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进口合同的履行要点.pptx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5748373 上传时间:2024-11-19 格式:PPTX 页数:35 大小:487.33KB 下载积分:12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口合同的履行要点.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进口合同的履行要点.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P,#,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P,1,国际贸易实务,P,2,第,13,章,进口合同的履行,P,3,银行审单的责任及常见的不符点,1,进口检验和报关流程及所需单据,2,索赔的途径、方法及索赔注意事项,3,本章核心要点,第,13,章 进口合同的履行,学习目标,国际贸易合同一经成立,进口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及时接运货物并支付 货款。由于国际贸易合同涉及成交方式和支付方式不同,进口商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也不同。本章以成交方式为,CIF,,支付方式为,L/C,的合同为例来介绍进口合同的履行。,P,4,案例引入,案例,1,我国南方某贸易公司与丹麦,DM,公司在,2014,年,9,月按,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 口圣诞灯具的商品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丹麦,DM,公司于,11,月通过丹 麦日德兰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就 在我方正在备货期间,丹麦,DM,公司通过通知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将保险 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120%,。我方没有理睬,仍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 后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议付行审单无误,于是放款给受益 人,后将全套单据寄丹麦开证行。开证行审单后,却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 拒付。请问:在本案中,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P,5,案例引入,案例,2,我国某公司以,CIF,术语于,2014,年,5,月从澳大利亚进口巧克力食品,2000,箱,以 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目的港为上海。货物从澳大利亚某港口装运后,出口 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议付货款。货到上海港 后,经我方公司复验后发现下列情况:该批货物共有,8,个批号,抽查,16,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3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收货人实收,1992,箱,短少,8,箱。有,21,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85,千克。请问:进口商就以上损失情况 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P,6,案例引入,案例,3,我国北方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国,AM,公司以,CFR,青岛条件订立了进口化肥,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公司开出以美国,AM,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 证,总金额为,280,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分会仲裁。,2014,年,5,月货物装船后,美国尼克公司持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在银行 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方公司发现化肥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当地商检机构进 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化肥是没有太大实用价值的饲料。于是,我方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 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请问: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我方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我方公司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P,7,13.1.1,申请开证,1.,申请开证的过程,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并规定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后,即由进口方向有 关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申请是整个进口信用证处理实务的第一个环节,进口方应 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在规定的装船日期前一定时间内申请开证,并填制开证申请书,开证行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开证押金和开证费用后开出信用证。开证申请人,(,进口方,),在向开证行申请开证时必须填制开证申请书。开证申请书是开 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付款指示,也是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一种书面契约,它规定 了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责任。在这一契约中,开证行只是开证申请人的付款代理人。开证申请书主要依据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填制,申请人填制后附合同副本一 并提交银行,供银行参考、核对。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则独立于合同,因而在填写开证申 请时应审慎核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将其列入申请书中。开证行收到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后,首先要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并审查开证申请 书的内容,发现不妥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审查无误后,按照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开 立信用证后,开证行的有关人员还须认真审证。审证无误后,应由相应级别的有权签字 人签发信用证。,P,8,2.,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开证日期、信用证到期日和地点、信用证种类、信用证金 额、开证行名称、开证申请人信息、受益人信息、货物和装运信息以及出口商需要提交 的单据和要求等信息。,P,9,13.1.2,开证注意的事项,1.,开证时间关于开立信用证的时间,如合同规定开证日期,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如合同有装运期的起止日期,那么最迟必须让出口商在装运期开始前的最后一天收到信 用证;如合同只规定最后装运期,那么进口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开立信用证,一般在合 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将信用证开到出口商。总之,要让出口商在收到信用 证以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运货物。,2.,开证前的准备申请开证前,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3.,开证的依据 开立信用证时要注意信用证与合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为依据。