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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施工合同标准格式(含工程量)---PAM2006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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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PAM2006版施工合同协议及条件 (含工程量) 本页故意留空 各方必须依靠自己的技能和判断或在他们的顾问的指导下使用本文档,PAM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使用责任。 57 PAM Contract 2006 (With Quantities) Contents 协议书 9 协议书签订日期 9 合作双方及地址 9 工程位置及周边环境 9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 协议书条款 10 第1条 承包商的义务 10 第2条 合同价款 10 第3条 建筑师 10 第4条 工程师 10 第5条 工料测量师 10 第6条 专家顾问 10 第7条 定义 11 第8条 含义 14 合作双方签字盖章 15 合同条款 16 1.0承包商的义务 16 1.1根据合同文件完成工程 16 1.2临时工程及施工方法 16 1.3承包商的设计和责任 16 1.4文件之间的差异和冲突 16 2.0建筑师指令(AI) 16 2.1承包商应执行AI 16 2.2 AI 16 2.3约定授权指令 17 2.4承包商未执行AI 17 3.0合同文件,计划和竣工图纸 17 3.1合同文件 17 3.2投标文件的保管 17 3.3文件的复印件 17 3.4深化图纸或细化节点 17 3.5工程进度计划 18 3.6进度计划不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18 3.7建筑师对进度计划的认可 18 3.8文件的可用性 18 3.9文件的使用限制 18 3.10竣工图纸和维修操作手册 18 4.0法定义务、通知、费用 法定义务,通知,费用和征费 18 4.1法定要求 18 4.2与法定要求不一致 18 4.3遵守法定要求 19 4.4费用、征费和收费 19 5.0工程标高与放线 19 5.1放线 19 6.0材料、货物和工艺的符合描述、检测与验收 19 6.1工程结构、材料、货物和工艺标准 19 6.2提供凭证 19 6.3检验和试验 19 6.4未免除的承包商义务 20 6.5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工程 20 6.6无工期和费用赔偿 20 6.7承包商未执行指令 20 6.8关于材料和货物的保证条款 20 7.0版权和知识产权 20 7.1赔偿雇主 20 7.2承包商的赔偿责任 21 7.3政府特许权使用费 21 8.0现场代表 21 8.1现场代表 21 8.2现场代表须知 21 8.3解雇施工人员 21 9.0工程现场进入权 21 9.1工程现场进入权 21 10.0现场工作人员 21 10.1现场工作人员的职责 21 10.2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 22 11.0变更、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22 11.1变更的定义 22 11.2建筑师要求的变更不得导致合同无效 22 11.3实际竣工后的变更 22 11.4关于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AI 22 11.5工程变更的估价和暂列金额 22 11.6估价规则 23 11.7变更引起的附加费用 23 11.8查阅承包商的文档资料 24 11.9变更及索赔费用增加至合同价款 24 12.0合同工程量清单 24 12.1建筑工程测量 24 12.2错项或漏项的更正 24 13.0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 24 13.1合同金额不予调整或更改 24 14.0材料和货物 24 14.1不予移除的材料和货物 24 14.2中期付款证书中包含材料和货物 24 14.3对材料及货物的责任 25 14.4对货物和材料的担保权利 25 15.0 实际竣工和缺陷责任 25 15.1实际竣工 25 15.2实际竣工证书 25 15.3承包商未遵守承诺 25 15.4建筑瑕疵明细表 26 15.5纠正缺陷说明 26 15.6纠正缺陷证书 26 16.0雇主部分工程的接收 26 16.1经同意使用部分工程 26 16.2未经同意使用部分工程 27 16.3承包商拆除设备 27 17.0转包和分包 27 17.1由雇主分配 27 17.2由承包商分配 27 17.3禁止分包 27 18.0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 和(或)损害及对雇主的赔偿 28 18.1承包商对伤害或死亡的赔偿 28 18.2承包商对损失 和(或) 损毁的赔偿 28 18.3承包商对劳工索赔的赔偿 28 18.4赔偿不得无效 28 19.0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损毁险 28 19.1承包商投保人身伤害险和财产损失/损毁险 28 19.2适用于当地员工的社会保障计划 29 19.3当地员工保险不受社会保险法案管制 