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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619—2023 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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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7,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出版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waterway green comprehensive service area in Jiangsu Sec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2023-12-13 发布2024-01-13 实施CCS R 80DB32/T 46192023ICS 03.220.40DB32/T 46192023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建设要求25 管理要求36 服务要求5参

2、考文献8目 次DB32/T 4619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海事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轩雅、王儒骏、许云刚、张桥、李佳华、曹巍、朱坤、陈轩、马楠、耿红、祝秋宏。DB32/T 46192023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和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建设、管理、服务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长江江苏段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和服务管

3、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863内河助航标志GB 13851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T 16558.1船舶维修保养体系第 1 部分:总则GB 17411船用燃料油GB/T 23438船舶维修保养体系检验导则GB/T 51305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SB/T 10745水上加油船管理技术规范YZ/T 0172无人机快递投递服务规范DB32/T 310001船舶水污染内河接收设

4、施配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waterway green comprehensive service area布置在特定水域,为船舶、船员提供生产、生活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区域。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简称为“服务区”。3.2 运行单位 running unit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经营管理主体。3.3 经营项目企业 operating unit由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运行单位引进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按合同约定内容在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1DB32/T 461920234 建设要

5、求4.1 一般要求4.1.1 服务区的总体选址、建设及设计应遵循资源节约、安全环保、适度超前的理念。4.1.2 服务区的通信、网络、视频监控和助航设施的建设,应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进行。4.1.3 服务区运行单位与经营项目企业宜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并加强资源回收利用。4.2 选址4.2.1 服务区的选址应符合航道整治、通航安全及防洪等要求。4.2.2 服务区的选址应避开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或铺设河底电缆等特殊水域。4.2.3 服务区的选址应选在接近船舶主干道,同时宜避免选在通航密集水域;有服务锚地需求的,选址宜考虑能覆盖锚地服务范围。4.3 总平面布置4.3.1 服务区

6、趸船的水域布置应根据服务区不同的功能要求单独布置或组合布置。4.3.2 服务区的泊位布置形式应满足主航道船舶航行安全的要求。4.3.3 服务区提供的泊位数量应根据内河水上服务区所在航道的船舶流量、日均靠泊艘次、平均靠泊时间、船舶平均吨位等因素综合确定。4.4 船舶技术要求4.4.1 服务区使用的趸船应经过法定检验,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等法定证书。4.4.2 水上加油趸船应为双壳双底或双壳单底。新改建扩建服务区,采用的加油趸船应为双壳双底。移动加油船应为双壳双底。4.4.3 服务区的标志、标识应满足船舶通航安全技术要求,并符合以下要求:a)应设置能够引导和提示船舶正常靠泊、航行的信息标志,其标志设

7、置应符合 GB 5863 和GB 13851的规定;b)设置统一的服务区标志、标识,各服务区标志、标识的尺寸、外观应保持一致;c)标识应有发光照明设计,服务区趸船的信号灯应满足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相关要求。4.4.4 供服务区使用的趸船船龄应不超过 31 年。4.4.5 除系泊系缆区域、油管输送区域外,服务区趸船甲板临水一面应装有连续护栏等防护措施,护栏高度不低于 1 m,栏杆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不应超过 230 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 380 mm。4.4.6 加油(加气)趸船应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应满足相应防爆要求,并安装防静电装置。4.5 设施设备4.5.1 服

8、务区应建设靠泊、加油、供水、船舶环保接收等设施,宜建设船舶维修、岸电等设施。4.5.2 服务区应配备安全、给排水、环保、供电、消防、应急、通信和助航等设施设备。4.5.3 辅助配套用房根据服务区建设需求及规模选择相应配套设施,建设风格应与服务区主体协调一致。4.5.4 辅助功能与服务功能合并设置时,应进行动静和洁污分区。2DB32/T 461920234.5.5 服务区的消防设施应依照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及 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 建设及设置。4.5.6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及设置应满足 DB32/T 310001 的要求。服务区应建设“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

