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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doc现场防火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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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玻璃钢设备及管道现场施工防火规定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质安部 2011年4月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玻璃钢设备及管道现场施工防火规定  玻璃钢设备、管道及配件是由有机高分子树脂材料、玻璃纤维、玻璃纤维织物(包括表面毡、针织毡、方格布)和增强材料、增塑材料、防紫外线抗老化剂等组成,制作过程中添加的固化剂及促进剂属于易燃易爆物。各脱硫项目主体工程基本由玻璃钢设备、管道的构成,玻璃钢设备及管道交错在钢塔架、不锈钢设备及管道之间。施工现场氧焊、电焊多且复杂,工地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多,施工现场防火风险高和困难,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避免施工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确保施工的人员、设备安全,杜绝和消除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 1、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各项目部; 2、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玻璃钢设备、管道制作安装分包单位; 3、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其他分包单位(包括安装及钢结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防腐保温施工单位等。 二、责任要求 1、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各项目部 1.1项目部是施工现场消防防火第一责任管理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玻璃钢施工单位的资质、防火设施和器材进入审核,凡未达到防火规范的单位一律不得进入场地施工,即要有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员、消防防火制度、足够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盛水容器、沙箱)、灭火救援预案、防火警告标识和提示标识、施工场地围栏或围线等制度与设施; 1.2项目部要求进入有玻璃钢设施现场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要具有针对对玻璃钢设施的防火和安全的措施、保护措施和必要的足够的灭火器,审核该施工单位是否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严禁开工; 1.3项目部对所属的进入有玻璃钢设备或有玻璃钢现场制作的用火、用电、使用电焊气焊的施工单位要求在每个用火、用电的设备处或点至少配备2个灭火器,无灭火设施的不得施工; 1.4项目部应将玻璃钢设备、管道现场施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特别是玻璃钢树脂及材料堆放地、玻璃钢原料配制场地、玻璃钢制作设备(立式缠绕设备、卧式缠绕设备)场地、填料和内件堆放场地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将以上防火控制点及消防情况列入建设方的消防防火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并要求建设方将玻璃钢现场施工防火规定告知周边施工单位或其他相邻生产单位,且项目部要有签字记录或回执; 1.5项目部要确定各玻璃钢设备周边或玻璃钢制作现场周边是否存在高压电线、配电室、在用锅炉、油库和加油站等危险源,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危险源单位进行有效用火防范措施、迁移和保护措施; 1.6项目部在玻璃钢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和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并且检查施工现场的玻璃钢树脂及材料堆放地、玻璃钢原料配制场地、玻璃钢制作设备(立式缠绕设备、卧式缠绕设备)场地、洗涤吸收塔的填料和内件堆放场地灭火器和安全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即缠绕机控制柜旁有灭火器、缠绕机周边20米以内的明显位置至少有二处摆放灭火器、一处有取水点(不少于50kg)或水桶、一处不少于40厘米沙厚的沙箱,达到要求后经项目经理签字方可施工。 1.7项目部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项目部组成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教育学习,玻璃钢的防火及措施、施工安全及列为重点;对于玻璃钢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教育学习,要求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运用、灭火器使用及摆放、消防警告标识内容、施工安全等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不开展或不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单位不得施工;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钢结构单位、土建施工、防腐施工组织与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教育学习,有具体的针对玻璃钢制作等易燃物品存在施工的安全学习,参建人员掌握安全措施及灭火器材、水源灭火时的运用; 1.8在项目开工运行过程中,项目部按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在安全例会上布置防范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及器材、检查措施。 