29 19.4外籍劳工工伤保险补偿 29 19.5向具有执照的保险公司投保 29 **20.A新建筑物/工程的保险-由承包商投保 30 20.A.1承包商的风险-新建筑/工程 30 20.A.2保险下增加附加险 30 20.A.3向具有执照的保险公司投保 30 20.A.4保险索赔所得的使用 30 **20.B新建筑物/工程的保险-由雇主投保 30 20. B.1雇主投保的保险 30 20.B.2承包商要求的额外风险 31 20.B.3维持雇主的保险政策 31 20.B.4雇主没有投保 31 20.B.5保险索赔所得的使用 31 **20.C 现有建筑物的保险或保险续期-由雇主投保 31 20.C.1雇主的风险-现有建筑物或者延伸 31 20.C.2承包商要求的额外风险 32 20.C.3维持雇主的保险政策 32 20.C.4雇主没有投保 32 20.C. 5保险索赔申请程序 32 21.0 开工日期、延期和竣工日期 33 21.1开工和完工 33 21.2某阶段工作的开始时间 33 21.3某阶段工作的结束时间 33 21.4工程延期或暂停 33 22.0未竣工的损害赔偿 33 22.1未竣工损害赔偿和证明书 33 22.2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数额 33 22.3未完工证明书可以通过之后的延期证明书取消 33 23.0延期 34 23.1提交延期的通知和详情 34 23.2指定分包商导致的延误 34 23.3信息不足 34 23.4延期证书 34 23.5延期考虑的其它因素 34 23.6承包商防止延迟 34 23.7通知指定分包商 35 23.8相关事件 35 23.9未完工证书签发后工程延期 36 23.10建筑师关于在实际竣工之后增加工期的观点 36 24.0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事项造成的损失 和(或) 费用 36 24.1由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事项造成的损失 和(或) 费用 36 24.2承包商资料文档的查阅 37 24.3影响工程正常进度的重大事件 37 24.4被写入证书的损失 和(或) 费用 38 25.0承包商通过雇主决定雇佣情况 38 25.1承包商违约 38 25.2确定程序 38 25.3承包商破产 38 25.4雇主和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 38 25.5工作记录 39 25.6确定最终结算 39 25.7损害赔偿 39 25.8不损害雇主的权利和救济措施 40 26.0承包商终止合同关系 40 26.1雇主违约 40 26.2解约程序 40 26.3雇主破产 41 26.4承包商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41 26.5工程记录 41 26.6工程结算 41 26.7不损害承包商的权利和救济措施 41 27.0指定分包商 42 27.1 针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确定的指定分包商 42 27.2分包商的指定提名 42 27.3反对指定分包商 43 27.4反对提名的分包商后续措施 43 27.5承包商给指定的分包商付款 43 27.6承包商未能给指定分包商付款 43 27.7对分包商的最终付款 43 27.8解除对指定分包商的雇佣 43 27.9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责任 44 27.10雇主和指定分包商不能有合同关系 44 27.11由于承包商解约,重新指定分包商 44 27.12由于分包商自行解除雇佣关系,需重新指定分包商 44 27.13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收回其额外开支 44 27.14容许承包商对暂估价项目进行投标 44 28.0指定供应商 44 28.1暂估价、暂列金额,指定供应商 44 28.2指定供应商及其义务 45 28.3反对指定供应商 45 28.4反对指定供应商之后的相应措施 45 28.5指定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货物的价值 45 28.6给指定供应商付款 46 28.7承包商对指定供应商的责任 46 28.8雇主不得与指定供应商签订合同 46 29.0雇主雇佣或签约的工匠、商人或其他承包商 46 29.1雇主工匠的工作 46 30.0证书和付款 46 30.1付款申请和建筑师核准证书 46 30.2建筑师签发的付款证书中的到期金额 46 30.3付款证书中的错误 46 30.4雇主抵扣 47 30.5保留金 47 30.6关于保留金的规定 47 30.7未付款导致的停工 48 30.8强制停工 48 30.9由于停工导致需要购买中止保险 48 30.10工程竣工结算 48 30.11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 49 30.12工程竣工结算的确认单 49 30.13签发倒数第二个付款证书 49 30.14最终证书的发布 49 30.15最终证书 49 30.16最终证书不具有结论性 50 30.17利息 50 31.0爆发战争 50 31.1战争导致雇主或与承包商提出解约 50 31.2解约通知 50 31.3 关于保护施工工程的建筑师指令 50 31.4付款决定 50 32.0战争损失 50 32.1遭遇战争损失后采取的步骤 50 32.2对战争损失的定义 51 33.0古物 51 33.1雇主关于古物的政策 51 34.0判决和仲裁 51 