9、系统”。4.5.7 服务区宜根据需要建设岸电设施,建设应符合 GB/T 51305 的规定。4.5.8 服务区可设置智能岸电设备。4.5.9 服务区视需求可配备供应移动式船用一体化离网储电源(船电宝)等移动电源设施设备。4.5.10 岸电供应区应在明显位置公示供电价格、岸电型号、上电操作流程、用电注意事项、操作二维码等用电信息,并提供用电操作指导。4.5.11 服务区应具有应急发电设施,鼓励采用太阳能发电。5 管理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服务区运行单位应为服务区第一责任主体。5.1.2 服务区运行单位应对所有服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立 24 h 值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0、,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5.1.3 服务区运行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5.1.4 服务区运行单位应负责对服务区的所有从业人员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5.1.5 服务区运行单位应与经营项目企业签订经营合同,合同中应约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和安全、环保、服务质量管理责任等条款。5.1.6 服务区运行单位与服务区经营项目企业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与管理,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并开展应急演练。5.1.7 服务区经营项目企业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5.1.8 服务区经营项目企业应明确营业时间,建立标准化操作规程、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应在服

11、务场所公示。5.1.9 服务区运行单位应建立覆盖全部服务场所的视频监控,建立日常维护工作规范制度,资料留存时间宜不少于 90 d。5.2 从业人员5.2.1 服务区运行单位及经营项目企业应承担管理和经营职责,设置现场及设施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5.2.2 经营项目企业应配备经营项目专(兼)职负责人和服务人员,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知识。5.2.3 服务区运营单位及经营项目企业应依据服务项目数量、经营规模确定各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5.2.4 从事船舶加油操作、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船舶维修、协助船舶靠泊等作业的人员应持有船员服务簿。加油趸船收发油作业人员应持有特殊培训证书。5.2.5 从业人员应严

12、格遵守安全与环保操作规程。5.2.6 临水作业人员应按照要求穿戴救生衣和防滑工作鞋。5.2.7 从业人员应根据各岗位特色统一着装。5.3 安全、环保与应急保障5.3.1 服务区趸船应在公共区域配有防滑设施,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放置防滑提示牌。3DB32/T 461920235.3.2 危化品船舶应靠泊具备危化品靠泊条件的趸船。5.3.3 船舶靠泊应满足服务区趸船核定安全靠泊等级。5.3.4 加油趸船的运行应按照 SB/T 10745 要求执行。5.3.5 加油、加气站的压缩机冷却水供给,应满足压缩机的水量、水质要求,且宜循环使用。5.3.6 服务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及接收的船舶水污染物,应按照

13、船舶水污染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及转运。5.3.7 服务区趸船的主要疏散走道、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应布设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图、安全疏散走道平面布置图及消防设备平面布置图。公共活动区域内的所有房间均应在其出口明显位置设置固定展示的该区域的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5.3.8 服务区趸船营业期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5.3.9 服务区应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日常救生设备,并做好维护工作,确保完好可用。5.3.10 服务区应配合水上搜救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5.4 制度建设服务区运行单位、经营项目企业应制定并落实服务区运行、

14、安全生产、船舶环保、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细则等。服务区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表 1 内容。表 1服务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内容要求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内容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运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船舶靠泊服务管理制度加油站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船舶供水、加水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生活物资补给服务及管理制度船舶维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快递物流和无人机快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船员驿站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政务服务管理制

15、度和操作规程餐饮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共卫生间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和处理管理制度4DB32/T 461920235.5 投诉与处理5.5.1 服务区应在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区经营项目企业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5.5.2 服务区应公布所有投诉方式、受理方式,投诉渠道应便利、畅通。5.5.3 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准确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由、投诉请求等信息,并保护投诉人相关信息。5.5.4 服务区投诉反馈率应达到 100%。5.5.5 服务区运行单位和经营项目企业应迅速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情况,按投诉内容进行分级管理。一般情况下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办结。5.5.6 服务区运行

