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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传染病医院污水、污物处理设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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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 ·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毕节地区传染病医院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采购编号:BJXC-2010-002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 2010年1月14日 目 录 第1章 谈判公告……………………………………………………………2 第2章 谈判内容……………………………………………………………4 2.1 采购物……………………………………………………………………4 2.2 采购要求…………………………………………………………………4 第3章 谈判须知…………………………………………………………11 3.1 总则……………………………………………………………11 3.2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资格条件……………………………………12 3.3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 3.4 《报价书》的编制要求……………………………………………13 3.5 供应商谈判资格的丧失…………………………………………14 第4章 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15 4.1 评审方法……………………………………………………………15 4.2 评审原则……………………………………………………………15 4.3 成交通知……………………………………………………………15 4.4 评审纪律……………………………………………………………16 4.5 会场须知…………………………………………………………18 第5章 谈判程序及评审……………………………………………19 第6章 评分标准……………………………………………………22 6.1 技术分评分标准…………………………………………………22 6.2 商务分评分标准…………………………………………………22 6.3 报价分的计算方法…………………………………………………23 第7章 合同主要条款………………………………………………24 第8章 附件…………………………………………………………26 8.1 附件1:《基础报价函》………………………………………………26 8.2 附件2:《授权委托书》………………………………………………28 第1章 谈 判 公 告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毕节地区传染病医院污水、污物处理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公告 经毕节地区财政局毕地财集采复[2009]160号文件批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受毕节地区传染病医院的委托对其污水、污物处理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购买《谈判文件》和参加谈判。 1.1 项目名称:毕节地区传染病医院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1.2 采购编号:BJXC-2010-002号。 1.3 采购内容: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1.4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5 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 1.5.1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证书(购买《谈判文件》时向谈判组织机构出示或在谈判会议现场出示其原件); 1.5.2 供应商提供设备(污水和污物处理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有环保工程设计资质(购买《谈判文件》时向谈判组织机构出示或在谈判会议现场出示加盖生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5.3 供应商必须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购买《谈判文件》时向谈判组织机构出示或在谈判会议现场出示其原件)。 1.6 谈判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6.1 谈判组织机构名称: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1.6.2 网址:; 1.6.3 邮编551700; 1.6.4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 1.6.5 联系人:杨健; 1.6.6 联系电话(传真):0857-8290123,8290125。 1.7 在公告期内,登陆本中心网站即可免费下载《谈判文件》的电子文档。 1.8 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金额: 1.8.1 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后才能取得谈判资格; 1.8.2 购买时间:2010年1月20日~1月27日上班时间; 1.8.3 购买地点:本中心招投标部; 1.8.4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纸质文档或汇款购买电子文档; 1.8.5 购买金额: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1.9 谈判时间、地点: 1.9.1 谈判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00开始; 1.9.2 谈判地点:本中心会议室。 1.10 本中心开户行的名称、帐号和行号: 1.10.1 开户行名称:贵州省毕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部新区信用社; 1.10.2 帐号:2761360001201100001704; 1.10.3 行号:402709073153。 第2章 谈 判 内 容 2.1 采购物:满足下列采购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理设备及其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税金等。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本中心交纳采购服务费(成交金额在100万以内的按1.5%交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权利。 