34.1消除裁定产生的争议 51 34.2通知裁决 51 34.3判决规则 51 34.4裁判员的决定 52 34.5提交仲裁的争议 52 34.6任命仲裁员的步骤 52 34.7仲裁法案和规定 52 34.8仲裁员的权力 52 34.9仲裁程序的合并 53 34.10仲裁程序开始 53 34.11仲裁员裁决是具有决定性的且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3 35.0调解 53 35.1 PAM规则下的调解 53 35.2调解不影响各方仲裁权 53 36.0注意事项 54 36.1注意事项 54 36.2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54 36.3通知证明 54 36.4书面沟通 54 37.0履约保函 54 37.1提交履约保函 54 37.2履约保函格式 54 37.3履约保函的有效性 54 37.4未能延长有效期 55 37.5用履约保函支付 55 37.6履约保函的返还 55 38.0适用法律 55 38.1适用法律 55 附录 56 协议书 协议书签订日期 本协议签订于20 年 月 日 合作双方及地址 甲方: (以下简称“雇主”) (注册办公室或者营业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承包商”) (注册办公室或者营业地址) 工程位置及周边环境 鉴于 雇主希望发包(*) (以下简称“本工程”)其位于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且雇主已经促使其建筑师和顾问编制了该工程的图纸和合同清单,其中说明了工程的内容。 且鉴于承包商已经向雇主提交了全套已写明承包金额的上述合同清单的副本。 且鉴于本合同双方或其代表已经在该合同清单和包括图纸,包括编号为______的图纸 (下文中简称为“合同图纸”)上签字。 (*) 对该工程的简要说明 协议书条款 现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1条 承包商的义务 承包商须根据本合同下文所提到的约定,实施并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的工程内容。 第2条 合同价款 雇主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承包商支付总计马来西亚林吉特 (RM )(以下简称“合同价款”)或者下文提到的此类应付款。 第3条 建筑师 本合同中术语“建筑师”指的是:__ ____ _ 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建筑师,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雇主未根据上述约定任命新的建筑师,则承包商应当有权不理会或否决前一任建筑师提供的任何证书、观点、决定、许可、指示。 第4条 工程师 本合同中术语“工程师”指的是: (a) 土建工程师:____________ 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b) 机电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工程师,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工程师应当履行基于其职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且建筑师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适时的将建筑师的该类职责和职权委托给工程师。 第5条 工料测量师 本合同中术语“工料测量师”指的是:____ ______(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工料测量师,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工料测量师应当履行基于其职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且建筑师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适时的将建筑师的该类职责和职权委托给工料测量师。 第6条 专家顾问 本合同中术语“专家顾问”指的是: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入公司名称、人员名字及公司地址) 或者如果该人员停止担任本合同的专家顾问,其指的应当是雇主在之后二十八(28)天内应当任命的其他该类人员。专家顾问应当履行基于其职业应当履行的职责,且建筑师可以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适时的将建筑师的该类职责和职权委托给专家顾问。 