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真正的天灾不过一成,绝大多数是人为造成的
出口风险①
听到这个消息,ADMAS感到脊背发凉,几乎要背过去。进入外贸这行15年了,他还从来没像2008年年末这么焦虑过。
ADMAS是浙江一位民营外贸自营企业的老板,主要经营对美国的家电小型发电机出口。
2008年3月,ADMAS第三次访问了位于曼哈顿第五大道(Fifth Avenue)的P公司总部,P公司是美国业内的TOP5,经营发电机历史超过40年。谈了两天,咬牙抢下了本已花落江苏一家出口商的订单,P公司董事长TIM亲自拍板签约40个高柜。之后,老TIM难得的客气,特意安排采购主管陪ADMAS到纽约北部哈德逊河西岸的西点军校游览。
车子驶离喧嚣的曼哈顿岛棋盘式街市,沿气势磅礴的哈德逊河逆流而上80公里,穿行在大片大片的茂密的北美橡树、枫树、榉树、杨树和桦树之间,望着空中盘旋的苍鹰,林中跳来跳去的松鼠,ADMAS还想,以后要让女儿到美国读书,享受这人与自然和谐的美景。
6月P公司按约定先付了30%的定金,ADMAS在8月按约发货,合同约定到港一个月后付清余款,可到了余款付款期还迟迟不见到账。ADMAS打电话到大洋彼岸去问,连打了几天,那边连总机都一直无人接听。
今天,另外一家美国客户C公司发来电邮说no good news only bad news,注册了60年的P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法院已公告债权人名单,ADMAS的公司是无优先权的债权人……ADMAS两眼发直,这笔损失可能让他白辛苦了这么多年啦!
第一节世界经济涨落中的风险3000多年前,中国米商的帆船在长江运货,为了防止个人货物全损,就将众人的货物分装在几条不同的船上,以分散少数船沉没的风险。
虽然人类的风险管理行为源远流长,人类真正提出“风险”并对之进行研究不过始于18世纪,正如当代史学家伯恩斯坦在《与天为敌》中论述人类文明史时所断言:“确定现代与过去之分野的革命性理念是对风险的掌握……”
一、风险的概念风险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
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
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狭义风险是本书所关注的风险。
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
案例:某出口商不顾全球金融危机,继续以赊销(O/A)方式出口货物约50万美元,因买方破产,不幸钱货两空。风险分析如下:
金融危机、赊销(O/A)、买方破产等属于风险因素;坏账就是风险事故;钱货两空就是本次风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原本开厂赚钱的目的与巨额坏账的结果之间产生了巨大的距离。在日常生活中,这种突如其来的风险事故经常给一个原本不错的企业带来沉重的打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简单表述如图1-1)
风险频率:又称损失频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标的,在确定的时间内发生事故的次数。
风险程度:又称损失程度,是指每发生一次事故导致标的的毁损状况,即毁损价值占被毁损标的全部价值的百分比。
现实生活中二者的关系是一般是反比。风险频率很高,但风险程度不大;风险频率不高,但风险程度很大。
就中国的出口风险而论,按作者的经验和公开数据理解,大多数风险点属于风险程度大,但风险频率不算高。但即使如此,损失程度高达出口额的5%左右,坏账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
二、风险与世界经济风险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学问,从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开始萌芽,与全球经济的潮起潮落共生,但主要的研究定位于金融财务领域。图1-1反映了世界经济增长与付款违约率之间极为强烈的正相关关系,英文稿出自法国信用保险机构科法斯(Coface Holding)。
截至2009年12月23日,美国09年内倒闭银行数已达到140家,创20年来新高。试想中国的出口商如接受了这些开出的信用证会面临多大的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都玩不下去了,世界经济的风险程度可见一斑。
2010-1-2 10:10:00
出口风险②
第二节中国的出口风险现状1.风险扫描据公开数据,截至2009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9年累计向国内出口企业支付赔款达4.4亿美元。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约1.6亿美元,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等项目险业务赔款约2.8亿美元,比2008年全年增加了22%。
2008年,该公司实际支付的赔款总额达3.6亿美元,同比增加了209%。
窥斑知豹,这些数字表明,中国企业在2008年之后遭遇的出口风险明显加剧,由此导致赔付款项大幅提高。
以下列举了2009年已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令当事者揪心、失眠的坏账故事:
东北一工程公司在某新兴市场国家承建了一个大型电站项目,总合同金额逾4亿美元,损失约3亿元人民币;
德国一家大型百货连锁集团申请破产保护,其在中国的欠款合计超过1000万美元,受损企业达数十家;
华东一家造船企业出口船舶至希腊,买家突然破产,近3000万货款无法收回;
美国一家大型进口商破产,之前拖欠江浙闽十几家供应商货款600万美元。
更为凄惨的,一位西南大型出口企业的老总在2009年底告诉我,一位在大陆经营出口业务的台商朋友因坏账超百万美元选择了自杀!
