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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9_T 281-2023规模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70075 上传时间:2023-12-29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454.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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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65.020.30CCS B411309沧州市地方标准DB1309/T 2812023规模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2023-12-27 发布2024-01-27 实施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1309/T 281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志鹏、苏洪军、孟宝春、李泽然、孟新英、刘春梅、高健、董金妹、孙芬、本文件由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山县农业农村局、沧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兰秀、张静、赵丽娟、白金丽。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

2、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DB1309/T 28120231规模猪场生物安全防控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生物安全管理总则、猪场建设、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人员管理、生产设施设备管理、消毒管理、防疫管理、无害化处理、动物标识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立、运行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2

3、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河北省洗消中心建设标准(第二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物安全防控为降低病原微生物的传入、传播和扩散的风险,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4生物安全管理总则4.1制定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科学合理的生物

4、安全计划、实施生物安全的多种措施、维持生物安全状态的所有管理制度。4.2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明确人员组成、人员资质、职责任务等,具体负责猪场全面的生物安全制度落实工作。DB1309/T 281202324.3各生产单元要配有生物安全管理员,按照生物安全计划的要求,实施各项生物安全措施,对猪场实行“密罐式”管理。4.4生物安全管理员经生物安全管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5定期开展风险评估。5猪场建设5.1基本要求5.1.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代码,种猪场还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5.1.2具有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

5、管部门的环评验收报告或许可。5.2场址选择参照GB/T 17824.1进行选址。5.3场区布局及设施5.3.1场区布局5.3.1.1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完全分开且有物理隔离设施及措施;各区应设有实体围墙或能够与外界进行有效隔离的其他物理屏障,且有明显防疫标识。5.3.1.2各区有专用人员、车辆、指定运输路线;消毒场所和防疫设施设备,应有明确的净、污区及单向移动标识,标明人、车、物、投入品等单向流动方向,净、污不交叉;从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区域进入到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区域,应严格清洗消毒。5.3.2办公区办公区与生产区应严格分开并有隔离设施。按照

6、常年或者夏季主导风向应位于生产区的侧风向。5.3.3生活区生活区与生产区应严格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应按照常年或者夏季主导风向位于生产区上风向。宜选择地势较高处,入口设置独立的更衣室、淋浴间且气流无交叉,有人员、物品、餐食及可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设备;生活区内有人员、物品、道路、房屋等消毒设施设备。5.3.4生产区5.3.4.1应按照常年或者夏季主导风向位于生活区的下风向,分点或分区饲养;出猪台、育肥舍、保育舍、配怀舍、分娩舍、种猪舍的生物安全等级依次升高;净道、污道分设且无交叉,人员、猪只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向流向;入口有独立的更衣室、淋浴间且气流无交叉,有人员、物品、投入品及可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设

7、备;生产区内有人员、物品、道路、圈舍及猪只等消毒设施设备。应设独立兽医室,配置正常开展临床诊疗、采样和灭菌等设施设备。5.3.4.2应设置出猪台,出猪台应位于生产区下风向,距离生产区至少 50 米以上,应为封闭式建筑,有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有物理屏障与生产区隔离;分设赶猪通道区、缓存区、装猪台区,相邻两区之间通过封闭通道连通,出猪时猪只采取单向流向,各区人员、物品、工具、车辆等不交叉;应有独立粪污流通管道,污水不应回流入场;各环节应配备高压冲洗机、烘干消毒等设施设备。DB1309/T 281202335.3.4.3场区道路应设净道和污道并完全分开,并进行硬化,道路两侧应设立缓冲带和排水沟。5.

