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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投资者财务顾问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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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 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合同 合 同 书 甲方: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出于企业长期发展存在引进投资者的需要,乙方拥有相关资源及丰富的投资经验,就xx大厦项目(包括其子公司、关联公司、项目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引进投资者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 2、甲方保证,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声明,乙方具有完全的权利及能力订立本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合同; 3、乙方保证,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 在许可的范围向乙方授权,为甲方引荐投资方;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所需资料,包括自行完成中英文版的商业计划书,为乙方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4. 及时向乙方通告与投资方及相关方投资工作进展的情况,并提供有 关文件的复印件。 5. 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 在许可的范围接受甲方授权,为甲方引荐投资方; 2. 协助甲方制作和出具投资方所需资料以及解答投资方的询问; 3. 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 4. 联络甲方与投资方的商务洽谈事宜,协助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 5. 联系并筛选适合的投资者,并在每次引荐不同的投资者与甲方洽谈之前,与甲方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及其支付方式 经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费,按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1%)提取。 1、财务顾问费用按由乙方引进的投资总额(包括但不只限于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及其他方式融资)的百分之一(1%)提取。此投资总额包括:由乙方引进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参与的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总额以及对此项目的未来追加投资的金额。(投资方为《投资方联系确认函》中予以确认的投资方)。 2、就乙方每个引进的投资者,甲方及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所谈及的项目中,若和是乙方引进的投资者交易成功,并甲方与投资者签定的合同以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必须支付乙方不低于在本条款中的财务顾问费收费比例的费用,每次就乙方引进的投资者在同意此合同条款基础上签署补充合同。 3、财务顾问费支付方式分两种: 在甲方与乙方引进的投资者签署投资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乙方应得的财务顾问费存入银行监管的共同账户,当投资款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一个工作日内银行立即将乙方之佣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若投资者的投资款没有在投资合同约定的日期到达甲方账户,甲方可在此期间暂不需支付乙方顾问费。倘若投资者投资款一旦实施,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佣金比例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乙方指定收费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xx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履约方相应的损失。 第五条 终止条款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2、甲方付清顾问费; 3、甲方有违法、违规或欺诈行为。 4、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成功引进投资者。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甲方违约 若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不退还给甲方。 若甲方迟延支付应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支付财务顾问费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一(1%)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 若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则此前所收取财务顾问佣金全额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 不可跨越条款 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此项目和未来的项目中,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洽谈交易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乙方,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如甲方违约,甲方要以乙方应得之顾问费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若遇无法协商解决的分歧,应当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选择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或通讯 本合同任何xx向另xx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通讯,根据具体情况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以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按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信件递交邮局后五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自签字之日算起)。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及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 方: 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 乙 方: 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 附件一: 投资方联系确认函 甲方: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甲方和乙方介绍的 xx 公司就甲方出让xx大厦项目事宜具有实质性接触的意向,特确认该公司为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此项目和未来的项目中,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者洽谈交易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乙方,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及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本投资方联系确认函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及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授权人):(签字) 乙方: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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