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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1T80-2023儿童主任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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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01CCS A 164101郑州市地方标准DB4101/T 802023儿童主任服务规范2023-11-13 发布2024-02-13 实施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101/T 80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原则.25基本要求.36工作职责.37服务对象.38服务内容.49评价与改进.8附录 A(资料性)儿童信息排查表.9附录 B(资料性)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10附录 C(资料性)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12附录 D(资料性)儿童主任日常服务记录表.13附录 E(资料性)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14附录 F(资料性

2、)家庭巡访记录表.15参考文献.17DB4101/T 80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郑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儿童福利院、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爱丽、赵静、秦瑞胜、包连云、何军峰、张伟、李燕、王自兴、张捷、侯晓学、孟艳娟。DB4101/T 8020231儿童主任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主任服务的总体原则、基本要求、工作职责、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儿童主任在村(居)开展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

3、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儿童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儿童主任在村(居)负责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人员。儿童督导员负责乡镇(街道)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指导儿童主任开展工作的人员。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向本村(居)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和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场所,包括儿童之家、儿童关爱中心、村(居)民委员会用于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的办公室、活动室等场所。困境儿童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等原因陷入困境,需要予以帮助或保障的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

4、、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含特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其他困境儿童。3.5.1特困儿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履行抚养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5.2重病重残儿童因自身患重病(病种参照河南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及住院病种目录)、重残(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导致医疗、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5.3DB4101/T 8020232低保家庭儿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中就医、就学、维持正常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5.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

5、、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亦或父母被遣送出境、剥夺监护人资格的儿童。3.5.5其他困境儿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或监护不当受到伤害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打拐解救儿童、受虐待儿童、被恶意弃养儿童等需临时救助庇护的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由民政部门认定,未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抚养而由与民政部门签订孤儿养育协议的监护人养育的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涉罪未成

6、年人已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所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法律追究的未成年人。被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故意伤害、虐待、拐卖、遗弃等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4总体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处理和解决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时,应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要,确保儿童利益得到优先和最大化保障。认真负责在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力所能及地回应儿童和家庭需求,确保本辖区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专业素养掌握儿童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具备为儿童提供专业服务的素养。不歧视DB4101/T 8020233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

7、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对儿童差别对待。暴力零容忍当发现儿童遭受包括身体、语言、情感及性方面的暴力行为,疑似暴力行为或评估有暴力行为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劝诫、报告、制止等措施,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执法等相关部门介入。依法保护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保密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儿童及其家庭的隐私。5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文化素质。每年应参加至少一次专业培训。基本信息应由儿童督导员统一录入全国村(居)儿童主任信息管理系统。6工作职责做好

8、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

9、助申请救助。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同时向村(居)民委员委会、所在乡、镇、街道逐级报告,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7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儿童。主要服务对象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未成年人等。DB4101/T 80202348服务内容基本儿童服务8.1.1监护指导向儿童家庭和全体村(居)民开展儿童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正

10、面管教、儿童权利等知识理念,指导家庭更好地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8.1.2信息排查和更新8.1.2.1排查方式8.1.2.1.1定期走访儿童主任上任后,应联合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村小组组长、楼栋长等在36个月以内完成第一轮入户排查,了解每一名儿童的基本情况,介绍儿童主任职责。首轮排查之后,每年度对本村(居)所有儿童至少开展一轮走访排查。如不能实地走访,可采取线上视频的方式开展排查。8.1.2.1.2其他方式排查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村小组组长、楼栋长等协助排查,儿童和监护人主动告知,邻里发现报告。8.1.2.2排查内容收集儿童信息,填写儿童信息排查表(见附录A)。8.1.2.3更新

11、经排查,儿童情况如有变化,5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表格,并报送儿童督导员。表格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录 B);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录 C);儿童主任日常服务记录表(见附录 D);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见附录 E)。重点儿童服务8.2.1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了解儿童监护状况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在家庭出现变故后,及时向儿童和家庭宣传相关保障政策和申请程序,并协助其申请基本生活保障;与县级民政部门(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及儿童(8 周岁以上)在 10 个工作日内共同签订指导养育协议;对儿童监护人每年开展一