16、单位和经营项目企业应建立投诉事件台账,建立事件处置档案并保存。5.6 服务改进5.6.1 服务区运行单位和经营项目企业应建立服务改进措施及效果管理台账。5.6.2 服务区运行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船员意见建议,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并结合调查情况改进服务。5.6.3 服务区运行单位应自主开发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6 服务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服务区应在显著位置对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收费信息等。6.1.2 服务区运行单位应编制和发布服务手册,通过现场发放或发布电子信息等方式提供给船员、船舶使用。6.1.3 服务区加油站、生活物资补给超市、船用品超

17、市、应急药品站、船员驿站等各服务场所销售的各类物品,应做到一物一价,明码标价。6.1.4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岸电、超市商品、物料供应等涉及计量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向船舶提供接收证明。6.1.5 服务区宜提供 24 h 加油、加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等服务。6.2 服务项目6.2.1 服务区的功能应分为基本功能和拓展功能。6.2.2 服务区服务项目如下:a)服务区的基本功能分类、组成及设置条件(见表 2);b)服务区应具备全部基本功能,可具备全部或部分扩展功能。表 2服务区的基本功能分类、组成及设置条件基本功能靠泊加油、加气供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分类服务项目设置条件5DB32/T 461920

18、23扩展功能注:必备,可选。生活物资补给船舶维修船用品供应岸电快递物流水上交通应急药品船员驿站基本功能表 2服务区的基本功能分类、组成及设置条件(续)分类服务项目设置条件6.3 靠泊6.3.1 航道应保证安全通畅,供船舶靠泊的区域应整洁、无障碍物,接岸和系泊设施设备应完好,泊位应划分清晰并编号,满足安全靠泊要求。6.3.2 靠泊区域照明、监控设施应完好可用、无盲区,监控图像应清晰完整、可回放。6.4 加油、加气及供水6.4.1 服务区提供的柴油及其他船用燃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4.2 服务区销售的各类船用燃料应提供供油单证和燃油样品。6.4.3 仅提供加油、加气服务的趸船不应超出许可经营范

19、围提供油品批发等服务。6.4.4 服务区的供水能力应满足靠泊船舶需求。6.4.5 船舶生活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6.5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6.5.1 服务区应为靠泊服务区的船舶提供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服务,宜提供船舶含油污水接收服务。6.5.2 服务区应使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6.5.3 承担锚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责任的服务区,应通过接收船进行接收。6.5.4 服务区宜配备智能接收设施。6.6 生活物资补给6.6.1 服务区应提供粮油、蔬菜水果、生活用品等船员生活必需品。6.6.2 购物环境应整洁、卫生,商品应明码标价,公平合理。6.6.3 服务

20、区宜提供“线上预约、线下取货”购物服务及“送货上船”服务。6.6.4 采用无人机提供货物配送服务的,应确保无人机在安全可靠、配载合理的情况下执行配送工作,配送服务应满足 YZ/T 0172 的要求。6DB32/T 461920236.7 船舶维修服务及船用品供应6.7.1 船舶维修应满足 GB/T 16558.1 和 GB/T 23438 的要求。6.7.2 服务区向船舶销售的润滑油应符合 GB 17411 的规定。6.8 快递物流6.8.1 服务区宜设置快递件收发区域及设施,提供快递物流件寄存、(代)收发服务。6.8.2 服务区应做好快件收发登记、保管,防止丢失,宜配置智能快递柜。6.8.3

21、 提供无人机快递服务的,应满足 YZ/T 0172 的要求。6.9 水上交通6.9.1 服务区宜根据需求提供船员接驳服务。6.9.2 服务区宜配备相应数量的交通艇,每日 8 时至 17 时期间提供不少于 2 个班次的交通接驳服务。6.10 应急药品服务6.10.1 服务区宜设置应急药品服务站,提供常备应急药品等。6.10.2 服务区应急药品服务站可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地方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向船员提供问诊及就医服务。6.11 船员驿站服务船员驿站宜提供政务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宣传服务,可提供健身房、文体娱乐室、休息室等休闲服务。7DB32/T 46192023参 考 文 献1 HJ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2 JTS/T 175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3 内河水上服务区服务指南(试行)(交办水函 2022 1717号)4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23年第 7号)5 内河船舶入级规则(中国船级社 CCS 2022年 4月发布)6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中国船级社 CCS 2016年 3月发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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