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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面试题(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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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专题:民族与国家治理方式 1. 什么是民族?识别这一群体的现代意义何在? 答:人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共同体。意义在于我国民族政策的落实和民族平等团结局面的形成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族识别是一种政府参与的国家行为,有着不可抹煞的政治意义,区分56个民族本质上都是自然形成的人们共同体,我国的民族识别只是对这种共同体存在的一种辨析和确认 2、 国家治理中的“民族问题”是什么?为解决这个问题,至今,人们都提出过哪些方案? 答:是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如何参与国家自治问题。方案有,首先忽略过,其次有联邦制,还有自治模式等方案。自治模式是一个主权一个中心。 二、第二专题:如何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地方政权组织方式? 1 请你说明中央的国家权力架构? 答:中央是权利的核心,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中央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 请你说出我国地方政权的设置情况? 答:中央权力强大,地方“复印”中央设置,地方政权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法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 3 在我国地方政权的设置中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究竟处于什么位置? 答: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与省同级 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与地级市同级 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与县同级 4 我国有五个自治区。类似于这个地方政权形式的地方政权还有哪些?多少个?它们所内设的政权机构基本一致,各政权机构的权限也大体一致。但也有一些明显的区别,这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26个省级地方政权 不同点:1立法权:可以指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2自治权:自治区主席由实行区域自治公民担任 3使用发展本民族文字,保持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 4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 建设事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技文化 5变通执行权: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5 我国有多少个自治州?类似于这个地方政权形式的地方政权还有哪些?多少个?它们所内设的政权机构基本一致,各政权机构的权限也大体一致。但也有一些明显的区别,这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30个自治州 三百多个地级市 不同点:1立法权:可以指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2自治权:自治州州长由实行区域自治公民担任 3使用发展本民族文字,保持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 4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 建设事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技文化 5变通执行权: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6. 我国有多少个自治县?类似于这个地方政权形式的地方政权还有哪些?多少个?它们所内设的政权机构基本一致,各政权机构的权限也大体一致。但也有一些明显的区别,这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20个自治县 两千多个县级 1立法权:可以指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2自治权: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公民担任 3使用发展本民族文字,保持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 4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的经济 建设事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技文化 5变通执行权: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三专题:民族区域自治法概述 1.现行宪法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做出哪些方面的规定? 第一百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十三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十四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十五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一百十九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2.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都制定了哪些法律? 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一次修改) 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政务院 40条 1954年 宪法 1955-1957年 8个草案 目前《民族区域自治法》共七章 74条 3.民族区域自治法属于公法?还是私法?为什么?本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公法。公法是规范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规则,而私法是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规则,比如民法商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规定了 第一张总则 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专题,民族自治地方这一特殊地方政权的建立运行规则 1.民族自治地方这一特殊地方政权的建立,应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呢?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限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2.当建立了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后,这个特殊的地方政权要得以运行是需要基本的地方国家机关的,那么,都需要建立哪些国家机关呢? 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同其他地方相同。五套机关:党委,政府,检察院,法院,人大 3.民族自治地方的5套权利机关,与其他相应级别的地方政权的5套权利机关进行比较的话,它们在组织形式上有没有特殊之处呢?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17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的语言审理和检查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五、第五专题:民族自治地方这一特殊的地方政权所拥有的特殊的职权——自治权 1、请你说出西方的所谓地方自治理念的内容。 答:西方的自治权有居民自治和团体自治。居民自治是核心,是全体居民决定地方议会,再民选长官。团体自治是机构自治也是独立自治,不受中央控制。 2、我们的民族自治理念与西方的地方自治理念是否一致?我国宪法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这一特殊的地方政权是否赋予“自治权”是否可以理解为:同西方的地方自治一样的“自治机制”? 答:不一致,我国的自治权与西方的自治机制不一样的。中国自治权没有居民自治成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居民思想,但是未由居民思想确定。同样我国也没有团体自治,我国是条块管辖,西方的中央与地方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中央派出机构到地方的。区别于西方的自治理念是“协商式的自治权” 3、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管理模式? 答:是“协商式”的自主管理 六、第六专题: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拥有的“协商式的自主管理权”—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1、自治区人大究竟拥有哪些立法权限?其制定主体如何?内容是否受限制?制定程序是否独立、完整? 答:立法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事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规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是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自治州人大究竟拥有哪些立法权限?其制定主体如何?内容是否受限制?制定程序是否独立、完整? 答: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规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县人大究竟拥有哪些立法权限?其制定主体如何?内容是否受限制?制定程序是否独立、完整? 答: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州,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立法法75条第一款 七、第七专题: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拥有的“协商式的自主管理权”—— 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的权力【变通(停止)执行权】 1、请你从自治区的视角上说明一下【变通(停止)执行权】。 答:自治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执行,但是若其中有“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报经国务院的批准,变通或停止执行。 2、请你从自治州的视角上说明一下【变通(停止)执行权】。 答:自治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执行,但是若其中有“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报经国务院、省政府的批准,变通或停止执行。 3、请你从自治县的视角上说明一下【变通(停止)执行权】。 答:自治区政府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决议、命令、指示)执行,但是若其中有“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报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批准,变通或停止执行。 八、第八专题:民族自治地方这一特殊地方政权中的有关审判、检察工作的特殊规则 1、请你说一下民族地方法院与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民族地方法院同上级法院、最高法院的关系。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民族地方的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 2、请你说一下民族地方检察院与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民族地方检察院同上级检察院、最高检察院的关系。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检察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民族地方的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3、请你说明民族地方法院、检察院的特殊人事制度。 答:1.民族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有实行区域自制的民族的人员。2.民族地方的检的察院和法院应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查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宵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为他们提供翻译。3.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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