12、次监护能力评估;每月至少家庭走访 1 次,定期了解儿童相关情况并填写家庭巡访记录表(见附录 F)。8.2.2农村留守儿童DB4101/T 80202358.2.2.1指导儿童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建议监护人慎重选择受委托监护人。首选与儿童关系良好、照料能力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的亲属作为受委托监护人,并在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前与儿童沟通,了解儿童意愿,解释受委托监护人的责任;向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讲解儿童发展需求和儿童保护知识,根据儿童年龄和性格特点提供简单指导;与儿童、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保持常态沟通;当受委托监护人出现不适合监护责任履行的情形时,

13、儿童主任应及时告知监护人更换受委托监护人。8.2.2.2定期开展实地家庭走访并填写家庭巡访记录表(见附录 F);8.2.2.3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等困难的儿童,应告知或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8.2.2.4提供监护指导、家庭慰问等关爱保护服务。8.2.3重病重残儿童了解本辖区重病重残儿童及其家庭和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协调医疗卫生、残疾保障等部门,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协助落实保障。向有重病重残儿童的家庭宣传并协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对确定残障但未办理残疾证的儿童,督促并帮助其监护人为其办理残疾证;协助儿童就医;链接资源。为有

14、医疗需求、康复需求、教育需求的重病重残儿童链接相关资源;家庭巡访。每 3 个月至少实地家庭走访 1 次并填写家庭巡访记录表(见附录 F)。8.2.4低保家庭儿童和特困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节日慰问、物资帮扶、心理支持等关爱服务,每 3 个月至少 1 次实地家庭走访并填写家庭巡访记录表(见附录 F)。8.2.5其他困境儿童8.2.5.1监护情况较差儿童对监护情况较差的儿童,应评估风险,并开展以下服务改善监护状况:因服刑、戒毒等客观因素导致监护情况较差的,应协助儿童及其家庭申请政策规定的待遇;因忽视、暴力管教等主观因素导致监护情况较差的,应对监护人提供监护指导,鼓励遇到心理困境的儿童和监护人寻求专

15、业的心理支持;若发现严重的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况,应按要求及时上报。8.2.5.2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儿童对受地震、火灾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儿童,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统计上报。统计辖区内受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儿童数量、影响程度、所遇困难等信息、报儿童督导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服务。根据儿童受影响情况开展物资帮扶、疾病治疗、临时监护、临时救助、心理抚慰、情绪疏导、亲情陪伴等具体服务。8.2.6涉罪未成年人DB4101/T 8020236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及时制止,并根据行为的性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督促涉罪未成年人父

16、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协助司法机关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及咨询、社区帮教、普法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等,对其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8.2.7被害未成年人8.2.7.1预防和发现儿童主任可开展以下工作,以预防儿童侵害发生:对儿童开展家访时,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儿童和监护人对儿童侵害的认识;在村(居)开展儿童保护宣传倡导;在村(居)逐步建立非正式儿童保护筛查网络,设立“儿童保护报告信箱”。8.2.7.2儿童保护事件处理在儿童保护事件期间,儿童主任应提供以下服务:将日常开展服务的工作记录提供给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重点家庭走访;协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和家庭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工作报告

17、8.3.1日常报告应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基本信息和变化;开展服务情况,如家庭走访次数、申请救助次数和内容、儿童之家开放次数和活动内容等;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提供支持和资源链接的情况。8.3.2特殊情况报告发生下列情形,应在 2 d 内一式两份填写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见附录 E)并报送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处于事实无人监护状况,经协调无法解决的;儿童监护人管教方式不当,经劝导无效的。8.3.3强制报告发生下列情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乡、镇(街道

