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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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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DZC-2018001 招标人:淅川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25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淅川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HDZC-2018001 3. 采购内容:消毒供应中心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采购预算:370万元(叁佰柒拾万元整) 6.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到位 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人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5.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方法 请各投标人按投标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验证后退还: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类似业绩、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后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需在有效期内, 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按顺序装订并清晰、完整,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联系电话:0377-60555728 报名地址:南阳市两相路盛世御苑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淅川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377-692582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7-60555728 2018年2月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淅川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377-6925820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7-60555728 1.1.4 项目名称 淅川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1.1.5 供货地点 淅川县人民医院 1.1.6 项目概况 见技术要求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一批(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1.3.2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到位 1.3.3 *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所供设备的制造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制造、安装的合格标准及规范要求。 (1)所有产品要求 2 年质保(质保期起算: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中标方负责办理相关验收证件后交付甲方使用时起)和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实行无条件免费维修;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12小时以内,24小时内解决问题。 1.3.4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接业主通知开始生产支付合同款(暨中标价,下同)的20%,货到后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的70%,剩余款项在质保期(质保期暨中标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 投标人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5.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9.1 了解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1.11 偏离 ■允许,正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发出的澄清、补遗、变更公告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3月7日14:30时(北京时间)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后1日内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后1日内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潜在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注明:项目名称)。将凭银行转账凭证附于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 户 名:河南宏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账 号:171402900920006339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17:00时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1、本项目不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核准服务,因此供应商须认真核对账户名,开户行等相关信息,确保保证金及时、准确到账。 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跨地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周末不办公等因素请各投标单位予以考虑提前办理。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档一份。 3.6.5 装订级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编列目录,并插入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密封均必须使用密封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供应商公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淅川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从相关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7.3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 本项目均为交钥匙项目,所需的货物购置、运输、保险、包装、检验、安装、调试、维保、验收、压力容器使用证、税金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等,全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之中,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对于采购文件没有列出,而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产品、配件、软件、线缆及其它辅助材料等,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并应同其它产品一并报价,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采购设备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配套的设备或元件要求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所有投标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定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定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中标供应商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 9.2 招标中报价应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金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9.3 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叁佰柒拾万元整(¥37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9.4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9.5 现场公证费:中标企业交纳 9.6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一切后果。 9.7 供应商在《投标主要货物》中提出的价格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9.8 履行合同所需的任何费用如果供应商没有另外说明价款,招标人将视作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其总价中。 9.9 质量保证: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设备均应来自于合格的产品生产地,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投标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可靠的性能。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应同时设在设备安装现场。 9.10 若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的某些条款不能完全响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偏离表”的方式加以详细说明。除说明原因外,还应说明具体的偏离量。 9.11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9.12 重大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没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 c.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期限;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参数、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9.13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交货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了解 本项目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预备会。 1.11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备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设备清单,技术资料、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主要产品彩页; (5)资格审查资料; (6)整体安装实施方案;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设备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个设备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供应商的投标价,应是本须知中所述的本项目的全部设备的投标价,并以供应商在项目报价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在投标范围内供应商忽略的费用,中标后均不再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招标公告中企业资格的所有原件。 3.5.2 企业注册证名资料,盖生产厂家公章。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胶装,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须向招标人交验以下证件(原件),报到签名,交验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2)参加人员: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交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供应商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建设项目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所供设备的制造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制造、安装的合格标准及规范要求。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到位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是否已缴纳 报价 是否超过限价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分, 售后服务10分, 技术部分40分, 投标报价3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投标方自2014年以来有类似业绩合同,合同金额不低100万元,一份合同得1分,累计最高得3分,合同复印件做到标书中。开标时原件备查。 3 2013年以来,医疗设备所投同品牌的主要设备在河南市场销售数量同时达到:多于60台得5分; 30台至60台得3分;30台以下1分。评分办法中的主要设备指:脉动真空灭菌器、全自动清洗消毒器、超声波清洗机、医用干燥柜、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医用煮沸消毒器(备注:(1)自拟表格,一一列明:用户、产品、数量、联系人及电话;(2)主要设备销售数量同时达到要求台数方能得相应分值)开标时,对以上信息进行核实,如有虚假,本项为零分。 5 主要医疗设备生产企业具备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CE认证、ASME制造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得5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自拟表格要一一列明各设备的证书是否齐全,并在表格后附各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下列所投主要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省级以上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和证书,其中: 脉动真空灭菌器应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灭菌效果检测报告、电气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电磁兼容检测报告、产品CE证书;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应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消毒效果检测报告、电气安全性能检测报告、EMC电磁兼容检测报告;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应具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CE证书、电磁兼容检测报告、细胞毒性检测报告、金属腐蚀性检测报告、环境浓度检测报告; 医用煮沸消毒器应有: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电磁兼容检测报告、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全部齐全者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 保证设备的配套性、完整性:所投全部设备均是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得2分,两家生产企业生产的得1分,三家以上(含三家)生产企业生产不得分。(提供产品生产企业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等相关证件) 2 售后服务(10分) 厂家在河南省有维修中心及配件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针对本项目编制科学、合理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方案 0-5分 5 保修期内外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文件中有实质性内容,并有利于实施的 0~5分 5 技术部分(40分) 根据质量档次、性能、先进性、稳定性和耐用性评比0-8分 8 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措施具有科学、合理、针对性的0-8分 8 技术参数 (24分) 符合招标人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 每有一项高于技术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4分 每有一项*号指标不满足招标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每有一项非*号指标不满足招标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4 价格部分(30分)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要求的均按废标处理。 评标基准价=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 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注:1.评分办法中涉及到的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不得分。 2.评分办法中需对各供应商投标内容比较的,均由评委会针对各类内容横向比较,酌情赋分。 3.供应商未对本评分办法细则中各项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或缺项的,不得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售后服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标书制作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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