其实,风险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就已经非常高了。据商务部研究院近年对500家外贸企业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出口贸易业务坏账率高达5%,而发达国家通常只有0.25%~0.5%。如果按照2008年约14285亿美元的出口贸易总额推算,我国当年因出口贸易所产生的坏账超过700亿美元。
2.出口风险类别与风险管理要如何从理性的高度认识深重的出口风险?首要的工作当然是将其结构化,用麦肯锡的MECE分析原则来思考。
先来了解一下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大类:
战略风险:因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营运风险:日常运作中因为客户、系统设定不当、内控失效及意外事件而导致企业损益或现金流不利变动的可能性。
按以上标准分析,笔者所探讨的出口风险主要属于营运风险。对出口企业来讲,系统地识别、描述和评估风险,衡量风险后果非常重要。
基于多年实战经验,笔者按照出口业务发生的流程,将出口运营风险分为六大类:
客户信用风险、合同条款风险、采购制造风险、结算收汇风险、国际货运风险、法律合规风险。
笔者所要介绍的重头戏就是识别和描述这六大类风险并加以分析。
风险的衡量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预测风险的概率:通过资料积累和观察,发现造成损失的规律性。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时期1万个出口订单中有100笔发生无单放货,则风险发生的概率是1/100。有统计显示,全球一半的无单放货诉讼发生在中国,出口企业一定要对这类概率高的风险进行重点防范。
预测风险的程度:假设风险发生,导致企业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对于容易造成直接损失并且损失规模的风险应重点防范。
处理风险的常见方法有:避免风险:消极躲避风险。比如避免收汇风险采取前T/T付款
方式,避免铁路运输风险故可改用海洋运输等。但可能会带来另外的风险,如海运发生风险或会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比如前T/T付款方式收不到大订单,则企业的营销目标无法实现。
预防风险: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例如为了防止无单放货风险,采取CIF价格术语,可大大降低出口订单钱货两空的风险。
转移风险:在危险发生前,通过采取出售、转让、保险等方法,将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在O/A项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风险管理评估:对风险管理手段的适用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评价风险管理效益主要看能否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处理、风险管理评估的关系如图2所示。
2010-1-8 10:10:00
出口风险③
见过成千上万的合同,但至今没有见过中方有一个合约可让西方人上当或吃亏的例子!!———香港著名仲裁员/海商法专家杨良宜
第三节运筹帷幄把握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上海浦东。朗朗蓝天,阳光透过白云投进落地玻璃。工作了三年的外销经理小李此刻却很郁闷,昨天没睡好,没精打采的他斜耷拉在转椅上正为一个订单犹豫不决。
美国客户联络了近两年,才准备下2HQ,可是合作工厂也是第一次做这种改动产品,质量上的把握远不如成熟产品,工厂主管工程师答复“没啥问题”时,笑容暧昧。不做,客户丢了,还要眼睁睁看着到手的5000元订单提成飞走!做,万一出现品质问题,后果一定很严重,美国佬可不是吃素的,老板要赔钱不说,自己的饭碗也保不住!可是,公司里没有人能给小李支招。
3.1责任限制条款恐怕全中国相当一部分的外销经理碰到同样的情况也会和小李一样失眠,但其实,要帮小李出点子,防范最坏的结果发生,完全可以在合同条款上做些安排。
与国外的买家在合同里订立下面的责任限额条款就能控制最坏的结果发生。
坦率讲,国内也会有一些出口商对自己的品质、包装或交货期等等信心不足,此时在合同中订好限制责任的条款也非常重要。
现摘录英语合同中常用的“间接损失免责条款”示例如下:INDIRECT LOSSES EXEMPTION CALUSE Neither PARTY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indirect losses and/of production, loss of product, loss of use and loss of revenue, profit or anticipated profit, arising from or relating to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and whether or not such losses were foreseeable at the time of entering into the CONTRACT.