合同中规定要在信用证上明确的条款都必须列明,一般不能使用“参阅第,号合同”或“第,号合同项下货物”等条款,也不能将有关合同作为信 用证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为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P,10,4.,付款与成交方式如合同规定为远期付款时,要明确汇票期限,成交方式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以及 费用负担、表示方法等相吻合。如,CIF,价格条件下,开证申请书应表明要求出口商提交“运费已付”的提单,提交保险单据,表明保险内容、保险范围及投保金额。,5.,货物的检验证明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所以为使货物 质量符合合同规定,进口商可在合同中并相应地在信用证中要求出口商提供商品检验机 构出立的装船前检验证明,并明确规定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检验机构。这样,交单时 如发现检验结果与信用证内规定不一致,可拒付货款,P,11,6.,单据要求 信用证内容必须明确无误,应明确规定各类单据的出单人,(,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运 输单据除外,),,明确规定各单据应表述的内容。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 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所以,进口人对出口商的要求,在申 请开证时,应按合同有关规定转化成有关单据,具体规定在信用证中。如信用证申请 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对此将 不予理会。,7.,信用证性质 一般信用证都应明确表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如无此表示,根据,UCP600,规定,应 视作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我国基本上都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此外,我国银行一般不开可转让信用证,因为对第二受益人资信难于了解,特别是对于跨地区和国家的转让 更难掌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大额合同项下开证要求多家出口商交货,照顾实际需 要可与银行协商开出可转让信用证。另外,我国银行一般也不开有电报索偿条款的信用证,P,12,8.,通知行的指定,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进口方不能指定,但如果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 定通知行,进口商可在开证申请书上注明,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参考。,9.,货物运输要求,不准分批装运、不准中途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均应在信用证中明确规 定,否则,将被认为允许分批、允许转运、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10.,信用证的保兑 对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如对方,(,出口人,),要求其他银行保兑或由通知行保兑,我 方原则上不能同意,(,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应说服国外出口人免除保兑要求,以免开证 时被动,),。,P,13,13.2,审单和付款,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审单付款一般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和单 据,经审核认为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后,向议付行偿付票款的行为。,P,14,13.2.1,审单,1.,银行的审单责任,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或偿付行收到出口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后,将合理谨慎地 审核这些单据,以确定是否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在开证行审查单据的过程中,如审核 的单据和汇票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原则上应履行其开证承诺,将票款偿付议付行。,UCP600,第,14,条,a,款规定了银行审核单据的标准:“按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 行及开证行须审核提示的单据,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 成相符交单。”第,14,条,g,款又规定:“提示信用证中未要求提交的单据,银行将不予置 理。如果收到此类单据,可以退还提示人。”根据以上规定,开证行或指定银行审核出 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负责审核其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并不承担验证单据真实性的 责任;对于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没有审查的义务,P,15,。,2.,银行的审单时间,UCP600,第,14,条,b,款规定:“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 行,自其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国际贸易实务定提示是否相符。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信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之后而 被缩减或受到其他影响。”根据上述规定,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应在收到出口商提交单 据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单据并提示是否相符。,P,16,3.,银行审单的标准,UCP600,第,14,条,d,款规定:“单据中内容的描述不必与信用证、信用证对该项单据的 描述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全一致,”第,14,条,e,款规定:“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或行为 描述若须规定,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描述相矛盾。”第,14,条,f,款规定:“如果信用证要求提示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但未规定该单据由 何人出具或单据的内容。如信用证对此未做规定,只要所提交单据的内容看来满足其 功能需要且其他方面与第,14,条,d,款相符,银行将对提示的单据予以接受,P,17,4.,审单中的常见不符点,(1),时限方面 交单日期超过了信用证有效期;货物装运时间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2),运输方面 运输单据有不良批注,为不清洁运输单据;运输单据无“已装船”批注或注明“货 装舱面”;违反信用证规定进行了分批或转船操作;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 规定不符等。,(3),保险方面 保险金额或保险费率与信用证不符;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保险单据的签发日 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4),单据方面 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提交单据类别与信用证要求不符;汇票、运输单据或 保险单据遗漏背书或背书错误;提交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13.2.2,付款和拒付,P,18,13.3,接货和检验,13.3.1,接货,货物到港后,船公司或其代理发送到货通知,进口商收到到货通知后,凭海运提单 到船公司及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凭以办理货物进口报检和报关手续,并在海关放行 后,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货运单据向船公司接运并验收货物。,13.3.2,进口货物检验,进口商接受货物前需要查验货物的品质、数量等情况,如货物的品质、数量等情况 与合同不符,进口商将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如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进 口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货物品质或数量的依据,进口商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 进行进口货物的报验。