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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分局大庆路派出所门厅、二、三楼办公区改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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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乌海市大庆路派出所门厅、二、三楼办公区改造装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QZCY2012- 75 招 标 人:乌海市公安局海渤湾区分局 (盖章)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盖章) 日期: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 投 标 邀 请 书 - 3 -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 4 -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19 -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 20 -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 25 - 第五章 投标文件封皮格式 - 26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 27 -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 33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 37 - 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 46 - 投 标 邀 请 书 致: 乌海市大庆路派出所门厅、二、三办公区改造装修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1、工程名称和建设地点 1.1工程名称:乌海市大庆路派出所门厅、二、三办公区改造装修工程施工 1.2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 2、工程概况:乌海市大庆路派出所门厅、二、三办公区改造装修装修工程,详见工程量。 3、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合同中另行约定。 4、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你方已被招标人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你方可在2012年12月13日——2012年 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党政大楼430室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473-2059907 2012年12月13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乌海市大庆路派出所门厅、二、三楼办公区改造装修工程施工 2 1.1 建设地点 乌海市海勃湾区 3 1.1 工程概况 乌海市大庆路派出所门厅、二、三楼办公区改造装修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及图纸。 4 1.1 承包方式 总承包方式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上的全部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合同中另行约定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3.2 最高限价 698640元 3.3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90%,余款一年后付清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或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工料单价法。 12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壹万肆仟元整,于开标前前以现金、转账或电汇形式交到(单位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财政局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 乌海银行西湖支行;帐  号:04732801200000006750) 14 5.4 招标答疑 文字答疑 15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16 21.1 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收件人:杨晓芬 地点:海区政务服务中心409室 17 21.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前 18 25.1 开标 时间:另行通知 19 29.1 30.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工程量 海勃湾分局大庆路派出所门厅、二、三楼办公区改造 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门厅 门扇拆除 扇 4 门框拆除 个 4 窗框拆除 个 2 窗扇拆除 扇 2 整砖墙拆除 m³ 12.37 砌筑直形1砖墙(双面混水)M5-H-3 m³ 12.38 旧台阶拆除 m³ 6.6 砌筑直形1/2砖墙(双面混水)M5-H-3 m³ 3.25 大理石台阶(水泥砂浆) ㎡ 33.37 现浇混凝土台阶~C20-20-3(XS) ㎡ 25.8 现浇砼台阶 木模板木支撑 ㎡ 25.8 门厅找平 水泥砂浆(硬基层面上)找平层厚度2cm ㎡ 102.94 门厅地面隔热层 聚苯乙烯泡沫板 m³ 59 门厅地板辐射采暖管道铺设 管道外径(25mm以内) m 312.5 细石砼找平层 基本厚度3cm 现浇普通碎石混凝土C20-15-3 ㎡ 98.46 细石砼找平层每增加0.5cm~现浇普通碎石混凝土C20-15-3 ㎡ 98.46 单色大理石楼地面(水泥砂浆)周长大于3200mm ㎡ 98.46 天然石材楼地面酸洗打蜡 ㎡ 98.46 低温地板辐射采暖分(集)水器安装 台 1 楼宇安全防范系统出入口自动闭门器安装 台 2 带亮塑钢门安装 ㎡ 69.75 明框玻璃幕墙(玻璃规格1.6×0.9) ㎡ 78.44 墙、柱面轻钢龙骨(竖603mm以内 横1500mm以内) ㎡ 121.15 墙、柱面龙骨上钉胶合板基层 15mm ㎡ 130.15 铺钉电化铝板墙面 ㎡ 130.15 轻钢结构门式钢架制作 t 1.39 门式钢架安装 t 1.39 Ⅰ类金属结构构件运输(运距20Km内) t 1.39 其他金属面刷防锈漆一遍 t 1.39 彩钢压型屋面板安装 夹心保温压型板 ㎡ 30 铝塑线条装饰线 警蓝装饰线 m 152.31 密码锁 个 7 铲除腻子 ㎡ 1867.5 墙面刮腻子二遍 ㎡ 1257.41 天棚刮腻子二遍 ㎡ 680.12 抹灰墙面刷乳胶漆二遍 ㎡ 1257.41 抹灰天棚刷乳胶漆二遍 ㎡ 680.12 办公设备制作等 货架(货架4) ㎡ 8.14 办公桌 个 6 问讯台桌 个 3 吧台 个 1 卫柜 个 1 隔断木衣柜 ㎡ 4.68 整樘门拆除 樘 15 成品自由门安装 扇 15 门窗运输(运距3km内) ㎡ 72.8 刮柔性腻子二遍 ㎡ 340.75 抹灰面喷刷505涂料 醇酸清漆单色台度毛面 ㎡ 340.75 一般钢结构平面 ㎡ 1.47 铝塑板灯箱面层 ㎡ 1.47 警蓝装饰线 GRC装饰线条400mm以内 m 142.36 打扫卫生、维修 个 1 单色大理石楼地面(水泥砂浆)周长小于3200mm ㎡ 20.86 天然石材楼地面酸洗打蜡 ㎡ 20.86 轻钢结构门式钢架制作 t 0.98 其他金属面刷防锈漆一遍 t 0.98 门式钢架安装 t 0.98 Ⅰ类金属结构构件运输(运距20km内) t 0.98 明式胶合板暖气罩 侯问间 ㎡ 4.17 即时贴 门窗 ㎡ 35.62 GRC装饰线条400mm以内 防撞玻璃条 m 40.71 二次搬运及完工清理费 公共建筑 ㎡ 485 民用建筑综合脚手架 檐高3.6m内 ㎡ 485 小四轮车运渣土(人装人卸 1km以内) m³ 120.5 小四轮车运渣土(人装人卸 每增1km) m³ 120.5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内蒙人大常委会第57号公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4.2 投标人资格审查 4.2.1 招标人通过资格后审形式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4.2.2 投标人须将下列证书资料的复印提交到开标会现场,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标书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4.2.3投标人如是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还须持有乌海市建委的资质备案登记证书。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封皮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6.2 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答疑会的形式予以解答,并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同一内容在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申请书四部分组成。 10.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2.3 投标函; 10.2.4 廉洁自律承诺书; 10.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0.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 投标报价说明; 10.3.2 投标报价表; 10.3.3 工期; 10.3.4 业绩与社会信誉证书复印件。 10.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工期进度计划;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5)组织机构人员:相应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承诺书、证书,相应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0.5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投标人近二年竣工的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3)类似工程经验;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 依据2009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内建工﹝2011﹞303号文件(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和内建工(2011)434号文件(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税金税率的通知)等有关的调整文件为定额依据,材料价格自行确定。 