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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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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衍生产品部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和衍生产品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第二条 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交易咨询、利用场外业务进行的资本中介和市值管理。 产品设计指利用衍生产品进行结构化产品、对冲类产品的设计。交易咨询指利用场内、场外金融工具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交易解决方案。资本中介业务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业务为客户提供大宗交易、保证金管理型收益互换。市值管理指利用场外衍生品为客户提供定增收益锁定等解决方案。 上述业务如需要进行场内金融产品对冲交易,对冲交易由金融市场总部执行。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衍生产品部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采取集中管理、专岗负责的方式。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组织架构包括二个层级:部门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和风控岗、产品设计岗、销售岗等专业岗位。 第四条 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由部门总经理、风控经理和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组成。 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制度的制定和业务方案的审核。风控经理对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风控岗负责业务风控指标的设计、业务风险监测、风险报告、风险处置、交易对手池和标的池维护管理。 产品设计岗负责产品方案和交易方案设计及方案的执行 。 销售岗负责客户营销、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业务报告、客户投诉处理、业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一节 方案设计 第六条 销售岗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的需求整理业务需求填写《业务需求表》。产品设计岗根据《业务需求表》完成《业务方案》设计,《业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分析、设计原理、方案运作、风险分析等内容。《业务方案》由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第七条 《业务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产品设计岗负责具体的方案实施。如需要进行场内金融产品交易,产品设计岗依据《业务方案》与金融市场总部共同制定《交易方案》。 第八条 《业务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风控岗对《业务方案》所涉及的业务进行风险监测和风险报告。 第二节 客户适当性管理 第九条 衍生产品部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限定为专业机构投资者。具体标准为: (一)第一类: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第二类: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第三类: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第四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 万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 3.具有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第十条 销售岗负责客户投诉和纠纷的处理,在接到客户投诉后,填写《客户投诉记录表》,并对客户投诉事项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拟定处理意见提交部门总经理审核后实施。 第十一条 风控岗负责建立并维护交易对手池,对于符合本法第九条的并已经签订《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的合格投资者纳入交易对手池进行管理。 交易对手出现下列情况: (一) 交易对手方破产的; (二) 交易对手方被提起重大诉讼; (三) 交易对手方拒不履行约定义务或丧失履行能力; (四) 交易对手方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障品价值低于预警; (五)交易对手方出现其他不利于衍生产品交易的情况。风控岗在知悉相关信息当天将该交易对手方移出交易对手池,并计入黑名单。交易对手一旦移出交易对手池将立即终止与该交易对手进行的所有场外衍生品交易,在上述情况回复后二年内不得再计入交易对手池。并在将交易对手移出交易对手池后3日个工作日内向金融市场总部报备并扫送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 第十二条 销售岗在与新交易对手签订《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后5日个工作日内向金融市场总部报备并扫送风险管理部。 第十三条 对于进入交易对手池的客户,销售岗应当持续对客户的适当性材料进行跟踪评估。从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开始,每两年对交易对手池的客户进行适当性材料评估。 第十四条 衍生产品部与交易对手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需要符合相关营业范围及投资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一) 第一类交易对手,须符合其营业范围; (二) 第二类及第三类交易对手,须符合其产品所规定的投资范围; (三) 第四类交易对手,须符合其营业范围以及取得该机构的业务授权。 第三节 签署主协议及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销售岗与客户达成业务合作意向后需要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六条 交易对手适当性评估材料管理。 (一)第一类投资者需要提供适当性评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关于开展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4. 签订本协议的授权签字人的有效的授权书(或其复印件)和签字样本(或其复印件); 5. 该方经最新修订的章程复印件; 6. 按照其注册地通用的会计准则编制并且由注册会计师签署的、经审计的该方最近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包含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第二类及第三类投资者需要提供适当性评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管理人最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监管机构颁发给乙方管理人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 4. 签订本协议的授权签字人的有效的授权书(或其复印件)和签字样本(或其复印件)。 5. 经管理人核证无误的乙方资产净值报告 6. 该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等。 (三)第四类投资者需要提供适当性评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包括出资人、出资形式、占比情况);股东介绍;公司组织架构; 3. 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历史投资经验; 4. 公司员工基本情况;研究人员数量、人员专业背景及分工情况; 5. 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相关制度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6. 近三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无,请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最近一期末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未审计,请提供金额较大的财务科目明细; 7.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主要收入来源; 8. 公司的投资范围、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风格说明; 9. 公司以往投资经历和投资回报情况的说明; 10. 公司未来投资计划; 11. 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股东,供应商或国内及国际资本市场),获取贷款的方式;融资成本,还本付息的主要资金来源; 12. 公司资产抵押清单、质押清单; 13. 公司或有负债情况(包括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清单、未决诉讼等); 14. 