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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土的深度修正问题再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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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土的深度修正问题再议? 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问题 2008-04-15 22:06:35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评论:0 条 1. 地基破坏形式:  整体剪切破坏; (密实砂土、坚硬粘土)  局部剪切破坏;(压缩性大的松砂和软粘土)  冲切破坏. (压缩性大的松砂和软粘土)     2. 深度修正的实质----基础两侧超载对承载力的贡献。     极限承载力根据弹性楔aa‘b的静力平衡条件确定,基础底水平面以上基础两侧的超载,会限制滑动面的发展,提高地基极限承载力。根据太沙基承载力理论,极限承载力近似表示 为:  ;其中第三项为基础底水平面以上基础两侧的超载对承载力贡献, 为无量纲的承载力系数,仅与土的内摩擦角φ有关。由图可见滑动面上 部ad及a‘d’范围内的超载对地基承载力有邦助。   上式假定:(1)超载为连续均布荷载;          (2)超载作用在整个滑动体表面 土内摩擦角φ=150~300时滑动体尺寸     3.浅层与深层平板荷载试验承载力修正(见图3) 3.1 浅层平板试验:承压板面积≥0.25m2;试坑宽度≥3倍压板尺寸;(结果要进行深度修正) 3.2 深层平板试验:刚性承压板尺寸≥0.8m,承压板周边土高度≥0.8m. (结果不进行深度修正) 4.不同情况下承载力深度修正的取值(见下图)   4.1 基础两边埋深不同时,取埋深小的计算结果;不能按平均埋深计算. 4.2 在2B~4B范围内有两种埋深时取小值计算; 4.3 主裙楼一体,主楼筏基,裙楼独基或条基. 主楼承载力修正深度d=(裙房室内地面标高-主楼筏板底标高) 4.4主裙楼一体筏基     主楼承载力修正深度d=F/γ,     F为裙房基础面上所有竖向荷载(不计活菏)标准值; γ为土重度. 4.5主裙楼一体,主楼筏基,裙楼独基加防水底板。主楼承载力修正深度介于4.3与4.4之间,按4.3取值偏安全. 4.6 主裙楼间分缝,缝间粗砂充填, 主楼承载力修正深度按4.4处理. 教一个关于承载力修正的问题 (2004-11-18 21:03:00) 楼主 网站ID: wufuqiang 发回贴数: 20/62 网站等级: 硕士         一拟建物地面六层,地下一层,采用柱基,框架结构,预计基底埋深5.0m,地下室地面自然地坪下3.5m,如果进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修正,埋深d应该取多少,是以自然地坪起算,还是以地下室地面? (规范里说箱基,筏基在修正的时候取自然地平面,柱基条基去室内地面)                                    诚请赐教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高大钊的回复(2004-11-18 21:34:00) 第1楼 网站ID: 高大钊 发回贴数: 52/3908 网站等级: 特聘专家     照你所说的建筑物是采用柱基,建筑物荷载直接通过独立基础传给地基,地下室的底板不承受建筑物的荷载,则柱基的埋置深度从地下室底板面的标高算起,为1.5m。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wufuqiang的回复(2004-11-19 9:17:00) 第2楼 网站ID: wufuqiang 发回贴数: 20/62 网站等级: 硕士     谢谢赐教!不过要这样的话,如果没有地下室话,只有地上六层,没有地下室,就要按室内地面进行修正?这样算出来的结构是有地下室的情况,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而没有地下室的情况,地基承载力修正能够满足要求。 我个人认为多了地下室,总的基底压力应该是减小了,应该比用地下室的情况更能满足设计要求?请高老师帮我分析一下!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高大钊的回复(2004-11-19 19:42:00) 第3楼 网站ID: 高大钊 发回贴数: 52/3908 网站等级: 特聘专家     wufuqiang网友: 1.关于地基承载力的超载效应,或者说是埋深效应,不仅仅是深度修正的问题,用承载力公式计算时同样存在这种效应,超载越大,承载力就越大,通过承载力系数Md反映了土的内摩擦角对深度效应的影响; 2.基础埋置深度越深,地基承载力就越大,同样大小的基础,埋置深度大,承载力就可以取得高,但这需要有限制条件,即基础两侧的埋深是一样的,箱形基础和筏形基础一般都可能满足这个条件,除非在山区,可能不满足; 3.如果基础两侧的埋置深度不一样,例如非整体底板的地下室的外墙条形基础,外侧的超载可以从室外地坪算起,埋深就很大,而内侧从室内地坪算起,埋深就比较小。但外侧的超载实际上对于基础的稳定是不利的,是一种单侧向的荷载,当然不能用这个埋深来计算承载力,只能用数值较小的室内埋深进行计算; 4.对于没有地下室的条形基础,室内地坪比室外地坪高,你说该用那个埋深来计算地基承载力? 5.我不明白你这句话“这样算出来的结构是有地下室的情况,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而没有地下室的情况,地基承载力修正能够满足要求。”