18、)逐级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处置工作,24 h 内一式两份填写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见附录 E)报送至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失踪;儿童独自居住生活;儿童遭受性侵害、贩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情况;儿童受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儿童出现伤害他人、自伤/自杀行为;DB4101/T 8020237儿童外出流浪乞讨。儿童关爱服务场所管理8.4.1日常管理8.4.1.1开放要求每周至少开放 1 次,每次开放不少于 4 h;寒暑假期间每周至少开放 2 次,累计开放时间不低于 8 h。8.4.1.2信息公示在儿童关爱服务场所门外悬挂标识及儿童保护报告箱

19、,张贴开放时间、儿童主任姓名及联系方式,室内墙面张贴安全管理制度。8.4.1.3卫生管理定期打扫和整理,创建符合儿童审美的室内外环境,检查玩具和设施的安全性,定期清洁图书和玩具等。8.4.1.4设施管理对儿童关爱服务场所物品进行登记,并定期更新和上报各类设施的保管、损耗及维护情况。8.4.2活动开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向村(居)儿童和家庭宣传活动计划、招募参加活动人员和志愿者;协助进行场地布置、活动组织;了解儿童和家庭对活动的感受和建议,并向活动组织者及时反馈;发现活动组织者出现不当行为,应及时劝阻;若发现活动组织者出现歧视、虐待、侵害等严重行为,应立即报

20、警。儿童档案管理8.5.1管理内容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每名儿童的档案应依据儿童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儿童基本信息;注:如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录B)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录C)散居孤儿监护指导协议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确认书原件;家庭巡访记录表(见附录 F)原件;日常服务记录表(见附录 D)原件;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见附录 E)复印件。8.5.2管理办法8.5.2.1档案分类儿童主任按要求对儿童档案进行分类。若儿童同时属于农村留守和困境两类情况,按困境儿童进

21、行DB4101/T 8020238存档。当某名儿童不再属于建档对象,儿童主任应将此名儿童档案移出,并单独存放,至儿童超龄后销毁该儿童档案。8.5.2.2保密管理儿童主任为儿童档案唯一管理人。在工作需要情况下,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上级民政部门可调阅儿童档案,查阅、借阅档案应做好记录。9评价与改进儿童督导员可采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开展考核评价等方式每年对儿童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儿童主任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儿童主任应根据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服务中存在的问题。DB4101/T 8020239AA附录A(资料性)儿童信息排查表儿童信息排查表的样式见表A.1。表 A.1 儿童

22、信息排查表儿童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址儿童家庭基本信息父亲常住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情况母亲常住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情况其他监护人姓名性别与儿童关系联系方式家庭监护情况父母外出打工:是 否若是哪一方在何处打工:父母婚姻状况:初婚 再婚 离异家庭经济能力:支大于收 收支平衡 收大于支主要监护人健康状况:健康 患病残疾父母是否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存在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是 何种情形否父母是否存在暴力倾向:是 否其他儿童健康信息患病:是患病类型:否残疾:是残疾类型和级别:否儿童教育信息是否就学:是 学校名称:否何原因:是否有过辍学经历:是否福利保障信息若符合农村留守儿童标准

23、,是否已签署委托监护确认书:是否何原因:若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是否享受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提高、家庭医生、医疗康复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减免、“两免一补”、12年免费教育、送教上门等福利保障:是 何种保障:否 何原因:其他信息包括儿童是否存在非法婚育等情况。BBDB4101/T 80202310附录B(资料性)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的样式见表B.1。表 B.1 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留守儿童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是否

24、登记户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体情况健康()残疾()患病()残疾类别及等级患病类型是否学校住宿就学情况幼儿园()未入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辍学();不在学()家庭情况父亲姓名出生日期当前务工点联系电话母亲姓名出生日期当前务工点联系电话父亲居民身份证号码母亲居民身份证号码实际监护情况父母双方同时外出是()否()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是()否()无监护能力父亲()母亲()父母外出有无委托其他监护人是()否()受委托监护人姓名受委托监护人电话居民身份证号与被监护人关系居住地地址监护类型无人监护()父或母无监护能力()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监护情况一般()监护情况较好