公司历史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 销售岗在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后,经过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复核、部门总经理审核后,以OA公文形式将尽职调查材料和《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并抄送金融市场总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 第十八条 OA公文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销售岗联系客户进行纸质协议的签订。在纸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尽职调查材料和《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扫描后向金融市场总部报备。 第四节 授信评级流程 第十九条 销售岗对签署主协议和补充协议且有交易意向的客户进行授信评级。 第二十条 销售岗以OA公文形式将交易对手的详细资料提交至公司风险管理部进行授信评级,与交易对手的所有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其在我司的授信范围。 第五节 交易询价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要场内交易的询价由销售岗根据客户的需求填写《交易询价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金融市场总部相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 根据金融市场总部的询价反馈,销售岗以邮件、传真或《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客户,并注明相关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交易价格以交易确认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需要通过向其他交易对手进行的询价有销售岗根据客户的需求填写《交易询价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其他交易对手。 第二十四条 销售岗将其他交易对手的询价反馈报告给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经期权业务管理部经理确认后以邮件、传真或《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客户,并注明相关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交易价格以交易确认书为准。 第二十五条 销售岗与客户达成签订交易确认书意向后,将交易确认书提交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交易确认书审核通过后,销售岗将交易确认书通过OA系统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抄送金融市场总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 第二十六条 交易确认书经过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产品设计岗通知客户完成期初资金交割,经计划财务部确认后与客户以《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方式进行交易确认书的签订,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纸质版交易确认书。 第二十七条 交易确认书签订后,产品设计岗负责具体交易的执行,如需要场内金融产品交易,则有金融市场总部负责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交易确认书签订当日,产品设计岗须将交易确认书抄送风控岗,风控岗对交易确认书约定的交易事项进行风险监控。 第六节 风险对冲管理 第二十九条 需要场内金融产品交易的对冲由金融市场总部负责风险对冲管理。 第三十条 需要通过场外交易来进行对冲的,由产品设计岗进行对冲管理。 第三十一条 1风险对冲delta净敞口≤max(应对冲规模×5%,300万元)。 第七节 交割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 交易到期日,产品设计岗确认交易标的的表现情况和交易的最终收益。确认结果经过风控岗复核后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方式通知客户。产品设计岗负责结清交易所有避险头寸,核算对冲损益,经风控岗复核后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总经理报告并抄送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根据部门提供的书面报告与客户进行资金收付,并对该笔交易的最终损益进行薄记。 如由金融市场总部负责交易,产品设计岗按照上款规定配合金融市场总部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 业务风险控制 第三十三条 部门设立标的池,由风控岗进行维护管理,并每月进行定期调整。 第三十四条 股票类标的入池标准: (一) 可交易的指数、 ETF 指数基金、封闭式基金、 LOF 基金等; (二) 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 其他流动性好的 A 股与境外股票等; (三) 非 ST、 *ST 股票; (四) 证券流通市值不低于 20 亿元; (五) 过去 1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成交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六)公司财务表现稳健, 无重大财务风险; (七) 非法律法规限制我司的禁买股票。 第三十五条 非股票类标的须每笔交易逐一报送风控部审核确认 第三十六条 如客户需要信用交易则需要向风险管理部申请信用额度,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同第十七条尽调材料。信用额度申请由产品设计岗负责。 第三十七条 部门在交易的场外衍生产品的总规模不得公司审批的额度。 第三十八条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名义本金的30%,场外期权权利方除外。 第三十九条 场外衍生品交易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条 保证金追加不得晚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 第四十一条 禁止产品设计岗与分控岗兼职。 第四十二条 禁止销售岗进行方案实施、交易执行。 第五章 报告机制 第四十三条 《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和交易确认书内容如发生变更,销售岗和产品设计岗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向金融市场总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进行报备。 第四十四条 风控岗每个季度将下列内容向金融市场总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报送。 (一) 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资金的动态使用情况; (二) 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 (三) 对本期内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盈亏较大的情况说明; (四) 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冲管理情况与风险对冲效果。 第四十五条 业务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的,风控岗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向部门总经理及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 金融市场总部进行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 (一) 交易对手方破产的; (二) 一方拒不履行约定义务或丧失履行能力的; (三)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障品价值低于预警阀值且未能在 2 个工作日内补足的; (四) 标的产品集中度、波动率达到预警阀值,或者标的产品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监管机构采取暂停、终止上市等重大措施的; (五) 场外衍生品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技术故障,导致交易暂停超过 1 个工作日的; (六) 其他影响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重大情况。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启动应急方案: (一) 公司交易资格受到限制; (二) 交易所出现暂停交易超过1个工作日; (三) 监管部门出台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政策。 第四十七条 事件发生后风控岗立即向部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 金融市场总部进行报告。 第四十八条 风控经理起草应急处置方案,经场外衍生产品业务工作小组审核后,产品设计岗负责交易终止处置,销售岗负责联系客户通知交易处置方案。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所有业务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由部门文管人员进行纸质材料归档,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期货证券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尽职调查材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流程由衍生产品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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