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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上门护理服务规范DB50_T 1509-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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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CCS A 12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5092023互联网上门护理服务规范2023-11-10 发布2024-02-10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509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服务程序.26管理要求.37服务项目.48服务评价与改进.6DB50/T 1509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提出。本文件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四联优侍科技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西部分院(重庆信息通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庆华、肖明朝、米洁、曹松梅、谢莉玲、喻秀丽、童立纺、陈梅、黄欢欢、赵林博、肖峰、王瑞琪、吴城妃、李惊鸿、陈学军、陈芍、谢金凤。DB50/T 150920231互联网+上门护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上门护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程序、管理要求、服务项目、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互联网+上门护理服务的实体医疗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3、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242投诉处理指南HJ 1284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SB/T 10984-2013家庭母婴护理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上门护理服务home care services由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居家患者或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的基础护理、导管维护、标本采集等服务。3.2互联网+上门护理服务internet plus home care services有资质的医疗

4、机构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平台,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形式派出机构内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居家患者或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的基础护理、导管维护、标本采集等服务。4基本要求4.1服务主体4.1.1医疗机构4.1.1.1应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上门护理服务的能力。4.1.1.2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信息平台展示相关证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和投诉监管电话。4.1.1.3应有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为开展上门护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撑。4.1.1.4与医疗保障部门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规定。DB50/T 1509202324.1.1.5开展上门护理服务的

5、医疗机构应当配置适应工作需要、便于携带的仪器设备。配备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药品及必要的急救物品。4.1.2人员4.1.2.1从事上门护理的人员应为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注册护士。执行专科护理操作的护士应具备专科护士资质。4.1.2.2上门护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4.1.2.3上门护理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服务对象隐私。4.2信息平台4.2.1提供“互联网+上门护理服务”的信息平台,应具备符合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软件系统、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4.2.2信息平台应对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进行身份认证,具有病历资料采集存储、工作量等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6、行为全程留痕追溯、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等功能。4.2.3信息平台门户应显示医疗机构名称、地址、ICP 与公网安备号等信息。4.2.4信息平台相关系统软件应具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4.3服务对象4.3.1服务对象应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并经医师评估,适合在家庭或长期居住场所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4.3.2服务对象重点宜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和终末期等行动不便者或母婴人群,以及其他有上门护理需求的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a)患有慢性疾病需进行 PICC、输液港、尿管、鼻胃管、引流管、气管切开等导管维护的;b)需要进行压力性损伤护理、造口护理、伤口换药、失禁

7、性皮炎等皮肤护理的;c)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的;d)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e)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f)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的;g)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安宁疗护的;h)出院居家的产妇和新生儿。5服务程序5.1首诊与申请5.1.1服务对象申请上门护理服务前,应在实体医疗机构对自身疾病进行首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明确疾病诊断、制订有关诊疗方案。5.1.2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应在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并上传身份信息、首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医嘱处方等病历资料。5.2服务前评估5.2.1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对服务对象疾病情况、既往史、身心状况、居家条件、护理需

8、求等整体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及签名并及时上传信息平台。5.2.2经评估符合上门护理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方可提供上门护理服务。DB50/T 1509202335.2.3经评估不符合上门护理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医疗机构应向其说明原因,并记录归档。5.3制订服务方案5.3.1医疗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的上门护理服务方案。5.3.2上门护理服务方案应征得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的明确同意。5.4服务实施5.4.1上门护理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技术规范。5.4.2上门护理人员应按照 HJ 1284 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5.4.3上门护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护理数据资料

9、应留痕,可查询、可追溯。5.5服务评价每次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可对医疗机构及上门护理人员进行满意度评价,上门护理人员可对服务对象进行依从性、配合度等综合性评价。6管理要求6.1权责管理6.1.1医疗机构应与第三方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纠纷处理等内容。6.1.2医疗机构应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权利义务、医患安全、隐私保护等内容。6.2质量管理6.2.1医疗机构应对上门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价。6.2.2医疗机构应对上门护理人员建立准入、动态考核、退出

10、机制。6.2.3医疗机构应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在服务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采取电话、线上问卷、面谈等形式回访服务对象,收集反馈意见并制订改进措施。6.3安全管理6.3.1医疗机构应落实对上门护理服务管理与指导,积极防范执业风险,为上门护理人员购买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医疗责任险。6.3.2医疗机构应为上门护理人员配备工作记录仪、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提供定位追踪系统,切实保障人员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6.3.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上门护理人员的执业安全教育和培训。6.4投诉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服务质