,P,19,1.,进口报验需要的单证,进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 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除了上述一般单证外,不同检验内容还需要提供其他单证。,(1),申请品质、规格、安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 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应提交成交样品。,(2),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交国外的重量、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申请木材 材积鉴定的,应提供国外的材积明细单。,(3),申请残损鉴定、载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单、海运散 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等。此外,船方还 应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舱单、配载图、验舱证书、验舱报告等各种有关资料,P,20,(4),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的,还应提供财产的明细 单、发票及各种价值的证明、财产的已使用年限、财产的维修保养情况等各种有关的资料。,(5),在办理国内委托检验时,申请人除按要求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外,还应提供检 验的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2.,进口报验的办理流程,法检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手续,然后按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向到货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商品报验。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用货部门直接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提货后,可按合同的约定自行检验,若发现问题需凭商检证书索赔的,应向所在地商检机构办理进 口商品报验。,P,21,13.4,进口商品的报关,13.4.1,申报,1.,申报流程,进口商可以自理报关,也可以委托报关行代理其向海关报关。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 向海关申报时,首先准备报关单证并预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然后将报关单电子数据传 输到海关系统,接到海关现场交单回执后在,10,日内打印出纸版报关单,并随附发票、装 箱单等单据向海关现场交单。如在填制报关单时有关货物信息无法确认,还需要看货取 样,保证货物信息和报关单信息的一致性。,2.,报关的单证,(1),单证准备 准备申报的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 行的关键一步。申报单证可以分为报关单和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 证和特殊单证,P,22,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 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一般来说,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基本单证。特殊单证:主要有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纸质手册、电子账册和 电子化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作为有些货物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贸易合同等。某些货物的申报必须有特殊单证,如租 赁贸易货物进口申报,必须有租赁合同,别的货物进口申报则不一定需要贸易合同。所 以贸易合同对于租赁贸易货物申报来说是一种特殊单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报关员提供基本单证、特殊单证,报关员审核 这些单证后据此填制报关单。,(2),准备申报单证的原则 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填制报关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P,23,13.4.2,配合查验,1.,查验地点 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 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但进 口商需要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2.,查验时间 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 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在一些进出口 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在海关正常工 作时间以外实施查验。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 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 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实施查验,P,24,。,3.,查验方法,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彻底查验是指对一票货物逐件开拆包 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有选择地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 实际状况。查验操作可以分为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4.,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应当做好如下工作。,(1),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包装,以及重新封装货物。,(2),预先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 资料。,(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 清单。,(4),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注意 记录是否符合实际。,P,25,13.4.3,缴纳税费,1.,税费种类,(1),进口关税 我国进口关税按计征标准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2),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是指由于一些特定需要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一种 进口税。进口附加税一般具有临时性,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特别关 税,(,报复性关税,),等。世界贸易组织不准其成员方在一般情况下随意征收进口附加税,只 有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规定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才可以征收。,(3),进口环节税 进口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 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进口货物、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目前,由海关征收的国内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两种。