第7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合同文件约定在下文中,下列词汇和表达应当按如下含义进行解释: (a) 附录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附录; (b) 有关当局指的是对本工程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定主管当局; (c) 建筑师即第3条指定的人员,其应当为职业建筑师,或者是根据1967年建筑师法注册,且经过马拉西亚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人员; (d) 建筑师的指令或AI如第2.2条所述; (e) 竣工图指的是由承包商和(或)指定的分包商绘制(包括替代设计)的工程竣工图,和根据本合同文件的约定需要提供的其他任何竣工图; (f) 延期证书指的是根据第23.4条签发的证书; (g) 修复缺陷证书指的是根据第15.6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h) 未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22.1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i) 部分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16.1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j) 实际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15.2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k) 分段竣工证书指的是根据第21.3条约定签发的证书; (l) 条款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各个条款; (m) 竣工日期指的是附录第21.1条和第21.3条约定的本工程的竣工日期,或者根据第23.4条约定准许最终延长后的日期; (n) 条件指的是本合同条件; (o) 建筑师指令的确认书或CAI如第2.2条所述; (p) 顾问指的是工程师、工料测量师和(或)专家顾问(酌情而定); (q) 合同或合同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i) 投标函; (ii) 协议书; (iii)合同条件; (iv) 合同图纸/招标图; (v) 合同清单; (vi) 本合同文件中纳入的其他文件(除非明确将其排除在本合同之外); (r) 合同清单包括下列文件(适用的情况下): (i) 投标人须知; (ii) 投标条件; (iii)投标文件格式; (iv) 正文前书页; (v) 前言及说明书; (vi) 工程量清单; (vii)上述任何文件中具体提到的其他任何文件; (s)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指的是第2条中约定的合同价款; (t) 承包商指的是协议书中指定的一方,且包括承包商的法定承继人或私人代表或承包商已经(根据与雇主的协议)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的其它合法继承人; (u) 建筑工程一切险(“CAR保险”)指的是根据标准CAR保险制度为材料、货物、实施的工程的任何有形损失或损害投保的保险合同。最小的保险风险在附录第19.0、20.A 或 20.B 或20.C中约定,且该保险应当具有适宜的背书。除了本合同条件中约定的该保险风险外,根据CAR保险制度需要投保的其他任何保险风险都应当包含在合同清单中; (v) 开工日期指的是附录第21.1条和第21.2条中约定及说明的日期; (w) 日是指的是日历日,包括每周的休息日,但不包括本工程所在地的公共假期; (x) 缺陷指的是因材料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和指定的分包合同所致的,或者因承包商和指定的分包商实施的任何有误的设计(如果有的话)所致的缺陷、收缩或其他故障; (y) 缺陷责任期指的是附录第15.4条约定的期限; (z) 雇主指的是协议书中指定的一方,且包括雇主的法定承继人或私人代表或雇主已经(根据与承包商的协议)将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的其它合法继承人; (aa) 工程师即第4条指定的人员,且其应当为职业工程师,或者是根据1967年注册工程师法案注册的且经过马拉西亚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人员; (ab) 工程结算指的是对第30.10条中说明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文件; (ac) 决算书指的是由建筑师根据第30.14条和第30.15条签发的最终工程结算证书; (ad) 不可抗力指的是恐怖活动、政府或监管结构的行为、流行病和自然灾害所致的超出承包商控制范围的任何情况; (ae) 期中付款证书指的是根据第30.1条的约定由建筑师签发的按进度付款的证书; (af) 中标通知书指的是由雇主或雇主代表签发的承包商投标的中标函; (ag) 质量保证金指的是附录第30.5条中约定的金额; (ah) 总价合同指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和不得重新计量或重新计价的合同,但根据第11.0条应该计算的暂定工程量和变更除外; (ai) 月指的是日历月; (aj) 指定分包合同指的是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其由建筑师根据第27.2条约定指定)签订的合同; (ak) 指定分包商指的是建筑师依据第27.1条约定指定的分包商; (al) 指定供应商指的是建筑师依据第28.1条约定指定的供应商; (am) 2006年版PAM分包合同指的是马来西亚建筑协会出版的合同格式,其中分包商应当根据2006年版PAM合同中提名; (an) 工程预结算单指的是根据第30.13条为了向指定分包商和(或)指定供应商付款而签发的付款证书; (ao) 