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演唱会合同
甲方:X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X广告有限公司
二零XX年【肆】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xx演唱会】执行等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 活动概况
1.1 活动名称:xx演唱会 (甲方指定名称)(下称“活动”)。
1.2 活动时间:x年7月9日(20:00-22:00)(甲方指定活动时间)。
1.3 演出人员:x
x
1.3.1 活动时间:乙方须确保活动的演出时间按照1.2条款严格执行,演唱曲目不少于9首。活动必须确保有以下两位歌手及其它当地歌手进行表演,张宇演唱5首歌,黄丽玲演唱4首歌。
1.3.2 演出形式:艺人以激光唱片伴奏(CD)形式演出,并保证艺人演唱真实。
1.4 活动地点:x。
1.5 活动场次: 1场 。
1.6 活动门票:不少于4900张(全部归甲方所有)。
1.7 合作规范
1.7.1 乙方全权代表艺人、场地租赁方与甲方接洽和决定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事务并收取相关费用。一切涉及艺人、场地租赁方的安排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7.2 与演出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如需为艺人摄影或与艺人合影,须先征得艺人同意,并由乙方(或乙方授权指定之人/单位)统一安排时间、地点进行。
1.7.3 演唱会的录音录像照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的播出,出版等所有版权均归乙方所有。上述照片、影音资料等所有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之下,甲方在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任何场合,亦不得将上述影音资料以任何形式制作、出版、发行或许可他人制作、出版、发行。但甲方可在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作为公司内部数据留档文件之用,甲方如需在甲方官网和官微上使用本次活动部分影像素材必须经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1.7.4 甲方授予乙方为本次活动的独家特约承办权,乙方无权将本次活动转让或转售第三方。
1.7.5 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品牌的情况下有权寻找其它企业赞助本次活动,但需经甲方同意所得赞助费归乙方所有。
1.7.6 彩排管制:除甲、乙双方指定必要工作人员以及艺人所属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于彩排期间至场内观赏彩排。
1.7.7 后台管制:除了乙方指定工作人员之外,任何人不得进入禁区休息室。
1.7.8 演出管制:乙方雇佣的保安人员应于舞台与观众间划出一定安全距离作为安全区隔,不得影响节目演出,如有人破坏演出规则乙方有权终止演出,但经乙方排除后,乙方继续演出。
1.7.9 本协议项下活动均为非商演活动,门票均为赠票,任何一方不得以出售、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门票收益。
1.8 附件目录:
附件1:场地租赁协议
附件2:艺人聘请协议
附件3:执行费用明细
2. 活动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本次活动费用共计为人民币2161758.7元【大写】贰佰壹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捌圆柒角,费用明细详见附件。该活动费用为总价包干费用,包括此次活动涉及的【乙方人工、交通、活动报批、(包括表演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等)、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甲方应付乙方的一切费用,如果市场价格变化或因活动的执行方案调整,导致活动费用增减,则需经甲方同意后,对其进行相应增减。
2.2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活动费用的【40】%,人民币864703.4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肆仟柒佰零叁圆肆角);合同执行至2015年5月15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活动费用的【40】%,人民币864703.4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肆仟柒佰零叁圆肆角);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活动圆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的活动费用:人民币432351.9元(大写:肆拾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壹圆玖角)。
2.3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与所支付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活动费用,直至乙方提供前述发票,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 权利义务和风险
3.1 甲方义务:
甲方保证舞台搭建公司具有合法资质并符合相关安全法规要求,如涉及到舞台设备舞美搭建不符合当地相关要求和规定,甲方应参与及时调整,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3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所有资料之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归甲方所有。
3.4 甲方可使用由乙方针对本次演出所提供授权之照片图像和视频影像(MV)于相关演出宣传工作上,甲方若自行使用其它非经乙方授权之照片图像和视频影像,将视为侵权。经确认的照片图像和视频影像仅限用于本次活动演唱会宣传之用途。