8、3.4.4场区雨水与污水分流设施完善,雨水与污物分流不交叉。设立地下暗管引流生产污水,并与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相通。5.3.5粪污及无害化处理区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应按照常年或者夏季主导风向位于生产区外围下风向,宜选择地势较低处;净道、污道分设无交叉,人员、处理前后的病死猪、污物和物品运转应采取单向流向;出、入口有独立的更衣室、淋浴间且气流无交叉;大门、道路分设且无交叉;出入口和场区内设有人员、物品、道路、房屋等及可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设备。5.3.6中转站及隔离舍5.3.6.1应设置独立售猪中转站及内部专用转运车辆,售猪中转站距离养猪场宜在 3 千米5 千米。售猪中转站所在区域分设净区、污区

9、,内、外部运猪车辆停靠区,且无交叉;设有道路、车辆、物品、猪只及可覆盖整个转猪的消毒设施设备;有明确的警示标识或物理屏障将净区、污区及内、外部运猪车辆停靠区隔开。5.3.6.2种猪场应设置独立的引种隔离舍,在生产区下风向间隔 300 米以上设置具有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的病猪隔离治疗舍。5.4洗消(烘干)中心参照河北省洗消中心建设标准(第二版)。6投入品管理6.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参照NY 5032执行。6.2兽药6.2.1采购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的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具体要求应符合NY/T 5030规定。6.2.2保存6.

10、2.2.1兽药购入后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兽药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进行保存。6.2.2.2兽药保存于专用的兽药储存室,由专人管理,并做好兽药入库和发放记录。6.2.3运输按照说明书规定在符合要求的特定条件下运输,并定时监测、记录。6.2.4使用DB1309/T 28120234治疗性药物应符合NY/T 5030的规定,并应由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按照用药剂量、疗程使用;按休药期规定使用兽药。消毒剂采购和使用应符合NY/T 3075的要求;疫苗等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6.3饮水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且水源充足。

11、7饲养管理7.1栏舍设置及管理7.1.1饲养密度应保证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各类猪群每头所需猪栏面积应符合 GB/T 17824.1 的相关要求。7.1.2根据不同饲养阶段的需求,按 GB/T 17824.2 的规定调控猪舍内的温度、相对湿度、气流(风速)光照等。7.1.3猪舍地面、墙壁和顶棚应耐酸、碱,便于清洗、消毒。7.2饲养模式采用分点、分区等模式饲养,按GB/T 17824.2规定的自繁自养及全进全出制模式执行,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7.3种源管理7.3.1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引种制度,引种管理制度应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国内引种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外购精液应有动物检疫合

12、格证明;国外引进种猪、精液应有国务院农业农村或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审批意见及海关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销售种猪或精液应具有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阴性或血清学检测合格报告。7.3.2引种种猪应具有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系谱证。7.3.3引入种猪入场前、外购供体/精液使用前、本场供体/精液使用前应有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或感染抗体检测报告且结果为阴性。7.3.4销售种猪或精液应有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抽检记录,并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3.5种源管理记录应长期保存。7.4病死猪管理7.4.

13、1排除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猪应在病猪隔离舍饲养,由驻场兽医进行诊治,专人管理,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诊断、治疗及废弃物、污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7.4.2需要扑杀时,采取不放血致死的方法处死病猪。7.4.3怀疑感染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参照相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8人员管理8.1人员管理8.1.1进入生活区DB1309/T 281202358.1.1.1人员在进场前 3 天不得进入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8.1.1.2入场人员需提前 3 天向猪场生物安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在距离猪场 3 千米以外的一级隔离点至少隔离 3 天以上,经彻底更衣、洗浴

14、、消毒及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携带情况检测阴性后方可进入二级隔离点。8.1.1.3二级隔离点宜设在生活区附近,位置独立且应有有效物理屏障与生活区内其他的内部人员完全隔断,人员在二级隔离点至少隔离 2 天以上;人员进入二级隔离点前及进入生活区前应经再次彻底更衣、洗浴和消毒,经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携带情况检测阴性后方可进入生活区与其他内部员工一起生活。8.1.2进入生产区8.1.2.1人员在门卫处进行入场登记,包括日期、姓名、单位、进场原因、最后一次接触猪只日期、离开时间及是否携带物品等,并签署相关生物安全承诺书。8.1.2.2经喷雾消毒通道消毒一脱衣-洗浴一更换猪场内部已清洁消毒的鞋靴