履约保证金指的是承包商需要提供的,作为第37.1条到期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ap) 资质证书的期限指的是附录第30.1条约定的资质证书的期限; (aq) 人指的是个体户、独资企业、公司(合伙)或法人团体; (ar) 实际竣工或实际已竣工的指的是第15.1条所述的完工状态; (as) 暂估价(“P.C.Sums”)指的是本合同中就指定分包商实施的工程或服务,或就指定供货商提供的材料和货物约定的金额; (at) 暂定项或暂定工程量指的是合同清单中就将要实施的工程项目,或就当时不能确定或详述的任何材料和货物的供应预估的工程量; (au) 暂列金额指的是本合同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对于将要实施的工程,或对于当时不能预见、确定或详述的任何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暂定的金额; (av) 工料测量师指的是第5条指定的人员,且其应当为注册工料测量师,或者其根据工料测量师1967年法案注册的且经过工料测量量马来西亚董事会批准的人员; (aw) 相关事件指的是第23.8条中列出的可延长工期的任一事件; (ax) 保留金指的是根据第30.5条的约定应当保留的金额; (ay) 服务供应商指的是获得授权提供水、电力、电话、污水处理和其他相关服务的任何公司或实体; (az) 工地/现场指的是在其上、其内、其下实施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场所,或者越过其或穿过其实施本工程的土地和其他场所,且其应当由雇主为了本合同之目的提供,包括承包商获取的、且雇主接受其作为工地构成部分的其他土地和场所; (ba) 现场代表指的是根据第8.1条任命的人员; (bb) 现场管理人员指的是根据第10.1条任命的人员; (bc) 专家顾问指的是第6条中指定的人员,且此人员应当是雇主就其专业工作的指定范围任命的专家顾问; (bd) 工程变更指的是根据第11.1条的约定对本工程作出的变更; (be) 周指的是一段连续七(7)天的期限; (bf) 本工程指的是协议书中所述的且合同文件中提到的工程,且包括工程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变更; (bg) 工程进度计划指的是本合同文件中第3.5条所述的进度计划。 第8条 含义 本合同的解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应当适用下列规定: (a) 性别: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表示自然人的词也包括公司、工厂、且所有此类单词均可以以此种方式互换解释; (b) 标题和旁注:在解释或制定本协议或本合同时,不考虑本条件中的标题和旁注; (c) 法律文献:提及的任何法律文献均包括该法案之后做出的任何修订、合并或更换; (d) 单数和复数:上下文需要时,表示单数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 (e) 如果任何单词或短语给出了确定的含义,则该单词或短语的其他任何语法形式应当具有相应的含义。 合作双方签字盖章 IN WITNESS WHEREOF *雇主已经于文首所载日期手签本合同: 雇主的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的公章*: 盖章于此处 董事长签名 董事长/秘书签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IN WITNESS WHEREOF *承包商已经于文首所载日期手签本合同: 承包商的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见证人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的公章*: 盖章于此处 董事长签名 董事长/秘书签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适宜的情况下可删除 应当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签字并加盖公章 合同条款 1.0承包商的义务 1.1根据合同文件完成工程 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文件实施并完成约定的工程,提供的材料、物品和质量的工艺标准要按照合同文件的描述的标准,或建筑师要求的材料、物品及工艺质量的需符合合同规定。 1.2临时工程及施工方法 除非由建筑师或顾问设计,承包商要对所有临时工程及其施工方法的安全性、稳定性及精确性负责,这与建筑师或顾问的批准无关。 1.3承包商的设计和责任 如果承包商提出了本工程中约定设计的替代设计,或者如果本合同委托承包商实施设计、确定材料、物品和工艺的规范或选择材料、物品和工艺,则承包商应当确保本工程能实现其目标。承包商的设计和替代设计的版权归承包商所有,但是雇主应当有权使用设计、替代设计以完成、维护、修复,或扩建工程。按合同约定,建筑师或顾问接受承包商的设计和替代设计并不得解除承包商的责任。 1.4文件之间的差异和冲突 在实施工程之前,承包商应当使用合同文件和其他后续由建筑师签发的文件来作项目策划。如果在上述规划和后续实施期间,承包商发现合同文件和建筑师签发的后续文件之间存在差异或冲突,则其应当在开始上述工程的施工之前及时向建筑师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这些文件的差异或冲突之处,以便建筑师能够及时作出书面指示,从而不使受影响的工程出现实质性的延误,确保工程按时竣工。