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读完本书,最大的感慨是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理想社会都没有绝对的自由,现实社会无法存在绝对理想的民主。印象最深的是卢梭的“自由”论。卢梭开篇便已指明“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个人归纳认为,卢梭讨论了三种自由:绝对自由、社会自由、道德自由。卢梭认为人生而获得的是以个人力量为界限的自然的自由然而进人社会状态后人们便失去了它这种自由使得人们对其所能(想)得到的一切东西都拥有绝对的权利,即“绝对自由”。而在社会状态下获得的自由则是被公意所约束的“社会的自由”,此时人们享有对他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第三种自由是被卢梭最为看重的即道德(心灵)的自由,只有道德自由才使人类
2、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灵魂?)。书中卢梭重点讨论的是社会自由。因此卢梭梭要求的自由是被公意决定了的自由。卢梭的自由他自己也承认是相对的而百绝对的,通篇他提到了三种执政状态:穷而寡的国家适合民主制,人口适中的国家适合贵族制,富而寡民的国家适合国王制由此看来无论哪一种政权的“自由”都离不开“不平等”三个字。这也是本次读书不得回避的重点。个人认为:人生而自由,并非意味着人生而平等。“天赋人权”不等于“天赋平权”。译者在本书前言提出了本书的中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私以为有断章取意之嫌。人人不可能
3、生而平等,因为人的体力上,智力上的先天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个客观存在的差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不是任何人能否定的。如果一定要追求平等,那毫无疑问将是以损害自由为代价,盲目追求平等的结果将带来暴政或者专制。就如同上文举例所说,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所适宜的统治方式也不同,这一点我非常赞同卢梭,他的论证是分情况又严谨的。同时卢梭也指出,每个政权都会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体制最好的政府,其自然的而又不可避免的倾向便是如此。政治体也犹如人体那样,自从它一诞生起就开始在死亡了,它本身体内就包含着使它自己灭亡的种子,但这二者却又能在一定时期内共生共存。回到自由。卢梭的“社会自由”这个状态就是“服从公意即
4、自身,拥有充分的政治自由”。那么凭借什么我们必须选择这样的自由?谁可以为我们定夺?由此可见,在这种状况下,每个共和体中的公民个性是被压抑的,他们甚至没有对自己的处分权(须由“主权者”决定),需要处处仰赖“主权者”的意志,但这个意志的公正、美好和可怕之处都在于它是“普遍意志”。卢梭表达得已经非常清楚了,“普遍意志”不等于就是正确的决定,“公意”是永远正确的决定,但是“公意”如同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民众往往按照“民意”来做决定“民意”不等同于“公意”,统治阶级如果利用、偷换了二者的概念,那么统治阶级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所谓自由即限制。没有限制就无所谓自由。因为每一种自由都有相应的机会成本,
5、当一种特殊的自由实现时,便是对另一种特殊的自由的限制。而限制也是一种解放,正因为种种自由都有其限制,才提供给另外的自由以空间。我们可以考虑一下自己的利益范围,在这个范围中各种自由和限制以某种比例而存在着,不同的比例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制度。自由可以分为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其划分在于看自由是由缺少一种限制还是存在一种行动能力而构成。这样就可以看到富人因为其掌握的财富和政治权利使其自由更有价值。这样就用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平等。我们要追求的自由无疑应当是一种自由和限制的合理比例。在这一比例下,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相互补足,而各自从对方产生出自身。从这种相互作用中,人们的自由在发展,从而达到更
6、高形式的自由。个人比较赞成这样的自由定义:自由就是人能够不屈从于自然欲望本性,而以理性做出选择。对于人的理性选择,个体固然可以不依普遍意志而为。但由于物质资源的稀缺性,个体之间理性选择的价值便会因物质资源的占有量不同而不同。在理想情况下,应当物质资源趋于无限大,而可以使人在做出选择时忽略其对一致的影响,仅以个人的兴趣、性格等个体因素来决定选择的取向。但这种理想状态几乎或者说在当前是无法达到的,所以退而求其次,只能在各个方面确定一定的比例,以确保个体的意志不会强大到奴役或变相奴役其他个体。把每个人都纳入到这个范围之内不是要进行奴役,而是要将所有人的因素都纳入到这个比例计算中,以使得到的结果更接近于全体人民的利益。正是因为理想社会所设想的是一种理想状态,所以我们的社会会无限趋向于其发展,却无法能够超越这个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