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规程.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755118 上传时间:2024-11-1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3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规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规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规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规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规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共建实训基地,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目的第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与新技术的推广,努力

2、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基地,为培养社会实践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第四条 承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要在教师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三章 合作共建条件第五条 合作企业应是在工商、税务等部门正式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单位,技术力量能完全满足学生实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大规模、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第六条 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实习实训基地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

3、。第七条 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能为学校相应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教学的机会。第四章 合作共建方式第八条 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方式分校内校外两种,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共建方式有三种:一是采用“自建硬件,合建内涵”的方式,引进企业标准、先进技术、改扩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二是采用“筑巢引凤,引企入校”的方式,学校提供场所和主要设备,吸引企业投入资金和技术人员,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三是“产教结合,企业运作”的方式,学校提供场地,校企共同资金设备,采用企业管理、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学生参与生产过程,完成顶岗实习,培养职业素质。第九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方式有二种:一是“不为我有、但为我用”方式,以“为企

4、业储备未来技术骨干和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为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充分利用企业的场地、设备、技术人员,与专兼职教师共同完成工学交替的课程教学和顶岗实习指导;二是“共建共享、培教结合”方式,学校在企业投入设备,提供教学培训资源,合作建成集学生顶岗实习、生产性实训、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第五章 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第十条 成立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财务处、后勤资产管理处、系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立项管理;负责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合同管理;负责组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资产评估;负责校企合作

5、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终止时的审计、资产清理工作;第十一条 立项申请与审批:首先由领导小组对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组织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校务会同意后执行,评审内容:1.实习实训基地总体审查,主要审查合作企业资质;2.审查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系专业建设需要;3.审查是否符合专业实践教学要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评价教师和学生的实践参与度;4.审查在基地开展实习实训项目的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性;5.基地运行成本、收入、分配方式的审查;第六章 合同管理第十二条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应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系部负责对合同规定内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校企合

6、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同书)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1. 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名称、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合作目标;2. 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 3.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 5. 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 6. 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 7. 合作实习实训基地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 8. 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9.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5 年,合同期满若需延长可再续约 10. 其他协商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审定和签订合同由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初审后报校务会讨论同意后执行并

7、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代表学校与合作方签署合同。合同一式二份,合作方和学校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挂牌 学校与共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挂“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系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学校系部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须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财务管理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由校企共同投入资金或设备所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并分别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或书面承诺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捐赠手续入账。若合作终止,学校固定资产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事先约定属于合作企业的资产应由校资产管理

8、办公室按明细清单清点后由合作企业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管理凡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产、学、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均应署合作双方名称,系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学校在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账目,单独收支和核算。未经批准,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开放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章 教学管理第二十条 校企双方均应根据实习实训基地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安排专门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基地的教学管理与运行工作,系部应与企业签署学生实习实训协议,明

9、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实习实训基地应遵守学校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章 年度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二条 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年度评估考核制度。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应对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结果报学校校务会审议。 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专业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计划附件2:专业校

10、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附件3:专业合作企业简介:企业规模、生产产品或经营范围、企业文化等附件4:专业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一览表附件5: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运行情况反馈表附件6:专业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考核表附件7:专业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运行情况总结(学生顶岗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合作研发等情况及成效)附件8:专业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佐证材料1. 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基地建设规划、基地协议、基地基本条件、可容纳实习实训情况等、管理机构、运行管理相关制度等佐证材料)2基地参与教学、教改和科研情况(基地委派兼职教师、基地参与教学、专

11、业建设、教学改革和科研的相关佐证材料)3.基地建设成果(基地接收学生实习、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参与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相关佐证材料)4. 反映基地特色材料附件1.专业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计划一、指导思想说明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的意义以及建设所依据的原则。(要体现对师资队伍建设和对学生实践技能提高的意义)二、建设目标简要说明两年建设期内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的具体建设目标。(如实训基地个数、实训基地专业方向、实训基地规模、实训基地功能。)三、建设内容1、企业选取依据说明企业性质、类型、规模、与专业对口情况、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2、拟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专业情况说明专业性

12、质、专业方向、培养层次。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说明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共建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各自的参与形式和所起的作用。4、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运行模式说明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运行时的合作模式,如合作形式、合作时间、合作时段、合作课题、合作效益,以及基地运行时学校与企业合作的其它内容。四、保障措施1、制度与组织保障(实习实训基地管理规定等)2、经费保障(经费来源及数额,体现校企合作)3、人员保障(参与建设的人员来源,包括校内和企业两方面人员)4、其它附件2: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协议书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1.合作项

13、目名称和合作范围;2.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3.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教学人员和学生实训岗位、年实训人月数等);4.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6.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7.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8.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9.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10.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若需延长可再续约。11.其他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4:专业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一览表序号基地名

14、称合作单位面向专业主要设备、设施实验实训实习项目签订协议时间有效年限是否挂牌计划使用学期计划课时年接待学生量(人次)教学系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基地使用情况附件5: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营运情况反馈表一、基本信息基地名称使用年限基地可容纳实习(训)学生人数每批人每年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情况服务专业近两学年顶岗实习学生人数近两学年其他实习实训学生人数近两年接受毕业生就业人数2010-20112011-20122010-20112011-2012201120121.2.3.基地负责人姓 名性别学历职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E-mail二、合作单位基本情况合作部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传真

15、Email主要信息企业职工人数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企业性质固定资产总值企业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曾合作的学校三、基地运行情况总结近两学年度运行情况(学生顶岗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工作 (盖章 ) 年 月 日系部 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日期学校 意见附件6: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考核表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涵分值得分1基地基本情况1.1学院与基地合作稳定 签订了三年以上校企合作协议;近二年均有批量学生在该基地实习(实训),有完整实习(实训)计划。有毕业生在基地就业。51.2基地设备条件基地场地和实训设备能

16、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食宿。51.3基地师资条件有具备实践教学能力的兼职教师。 基地具有合作开发课程、教材和实训项目的能力。51.4基地规模基地可同时容纳实习学生10人以上或每年可累计接纳实习学生人数超过15人,并能根据学生专业安排实习(实训)。52基地建设与管理2.1基地建设有双方人员参与制定的基地发展建设规划,基地建设规划应符合专业建设规划,规划具体、可行,并有切实可行的措施。102.2基地管理有完善的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了一次以上的基地建设、管理协调会(研讨会)。有学生实习的总结及基地年度总结。153基地实践教学效果3.1实习实训本学年在基地

17、进行顶岗实习学生数超过10人,并按照所学专业安排岗位;累计到基地实习人数在30人以上。实习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85%以上。153.2毕业生生就业基地近二年接纳毕业生就业5人以上,收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03.3编写教材、实习指导书基地参与编写了工学结合教材、实习(训)指导书等,并已用于教学。104参与教学与教改4.1兼职教师基地每年有兼职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实践教学或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教学。基地为每一位学生委派了实习指导教师。基地为双师型教师培养提供良好的平台,有教师到基地锻炼。54.2参与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基地人员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课程开发、教学模式改革等。55社会服务5.1社会培训与服务学校与基地合作,根据社会、企业、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积极开展非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5.2技术服务学校与基地合作进行应用技术研究与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技术服务,有横向课题,有经费。合作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56加分项目基地特色10总分15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