2.2 采购要求: 2.2.1 污水处理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⑴ 污水水量:100多床位,根据院方要求,每床位按0.8吨进行设计。 ⑵ 进口污水水质: CODcr(mg/L) BOD5(mg/L) SS(mg/L) NH3-N(mg/L) 粪大肠菌群数 300 120 250 46 不可计数 ⑶ 污水处理后达到标准:考虑到国家环保要求越来越严,如果 选用常规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污水处理后只能达到现行的国家排放标准,如果今后的国家排放标准升级,升级后的污水处理工程又不要投入资金改造后,才能达标。为避免反复整改的不必要耗资,采用前瞻性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对该污水进行处理,处理效果优于国家排放标准,达到中水回用,没有升级改造的后顾之忧。其处理后的具体指标如下: 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 制 项 目 标 准 值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 5 pH 6~9 6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13 13 7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10 10 8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9 氨氮/(mg/L) 5 10 动植物油/(mg/L) 5 11 石油类/(mg/L) 5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3 色度/(稀释倍数) 30 14 挥发酚/(mg/L) 0.5 15 总氰化物/(mg/L) 0.5 16 总汞/(mg/L) 0.05 17 总镉/(mg/L) 0.1 18 总铬/(mg/L) 1.5 19 六价铬/(mg/L) 0.5 20 总砷/(mg/L) 0.5 21 总铅/(mg/L) 1.0 22 总银/(mg/L) 0.5 23 总α/(Bq/L) 1 24 总β/(Bq/L) 10 25 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表2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控 制 项 目 标 准 值 1 氨/(mg/m3) 1.0 2 硫化氢/(mg/m3) 0.03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4 氯气/(mg/m3) 0.1 5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 6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 7 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8 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表3要求 表3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 粪大肠菌群数/(MPN/g)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传染病医疗机构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95 ⑷ 主要污染物去除率:根据上述污水水质,采用导流曝气生物过滤法处理污水,其去除率如下: 项目 CODcr BOD5 SS NH3-N 色度 粪大肠 菌群数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设计进水水质(mg/L) 300 120 250 46 120 不可计数 不可计数 不可计数 设计出水水质(mg/L) 13 10 20 5 30 ≤3 无 无 处理程度(%) 95.7 91.7 92 89.1 75 99.99 99.99 99.99 ⑸ 要污染物处理量: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处理量 CODcr BOD5 SS NH3-N 色度 粪大肠 菌群数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80吨医院污水中每天和每年污染物消除污染物量 日处理量(kg/d) 22.96 8.8 18.4 3.28 7.2 无法计算 无法计算 无法计算 年处理量(T/年) 8.38 3.21 6.71 1.2 2.63 无法计算 无法计算 无法计算 ⑹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要求: ① 工艺流程图 消 毒 池 导流曝气 生物过滤 系 统 导流快速 沉淀分流 系 统 水 解 酸 化 池 调 节 池 格 栅 池 化 粪 池 砂 滤 池 废气处理系统 脱 氯 池 污泥无害化处理池 ② 系统设计参数要求 1)化粪池 主要功能: 设计停留时间4h, 几何尺寸:L×B×H=2×1.67×4.5m 总容积:15m3 2)格栅池 设计尺寸为L×B×H=2.5×1.0×5.0m。 格栅除污机是一种可以连续清除水中各种漂浮物、悬浮物的设备。该机的主要特点是可以连续清除水中污物,能耗低、噪音低、效率高,并且水下部件采用不锈钢,栅齿采用不锈钢或尼龙制成,提高了耐腐蚀性能。主要用于污水工程的格栅池入口处,以拦截水中各种杂物,作为细格栅用,达到初步净化及保护后续给排水设备的目的。 3)调节池 主要功能:调节污水水量、水峰和水质,以削减高峰负荷,利于下一步后续处理,同时用污水提升泵将污水提升,满足污水处理构筑物高程布置。 设计参数:Q=80m3/86400s=0.0009m3/s(3.33 m3/h) 水力停留时间:4h; 有效容积:13.4m3; 设计尺寸为L×B×H=2.5×2.0×5.0m。 4)水解酸化池 主要功能:主要是将大的不易降解的高分子有机物通过水解作用分解为小分子易降解有机物,然后小分子有机物通过后续装置设备得到进一步降解。采用升流式厌氧硝化工艺,废水均匀地进入厌氧池的底部,以向上流的运行方式通过包含颗粒污泥或絮状污泥的污泥床完成水解和酸化厌氧的全过程,在厌氧硝化去除悬浮物的同时,改善和提高原污水的可生化性,以利于后续处理。 设计参数: 设计进水容积负荷 (1)尺寸设计 有效容积 流量 3.33m3/h 进水有机物容积负荷 2kgCOD/(m3/d) 由于进水浓度低,采用低负荷设计 单个尺寸L×B×H(m) 1.6×1.6×4.5 5)导流快速沉淀分流系统 设计参数:Q=80m3/86400s=0.0009m3/s 设计尺寸为L×B×H=3×2.5×5.0m。 结构方式:砖混。 主要设备:斜管、吸泥管。 6)导流曝气生物过滤系统 设计参数:Q=80m3/86400s=0.0009m3/s 设计BOD5容积负荷2.0kg/m3·d, 设计尺寸为L×B×H=5.0×2.0×5.0m。 7)自动清洗系统 自动冲洗水设计:反冲洗水强度设计:6L/m2·s 8)砂滤系统 反冲强度10升/(米2·秒);反冲时间5分钟。 设计尺寸为L×B×H=3×2.0×5.0m。 9)清水池 水力停留时间23min; 设计尺寸为L×B×H=3×1.0×5.0m。 10)消毒池 设计参数:Q=80m3/24h=3.33m3/h 设计流量:Q1=3.33m3 设计尺寸为L×B×H=3×2.0×5.0m。 消毒设备:采用智能化虹吸式二氧化氯消毒装置,消毒剂的来源由二氧化氯发生系统产生,产生的消毒剂二氧化氯储存在投药箱中,二氧化氯的投加量由虹吸投配,保证投药稳定。 消毒剂用量:80m3×30mg/L=2.4 kg/d=0.1kg/h=100g/h,选100g/h二氧化氯发生器即节约又达标。 