是什么意思,所谓满足不满足要求是和荷载联系在一起的,但这里讨论的是地基承载力的大小问题,与荷载没有关系; 6.在确定了地基承载力之后,才能考虑荷载的大小,这时候,地下室可能有补偿作用,就是你说基底压力减小的问题,但这有一个条件,就是地下室底板的整体受力,即箱形基础和筏形基础才能考虑补偿的作用。如果是采用内柱独立基础和外墙条形基础,荷载直接通过柱或墙传给地基,就没有补偿的作用。   不知上面的这些讨论能否解决你的问题?     高层建筑带车库的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的几个问题? 本人最近做了一个工程,地点在北京,8度区,3类场地土,持力层为粘土及重粉质粘土,地基承载力标准值(特征值)为160kpa. 主体结构为地下2层,地上12~13层的板式剪力墙结构,结构总长120m,宽15m.基础底面埋深为7.05米.主体南侧为地下1层的大面积地下车库,沿主体长度为90m. 国家地基基础规范的修正深度是考虑把车库自重折算成土重,按照折算之后的土的深度来修正地基承载力.而北京是有一本技术细则,是北京院出的.细则有一条说可以考虑车库折算成的土厚及北侧全部埋深范围内的土的加权平均厚度来作为修正深度. 这两个结果算出来的差别较大,按照国家规范的修正方法,地基承载力不足,需要做地基处理.但是按照北京市细则来计算的话承载力刚刚够,如果与车库间差异沉降不大的话可以不做地基处理. 甲方找了几个所谓的专家来压制我们,我们也为此也咨询了建筑科学研究院的地基所的闫明理所长,他的意见是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深度修正.需要做地基处理. 不知道各位高人对此有什么意见?请赐教!多谢了. 还有个问题,就是象这种类似的工程,差异沉降量一般控制在多少比较合适,主体下的持力层压缩模量为6,属中高压缩性土.我们计算的最终沉降量为70mm左右,没有超出规范许可的100mm要求.但是与车库沉降差异较大会引起车库底板和顶板开裂.我已经设置了沉降后浇带. 大家的意见是怎么样的?一起来讨论讨论! 2007-12-30 19:19 #1     georgezj 助理工程师 精华 0 积分 21 帖子 33 水位 70 技术分 0 状态 离线 我认为你的观点是对的,基础下的土破坏是两个剪切弧面破坏,与基础两边的土深有关,深的剪切面长,承载力高,浅的剪切面短,承载力小,由于任一剪切面破坏,地基基础就会破坏,所以不能加权取承载力,只能取小值。地基基础规范的5.2.4的条文明白的要求: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我最讨厌这些专家全站在甲方一侧,不从设计员角度想一想,你的观点只是一面之词,你只有为难别人才显出你的水平高?反正设计不是你签名,苦了我们搞设计的了。 2007-12-31 11:38 #2     fengzi03364 助理工程师 精华 0 积分 21 帖子 34 水位 70 技术分 0 状态 离线 遇到这样的问题也是好事情啊,长见识也开眼界 我的看法是这样,一是北京细则里写的内容不能作为规范使用,虽然规委盖了大印了,但是也仅仅作为一个地方参考性文件。我们对待该细则的态度就是合理就用,不合理或有疑问就坚决不用,取你方便呗,呵呵。二是,就你所说的情况,我个人意见是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设计,即使是按北京地区规范,也应该按《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执行,虽然是老版本但并未作废,现行新的国家基础规范有不少内容就是从北京规范移植过去的。该规范里也提到了高低层相连的时候的基础埋深修正问题,在后边好象是第六章吧,你查查吧。深度修正还是谨慎为好,咱们不是搞研究的,很多背景条件不清楚,可是责任是要我们负的,我们只好按明文规定设计??这一点,谁也说不出什么来的。三是,如果甲方的专家确实很有水平(说实话,有些所谓的专家确实不咋地),而甲方又很坚持,那么你不是已经和闫明理所长联系过了吗,说明规范组的意见是按国家标准设计的,如果一定要大幅修正,不做地基处理,请专家出具体意见,请他们和规范组沟通??毕竟我们对规范是没有解释权的。更进一步地,甲方要是真有时间和闲钱,就可以直接请建设部专家组了,一般是请国家质量监督总局的专家组,那可是有权威的,他们盖章的意见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搞到那个,你就放心大胆的设计去吧,出了事情你不用负责任的??不过这可能吗? 2007-12-31 21:34 #3     king_ 助理工程师 精华 0 积分 25 帖子 39 水位 82 技术分 0 状态 离线 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设计一下,设了沉降后浇带就可以了 2008-1-1 12:43 #4     帅帅的风 助理工程师 精华 0 积分 23 帖子 36 水位 75 技术分 0 状态 离线 见李国胜多高层疑难问题处理及算例175~176页, 主楼旁侧有地下车庫时承载力如何修正?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主楼旁侧有地下车庫时承载力如何修正? (2009-9-2 10:04:00) 楼主 网站ID: nnn 发回贴数: 8/24 网站等级: 大学生        GB50007-2002规范中说,“宜将基础面以上范围内的荷载,按基础两侧的超载考虑,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合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我有以下理解,不知正确否,请各位斧正。 1.主楼距车庫的距离,如果大于2倍主楼基础宽度,则不考虑车庫影响,按主楼基础埋深(如10米)进行深度修正; 2.