:024-79860306)。文件起草单位:铁岭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3、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 30 号,联系电话:024-72886003)。DB2112/T 0010-20231地理标志产品 西丰鹿鞭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西丰鹿鞭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西丰鹿鞭。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

4、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地理标志产品西丰鹿鞭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Xifeng deer penis以国家批准的西丰鹿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内的西丰梅花鹿为动物基源,由雄性鹿屠宰后

5、取下的外生殖器,采用传统工艺与现代先进技术加工而成的梅花鹿鹿鞭。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西丰鹿茸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即辽宁省西丰县西丰镇、平岗镇、安民镇、郜家店镇、振兴镇、凉泉镇、房木镇、天德镇、更刻镇,陶然镇、金星乡、明德乡、钓鱼镇、德兴乡、柏榆镇、成平乡、和隆乡、营厂乡 18 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DB2112/T 0010-202325自然环境西丰县处于中温带亚湿润区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 5.1。一月平均气温-17,最低气温-41.0;七月平均气温 23.2,最高气温35.

6、2。年平均降水量 738mm,无霜期 135d 左右。降雨集中在 6 月8 月份。森林覆盖率55%,期中柞树占 50%,适宜梅花鹿成长。6要求6.1种源来源于西丰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经动物产地检验检疫和/或屠宰检验检疫合格的健康的梅花鹿。6.2饲养管理6.2.1鹿舍要求:地势平坦。避风向阳,通风良好,圈棚2.1m2只、运动场10 m2只。6.2.2饲养要求:以青粗饲料为主,精饲料为辅。青粗饲料以柞树枝叶、青贮为主,玉米秸秆、其他树叶为辅;精饲料以玉米、豆饼为主,豆粕、麦麸子为辅。生茸期每只每天精饲料量2kg,其中蛋白质类饲料40%,冬季饮温水。6.2.3管理要求:按性别、年龄分群分圈喂养,

7、冬季每天强制运动 2 次3 次,每次5min。6.2.4防疫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6.4收获及加工6.4.1收获及加工过程鹿鞭由雄性鹿的阴茎和睾丸组成。雄性成鹿被屠宰后,在剥皮时自坐骨弓处取出阴茎,破阴囊取出睾丸(带 7cm10cm 精索,带包皮皮肤 1cm3cm),用清水洗净,将阴茎拉长,连同附着阴茎基部的睾丸钉在木版上,放到通风良好处自然风干,炎热夏天也可用沸水浇烫一下后入烤箱烘干。6.4.2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按 GB 14881 规定执行。6.5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黄色或黄褐色形态呈长圆柱形,略扁;有纵横纹,包皮外翻

8、,有明显包皮毛,海绵体断面呈蝶形,睾丸为扁状长椭圆形,无残肉、无脂肪、无虫蛀气味气味微腥、味微咸,无臭味,无霉变DB2112/T 0010-202336.6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要求项目指标水分(g/100g)13.0灰分/(g/100g)16.0氨基酸总量a(g100g)73.0注:a 氨基酸总量指标值为干基结果。6.7食品安全与卫生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微生物指标应符合“NY/T 1162 鹿茸片”的要求;兽药残留应符合“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7试验方法

9、7.1感官要求用眼、鼻、舌等感觉器官对产品的外观、气味等感官要求进行评定。7.2理化指标7.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7.2.3氨基酸总量按 5009.124 规定的方法测定。7.2.4安全与卫生指标:按 6.7 相应标准中的方法执行。8检验规则8.1组批同一产地,相同养殖条件下生产的西丰鹿鞭产品为一个组批。8.2抽样方法随机取样。同一批产品数量在 10 件以下者,至少抽样 1 件;10 件以上,按 5%取样,再从每件中取样 3 份进行检查,对于不带包装的随机取样,不同产地应按产地分别取样。8.3出厂(场)检验检验项

10、目按 6.5 的规定检验。产品出厂(场)前由生产厂(场)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场)销售。8.4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按 6.5、6.6、6.7 规定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产品生产超过一年以上没做型式检验;DB2112/T 0010-20234生产过程中,环境、天气、防疫等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出厂(场)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有关质量部门提出检验要求。8.4判定原则8.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8.4.2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

11、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4.3 安全与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9标志、标签和包装9.1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同时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 年141 号通告要求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和产地。9.2标签应标注原料产地,如是地理标志产品,应粘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9.3包装应用防潮、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10运输和贮存10.1运输运输的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晒,搬运时轻放,不得重压堆放;不得与有毒、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10.2贮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或冷藏,注意防虫、防鼠、防霉变、防雨淋。DB2112/T 0010-20235参 考 文 献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 年第 141 号关于批准对柳河山葡萄、西丰鹿茸、西丰鹿鞭、东坡泡菜、峨眉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8 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 354 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