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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第三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考核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第四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党员、职工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5、建立公开阵地。充分利用《行报》、网站、固定宣传栏等开设党务公开专栏等,做到党务公开阵地相对固定。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六条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行党委、各党支部都要实行党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各级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第七条行党委按照党务公开制度要求,对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八条行纪检部门负责对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
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第九条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
某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大力推动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制定本责任制。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解制度
行党委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主要措施,并以文件形式将主要任务分解到各党委成员,明确职责范围、责任内容及应负的责任。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1、各支行、机关各部室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的内容,向行党委汇报。
2、行党委成员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对所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行领导要结合年终的述职,报告本人履行责任制及廉政情况。
3、行党委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要主动向上级党委报告,属党委的重大事项由党委书记报告,属党委成员个人的重大事项由个人报告。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制度
行党委书记与各支行、机关各部室第一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行纪委每年要组织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核和检查采取听汇报、看记录、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检查的情况要在全行通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支行、机关各部室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限期改正。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
党委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应按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1、各支行、要关各部室在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或是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属不需要追
究纪律责任的,由行党委研究决定后,给有关责任进行批评。
2、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年六月三十日某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内容、时间
(一)考核对象:行机关部室主要负责人及各支行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
3、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精神,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及行党委制定的党纪政纪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5、完成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情况;
(三)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1、‚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按照分工,主持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主持或参与搞好本部门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监督本部门的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
4、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考核时间
每年一次,结合年终述职述廉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行党委、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行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行党委、纪委决定考核时间后,纪检监察室通知被考核对象。
2、行纪委组织抽调有关部室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3、考核工作步骤:
(1)召开考核会,听取各支行班子、班子负责人的汇报;并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资料。
(2)发放《某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表》,对各支行班子、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3)对各支行班子和部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个别座谈。
4、依据考核材料和座谈情况写出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作出考核结论,报行党委。经批准后,纪检监察室将考核结果存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
第四条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干部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第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各支行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好‛的领导干部,予以表扬;对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差‛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谈话提醒;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差‛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并建议行党委进行组织调整。在考核中发现严格违反党风廉政规定,需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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