1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12.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12.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报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5.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的,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财政局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户行:乌海银行西湖支行 账 号:04732801200000006750 注:投标人务必持银行现金或汇款回执原件到乌海市海勃湾政府采购中心,开据收据,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文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需使用A4纸用永久性字迹打印,并需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标段”,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及内容均须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全套投标文件不准有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及提交 17.1 投标文件须按下列要求打印和装订: (1)用A4纸单面打印(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内容可手工填写,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印章); (2)设置目录; (3)编制页码(可手写); (4)关于投标报价的有关内容必须原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整本投标文件不允许装订成活页,采用胶装。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注明:(1)招标人名称,(2)工程名称 标段,(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4)投标单位名称,(5)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17.3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4投标文件的提交 17.4.1 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接交手续。 (五)开 标 18、开标 18.1 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2 会议由采购人主持,在海勃湾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采购中心督下进行,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文件要求编制。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胶粘及密封的; 19..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9.2.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9.2.2 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 19.2.3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完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2.4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19.2.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文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9.2.6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9.2.7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9.2.8 报价工程中恶意漏项的; 19.3 招标人将通过19.1条规定审查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从乌海市海勃湾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充分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对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0.2 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 对于未中标人,采购人不作任何解释; 21.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以及其他应该保密的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1.3在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1.4 本招标工程不设标底,设最高限价为698640元。 21.5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直接确定中标人。 22、评标方法 22.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22.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2.3 本次招标,对评标结果实行3个工作日公示制。 23、评标计分方法 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等内容,满分100分,具体计分内容及标准如下:(在计算百分比与得分时,均保留二位小数) 23.1 商务标记分(70分) 23.1.1投标报价(60分) 最高限价和投标报价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招标工程不设标底,设最高限价为69864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得零分。 有效报价范围内最低报价得满分,投标报价比与有效报价范围内最低报价相比每增加0.1%扣0.2分。 23.1.2工期(满分 2分) 投标文件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23.1.3社会信誉、业绩(满分8分)。 23.1.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内所列的业绩和荣誉证书(须提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加分),业绩有效期一个年份内,即:自开标之日起前一个年份内所获得的荣誉。 23.1.3.2每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加1 分,此项最高加5分。 23.1.3.3投标企业取得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 23.1.3.4投标企业取得了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加1分。 23.1.3.5投标企业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加0.5分,获得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加1分。 23.2技术标记分(满分30分) 23.2.1基础分:10分 投标文件中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基础分。 23.2.2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中配备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以正规聘用合同为依据)属企业自有人员持证上岗的,每一类岗位各加1分,材料员、预算员、资料员属企业自有人员持证上岗的各加0.5分。聘用人员不加分。此项满分5.5分。 发证机关如是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中配备的质检员、设计师、设计员资格证及相应的环保知识培训合格证、预算员资格证,每一类岗位各加1分,安全员资格证加1.5分,聘用人员不加分。此项最高加5.5分。 23.2.3施工组织设计:14.5分 各评标委员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过分析比较,各自独立打分,且必须说明打分理由,以下项目缺项的,以0分计。 23.2.3.1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1.0—2.0分 23.2.3.2施工重点难点的质量控制措施; 1.0—2.0分 23.2.3.3质量管理措施制度; 0.5—1.5分 23.2.3.4安全方案及文明施工措施; 0.5—1.5分 23.2.3.5施工重点难点的安全施工方案; 0.5—1.5分 23.2.3.6施工方案、方法 0.5—1.5分 23.2.3.7现场平面图及进度计划; 0.5—1.5分 23.2.3.8冬雨季施工措施; 0.5—1.0分 23.2.3.9主要机械和劳动力配置; 0.5—1.0分 23.2.3.10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等。 0.5—1.0分 (七)合同的授予 24、成交 24.1在统计评委打分时,得分最高的推荐为中标人候选人,招标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5、合同的签订 2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内起5日内,按照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6、履约担保 26.1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章 合同条款 一、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专用条款的35.2条本合同关于承包人对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因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如有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 合同订立地点: 10.3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发包人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贰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3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 第五章 投标文件封皮格式 正(副)本 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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