3.5 甲方在中国国内任何宣传形式的配合,但必须清楚告知宣传计划的内容,并由乙方确认无任何抵触问题后方能执行。
3.6 如合作有重大变更、包括发生不可抗之情形,甲方应提供真实可靠之证据、及时通报乙方,并协助乙方就重大变更事项做妥善处理。
3.7 甲方保证在演唱会期间不得以艺人之名义进行任何商业交换,并需保证对乙方演艺人员下榻酒店及用餐场所尽到保密义务。
3.8 甲方负责监督甲方舞台、设备搭建部门在搭建完毕后对整体舞台、设备进行120分钟以上的高强度负荷测试,如乙方发现舞台及设备有不稳定性,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另行租用2台大功率供电车。
3.9 甲方负责提供艺人住宿酒店,具体住宿要求如下:五星级酒店或当地最高级别的酒店行政套房2间(房间冰箱内需配有各种饮品),单人间9间(须与艺人在同一楼层)。
3.10 依本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支付费用。
3.11 乙方义务:
3.12 乙方需按合作协议之规定,由乙方工作人员偕同配合之乙方艺人,准时出席演唱会,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表演义务。
3.13 合同签订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部演出艺人签字的书面同意函及宣传照片。乙方应在合作过程中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参与演出的全部艺人高精度肖像图片予甲方。
3.14 因演唱会所需使用乙方公司商标或乙方艺人肖像的制作物设计(如酒吧灯箱、海报等宣传物料),须在乙方审议无误后始能进行制作。
3.15 如合作内容有重大变更、包括发生不可抗之情形,乙方应提供真实可靠之证据、及时通报甲方,并协助甲方就重大变更事项做妥善处理。
3.16 乙方确保演唱会的艺人工作安排。
3.17 乙方负责申办该活动演出所需公安及文化报批手续,需于五月二十日前把公安同意函及门票提供甲方,文化报批和公安批文于七月七日前提供甲方存档,以确保艺人演出的合法性。
3.18 乙方同意提供艺人的高精度照片、高清视频(MV)、(地方电视台播放标准带)等有关资料,并最迟在五月九日前交给甲方,以协助甲方对演唱会的预告和宣传工作;
3.19 艺人演出当地酬劳所发生的税金由乙方负责交纳, 其它因本合约演唱会经营业务在演出当地所产生的各项税金应由乙方依演出当地的税法负责缴纳。
3.20 乙方须保证本次活动甲方享有特约主办权,如有其它企业参与本次活动,乙方需同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执行。(饮料、酒类等与甲方同类产品不能参与本次演唱会)
3.21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总费用(共计人民币:2161758.7元)中已含本合同所规定义务与权力的费用和税金,不包括活动现场空调电费,具体见附件。
3.22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演艺人员。并保证活动质量、效果,并应按甲方有关合理意见执行。
3.23 在本次活动中,有未约定的意外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双方协商解决。
3.24 乙方尊重甲方的活动主旨,在此基础上灵活运作,但不能偏离甲方认可的创意方向,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的形象及声誉的行为。
3.25 乙方自行承担活动执行人员各地往返途中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4. 知识产权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授权商标、等所有有关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得视为对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给予许可或任何其他权利。甲方提供的这些授权商标只能由乙方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4.2 乙方应就违反本条款4约定而对甲方造成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违约责任
5.1 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纠正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活动费用金额0.5%的违约金。
5.2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演出人员生病(须出具医生证明)、政府政策限定或其它不可抗拒之自然力量等, 甲、乙双方应共同友好协商另订演出日期。甲、乙双方不得因此互相追究对方。
6. 保密
6.1 所有给乙方的信息、数据、商业资料、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在任何时间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个人、商号和公司泄漏上述信息。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立即将上述信息归还甲方。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乙方的上述义务仍然有效。
7. 不可抗力
7.1 如果任何一方且只有该方因不可抗力(定义见下文)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在其及时通知对方,说明构成不可抗力的事项及其可合理提出的证明该事项的证据,并说明其估计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持续时间后,如果不可抗力的理由是合理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将被免予因其未履行或延迟履行这些义务(视情况而定)而应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但即使如此,它仍应尽其最大努力以继续完全履行其义务;
如果不可抗力在通知后持续了六十(60)天或更长时间,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通过给予对方不少于 三十(30 )天的事先通知而终止本合同,但是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通知期限届满前可以继续全面履行其义务,则终止合同的通知无效。