1.9项目部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玻璃钢制作施工单位在进场15日以内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救援逃生演练,其他单位在半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救援逃生演练和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2、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玻璃钢设备、管道制作安装分包单位 2.1玻璃钢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将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名单、玻璃钢制作防火制度和措施、灭火器材数量及使用规范、施工安全标识及防火标识、特殊作业名单及证书、施工人员名单报经项目审核及备案,参加项目部组织消防安全、施工安全教育和学习,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准开工及上岗; 2.2玻璃钢施工单位是现场防火的重点单位,主要责任单位。是项目现场防火措施、防火技术、灭火器材指导单位,参与项目部防火安全的检查监督,必须有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员、消防防火制度、足够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盛水容器、沙箱)、灭火救援预案、防火警告标识和提示标识、施工场地围栏或围线等制度与设施; 2.3玻璃钢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进口或明显位置挂玻璃钢防火规定和安全警告标识,如员工遵守要求、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标识; 2.4玻璃钢施工单位在玻璃钢树脂及材料堆放地、玻璃钢原料配制场地、玻璃钢制作设备(立式缠绕设备、卧式缠绕设备)场地、洗涤吸收塔的填料和内件堆放场地必须设置或摆放灭火器、灭火用水、沙箱和挂安全标识且要符合要求,即缠绕机控制柜旁有灭火器、缠绕机周边20米以内的明显位置至少有二处摆放灭火器、一处有取水点(不少于50kg)或水桶、一处不少于40厘米沙厚的沙箱,达到要求后经项目经理签字方可施工; 2.5玻璃钢制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学习,熟知安全规定和防范措施,掌握灭火器的使用和摆放要求,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到位履行职责;要求进入玻璃钢现场施工人员要具备玻璃钢的基本性能知识、消防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水源灭火基本使用技能、做到相互监督和联系方法清楚、具备应急救援与逃生技能; 2.6玻璃钢施工制作单位在进行树酯、缠绕机场地堆放、填料堆放场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堆放地,远离可燃物及火源。 2.6.2施工现场应配有足够的消防灭火设备或灭火器、灭火用水源(不少于100kg)、沙箱,并加强维护、保证完好; 2.6.3存放现场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有标识; 2.6.4存放现场及加工制作场地不得堆放易燃等危险物品; 2.6.5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频率,安全员每天检查并签字; 2.6.6在区域内不得安排明火、电焊作业或相互交叉作业; 2.6.7施工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需要时,应采用不发热或冷光发光照明,同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2.6.8暂停施工时,对其暴露的材料部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 2.6.9搬运、吊装材料时要查看周边高压线、电线的防火措施,机动车要注意油污和用火;人员严禁吸烟和用火; 2.6.10下班前必须将余料、碎屑等清除干净; 2.6.11下班或人员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2.7对于洗涤塔、氧化塔等大型玻璃钢设备的底座制作、筒体对接、内件安装、烟管安装制作;对于管道施工、管件配置、法兰件配置,其防火要求为: 2.7.1每一层面或工作点必须配置灭火用的水源(每层不少于50kg),有制作、调配玻璃钢原料的地方必须配置2只以上4kg或5kg的灭火器; 2.7.2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确定灭火器、水源的位置,灭火器不得远离作业点5米以上的距离或看不到地方; 2.7.4存放现场及加工作业场地不得堆放过多玻璃钢材料,现用现取,多次领取,更不能将树酯、调理剂、稀释剂混放在一起; 2.7.5玻璃钢塔、塔内件安装施工,严禁施工人员动火、禁止吸烟,施工层面有灭火器、灭火用水;尽量在内部不使用发热的照明设施,确实因工作需要使用照明的,须有人监护;不得将电焊线、氧焊管线从容器、塔内穿过;制作过程剩余边角料、树脂的丝或絮状物及时清理移开,下工时检查、清理废料,不得有敞开装有树脂容器、盆、桶留在容器或设备里边; 2.7.6严禁将乙炔瓶、氧气瓶放在玻璃钢容器、塔内; 2.7.7装填洗涤吸收塔填料时严禁有动火作业或火源存在,装填过程严禁用火,施工人员不得将火机、火柴之类带入塔内,装填后要认真清理杂物和废物,最后将人孔口、管道口、天窗口封好,如这期间需在物体上面动火还需要增加防火盖板、防火隔热措施。