间接损失免责条款
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应向另一方承担因执行合同或与执行合同有关而产生的各种间接损失和/或生产损失、产品损失、使用损失和收入、利润或预期利润的损失,甚至违约方已被告知可能会发生这种潜在损失的可能性也不例外,违约方只对本合同规定的损失担责。
除了限制责任条款,出口商还可以选择与进口商谈判的内容包括装运前检验报告条款、买方品质异议期条款、货物到港后60天不起诉即时效已过条款、宽泛的免责(exemption clause)条款等等。
当然,不同国家法律对限制责任条款有不同的态度。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但是,英美法律体系中一般并不禁止国际商业合同中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在国际经济贸易规范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普遍原则、规则,基本上是英美法的那一套制度,其中尤其以英国为主,并不是我们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大学生在教科书上学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相当一部分国家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如船舶买卖双方出于对英国法律、仲裁员和律师的信心,往往会下意识地选择适用英国法、在合同中选择英国法院管辖或在伦敦仲裁,从而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事实形成了英国法的原则成为国际游戏规则的局面。
2010-1-16 9:00:00
面对大额的、有各种风险的订单,书面合同和完整的条款对卖方而言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出口风险④
第三节 运筹帷幄
把握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下)
在进一步讲解这个观点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份真实的合同,摘要的条款来自国外一家大型的机电产品采购商PO(PURCHASE ORDER)。
1.100% of Invoice Value shall be paid Against Documents Acceptance on 120th day of Bill of Lading date and on receipt of Complete set of Original/Photo copies of shipping documents such as Invoice, Packing List, Certificate of Origin, clean Bill of Lading copy, Guarantee/Warranty Certificate, Performance Bank Guarantee in Owner’s format for 10% of Total Order Value, valid for 24 months and other Non-negotiable Original Documents Required.
2.Shipment Documents shall be made directly in favour of the Consignee. Documents made in the name of the bank will be summarily returned and all the consequential delay and cost of demurrage ect. shall be to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通常意义上,在D/A项下,钱能否收到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但上述D/A120天付款条款将买方要的重要单据文件规定得非常详细,要求卖方提供的货运单据就有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和清洁提单等。
请注意,合同条款中还要求卖方另行提供担保文件、24个月内有效的合同金额10%的银行保函,来担保中国出口商的产品品质。
此外,运输单据要做成记名的,如果中国出口商玩小聪明,做成银行的,想让银行背书以减少风险,将面对退单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相应延迟和滞港费用!
如果签了这份合同,窝囊不窝囊?
