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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贵宾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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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xx年06月16日
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组织职责 4
第三章 VIP客户的管理 5
第四章 VIP卡管理 5
第五章 贵宾客户服务 6
第六章 附则 7
附件: 7
附件1.《银行贵宾客户优惠服务明细》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个人贵宾客户管理工作,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个人客户差异化营销和分层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个人贵宾客户,是指符合本行个人贵宾客户评定标准,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信用度高,对银行业务发展产生较大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 VIP卡,是指为个人贵宾客户所发放的银行卡,是贵宾客户的身份象征。它除具备借记卡的基本功能外,还包含服务优惠、投资理财等增值服务功能的高端借记卡。银行VIP卡分为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三种。
第四条 个人贵宾客户服务实行“客户自愿、重点发展、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为符合评定标准的个人贵宾客户发放相应的VIP卡,作为享受VIP服务的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机构和网点。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六条 总行是个人贵宾客户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全行客户服务资源的组织和VIP客户的管理。
第七条 其他涉及个人银行的相关部门负责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为个人贵宾客户提供本部门业务的优质服务。
第三章 VIP客户的管理
第八条 银行全行的VIP客户评级量化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
第九条 总行将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评级功能为个人客户进行评分,分值达到30分及以上的客户即可为银行个人贵宾客户。各机构可根据分值与客户级别对应关系,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为其申请对应的VIP卡。对应关系如下:
(一) 黄金级别,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评级中,分值达到30分(含30分)——50分(不含50分)的可申请办理金卡。
(二) 白金级别,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评级中,分值达到50分(含50分)——200分(不含200分)的可申请办理白金卡。
(三) 钻石级别,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评级中,分值达到200分(含200分)以上的可申请办理钻石卡。
第十条 对能为本行业务发展带来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负责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重要客户可适当放宽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行应配备专职个人理财经理,负责VIP客户的管理和营销工作,并为VIP客户提供灵活、有效的优先服务。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VIP客户无故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因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引起客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VIP卡管理
第十三条 VIP卡采用网点发行的方式,各分支行可根据VIP卡的标准筛选目标客户,为其申请发放相应的VIP卡。
第十四条 各行应严格管理,按章操作,维护VIP卡的形象,严格禁止向不符合VIP卡标准的客户发放VIP卡。
第十五条 客户进行换卡时需重新验证客户级别,对符合VIP卡标准的客户换发新的VIP卡。
第十六条 VIP卡的正常使用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客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更换新VIP卡。
第十七条 VIP卡面向本行个人贵宾客户发放,具有身份识别功能。
第十八条 VIP卡仅限贵宾客户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出租他人。
第十九条 VIP卡的补换、销卡、挂失、吞卡、差错处理等业务,按照本行《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商鼎卡操作规程》的内容规定办理。
第五章 贵宾客户服务
第二十条 总行将按照贵宾客户的客户级别为其提供相应的优惠服务。
第二十一条 银行贵宾客户优惠内容参见《银行贵宾客户优惠服务明细》(附件1.)。
第二十二条 优惠服务项目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发生增减,各机构应及时关注服务项目的变更情况并按照最新公布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三条 银行暂未发行钻石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银行贵宾客户优惠服务明细》
附件1.《银行贵宾客户优惠服务明细》
银行贵宾客户优惠服务明细
优惠内容
客户级别
黄金级别
白金级别
钻石级别
免开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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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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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小额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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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开通银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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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补/换新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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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挂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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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当日第一笔跨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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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理财产品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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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特惠商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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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级特惠商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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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绿色通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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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加我行大型回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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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贵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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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划手续费
免费
免费
免费
电子汇划工本费
免费
免费
免费
普通划汇
享受5折优惠
免费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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