11、量投诉处理程序应按照 GB/T 17242 的要求执行。6.5档案管理DB50/T 1509202346.5.1医疗机构应对上门护理人员信息资料、各类合同等相关文件建档备案。6.5.2医疗机构应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及时更新完善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回访记录等。6.5.3不同文档应分类汇总管理,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7服务项目7.1基础护理7.1.1生命体征监测应评估服务对象情况,为其进行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的监测并记录。7.1.2物理降温应评估服务对象情况,选择适宜的物理降温方法进行降温,观察记录体温变化,并告知其相关注意事项。7.1.3吸痰护理应评估

12、服务对象意识、生命体征、呼吸道分泌物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吸痰管及负压给予有效吸痰,并进行日常管理指导。7.1.4灌肠应评估服务对象病情,选择适宜的方式及药物进行灌肠,并告知其灌肠后注意事项。7.2注射应评估注射部位、药物性质、过敏史等,将药物注入服务对象的肌肉组织/皮下组织内,并告知其注射后注意事项。7.3氧疗护理7.3.1氧气吸入应评估服务对象缺氧状况,给予氧气吸入治疗,并进行健康教育指导。7.3.2雾化吸入应评估服务对象病情及雾化器等情况,给予其雾化吸入,并提供吸入配合方法、注意事项及机器清洁等指导。7.4导管维护7.4.1鼻饲护理应评估服务对象及管路情况,经鼻胃管/鼻肠管给予胃肠营养、水和

13、药物,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指导。7.4.2导尿管护理DB50/T 150920235应评估服务对象个体情况,留置/更换导尿管,妥善固定,并进行膀胱功能训练及日常管理维护指导。7.4.3腹透管护理应评估服务对象居家腹膜透析环境、自行透析操作流程规范性、营养状况、导管相关并发症、腹膜炎危险因素及心理状况,对管路进行日常清洁与维护,更换敷料及管路固定等,并进行相关健康教育指导。7.4.4静脉治疗装置的护理PICC、输液港应评估服务对象导管及皮肤情况,进行冲封管、消毒、更换敷料等护理,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指导。7.4.5各类引流管护理应评估服务对象病情、管路及引流液情况,对引流管周围皮肤进行护理,更换敷料

14、和引流装置等,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指导。7.5标本采集7.5.1血糖监测应评估服务对象情况,在手指、耳垂实施采血,用床旁血糖仪测得数值,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做好记录,并提供相关健康教育指导。7.5.2静脉血采集应评估服务对象情况,正确选择采血部位,为服务对象采集静脉血标本并告知其采血后注意事项。7.5.3普通标本采集应遵医嘱采集标本进行检验,包括常规尿标本、痰标本、粪便标本等。7.6皮肤护理7.6.1造口护理应评估服务对象造口部位及周围皮肤情况,进行日常清洁与维护,根据服务对象情况更换适宜的底盘、造口袋、人工肛门便袋等,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指导。7.6.2压力性损伤伤口换药应评估服务对象压力性损

15、伤部位及周围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药物和敷料进行换药,并进行相关健康教育指导。7.6.3气管切开置管的护理应评估服务对象气管套管及气管切开处皮肤等情况,清洗气管切开套管并进行分泌物清理、更换切开部位敷料,并进行安全及健康教育指导。7.6.4糖尿病足溃疡的护理应评估服务对象全身及局部溃疡情况,选择合适的敷料及药物进行处理,并进行健康教育指导。DB50/T 1509202367.7健康风险评估与指导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病情、自理能力、居家环境等,进行跌倒、坠床、烫伤、误吸、导管滑脱、约束等风险评估,针对风险因素提供健康教育指导。7.8中医护理应评估服务对象个体情况及主要症状,实施耳穴压豆、穴位按摩、刮痧

16、、艾灸、拔罐(真空罐)、穴位贴敷等技术,并提供相关健康教育指导。7.9母婴护理应按照 SB/T 10984-2013 中第6章要求提供产妇护理和新生儿护理。7.10康复护理7.10.1应评估服务对象病情及实际情况,按照康复计划进行疾病相关语言、运动、认知、心理、日常生活能力等康复训练指导。7.10.2应评估服务对象病情、需求及实际情况,按照康复计划进行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的相关指导。7.11安宁疗护7.11.1应评估服务对象安宁疗护环境、需求及心愿,并制订安宁疗护方案。7.11.2应为服务对象提供转介安排的信息与指导。7.11.3应对家庭照顾者提供遗体护理、丧葬准备等相关指导,并向家庭照顾者提供心理咨询和哀伤辅导。8服务评价与改进8.1服务评价8.1.1应通过建立服务质量自我监督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服务质量的内部评价。8.1.2应通过实施满意度测评、意见反馈等方式,建立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制度,完善服务质量的外部评价。8.1.3应定期对医疗机构及上门护理人员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进行评估。8.2服务改进8.2.1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应及时分析并报告。8.2.2定期评价服务质量,分析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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