15、衣-再次喷雾消毒程序后方可进入生产区,淋浴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必需的随身物品一一编号登记,进行有效消毒后方可带入。8.1.2.3对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项目包括个人健康状况及人兽共患病。8.1.2.4猪场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所有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生物安全及疫病净化、防控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训、考核记录保存 2 年以上。8.1.3进入栋舍管理按照规定路线进入责任栋舍,不同栋舍的人员禁止串舍。9生产设施设备管理9.1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器具在使用前后清洗消毒,专舍专用。9.2给水、给料设备、猪栏等定期进行清洗消毒。9.3排污系统定时清理、排空。9.4外部运猪车应在当地畜牧兽医主

16、管部门备案,在指定的洗消烘干中心洗消烘干,在售猪中转站停靠,由内部转猪车辆经中转站转运至运猪车内,禁止进入场区。9.5内部运猪车、内部装料车和病死猪运输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车辆单向流动;内部运猪车只能开至售猪中转站,内部装料车和病死猪运输车严禁开至场区外。内部运猪车、饲料车和死猪/猪粪运输车专场专用,在指定的洗消烘干中心洗消烘干并在指定区域停放。9.6猪粪运输车、病死猪运输车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交接地点距离场区大于 1000 米;使用后及时对车辆进行洗消烘干,经洗消效果评估合格后方可再用。10消毒管理10.1消毒管理参照 NY/T 3075 规定执行,注意不同成分的消毒剂交替使用。10.2猪舍

17、在通风系统中建议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可以有效过滤空气中的微生物,包括病毒。定期更换和清洁过滤器,确保其正常运作和过滤效果。10.3对各个消毒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消毒效果检测评估,至少每周 1 次,并有评估记录。11防疫管理DB1309/T 2812023611.1防疫制度及应急预案应建立适合本场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11.2免疫应建立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制度和免疫程序,按照免疫程序免疫,规范记录和档案:根据周边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净化工作效果、实验室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11.3监测与净化11.3.1应建立本场专用的监测实验室;如无自建实验室的,应委托有资

18、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11.3.2养殖场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策制定相应净化方案。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监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监测,淘汰带毒动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和实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与传播风险;强化本场留种和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11.3.3主动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等主要疫病和垂直传播疫病监测

19、、净化工作。11.4诊疗巡查11.4.1兽医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每天巡查猪群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病猪并隔离,必要时采集样品开展实验室检测。11.4.2对病死猪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11.4.3诊疗、巡查、采样人员应洗消后方可进入生产区,人员和物品单向流动。11.4.4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至本场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11.5生物媒介控制11.5.1养殖场内不允许饲养其他动物(如犬、猫等)。11.5.2在栋舍、料库窗户安装防鸟网。11.5.3定期开展防鼠灭鼠工作,注意及时清理死鼠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定期灭蚊、蝇、蜱。猪舍走廊及舍外环境喷洒消杀剂,以杀灭蚊、蝇、蜱等昆虫,防止

20、疾病的传播。11.6淘汰猪场应制定生猪淘汰更新和留用的制度和方案,做好淘汰记录。因病淘汰的生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2无害化处理12.1无害化处理制度及设施12.1.1应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12.1.2规模猪场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阳光大棚、沼气池、污水分级沉淀池等),处理能力能够满足自身需要。12.1.3粪污处理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采用堆积发酵、添加消毒药物等方式进行处理;粪污存放、运输过程密闭措施得当,禁止渗漏、散落、溢出、恶臭气味等污染和危害周围环境;未经处DB1309/T 28120237理的粪污不应直接进入农田。粪便处理及粪便

21、处理后的利用应按照 GB/T 36195 的规定执行。12.1.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措施运转应有效并符合生物安全要求。12.2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猪只、流产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操作方式按农业农村部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12.3污染物和废弃物处理按照GB/T 36195要求进行操作,应对病猪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生活垃圾、普通垫料、医疗废弃物、残留饲料等废弃物分类存放在指定位置,采用煮沸、焚烧、消毒后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12.4污水处理排放的污水应符合GB 18596有关规定。13动物标识和档案管理13.1动物标识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施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一畜一标,做好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13.2档案档案记录应至少包括人员管理、生产、销售、用药、免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及检疫监管等,应及时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完整。所有档案应及时存档、分类存储、标识清晰、保存于专用档案柜内,便于查阅。种猪档案长期保存,动物疫病监测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其他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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