类似这样的差异或冲突不得对本合同造成不利影响。 2.0建筑师指令(AI) 2.1承包商应执行AI 承包商应当根据第2.2条和第2.3条的约定执行建筑师就任何事务(就该事务来说,合同条件明确授权给其签发指示)向其签发的所有指示。 2.2 AI 建筑师签发的所有指令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且标题应当为“建筑师指令”(“AI”)。建筑师签发的其他所有形式的书面指示(包括图纸)都应当为一个AI: 2.2(a) 收到了承包商提交的“建筑师指令确认函”(“CAI”)的书面确认函,或者 2.2(b) 承包商随后确认了建筑师签发的书面指令。 2.3约定授权指令 收到建筑师的书面指令后,承包商可以要求建筑师以书面形式指明其签发上述指令的条款且建筑师应当随即遵从该请求。如果承包商之后执行了上述指令(未援引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争议解决程序)以此确立建筑师的权力,则表示该指令是根据约定的条款作出的。 2.4承包商未执行AI 如果建筑师在AI中规定了合理的执行时间[从签收AI开始不少于七(7)天],且承包商之后并没有执行上述指令,则雇主在不影响其在本合同中拥有的权利和救济的情况下,可以雇佣其他人员完成受上述指令影响的工程。雇主可按第30.4条的约定从承包商处扣除雇佣其他人员的费用及附加费用。 3.0合同文件,计划和竣工图纸 3.1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作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则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3.1(a)中标通知书; 3.1(b)协议书; 3.1(c)合同条件; 3.1(d)合同图纸; 3.1(e)合同清单; 3.1(f)并入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明文规定未包括在合同文件里的其他文件除外。 3.2投标文件的保管 原始投标文件应当由建筑师或工料测量师保管,以便于在任何合理时间提供给雇主和承包商核对、使用。 3.3文件的复印件 本合同签署后,建筑师或工料测量师应当立即向承包商免费提供: 3.3(a) 一份签署的合同文件的原件(原件一式两份); 3.3(b) 两(2)份修订后的合同图纸; 3.3(c) 两(2)份未标价的合同清单。 3.4深化图纸或细化节点 当必要时,建筑师应当免费向承包商提供进两(2)套深化图纸、细化节点、平面图和其他任何合理必要的信息,以解释或详述本合同图纸或使承包商能够根据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完成本工程。如果承包商要求提供深化图纸、细化节点、平面图和其他任何合理必要的信息,其应当在上述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筑师申请,以便于建筑师能够根据在不 3.5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一(21)天内(或者在建筑师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更长的期限内)向建筑师提供六(6)份工程进度计划(合同文件中约定了更多数量的情况除外),以表明其拟议实施本工程的施工顺序,供建筑师参考。承包商应当遵照合同文件中的要求修正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因任何原因延误了,则建筑师可以指令修订该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当在不另外向雇主收费的前提下适时的向建筑师提供相同量的已修订的工程进度计划。 3.6进度计划不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进度计划不得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不管其是否被纳入合同文件中。 3.7建筑师对进度计划的认可 建筑师认可的进度计划不得解除承包商在本合同约定中的义务、职责或责任。建筑师可以使用该进度计划以监控工程进展且建筑师有权根据本进度计划评估延期、以及延误 和(或) 影响工程进展。 3.8文件的可用性 承包商应当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和未标价合同清单的副本,以便于建筑师、顾问及其授权代表在合理的时间内使用。 3.9文件的使用限制 承包商不得因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原因使用第3.1条中的任何合同文件。除非因本合同的原因,双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合同清单中的费率和价格。 3.10竣工图纸和维修操作手册 承包商应当提供并协调指定分包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间,提供合同文件中 和(或) 指定分包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竣工图 和(或) 维护操作手册。如果本合同未约定此内容,则承包商应当在竣工日期之前,提供并确保指定分包商提供四(4)份工图纸和维修操作手册。 