11)脱氯系统 a.设计参数:Q=80m3/86400s=0.0009m3/s b.推流翻腾S工艺,脱氯停留时间30min,余氯量≤0.5mg/L; c.组合尺寸:L×B×H=2×1.5×2.5; d.设计容积:7.5m3 e.主要设备:消毒投加机1台,型号:DB-700型。 12)污泥干化池 外排污泥流到干化池后,上清液回流到污水池前端继续处理,污泥消毒干化后外运处理。 工艺尺寸:L×B×H=2×2×2.8m,砖混结构; 有效容积:11.2m3; 污泥停留时间:HRT=12天左右; 主要设备:穿孔过滤管1套, 13)污水处理房屋 总建筑面积:4×3=12m2。 14)废气处理 臭气以0.4m/s的流速通过活性炭过滤吸附器,其中用4~6目的的活性炭,层厚100mm,能除去烃类等有机物,以后由臭氧氧化除恶臭。从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角度考虑, 15)自动控制 a.系统组成:自动控制系统由二台PLC工业控制机(可编程控制器)为核心,集中控制系统为辅组成,控制整个污水处理系统所有的输入/输出开关量,起动或停止动力设备、执行机构,检测工业系统的各种状态参数等。 b.工业PLC机控制系统:工业PLC控制机负责整个污水处理站动力设备的输入/输出开关量,由PLC机,主控台等组成。可根据工艺要求通过主控制台的开关按钮发出各种控制指令。 16)配电间 动力小,不设配电间,只设配电箱一个,布置在设备间内。 17)噪声 污水处理房采用吸音及隔音措施,同时风机安装隔声罩、采取减震、出口安消声器。 18)净化水排出口设计 污水处理成中水达到再生利用水质,可中水回用或排入规划管网。 19)管道防腐设计 场内埋地钢管:均采用环氧煤沥青防腐,其处理等级按加强防腐即底漆一道,面漆四道,涂层间缠绕玻璃布3层,每次厚度0.8mm。当施工温度在10℃以上时采用常温快干固化剂,在气温近于0℃时,采用低温快干固化剂。 室内外明设管道防腐:在管道表面清锈后,先刷底漆(冷底子油2道),再刷面漆2道,面漆颜色按给水、污水、气、冲洗管等工种不同,以颜色区分。本工程建议:给水:蓝色;污水:绿色;气:黄色;冲洗管:红色,其余管道颜色现场另行商定。 设备防腐:主要为水泵电机、鼓风机等,参照室内明设管道做法。 中钢管及钢构件防腐:采用氯磺化聚乙烯2道防腐。 2.2.1 污物处理设备(焚烧炉)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⑴ 焚烧炉技术要求 ① 技术原理要求:医疗垃圾焚烧炉根据热解气化原理和物质燃烧三要素,并采用模糊设计手法,在封闭的条件下,将垃圾燃烧、气化、脱水,从而使垃圾中的碳化物质部分燃烧并分解,生成新的物质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等多种化合物为主的可燃气体,进而实现在不用柴油、不用重油、不用天然气等辅助燃料的条件下,实现了垃圾的焚烧处理和可燃气体产生的双重目的。由于医用垃圾焚烧不用柴油、重油、天然气,不但节约了能源,同时还将可燃气体用在炉后的氧化塔中焚烧处理烟气,从而使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高温条件下,得到了彻底的氧化,高温氧化后的烟气最后经过急冷换热和尾气净化后优于国标排放,排入大气中。 ② 技术参数及要求: 1)焚烧炉部分 a.基本技术要求:采用模糊设计手法,在封闭的条件下,将垃圾燃烧、气化、脱水,从而使垃圾中的碳素物质部分燃烧并分解,生成新的物质一氧化碳、氢气、甲烷等多种化合物为主的可燃气体,同时还将可燃气体用在炉后的氧化塔中焚烧处理烟气,从而使烟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高温条件下,得到了彻底的氧化。 b.技术参数要求: 油耗:不用油,油耗为0; 水耗:不用水,水耗为0; 气耗:不用气,气耗为0; 电耗:0.18kw(见技术参数) 2)氧化塔 a.基本技术要求:烟气氧化塔根据旋流复式逆烧技术和温度、时间、湍流三大要素设计而成,该塔能将医疗废物在资源利用法医疗垃圾焚烧炉内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烟气一道自动进入气火混合室,在助燃作用下,室内温度迅速升到850℃以上,从而将烟气中的可燃气体全部引发自燃,当塔温达到上限温度后,助燃自动关闭,利用可燃气体的自燃所产生的大量热能来实现塔内的各种有机性气态、液态、固态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高温氧化和强力分解,任何烟气和有毒有害废气经该塔处理后,烧尽率达到100%。 b.技术参数 油耗:耗油量少,油耗为3~6kg/h; 水耗:不用水,水耗为0; 气耗:不用气,气耗为0; 电耗:0.5kw 3)急冷塔 a.基本技术要求:急冷塔的主要功能是快速冷却,以遏制致癌物质二恶英的重新合成,同时进行酸性气体的中和吸收,有效地实现了急冷塔对烟气快速冷却,为后续设备提供了良好的温度环境。 b.急冷塔技术指标要求: 油耗:不用油,油耗为0; 电耗:不耗电,电耗为0; 水耗:闭路循环,不外排水,水耗视为0,初次耗水0.5m3; 气耗:不耗天然气或煤气,气耗为0; 4)尾气净化塔 a.基本技术要求:尾气净化塔采用循环喷淋、水洗烟气、气水分离、活性炭吸附等净化技术,彻底净化了垃圾在焚烧过程的烟气,净化结果优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杜绝了二次污染。 b.技术指标要求 油耗:不用油,油耗为0; 电耗:电耗量小; 水耗:除尘闭路循环使用,水耗视为0; 气耗:不耗天然气或煤气,气耗为0; ⑶ 其他要求: ① 焚烧能力:焚烧量为100kg/d, ② 操作系统须自动控制; ③ 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排放标准并优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3章 谈 判 须 知 3.1 总则 3.1.1 本《谈判文件》由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谈判。 3.1.2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谈判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1.3 定义: ⑴ 《谈判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简称,是本中心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谈判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谈判应遵循的规则; ⑵ 《报价书》是指供应商为参加谈判而提交的资质、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 ⑶ “谈判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谈判的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也称本中心; ⑷ “供应商”是指向本中心购买了《谈判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⑸ “甲方”是指毕节地区传染病医院,也称采购单位、采购方; ⑹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3.1.5 在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本中心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谈判小组和本中心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报价书》。 