主楼距车庫的距离,如果小于2倍主楼基础宽度,则应考虑车庫影响,将车庫的建筑荷载折合成土层厚度,如车庫基础荷载为60KN/m2上部土层平均重度为18KN/m3,则埋深d=60/18=3.33米,以此深度修正; 3.如果主楼基础埋深为10米,车庫基础埋深为7米,两者不一致,则埋深d=3.33+(10-7)=6.33米,以此深度修正。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粘土矿物的回复(2009-9-2 14:43:00) 第1楼 网站ID: 粘土矿物 发回贴数: 16/115 网站等级: 博士     不是主楼距车库的距离,是说车库的宽度与主楼宽度的比值,如果大于2,... 计算的没错,但是要注意原文“两侧不同取小值”的要求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LEON的回复(2009-10-11 8:52:00) 第2楼 网站ID: LEON 发回贴数: 116/1791 网站等级: 本版版主     看这个图,是大开挖的,地下车库标高比主楼低近一米.主楼承载力如何修正?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gf66_88的回复(2009-10-11 21:52:00) 第3楼 网站ID: gf66_88 发回贴数: 162/474 网站等级: 行业工程师     nnn,我的拙见如下: 1.理解正确,但要注意主楼的基础形式,关于在进行深度修正的时候这个基础埋深要按照地基基础规范哪一条来说,不能按照常规的基础埋深来理解。基础埋深修正与基础形式有关系。 2.这种情况我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假如车库时筏板整体基础,那么取 min{3.33,车库与主楼之间部分土的厚度};如果车库是独立基础,那么深度修正最好不要进行了,作为安全储备算了。 3.假如车库是独立基础,那么深度修正应该取车库室内地坪(最下一层)至独立基础底的距离。如果是筏板基础,就去min{10,车库基底压力除以土的重度}。 请指教,谢谢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09-10-11 21:53:18修改过)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09-10-11 22:05:22修改过)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09-10-11 22:05:39修改过)     作者信息\文章标题 gf66_88的回复(2009-10-11 22:04:00) 第4楼 网站ID: gf66_88 发回贴数: 162/474 网站等级: 行业工程师     lemon,拙见如下: 是说的地下车库基底比主楼基底低一米吧,而且是后建地下车库。我认为规范说的第下车库对主楼的影响,都是指先建地下车库,后盖主楼吧。我认为上面这个图,不管以后地下车库最下一层的室内地坪多高,都不能考虑深度修正了。也就是说,原来你建好个楼,假如它的基底在地下5米,现在你要挖个坑,坑在地下6米,挖好后,又给填了,或者填一部分。这种情况如何考虑深度修正,我认为就不要考虑了。在你没有回填的时候(相当于建车库),有可能主楼的地基就不稳定了。实际相当于给原来一个稳定的地基,弄个临空面。 请指教,谢谢 地下车库的承载力修正问题 地下两层车库,埋深8米多,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加防水板,地耐力100KPa,请问埋深修正时d取多少?是从地面算还是从车库地面算?两者的结果相差一倍多,太悬殊了。请过来人指教。 地基规范讲得很清楚: 第5.2.4条 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fa=fak+ηbγ(b-3)+ηdγm(d-0.5) (5.2.4) 式中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第5.2.3条的原则确定; ηb、η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类别查表5.2.4取值;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3m按3m取值,大于6m按6m取值; 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d--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看看北京技术细则及李国胜等专家的书,修正深度取室内及室外深度的平均折算深度,d=(3*d1+d2)/4,d2室外埋深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2.4条条文解释(186页)。“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 1. 具体该如何理解?请举个例子,最好用数字说明? 2. 如果小于2倍基础宽度呢? 怎么考虑呢?是不是就不修正了,还是要进行折减再修正? 还有,就是结构设计人员说:在采取筏板基础的建筑物,承载力深度系数修正时采用的d值,只有在板(抗浮板)厚度大于400mm以上时,可以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22页的规定执行,否则在板(抗浮板)厚度小于400mm时,只能按照筏板(抗浮板)的两侧荷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这里有一个问题“筏板(抗浮板)的两侧荷载”在实际工作怎么确定? 还有结构设计图要求的设计值到底350KPa,和勘察报告提出地基持力层350KPa之间,有什么不同和相同处? 