出口销售合同证明了双方的贸易关系,是确定贸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地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买卖货物或代理销售货物而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依据。在实务操作中,签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合同条款是繁是简,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买方的话语权、交易习惯等因素的影响。
传统的国营外贸使用销售确认书,而大多数自营出口企业的合同被一张简单的形式发票取代,还有的企业凭双方的电邮就达成协议下单。总部在上海的一家纺织品大型进出口公司的高层经理告诉笔者,他们公司有时甚至会依照电话中达成的口头offer和acceptance来赶做行情快的服装。
虽然各国的合同法普遍认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面对大额的、有各种风险的订单,书面合同和完整的条款对卖方而言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可惜的是,实际情况中,很少能有中国企业可随手拿出自己厚重的标准合同,往往是对手买家在第一时间掏出厚重的标准合同。
对于大型买家英语的合同格式文本,中方卖家能读明白都不容易,更不要说扫除埋藏其中的“地雷”
了。中方的“李鸿章们”挥笔签署后,相信买家一定睡得很香。
3.2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在仲裁和诉讼两种争端解决条款中,笔者推荐仲裁。因为仲裁的程序相对简单,且适用面更广,执行力国际认可。而诉讼程序比较繁琐,还涉及法律认可的问题,执行起来较困难。
根据1958年由各国缔结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外国仲裁裁决在缔约国均可依照公约的规定得到承认和强制执行。我国已于1986年12月2日加入了《纽约公约》。截止2005年2月28日,《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共计136个,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世界各国大多在名单之列。
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国的仲裁裁决可在其他大部分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而一国的法院判决则很难实现这一点。
再来看一下与上述PO组合的标准条件GTC(GENREAL TRADETERMS AND CONDITIONS)
中约定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22.1 If any dispute or difference arises out of or relates to this Purchase Order whether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Purchase Order or after its completion or whe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termination, abandonment or breach of the Purchase Order, the parties shall proceed to resolve such matter by arbitration.
22.2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there under by three(3) arbitrators. Each Party shall appoint one (1) arbitrator and the two (2) arbitrators so appointed shall appoint third arbitrator who shall act as the presiding arbitrator The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shall be held in London, UK. The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shall be conducted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The decision of the arbitrator(s)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27.1 This Purchase Order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and shall in all respects be subject to the laws of UK.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25, the courts in London, UK shall hav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如果这份合同发生纠纷,按此约定,首先双方只能仲裁解决。仲裁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中国的法律和司法机构是不能受理的,因为管辖权、仲裁等条款都约定得很清楚,合同按英国法解释,只有伦敦法院具有管辖权,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如果老外翻脸不付钱,作为卖家的你可要先合算一下到伦敦仲裁的成本要花多少。欧洲资深律师每小时的收费在1000欧元左右,如这次的货值仅有几万美元,算了,自认倒霉吧!
况且,打了官司也不见得能获胜。为啥?10页纸的PO加上50页纸的GTC上遍地是雷!
2010-1-23 9:15:00
出口风险⑤
第四节 未雨绸缪
防范出口营运六大风险
2008年底,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一家欧洲著名的连锁店在一片甩卖声中申请破产保护。
这家连锁店成立于1926年,在英国各地建立有815家连锁店,在奥地利和德国经营320家分店,在欧洲零售企业中以糖果、玩具、童装、家居和娱乐用品的经营闻名。
彼时,这家连锁店拖欠中国出口商的货款合计超过1000万美元,受损企业达数十家,其中不少中国出口商长期O/A放账,从来不投出口信保,谁会想到百年的老店会出事?
在上述案例中,中国出口企业到底要面临哪些类别的风险和哪几个风险点?
客户信用风险:破产清算带来的支付能力剧减风险;
合同条款风险:如无“货权保留”条款,只能眼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货装进进口商的仓库;
采购制造风险:定牌的产品如无事前约定,无法转卖第三方或第三国,转内销也有侵权的风险,即便已有事前约定,转卖产品还要涉及新目的国强制认证的问题;
结算收汇风险:O/A、D/A项下的收款很难,D/P项下货能保住但付款交单不易,L/C项下如有软条款或可挑剔到不符点也不能幸免,开证行是不会乖乖付钱的;
货运货代风险:尽管H-B/L或NOVCC-B/L在手或在银行,货可能早被放掉了;
法律合规风险:对境外NOVCC动手,适用外国法律、在外国诉讼或仲裁,成本很高,同样也有执行难的问题。
2.1客户信用风险
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评价,一般要遵循5C原则,即Character(性格特征)、Capital(资本状况)、Capability(偿债能力)、Collateral(抵押)和Condition(经营环境)。这五个特征基本概括了信用评估时需要考察的因素。
通常客户信用评估的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是客户公司的商务风险状况和财务风险状况分析。企业商务风险主要度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场与产品、发展战略、领导团队能力、外部环境、信用记录等。财务风险评价主要是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评价客户未来的资信状况,侧重于解决支付债务的客观财务状况保障。
二是客户公司的产业风险分析,主要度量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对产业现状及发展前景的综合影响。行业风险分析主要通过行业成熟期分析、行业盈利性分析、行业依赖性分析、成本结构分析、法律政策环境分析,了解整个行业的基本状况和发展趋势。行业风险分析是进口商信用评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案例表明,以不稳定行业为主业的进口商较易发生违约状况。
三是客户公司的国家风险分析,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所引起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国家一般不是交易的直接参与者,但政局不稳定的国家的政策、法规多变,会极大得影响该国进口商的交易行为,从而导致出口商应收款回收难。
建议中国的出口商在收订高风险订单时要调查研究以下二十个问题:
1.合同形式是否完备?合同条款是否严谨?