7.2 本合同除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外,乙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活动全部工作,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导致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取消活动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付未执行项目的全部费用,乙方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需全部承担。
7.3 就第7条规定而言,“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日不可预见且不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内的任何情况,在不影响上述规定一般性的情况下,包括罢工、关闭工厂、劳力或原材料短缺、内乱、暴乱、入侵、战争、战争威胁或准备、火灾、爆炸、暴风雨、洪水、地震、地陷、流行病或其他自然灾害。
8 争议解决
8.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若协商不成的,应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之规则予以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
9 完整合同
9.1 本合同与其提及的所有文件一起构成了双方之间就其标的的完整合同,并取代和
取消了先前有关该标的的任何性质的书面或口头草案、合同、承诺、陈述、保证
和安排。
9.2 除非以书面做出,否则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9.3 附件包括:《场地租赁协议》、《演员聘请协议》、《费用明细 》等附加协议。
10 无效
10.1 如果根据任何管辖区的法律,本合同的任何规定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该管辖区应不受影响,并且整个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任何其他管辖区也不应受影响。
11 通知
11.1 本合同或其议定事项要求或允许给予的任何通知(此术语在本条应包括任何其他通讯),除非另有特别规定外,应以邮件或邮寄等中文书面形式作出。
委托方:x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x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上海x广告有限公司
x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11.2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通知另一方变更第 11.1条规定的地址或任何其他联络详情,
但是,这些变更只能在该通知中规定的变更日期开始生效或在给予通知 五(5)天后生效,以两者中较迟的日期为准。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附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日 期:【 】 日 期:【 】
附件1
附件2
演员聘请协议
1. 演出人员: x
2. 演出地点: x
3. 演出日期: x年7月9日
4.演出场数: 共一场 (张宇演唱5首歌,黄丽玲演唱4首歌)
5. 行程日期: x年7月8日到达至x年7月10日离开。
6. 演出性质: 商业歌唱演出。
7.双方责任
7.1 甲方负责解决演出所需场地之租费、舞美、灯光、设备。乙方负责现场治安维护并办理一切演出手续并保证及出示有关省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演出活动之证明档等,相关批文并须于演出前20天提供甲方存档。
7.2 甲方同意绝不要求本约艺人于演出期间做任何危险性之演出,若演出时现场有任何可能损及本约艺人安全之情事, 或要求本约艺人作任何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曝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本约艺人或他人之形象与名誉之演出, 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约艺人之演出, 且已收之酬金不退予甲方 。
7.3 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 提供有关演出人员之个人资料、相片、同意书、演唱曲目的音乐录像带、CD或套谱等用于甲方宣传。除本协议活动宣传外,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之数据作为其它用途。
7.4 本约艺人中,张宇演唱5首歌,黄丽玲演唱4首歌, 并保证演出质量。
7.6 演唱会的录音录像照片,电视、有线无线网络的播出,出版等所有版权均归乙方所有。上述
照片、影音资料等所有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之下,甲方在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任何
场合,亦不得将上述影音资料以任何形式制作、出版、发行或许可他人制作、出版、发行,
但甲方可在现场进行记录拍摄作为公司内部数据留档文件之用。
7.7 甲方保证活动期间艺人肖像使用权,只针对本次活动而论,不涉及甲方企业代言及其它商业内容,肖像使用权时间:x年合同签约日后15天---x年7月10日。
8 不抗拒因素
参照主合同执行。
9 其它
双方同意于本协议期间内及协议结束后,均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知悉他方之营业机密予以保密,不得任意揭露给任何第三人。
甲 方:【 】 乙 方:【 】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日 期:【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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