,P,26,2.,税款滞纳金,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 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 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 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 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其计算公式如下: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P,27,13.4.4,提取货物,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 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免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 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和出口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 工作环节。海关进境现场放行后,一般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进口提货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在实行“无纸通关”申报方式的海关,海关作出现场放行决定时,通过计算机将海关决定放行的信息发送给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和海关监管货物保管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从计 算机上自行打印海关通知放行的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货物结关是进出境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进出境货物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 海关办理完所有的海关手续,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就办结了海 关手续,海关不再进行监管。,P,28,2.,提取货物的过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等,),,凭以到货物进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 办理提取进口货物的手续。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和办理其他证明手续:进口货物收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完提取进口货物手续以后,如需要海关签发有关货物的进口报 关单证明联或办理其他证明手续的,均可向海关提出申请。如进口汽车、摩托车,进口 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进口货物收货人凭 以向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摩托车的牌照申领手续。海关放行汽车、摩托车后,签发“进口货物证明书”,同时,将“进口货物证明书”上的内容通过计算机发送给海 关总署,再传输给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其他进口货物如需申领“进口货物证明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也可向海关提出申请。,P,29,13.5,进口索赔,13.5.1,进口商索赔的途径和方法,1.,索赔途径,进口商品发生质量、数量、重量、包装或安全、卫生等问题而需要对外索赔的,一 般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1),报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对外索赔的依据。,(2),报告进口公司,由进口公司与外商联系,通过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根据运输部门签发的单证,如理货溢缺单,路运商务记录,空运、邮运事故记 录等向有关责任方索赔。,(4),国外来人共同开箱检验或指导安装和负责调试的,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后,由双 方现场代表作出记录,做好会签或备忘录,然后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处理结果报告 进口公司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5),按照正常途径解决不了时,可按照合同规定通过仲裁解决。,P,30,2.,索赔的方法,对外索赔应根据索赔对象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一般索赔对象可分为发货人,(,卖方,),、承运人,(,船方、航空、铁路、邮政,),、保险人和装卸人四个方面,可通过外贸经 营单位或外贸运输部门向有关责任方索赔。,(1),品质、规格、性能、效能等不符合贸易合同规定,重量、数量短少,包装不良 或货物残损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以及残损短少属于国外保险人责任的,须凭检验证 书对外索赔。,(2),残损短少属于船方责任的,短卸数可凭船方在理货溢缺单上签证向承运人索 赔,残损商品须凭检验证书对外索赔。,(3),残损短少属于国外铁路责任的,凭铁路部门签认的商务记录交到货站铁路部门 对外索赔。如需确定残损程度和短少数量重量的,可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出 证,与商务记录一起对外索赔。,P,31,(4),残损短少属于国外航空、邮运部门责任的,凭航空事故签证或邮政残短签证交 民航总局或邮政总局对外索赔。如需确定残损程度和短少数量重量的,可申请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构鉴定出证,与事故签证一起对外索赔。,(5),残损短少属于国内运输或装卸部门责任的,可找国内运输装卸部门作出商务记 录或残短签证,直接与有关责任方交涉索赔。,(6),残损短少属于国内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责任的,可向当地保险公司报请查勘并 出具报告,凭查勘报告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如保险公司对外有分保而需要检验证明 的,可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出证。,P,32,13.5.2,进口商索赔注意的问题,1.,索赔依据,索赔时应提交索赔清单和有关货运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和提单副本。在向卖方索 赔时,应提交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承运人索赔时,应提交理货报告和货损货差 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除上述各项证明外,还应附加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2.,索赔金额,向卖方索赔金额,应按买方所受实际损失计算,包括货物损失和由此而支付的各项 费用,如检验费、仓租、利息等。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违 约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料到或者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向承运人和保险公 司索赔时,均按有关章程办理。,P,33,3.,索赔期限,向卖方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如商检工作确有困难需要延长时间 的,可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对方要求延长索赔期限,或在合同规定索赔有效 期内向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如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按,公约,规定,买方行使索赔权 的期限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向船公司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 内;向保险公司提出海运货损索赔的期限为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两年。,4.,买方责任,买方在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时,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持货物原状并妥善保管。按国 际惯例,如买方不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 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按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公司要求,采取措施避免 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不予理赔。,P,34,P,35,Thank You!,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