2.合同主体、交易对象是否明确?
3.买方资产状况如何?
4.买方的企业性质所决定的债务承担是何种形式?
5.买方的成立和注册时间多长?
6.买方负责人是否注册有多个公司?
7.买方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如何?
8.买方是生产型企业、贸易型企业还是中介型皮包公司?
9.买方所在国家政局是否稳定、外汇是否紧张、法制是否健全?
10.买方是否有过因付款信用不佳而引发的纠纷?
11.近期买方联系人有没有出现过突然更改、管理层有没有大规模变动?
12.买方订单数额有没有突然加大或减小?
13.买方有没有突然要求更改支付方式?
14.买方有没有经常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
15.买家有没有在当地以不合理低价销售?
16.买家有没有多次联系未见回复?
17.自身的履约行为有没有可能会引起贸易纠纷的瑕疵(质量、交货等)?
18.自身有没有规范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
19.自身有没有对应收款有效的追讨手段?
20.自身内部人员可能会出现道德风险与买方里应外合吗? 2010-1-30 9:00:00
出口风险⑥
第四节
2.2采购制造风险
1.做梦想不到———刑上中国出口商2006年10月3日,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在法国巴黎召开。
10月4日,法国内政部反侵权部门突然逮捕了七名中国制药贸易企业代表。案由是侵犯法国赛诺菲-安万特(Sanofi-Aventis)集团的新药利莫那班(rimonabant)专利权。据当时的报道,法国内政部调查人员在拘捕中方制药贸易企业代表前已掌握了其专利侵权的“充分证据”。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全球主要经济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始从民事向刑事过渡,其中的目的之一是使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并保护本国企业在制造业供应链条上的国际竞争力。
需要正视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对无形的知识产权的侵犯与偷窃行为一样,都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中国刑法规定了七个侵犯知识产权罪罪名,涵盖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顺应国际社会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的趋势,我国司法部门也不断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惩戒。
2.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家常便饭
在由某国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名为《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显示,企业涉足的行业所要求的知识含量越高、知识产权越多的,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高。企业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引发的争议。
在笔者完稿之前,一桩最新的涉外专利侵权案出炉了。
据英国《金融时报》2010年2月1日报道,全球最大的电热水壶零件制造商英国思瑞克斯(Strix)公司日前在与两家中国公司的专利技术诉讼中胜诉,中国法院要求浙江A电器有限公司和B电器有限公司立刻停止侵犯其“电热水壶热敏控制器”专利权的行为,并判处两家中方公司分别向思瑞克斯公司赔偿710万元人民币和200万元人民币的侵权金额。
3.OEM侵权———四条防范之策
中国的出口企业需特别警惕商标、专利侵权风险,而最好的防范方法是在订单下达制造产品前,对产品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作一次扫描,具体措施如下:
(1)认真审查国外买方有关知识产权内容的合法性,包括买方是否有资格委托加工,并对相关的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核。
(2)签订的合同应包含商标授权等条款,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免责条款。如果因侵犯知识产权而遭受索赔、处罚等损失的,由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3)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的专业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调查,防止无意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的发生。如果经调查存在侵权的可能,则可及时对产品和工艺进行修改,以避免遭受侵权指控。
(4)在要求国外买方提供完整合法手续之外,贴牌企业还应查询将要加工的商标在中国的注册情况。可在海关查询出口的商品是否有知识产权备案,从而确认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中国商标专用权。
4.保护好自有知识产权———两手都要硬
一些中国企业在国内的维权意识很强,但当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却往往忽略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外遭受侵权的案例也屡屡发生。
要保护好自有知识产权,中国企业必须实施如下措施,两手都要硬:
(1)在全球范围内注册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要在全球范围内注册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尤其应在美国、日本、欧盟等一些主要市场进行知识产权注册,使竞争对手无机可乘。
商标一旦在境外被对手抢注,中国企业将陷入两难境地:想要回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夺不回商标,已经打入国际市场的产品就面临被控侵权或退出市场的命运,代价惨重。
(2)坚决打击侵权者
虽然,现在已有不少大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开始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少国内企业往往不太重视国外企业的侵权信息,当遭遇侵权时,有的企业甚至会私下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2008年9月29日,中国标的额最高的专利侵权案在浙江温州一审判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国一家公司赔偿中国原告3.3亿余元。在过去的12年间,该法国公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在世界多个国家曾对中国原告发起了二十多次诉讼。
2009年4月15日,这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持下达成全球和解协议,中国原告获得1.575亿元补偿金,此案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补偿数额最高的案件。 2010-2-6 9:00:00
出口风险⑦
第四节2.3发运风险
2009年,中国整体集装箱航线运量大幅下降,大量货船停航,物流企业的业务量明显下滑,货运代理公司频繁倒闭,直接增大了出口商在发运环节的风险。
发运环节的风险点多达二十个,笔者在《出口风险管理实务》一书中有详解。其中指定货代风险、装船期限风险和买家拒收货物风险较为常见,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几张纸———提单。
之前的章节谈到了无单放货,据报道,中国的此类诉讼竟占了全世界的一半,这是FOB项下的中国出口商睡着了都要提防的风险。
道理很简单:你将孩子(货物)交给了陌生人,而安排陌生人的并不是你的朋友。
FOB条款合同下多是进口商货代的“指定货代”运作,中国出口商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当然也有不少出口商根本没有想到有事先防范其中致命风险的必要。
由进口商指定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NVOCC)安排运输,进口商往往接受无船承运人提单,货代以无船承运人身份签发提单,然后又以托运人身份向船公司订舱,船公司成为实际承运人,因此,货代提单把实际发货人与实际承运人隔空,作为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掌握在货代手上,船到目的港后,贷代往往会应进口商的要求无单放货,一旦进口商恶意欺骗,卖方将钱货两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为NVOCC出具或货代出具的“货代提单”(HBL)时操作流程如下:
货主将托单发送给NVOCC或指定货代———NVOCC或指定货代向船公司或其订舱代理订舱———船公司确认舱位,箱管部门放柜———货主装柜(码头进箱)———
报关行报关———海关征税放行———码头装船/船代单证流转———货代凭联系单到NVOCC或指定货代处领取NVOCC提单或HBL
正本提单———到NVOCC或指定货代目的港代理处换取正本海运提单———换取提货单———收货人报关———海关征税放行———凭提货单提货
此种情况下,NVOCC或HBL上SHIPPER(货代)为中国出口商,CONSGINEE(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为实际收货人或凭指示。NOVCC或指定货代向船公司订舱时,海单上实际SHIPPER为NVOCC,CONSGINEE为NVOCC目的港的代理,这种操作方法下,一是NVOCC可以利用其与船公司的约价从而自己赚取差价,二是方便海运提单的流转,实际上NVOCC一般采用电放的方式通知船公司放货。
很明显,仅凭进口商给的一个联系方式,找到一家进口商货代委派的“指定货代”,听凭其处置货物的出运事宜,出口商根本无法了解掌控货物流转的风险。如若“指定货代”无单放货,中国出口商徒有一纸空文的HBL。
由皮包公司签发的提单而提不了货,进口商的货款再收不回,中国出口商很难挽回损失。如要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无船承运人或货代赔偿损失,但许多货代本身就是非正规注册的公司,更没有在交通部备案交纳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往往关门打烊,连法院开庭都不去。最后,出口商不但要不回损失,还要多花诉讼费和律师费,血上加霜。
另外,中国出口商在出口订舱过程中,往往会碰到货代订舱转委托的情况,就是NVOCC或HBL出给出口商船公司提单,但实际运费按照NVOCC或货代与船公司的协议价格来向货主收取,这就是套约,也是行业内所谓“货代将业务层层转包”,只要中间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给出口商带来损失。
于是,金融危机中出现了新的游戏规则,有些大型出口商直接绕开货代与船公司合作,由于航运业不景气,船公司也放下了身段,让出口商直接订舱,给出口商出提单。 2010-2-27 9:15:00
出口风险⑧
结算阶段的风险是最恐怖的,想想你的N个货柜已漂到了下辈子都不可能去的某海外港口;突然,坏消息传来,进口商无力或不愿付款了。且不论回运费用,货物能否回运还是问题,你还能安稳地入睡吗?