4.0法定义务、通知、费用 法定义务,通知,费用和征费 4.1法定要求 对于本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的实施,承包商应当按照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 4.2与法定要求不一致 如果承包商发现本合同文件(包括建筑师签发的任何后续文件)和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之间存在不一致,其应当立即指出该不一致,并在受影响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向建筑师发出一份书面通知。 4.3遵守法定要求 如果向建筑师发出书面通知后七(7)天内,承包商未收到与第4.2条中约定事务相关的任何AI,则承包商应当继续实施工程并遵守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由此所需的任何变更应当被视为建筑师要求的工程变更。 4.4费用、征费和收费 就与任何费用、征费和收费(包括承包商就本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的实施,未遵照相关当局和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和条件)相关的债务来说,承包商应当支付该费用并赔偿雇主。如果承包商未缴纳这些费用,则雇主可以代为支付该费用及相关的额外费用,并根据第30.4条的约定从承包商处扣除。 5.0工程标高与放线 5.1放线 建筑师应当确定实施本工程可能需要的所有基准面(标高),且应当向承包商提供图纸和信息以便于承包商能够实施该工程。承包商应当在自行承担费用的前提下纠正因任何不准确的定线所致的错误。经过雇主同意,建筑师可以下达这样的指示:在雇主根据第30.4条的约定抵消相关扣减值后不需要纠正该错误。 6.0材料、货物和工艺的符合描述、检测与验收 6.1工程结构、材料、货物和工艺标准 工程结构、材料、货物和工艺都应当为满足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和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建筑师所需的各种质量和标准的产品。 6.2提供凭证 承包商应当在收到建筑师的请求后,向其提供证书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以证明该材料和货物符合第6.1条的约定。 6.3检验和试验 在将货物和材料用于本工程之前,承包商应当提供该材料和货物的样品以进行检验。建筑师可以签发一份AI,请求承包商开启已覆盖的工程以供建筑师检验其所隐蔽的工程,或者请求承包商就已经用于本工程的或已经用于任何已实施工程的材料和货物安排或实施试验。开启或试验的费用以及修复的费用应当计入合同价款中,除非: 6.3(a) 合同清单中已经约定了该费用; 6.3(b) 检验或试验表明该工程、材料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6.3(c) 建筑师认为因为承包商事先忽视、遗漏、违约 和(或) 违反合同导致需要进行试验或检验。 6.4未免除的承包商义务 第6.2条和第6.3条的约定不得免除承包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实施本工程并提供材料和货物的义务。 6.5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工程 如果建筑师认为任何工程、材料、货物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建筑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指令: 6.5(a) 将该材料和货物移出现场且不得将其带入现场; 6.5(b) 拆除并重建该工程以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6.5(c) 根据建筑师的指令纠正该工程,且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6.5(d) 承包商在收到如何纠正该工程、材料、货物或工艺的书面指令后七(7)天内(或者在建筑师指令中要求期限内)提交施工方法。如果建筑师接受了承包商的建议,则承包商应当开始修正该工程且不调整合同价款,或者建筑师也可以拒绝承包商的建议并根据本条款签发其他任何书面指令;或者 6.5(e) 获得雇主同意后,由雇主根据第30.4条的约定合理抵扣该工程中的所有或任何该工程、材料、货物或工艺,且承包商应当据此承担责任。 6.6无工期和费用赔偿 承包商不得基于其遵照建筑师根据第6.5条签发的书面指令,而要求延长工期,也不得就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和(或)费用要求赔偿。 6.7承包商未执行指令 如果承包商没有执行建筑师根据第6.5条签发的书面指令或拒绝执行该指令,则雇主可以在不影响其所拥有的其他任何权利或救济的情况下,雇佣其他人实施上述书面指令所载的事务,并向其支付费用。由此所致的所有费用包括任何损失或开支都应当由雇主根据第30.4条的约定扣除。 6.8关于材料和货物的保证条款 如果承包商要求制造商、分包商或供货商就提供的任何专有系统、材料和货物提供保证和担保,则承包商应当获取该保证和担保并将其提交给雇主。该保证和担保的相关约定绝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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