3.1.6 供应商必须在谈判会议前向本中心交纳伍仟元(人民币)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会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谈判会议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 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⑵ 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本次谈判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 ⑶ 谈判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报价书》的; ⑷ 供应商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谈判或谋取成交的; ⑸ 成交供应商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3.1.7 报价: ⑴ 供应商在《基础报价函》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谈判会议的初步报价,不作为获得报价分的依据。供应商在谈判会议上填报的最终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是获得报价分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⑵ 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8 本中心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谈判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 3.1.9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 3.2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资格条件 3.2.1 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证书; 3.2.2 供应商提供设备(污水和污物处理设备)的生产单位有环保工程设计资质; 3.2.3 供应商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2.4 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中心购买了《谈判文件》; 3.2.5 按规定向本中心交纳了谈判保证金; 3.2.6 供应商的参会代表(最多2人)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时间、地点准时到场参加谈判会议并递交《报价书》; 3.1.7 《报价书》的编制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要求; 3.1.8 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三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3.3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1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或误解的,可以在购买了《谈判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本中心对原则性条款作出的解答和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更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未在本中心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提出的询问或质疑,本中心可不作任何答复。 3.3.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没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谈判文件》。 3.3.3 本中心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3.5 在谈判会议期间,《谈判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谈判小组进行明确或更改。 3.4 《报价书》的编制要求 3.4.1 《报价书》的格式: ⑴ 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书》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⑵ 《报价书》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A4纸幅打印。每份《报价书》应编制目录并按序装订成册(图纸、图片及产品宣传资料除外)。《报价书》的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等,必须有供应商的全称落款、日期并加盖公章。 3.4.2 《报价书》的内容: ⑴ 供应商参会时应向本中心递交《报价书》的正本1份、副本一式3份。副本的内容用正本复制,其封面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⑵ 《报价书》的内容: ① 报价文件: A、基础报价函(必须按本《谈判文件》“附件1”的格式打印填报并盖章签名,原件附在《报价书》的正本中); B、分项报价表。 ② 资质文件: A、参加谈判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 B、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在《报价书》正本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C、设备(污水和污物处理设备)生产单位的环保工程设计资质复印件(附在《报价书》正本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生产单位的公章); D、供应商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附在《报价书》正本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E、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参加谈判会议的必须在会议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的必须在会议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技术文件: A、系统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方案; B、设备清单(应标明名称、品牌、数量、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 C、技术偏离表。 ④ 商务文件: A、 2007年以来获得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复印件(附在《报价书》正本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B、 2007年以来50万元以上污水、污物处理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附在《报价书》正本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C、 售后服务、服务时效等。 ⑤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3.4.3 《报价书》的包装: ⑴ 供应商应将《报价书》密封包装,密封包内应有《报价书》的正本1份、副本一式3份; ⑵ 密封包的开口处应粘贴封条,封条上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⑶ 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及需要现场出示的证件等不进行密封包装。 3.5 供应商谈判资格的丧失: 3.5.1 供应商没有代表参加谈判会议、或参会代表迟到的、或不能现场提交《报价书》的, 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 3.5.2 供应商没有在谈判会议前按规定向本中心交纳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丧失谈判资格; 3.5.3 供应商没有按谈判公告的要求出示资质文件原件的,供应商将丧失谈判资格; 3.5.4 参加谈判会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在会议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在会议现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的,供应商将丧失谈判资格; 3.5.5 供应商《报价书》的份数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封面有1份或几份未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将丧失谈判资格; 3.5.6 供应商《报价书》中的《基础报价函》没有按《谈判文件》“附件1”的格式打印填报并盖章签名的,不能参加最终报价(报价分以0分计)。 第4章 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 4.1 评审方法: 4.1.1 本次谈判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谈判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报价书》和谈判承诺等进行综合的评审和评分,按照得分的高低现场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4.1.2 本次谈判的评分采用100分制综合评分法。供应商的技术分(满分35分)、商务分(满分15分)由谈判小组根据其《报价书》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陈述答疑情况和谈判承诺等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报价分(满分50分)由自己在谈判会上现场填报的最终报价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综合分由技术分、商务分和报价分相加获得。 4.2 评审原则: 4.2.1 最低的最终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4.2.2 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依次为本次谈判的第1、2、3成交候选供应商,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次谈判的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相等时,以报价分高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报价分都相等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排名先后。 4.2.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限额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4.2.4 在此次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采购: ⑴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⑵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⑷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3 成交通知: 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7个工作日的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应当赔偿本中心在组织此次谈判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4 评审纪律: 4.4.1 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 4.4.2 谈判会议由本中心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由本中心组织的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2/3。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⑴ 审查《报价书》和谈判承诺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⑵ 要求供应商对《报价书》和谈判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⑶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   ⑷ 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4.4.3 谈判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⑴ 权利: 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⑵ 义务: 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d款内容); 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中心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d.