第四节2.4结算风险
我强忍心中的不快,两周内第五次地拨通了买方老板TOM的手机。
发票(INVOICE)上一个可有可无的单词,开证行一句话的拒付电报,使价值500万元的信用证失掉了银行信用支撑,此时,说它是废纸也并无不可!
“Hi, I am driving on high way now. I will discuss it with my partners again,” TOM不紧不慢地又在搪塞我。这哥们,我在米兰展上会过,身高有一米九,衣着光鲜,英国MBA毕业,在北非国家算是社会精英了。
自从牛气冲天的信用证开证行找了个全世界都少见的不符点拒付,TOM就开始坚持到港后再付款的主张。在我看来,他已失去了一个诚信买家的基本条件,我只是勉强礼貌地与他沟通。
通知行当然会发几份电报为卖方力争,但如开证行不理,通知行也没办法,只能建议卖方去与买方协商,由买方接受不符点赎单。可是,天下有多少买家不顺便捞一把让卖家“优惠”一下,再善良的买家也会说———
等货到了目的港再说吧!天啦!等货到了码头,无单放货都有可能!
TOM没想到的是,我没有那么傻,货物已被我在中转港截住,与几位中国顶尖的信用证专家商讨后,我已制定了针对那家信用证开证行的上策中策下策……
国际结算的大环境不佳国际结算的大环境在过去的十年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据不完全统计,80%的国际贸易以放帐(OA)或托收(D/P或D/A)的商业信用方式运作,普遍认同的是,跟单信用证的使用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已大大下降,并且还在继续下降。但是这些并不表示信用证将从地球上消失,在不少国家和地区仍然是“国际贸易的血液”。
现在占据国际贸易结算份额20%左右的跟单信用证通常以延期付款或承兑信用证的形式开具。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只得等候付款,等候的时间一般为装船后的30到90天,有时更长,甚至要360天。
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中国出口商品的结构性问题突出,由于缺乏有技术、品牌优势的产品,结果导致出口市场恶性的竞争,不仅造成了价格的火拼,出口企业在货款结算以及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对国外买家的失控,已成为诸多风险的导火索!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对远隔千山万水、很难相互信任的买卖双方来说,大家找到了一个共同可信任的中间人做了个不可或缺的“娘舅”。
然而,由于中间业务收费很低,银行所能承担的风险也同样极低,天下的权利和义务本该对等嘛!以信用证为例,银行收费低至千分之一,因此,银行不可能去保证一定能安全收汇。
O/A已成为增加出口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结算阶段的风险是最恐怖的,想想你的N个货柜已漂到了下辈子都不可能去的某海外港口;突然,坏消息传来,进口商无力或不愿付款了。且不论回运费用,货物能否回运还是问题,你还能安稳地入睡吗?
我要说的是,这样的故事并不稀奇,到网上搜索一下,什么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太多了,而且我可以说,相当一部分庄严的文书都是执行不了的。想想,就在强大国家机器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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