某勘察报告:某楼框剪结构,筏板基础,尺寸60×19米,基底埋深7米,地下一层,室内地坪标高-5.5米;旁边是与该楼配套的地下车库,框架结构,柱基,基底埋深7米,地下一层,室内地坪标高-5.5米; 题1. 如果没有地下室,即基础旁侧限力没有被削弱,进行深度修正的时候就取7米。现在是不是应该取7-5.5=1.5米来进行修正? 该勘察报告中有段话:因主楼基础边线距地下车库未超过2b(b基础宽度),主楼修正深度从地下车库室内地坪(-5.5)起算,但未考虑周边超载的影响,施工图设计时可酌情折合土重进行承载力深度修正。 题2. 从上面这句话“因主楼基础边线距地下车库未超过2b(b基础宽度)”,可以看出,如果超过2b,那么就可以用7米深来进行修正,即不考虑侧限力的削弱了,2b是出自那里?有什么根据? 题3. “但未考虑周边超载的影响”是什么意思?作者想表达什么意思?周边超载指什么? 题4.“施工图设计时可酌情折合土重进行承载力深度修正。”怎么酌情考虑?具体怎么做?考虑后深度修正应该比1.5米大,但是要小于7米吧? 题1,按深度7m进行深度修正。 题2,超过2b时,是将地下车库的建筑荷载折算为土层厚度,进行深度修正时再加上1.5m。2b的出处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第186页。 题3,意思是只考虑1.5m,未考虑地下车库建筑荷载的作用。 题4,等效深度=地下车库永久荷载除以土的重度,进行深度修正计算时,再加上1.5m。 一单层地下车库,基础为独立柱基加防水板,防水板下铺聚苯板或炉渣,计算独立柱基底面积时,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的埋置深度值D该怎么取?北京地区:“有整体防水板之单独柱基,其埋置深度从室外地面算起”,黑龙江省标:“当防水板厚度不小于250,双层双向配筋时,无论内外墙,均取"D1+D2/2"".想请问怎样取值更安全,经济。如果考虑防水板的作用,那么在防水板计算时,应不应该考虑土体隆起对防水板的反力,如果考虑该怎样考虑? 为什么要进行深度修正? 1.    从承载力的构成机理出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由滑动土体的体积力在滑动面上形成的摩阻力,第二部分是由土的粘聚力在滑动面上形成的抗力,第三部分是侧向超载(即埋置深度范围内的土体重力)在滑动面上形成的摩阻力,深度修正的依据就在这里; 2.    由于载荷试验的埋置深度为零,所测定的承载力没有包含深度的影响,用于实际有埋置深度的基础就必须进行深度修正; 3.    由计算公式得到的承载力是不应该进行深度修正的。 14*32,基础埋深-5米的建筑,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为200KPa,拟采用筏基,但同期一侧(长边)还有一大型地下停车场(基础埋深-7.5米),对这样的情况是否影响18层建筑物的持力层深度修正心里没有把握,如果有影响的话,两建筑物的距离应该如何确定?请各位同行给予点拨。 深度修正主要反映侧向超载的作用,你可以计算这个停车场的基底压力,如果这个压力大于5m土的超载,则按5m土的超载修正,如果小于5m的超载,则应令基底压力作为超载计算深度修正项。: 问题是:18层建筑物基础地基承载力是按照5.0m深度进行深度修正的,来进行基础设计的,但是随着靠近18层建筑物一侧的地下车库修建,基坑要挖至-7.5m,那么必然会对18层建筑物的基础地基承载力有影响并削弱其地基承载力值,这个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考虑地下车库对18层建筑物的影响? 非常感谢cddd提出的具体而实用的问题。规范中相关条款解释依据是建立在地基整体剪切破坏基础之上的,在整体破坏模型中,剪切破坏滑动延长线与地面交线,其到基础边缘距离小于2b,因此《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2.4条条文解释(186页)。“当超载宽度大于基础宽度两倍时,可将超载折算成土层厚度作为基础埋深,基础两侧超载不等时,取小值”。 结果偏于安全。 小于2b宽度也可以通过计算修正,具体方法可采用换算C值法。 高级会员CJD502能不能详细说明一下c值法,以及相关计算实例??? 还有设计值,主要含义?以及怎么分情况下确定其值的? 还有筏板为何在400mm厚处分界,地基土承载力修正时,埋置深度d取值不同,导致深度修正系数不同? 09-2-22 11:03:21  一、原因   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增加,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表控制了承载力。   因此,根据传统习惯,地基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   随着《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施行,要求抗力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相应于极限值的“标准值”,并将过去的总安全系数一分为二,由荷载分项系数和抗力分项系数分担,这给传统上根据经验积累、采用允许值的地基设计带来了困扰。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以承力的允许值作为标准值,以深宽修正后的承载力值作为设计值,引起的问题是,抗力的设计值大于标准值,与《建筑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不符,因此本次规范进行了修订。   