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 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4.4 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中心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所在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过考察的采购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采购单位的代表出席谈判会议。 4.4.5 谈判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 4.4.6 在谈判会议期间,谈判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谈判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谈判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本中心存档,谈判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 4.4.7 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左右谈判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 4.4.8 评审的标准是《谈判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书》和谈判承诺。谈判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报价书》和谈判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谈判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 4.4.9 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书》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4.10 评审工作接受地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5 会场须知: 4.5.1 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服从本中心的调度与安排; 4.5.2 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 4.5.3 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本中心在会场内开通一部公用电话,其拨出和接听都必须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部门代表和本中心参会人员的手机必须关闭并统一存放;供应商参会代表的手机应调到震动,接听或拨打电话应在会场外进行。 4.5.4 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谈判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本中心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进行,需要暂时离开会场的必须经监督部门代表同意并派员随行监督; 4.5.5 谈判小组成员就座后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强加于人; 4.5.6 谈判小组成员向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发表过的意见不应重复,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 4.5.7 参会人员有无视会场纪律、扰乱会场秩序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主持人将劝其退出会场,经劝告不离开会场的,将被责令退场。采购单位代表或专家被责令退场的,1年之内不能参加本中心的政府采购会议;供应商代表被责令退场的,其单位(或组织)及其代表将被列入本中心的不良记录名单,1~3年内不能参加本中心组织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 第5章 谈判程序及评审 5.1 所有参会人员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 5.2 主持人宣布本次谈判会议开始。 5.3 主持人简要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介绍专家的抽取和谈判小组的组成情况。 5.4 主持人公布参会供应商的名单。 5.5 主持人宣读《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监督部门代表对谈判小组提出纪律要求。 5.6 现场抽签确定谈判顺序。供应商按抽签顺序向本中心递交《报价书》、参会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及需要现场出示的证件后暂时离开会场。 5.7 谈判小组和监督席(指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参会代表,下同)熟悉《谈判文件》,并就不清楚或不明白的地方向本中心询问,本中心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说明和解答; 5.8 资格审查: 5.8.1 所有供应商进入会场。在监督席和供应商的监督下,谈判小组按抽签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⑴ 审查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情况; ⑵ 审查供应商参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需要现场出示的证件; ⑶ 审查《报价书》的包装及密封情况,确认无异后拆封; ⑷ 检查包内《报价书》的份数、格式、资质文件、基础报价函等; ⑸ 填写资格审查表,主持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只有具有谈判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5.8.2 所有供应商暂时离开会场。 5.9 第1轮谈判: 5.9.1 供应商按抽签顺序单独进入会场,谈判小组熟悉该供应商的《报价书》(5分钟)。供应商向谈判小组进行5分钟以内的简要陈述,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10分钟以内的技术、商务和价格等谈判。 5.9.2 对《报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报价书》中不响应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的补充响应承诺。 5.10 第2轮谈判: 5.10.1 技术分、商务分的评定: ⑴ 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的第1轮谈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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