装填塑料填料或在玻璃钢物体(特别是有填料的)上面动火需有专人现场监护; 2.7.8施工过程每天检查边角废料并清理废料、余料,不留杂物; 2.7.9在制作过程中不得安排明火、电焊作业或相互交叉作业;特别垂直一线的交叉作业;对于同一工作面需要有不同专业作业,项目部必须事先安排好计划、监护人、防火措施和灭火器材,每个队各自有一套应急预案和灭火设施,不得共用一套,以保障设施的充足,避免发生混乱争抢器材; 2.7.10下班前必须将零星材料、碎屑等清除干净; 2.7.11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2.7.12做好检查并有安全员签字。 2.8玻璃钢施工单位使用电焊、氧焊等发热作业严格钢结构施工方式进行防火施工,有专人监督和检查,报知项目部备案,措施必须到位。 2.9玻璃钢制作施工单位按亚太环保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进场15日以内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救援逃生演练,演练方案及计划项目部,项目部派人参加演练,并有记录备案。 3、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安装及钢结构施工分包单位 玻璃钢设备、管道现场制作时,钢结构的施工防火要求,主要是洗涤吸收塔、氧化塔的钢结构、钢平台施工,硫铵液槽平台及玻璃钢设备上搅拌和支撑、管道支撑、烟气玻璃钢管道支撑等的钢结构施工,是现场防火的重点和难点,项目部、玻璃钢制作单位、结构施工单位同时防范、同时检查、同时监控且是关健监控点,其防火要求为: 3.1钢结构单位按项目部要求在进场前必须将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名单、施工防火制度(要有针对易燃物品和设备区域的)和措施、适合的灭火器材及数量和使用规范、施工安全标识及防火标识、特殊作业名单及证书、施工人员名单报经项目审核及备案,参加项目部组织消防安全、施工安全教育和学习,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准开工及上岗;对于施工必须确定各自的安全监督员,灭火器材、灭火水源和防火措施必须到位; 3.2施工单位使用电焊、氧焊器材和设备、切害设备、吊装设备及临时用电设施和照明等相关材料必须报亚太环保公司现场项目经理审批,有项目经理书面批准方可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擅自施工的单位项目经理不承认施工任务,同时按违反亚太环保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罚。 3.3使用电焊、氧焊之前,要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玻璃钢制作的废物、余留树酯等易燃物品;要认真检查焊机进入线路,特别经过玻璃钢设施、管道的两根出线要安全,不能有被金属短路的情况;施工作业点必须设灭火设施,最好作业点同时有灭火器和灭火用水;施工现场有安全巡查人员,焊工经过灭火培训会使消防设施后方可施工; 3.4施工玻璃钢的操作平台和钢支撑结构,玻璃钢设备的人孔、管道口、天窗口有盖板或防护措施,每天有检查监护; 3.5作业前,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气瓶安全状况及连接处的密闭性,以防发生火灾、爆炸等意外。作业时,电、气焊氧气瓶,乙炔瓶之间、气瓶与明火之间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电焊机等相关设备要固定放置,并保持空气流通;电焊线的接线要作安全处理,裸线不能接近钢体材料,不能将焊条夹在焊枪上去接线或检查设备;在平台和支撑结构上放氧气瓶、乙炔瓶要有适当的距离并且乙炔瓶口不得对着玻璃钢设施、材料; 3.6对于钢结构设施与玻璃钢设备、管道及易燃物得得太近施工,需要有安全隔离设施。一般采取以下方式: 3.6.1拆迁方式。在玻璃钢制作及安装现场进行钢结构件施工,最好是把焊、割件拆下来,迁移到安全地带进行焊、割; 3.6.2隔离方式。对确实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设备与其它易燃的玻璃钢及管道、玻璃钢配件等物进行严密隔离施工; 3.6.3 移去玻璃钢配件及危险品的方式。在大型钢结构设备、管道内有或附着玻璃钢配件及危险品时,应把作业现场的危险物品搬走再施工; 3.6.4加强通风方式。在玻璃钢原料、树酯、填料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进行通风,等室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至室外后,才能进行焊、割; 3.7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清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把焊、割炬安放在安全的地方; 3.8  焊、割作业场所,往往留下不容易发现的火种,因此除了作业后要进行认真检查外,下班时要主动向现场看守人员或下一班人员交代,以便加强巡逻检查; 3.9焊工所穿的衣服上班后也要彻底检查一下,看是否有阴燃的情况;有一些火灾往往是由一焊工穿的衣服挂在更衣室内,经几小时阴燃后而起火的。 看守人员要加强检查,发现有焦味等异常现象,须及时采取措施; 3.10钢结构制作施工单位按亚太环保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进场半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灭火救援逃生演练和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演练方案、计划报项目备案。