二、对策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鉴于地基设计的特殊性,将上一版“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宜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原则”,并加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也完善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表达式,认可了地基设计中承载力计算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特征值”一词,用以表示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的地基承载力和单桩承载力的值。   三、应用   用作抗力指标的代表值有标准值和特征值。当确定岩土抗剪强度和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指标时用标准值;由荷载试验确定承载力时取特征值,载荷试验包括深层、浅层、岩基、单桩、锚杆等,见规范有关附录。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是由荷载试验直接测定或由其与原位试验相关关系间接确定和由此而累积的经验值。它相于载荷试验时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上线性变形段内某一规定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不应超过该压力-变形曲线上的比例界限值。   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是考虑了影响承载力的各项因素后,最终采用的相应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设计值的地基允许承载力。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Ra是由载荷试验直接测定或由其与原位试验的相关关系间接推定和由此而累积的经验值。它相应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允许采用单桩承载力设计值。   当按地基承载力计算以确定基础底面积和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的数量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采用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限值采用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即S≤C,C为抗力或变形的限值;pk≤fa(地基);Qk≤Ra(桩基)。此时特征值fa、Ra即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抗力设计值。   当根据材料性质确定基础或桩台的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底板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即γ0S≤R计算,此时地基反力p、桩顶下反力Ni和主动土压力Ea等相应为荷载设计值,要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GBJ7—89规范(老规范)有基本值、标准值、设计值说法   GBJ50007—2002规范(新规范)只有特征值的说法老规范中   f=fk+ηb*r*(b-3)+ ηd*r0*(d-0.5)   fk=ψf*f0 f0——土工试验得出的单一的未经离散性修正的原始值,基本值;原位测试,查老规范表可得ψf—回归修正系数fk——经离散性修正的数值,标准值;f——是经深宽修正后的数值,设计值。   新规范取消了“基本值、标准值、设计值”说法,代之以“特征值”的说法,概念更明确,强调了“原位”,取消了查表法取得地基承载力基本值(也有标准值)这一笼统做法。   新规范中fa=fak+ηb*r*(b-3)+ ηd*rm*(d-0.5) R>  fak——(未经深宽修正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就是老规范中标准值fk;   fa——是经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就是老规范中设计值f新老规范中,由公式f=Mb*r*b+Md*r0*d+Mc*Ck fa=Mb*r*b+Md*rm*d+Mc*Ck得出的f,fa不说自明。  其实,规范的这一解释是少有的清楚。举数字也仅是具体化而已,如基础宽度10m,超载宽度25m,超载40kPa,则可以折算为2m的土层。如果超载宽度15m,则不能折算,怎么办?规范没有说。其实2倍是人为定的,19m就不行了?我的意思是应该进行地基极限承载力的数值分析,分析超载宽度不够所引起的效应究竟如何,大家不是在学校里学习了不少数值分析方法?这里可以使用; 2. 结构人员的所谓“400mm”厚度,实际上是筏板基础与地下室底板的区别。如果是筏板基础,传递上部结构荷载,厚度大于400mm,如果荷载由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传递上部结构荷载,底板只传递地下室地坪荷载及平衡浮力,则厚度一般小于400mm; 3. 请注意设计图纸上所标明的是设计值还是标准值,相差25%,所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实际上是容许承载力,与荷载标准值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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