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化学工业
管理架构计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
经理层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和任免权限 2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和权限 3
第四章 经理层内部分工 7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制度 7
第六章 对经理层考评和奖惩 8
第七章 和董事会沟通制度 9
第八章 附则 10
某化学工业经理层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企业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职责,保障经理层行使职权,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建立经理层内部明确分工体系和经理层和董事会之间权责界定,确保经理层工作效率和科学决议,依据《中国企业法》、企业章程及相关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是指董事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层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及董事会决议推行职责,确保企业遵遵法律法规要求。并以维护企业和股东最大利益为准则,对包含企业重大利益事项进行集体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和任免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或解聘;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聘用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一) 含有丰富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含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二) 含有调动职员主动性、建立合理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能力;
(三) 含有一定年限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 精力充沛,有较强使命感和主动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符合《企业法》第57条、58条要求情形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总经理。
第七条 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聘用总经理,该聘用无效。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不得超出企业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第九条 企业总经理解聘,必需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理由。
第十条 总经理能够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应待董事会正式同意后离任。相关总经理辞职具体程序和措施由总经理和企业之间劳务协议要求。若总经理在不利于企业时候、或在和劳务协议要求不符时、或在董事会未正式同意前因辞职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害,总经理应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其它组员(除财务总监)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汇报,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请董事会同意,财务总监提出辞职时,应直接向董事会提出。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能够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依据企业章程,总经理职责关键包含:
(一) 制订和实施企业总体战略:
1. 依据董事会决议,领导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并依据内外部环境改变进行调整;
2. 组织实施企业总体战略,发掘市场机会,领导创新和变革.
(二) 制订和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
1. 依据董事会下达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订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
2. 监督、控制经营计划实施过程,立即分析并采取有效方法应对改变;
3. 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方案;
4. 组织实施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三) 建立良好沟通渠道:
1. 负责和董事会保持良好沟通,定时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战略和计划实施情况、资金利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机构和人员调配情况及其它重大事宜;
2. 领导建立企业和用户、供给商、合作伙伴、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部门间顺畅沟通渠道;
3. 领导开展企业社会公共关系活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4. 领导建立企业内部良好沟通渠道,协调各部门关系。
(四) 建立健全企业统一、高效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1. 主持、推进关键管理步骤和规章制度建设,立即进行组织和步骤优化调整;
2. 领导营造企业文化气氛,塑造和强化企业价值观。
(五) 主持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1. 负责企业职员队伍建设,选拔中层管理人员;
2. 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议;
3. 代表企业参与重大业务、外事或其它关键活动;
4. 对企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负责;
5. 领导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订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
6. 领导建立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订人力资源政策。
(六) 处理企业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并立即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四条 总经理关键权限包含:
(一)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议权,包含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和依据董事会授权代表企业签署多种重大协议、协议等方面等权力;
(二) 对董事会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决议提议权和部分审批权:
1. 决议提议权:对金额超出1000万元设备投资有提议权,对预算外投资有提议权,因环境改变需要对董事会所制订经营目标进行重大调整,总经理有权对目标提出调整提议;
2. 部分审批权:企业财务实施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总经理有权审批企业1000万元以下(含)设备投资(需财务总监联签),但审批结果应报请董事会。上述投资包含关联交易时应按相关要求办理。
(三) 对所辖人员人事权:
1. 考评权:总经理对企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助理拥有考评评价权,考评评价结果和相关处理意见应报请董事会同意;对企业其它人员考评评价能够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并依据考评评价结果做出处理意见;
2. 招聘、解聘权:总经理对企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拥有提名招聘和解聘权,提名结果应报请董事会同意;总经理能够授权人事行政部门依据工作需要进行其它职位招聘,并依据职员个人表现和企业管理制度解聘不称职职员;
3. 任免权:总经理对企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拥有任免提议权,并报请董事会同意;总经理能够依据考评结果和企业规章制度对其它职员进行任免;
4. 奖惩权:总经理负责拟订企业职员福利、奖惩方案。并能够依据职员个人表现、考评结果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员进行奖惩。重大奖惩事项应报请董事会同意。
(四) 对企业各项工作监控权;
(五)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裁决权;
(六) 董事会预算内财务审批权:对金额低于 万元(含)财务支出有审批权(需财务总监联签),超出 万元财务支出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
(七)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九) 企业章程或董事会给予其它权力。
第十五条 企业总经理应该依据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汇报企业重大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资金利用、资产处理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需确保该汇报真实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未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不得以企业名义向第三方提供借贷等担保。
第十七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遵法令、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各项要求。因违反以上要求而给企业造成损害,应对企业负赔偿责任。但当总经理依据董事会决议具体实施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因董事会决议错误致使企业造成损害时,总经理不负担责任。
第十八条 经理层其它组员关键职责:
(一) 经理层内部分工由总经理决定,并应经过企业文件等方法给予明确;
(二) 副总经理等作为总经理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相关业务文件,帮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三) 总经理因故不能推行职务时,副总经理等受总经理或董事会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四) 经理层组员在工作中必需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而又必需立即做出决定问题,应尽可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采取应急方法,并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等关键权限:
(一) 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决议提议权、授权范围内审批权;
(二) 授权范围内日常经营管理决议权、人事任免权、奖惩决定权、工作监控权;
(三)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裁决权;
(四) 对所属下级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考评评价权;
(五) 权限内财务审批权;
(六) 总经理给予其它权力。
第二十条 企业在财务审批方面实施高度授权模式,各高层管理人员在所分管范围内均享受一定财务审批权。财务审批权限大小依据支出类型(计划内经营性支出、计划内资本性支出、计划外经营性支出、计划外资本性支出)不一样而不一样。
第二十一条 财务审批实施财务总监联签制,总经理财务审批权限由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调整,其它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审批权限由总经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调整。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应该遵遵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忠实推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当其本身利益和股东和企业利益相冲突时,应该以股东和企业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确保: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二) 除《企业章程》要求或董事会同意情况下,不得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
(三)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利益;不得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企业同类业务或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活动;
(四)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五) 不得挪用资金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她人;
(六)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她人侵占或接收本应属于企业商业机会;
(七) 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接收和企业交易相关佣金;
(八) 不得将企业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它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九) 不得以企业资产为本企业股东或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 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取得包含本企业机密信息。
第四章 经理层内部分工
第二十三条 企业设总经理一名,实施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企业实施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企业依据业务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标准上应控制在3—5名),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工作上接收总经理领导,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经理层内部分工:
(一) 总经理负责全方面工作,具体内容参见第十四条;
(二) 经理层内部分工由总经理依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决定;
(三) 项目建设期各副总经理分别负责销售部门筹备、工程建设、设备招标等项工作,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在总工程师没有到位情况下由总经理负责管理技术工作);
(四) 正常生产期各副总分别负责生产组织、质量检验、市场营销和依据业务需要新增其它职能工作,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工艺技术、产品研发等方面等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 企业实施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等参与,审议相关企业发展、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和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实施例会制度,每七天一次;专题会议由总经理依据情况随时召集并决定参与人员和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1. 董事长提出时;
2. 总经理认为必需时;
3. 相关键经营事项必需立即决定时;
4.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二) 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各部门责任人应每七天召开一次所分管部门工作会议,通报情况,处理问题,并明确以后工作计划;
(三) 各级工作例会应确定开会日期,指定专员做好会议统计,妥善保管和根据要求分发会议统计,做好会议统计保密工作;
(四) 会议统计应包含以下内容: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统计人员之姓名;汇报事项之案由及决定;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出席人员要求记载其它事项;出席人员、统计员应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二十七条 工作汇报制度:为建立企业内通畅信息沟通渠道,总经理应组织建立企业内工作汇报制度,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所直接领导其它部门责任人应每个月向总经理提交所分管部门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
第六章 对经理层考评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经理层考评由董事会下设薪酬和考评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经理层整体业绩考评关键包含以下指标:
(一) 建设期业绩考评指标:
1. 施工建设进度;
2. 施工质量管理;
3. 施工成本控制;
4. 企业制度建设。
(二) 正常生产期业绩考评指标:
1. 资产回报率;
2. 成本控制;
3. 销售增加率;
4. 利润增加率;
5. 货款回收率;
6. 企业制度建设。
第三十条 对总经理业绩考评指标和对经理层整体业绩考评指标相同,对经理层其它组员业绩考评指标除以上指标外,还应考评其所分管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高层管理人员考评还包含对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考评,具体考评措施参见《某化工高管人员绩效考评手册》。
第三十二条 经理层实施年薪制,任期内成绩显著高层管理人员,还能够享受股权奖励等奖励方法,具体要求参见企业股权激励相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 经理层人员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由企业审计部门或聘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 经理层在任期内因为工作上渎职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视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甚至解聘。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和董事会沟通制度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确保建立和董事会之间通畅信息沟通渠道,关键沟通渠道包含:
(一) 月度工作简报制度:总经理应指定专员在每个月定时向董事会提交工作简报,通报企业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提议。工作简报关键内容有:上月工作总结、上月工作中关键问题和处理方法、上月重大事件、本月工作计划和其它需要向董事会汇报事情;
(二) 季度工作汇报制度:配合每三个月召开对董事会,总经理应提交书面季度工作汇报,汇报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预算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关键问题和处理方法;
(三) 财务汇报制度:每个月定时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 日常汇报制度: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常常就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副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汇报。
(五) 质询制度:企业董事或监事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能够就具体问题质询经营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主动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工作指令;
(六) 突发(重大)事件汇报制度:对于企业经营中发生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件,总经理应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汇报,通报情况。并在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汇报,通报处理情况。应汇报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含:
1. 关键协议签订、变更和终止;
2. 大额银行退票;
3.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5. 可能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6.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 重大行政处罚;
8. 企业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它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事件;
9. 企业章程、董事会工作制度要求或总经理认为必需其它汇报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相关内容若和国家颁布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要求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相关内容若和最新董事会决议不一致时,以最新董事会决议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第XX届董事会第XX次会议决议经过,自经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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