项目部派人参加演练,并记录备案。 4、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土建施工分包单位、防腐保温施工分包单位等 4.1土建施工、防腐施工等其他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将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名单、防火制度和措施、灭火器材数量、特殊作业名单及证书、施工人员名单报经项目审核及备案,参加项目部组织消防安全、施工安全教育和学习,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准开工及上岗; 4.2在玻璃钢设备、材料周边施工要配备灭火器,了解灭火器材摆放的位置,遵守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带火源、油类、塑料等易燃物进场,有易燃物施工的按玻璃钢单位施工防火要求执行,有金属施工的按钢结构施工单位防火要求执行; 4.3施工完毕后,清理现场杂物和废料,下班时切断电源。 三、其它 1、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对进入现场的其他单位使用危险源(如拉燃油车、高温发热设备、大功率电器)进行必要拦截和告知。 2、严格执行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违规按其处罚规定执行。项目部、分包施工单位现场执行形式、会议形式、记录形式、检查表格形式、安全与消防演练形式可参考公司《云南亚太环保工程项目部安全手册》执行。 3、本规定从发文开始执行。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质安部 2011年4月26日 附件 玻璃钢设备施工现场检查记录处罚表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 处罚规定 项目部、施工单位 1、玻璃钢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是否合格 第一次检查时,无相应项目的施工单位处罚50元/项次,项目部100元/项次;第二次检查时,无相应项目的施工单位加倍处罚;第三次停工整改。 2、非玻璃钢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是否合格 3、项目部、施工单位是否有防火制度 4、项目部、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5、项目部、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会议制度和检查制度 6、项目部、施工单位是否建立防火设施、器材和标识台帐 7、项目部、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开展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8、危险源是否向建设方、相关施工方通报 璃钢施工单位现场作业、 在玻璃钢设施设备现场施工单位作业 璃钢施工单位现场作业、 在玻璃钢设施设备现场施工单位作业 1、是否已建立安全责任制、消防责任     第一次检查时,无相应项目的施工单位处罚20元/项次;第二次检查时,无相应项目的施工单位加倍处罚,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同时处罚;第三次停工整改。          2、施工场地是否有符合的围栏和标识   3、场地是否有达到规定的灭火器、灭火水源、沙箱   4、消防设施是否摆放在施工明显位置和有警告、提示标识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训   6、施工临时用电是否达要求,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   7、缠绕机控制柜、切割机、磨光机等用电设施处有无灭火器或灭火设施、提示标识 8、玻璃钢原料、配制剂、填料的堆放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严禁烟火和动用明火标识;灭火器、灭火水源、沙箱是否存在和符合要求。 9、玻璃钢设备周边是否摆放灭火器、消防水源 10、玻璃钢施工人员在施工时灭火器是否在5米以内或容易在10秒内取到 11、玻璃钢高空作业是否有安全、消防措施,在相应位置是否摆放灭火器、消防用水。 12、玻璃钢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地、设备内外是否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13、各玻璃钢设备周边是否存在高压电、配电室,是否有防范措施和灭火设施。 14、玻璃钢施工现场是否边施工边清理废料、余料 15、玻璃钢制作现场的照明灯具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及设备内严禁使用发热灯具或碘钨灯照明。 16、玻璃钢塔内装内件、填料有无措施、专人监督和检查、有无向项目部申报和相应安全警示、安全提示。 16、玻璃钢塔内装内件、填料有无设置灭火器、消防用水源。 17、玻璃钢塔内装内件、填料有无检查清理检查记录事项 18、玻璃钢钢结构及其他钢制品施工的割、切、拆、接按易燃易爆物品区域施工建立安全措施、规范和设置必须救援器材、灭火器材 19、玻璃钢钢结构及其他钢制品施工时的拆迁方式、隔离方式、移去方式、通风方式是否达到要求 20、有无应急安全、消防救援预案和演练 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 处罚金额 整改项目 期 限 检查人 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 或安全员 质安部、工程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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