25、()家庭经济来源打工收入()种养殖业()政府救助()亲朋接济()其他以上选项可多选救助帮扶情况享受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其他救助以上选项可多选单位负责人(签名):复核人(签名):填表人(签名):DB4101/T 80202311表B.1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登记表(续)注1: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注2:选择项目在()中划“”。注3:患病:患有重特大疾病。注4: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父母一方死亡的,在相应填报内容中划“”。注5:监护情况评估:较好:委托监护人较好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方面得到较好保障;一般:委托监护人能基本履行监护职

26、责,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等方面得到基本保障,但未成年人有产生行为偏差、心理失当等情况的潜在风险。差: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教育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注6:辍学: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农村留守儿童;不在学:14岁至16岁未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注7:父母外出务工地点填写到XXX省XXX市。DB4101/T 80202312CCD附录C(资料性)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的样式见表C.1。表 C.1 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困境儿童情况姓名性别照片

27、出生年月民族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人口人致困原因具体说明儿童本身原因家庭因素监护不足户主(监护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号与儿童关系困境类别A孤儿B特困儿童C重病重残儿童D低保家庭儿童E其他困境儿童选择E的,要标注困难具体情况代码:1打拐解救儿童 2服刑人员子女 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子女4受虐待儿童 5被恶意弃养儿童 6其他情况。基本生活情况A孤儿保障B特困救助C低保救助D临时救助E残疾人两项补贴F其他形式生活保障G未保障 未纳入保障的原因:医疗情况A居民基本医疗保险B大病保险C大病补充医疗保险D大病医疗救助E慈善救助F未保障未纳入保障的原因:监护情况A监护良好(有监护人且较好履行监护义

28、务)B监护一般(有监护人但监护能力不足)C未监护(无监护人或者有监护人但不履行监护义务)选择C项的要注明准备采取的监护干预措施:残疾儿童福利服务情况A纳入明天计划B免费配置康复器具免费接受康复训练接受收福利机构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E未服务选E的要说明未提供服务的原因:其他服务需求 请困境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意见(单位公章)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单位公章)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注1:困境类型、基本生活情况、教育情况、医疗情况、监护情况、残疾儿童福利服务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字母项打“”,未纳入保障服务的要注明原因,未监护的要注明准备采

29、取的监护干预措施。注2:困境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当地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民政所)各存一份,县(市、区)民政局备存一份。DB4101/T 80202313附录D(资料性)儿童主任日常服务记录表儿童主任日常服务记录表的样式见表D.1。表 D.1 儿童主任日常服务记录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档案编号:填表日期:儿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服务开展情况描述(记录开展此次服务的原因、事实记录具体过程、重点对话内容、参与人员、所观察到的细节、计划的完成情况等)儿童主任分析(记录感想及感受,根据情况描述,对家庭及儿童进行相应的判断与评估,以及服务中

30、遇到的阻力与困难,并客观分析造成孩子现状的原因等)下一步服务计划(可以记录可预见的困难,以及计划如何解决家庭或儿童的问题)注:儿童主任可在日常服务中使用此表,用于记录对于现有系统或表格未收录但有利于开展服务的信息,或记录解决服务对象某一特定问题的过程。此表作为儿童档案内容进行归档。DB4101/T 80202314DE附录E(资料性)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的样式见表E.1。表 E.1 儿童侵害情况上报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档案编号:填表日期:儿童姓名性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侵害事件描述(请详细描述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过程、侵害严重程度等)上报及处理情况上

31、报人及上报时间接报单位及接报时间处理意见负责人:时间:处理结果负责人:时间:EFDB4101/T 80202315附录F(资料性)家庭巡访记录表家庭巡访记录表的样式见表F.1。表 F.1 家庭巡访记录表儿童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儿童类型监护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就读学校年级班主任联系方式享受救助情况被访问人儿童/监护人/亲属/邻里乡亲巡访人签名被巡访人承诺并签名本次巡访情况内容均属实,没有隐瞒欺骗:年 月 日巡访内容巡访结果存在问题及原因处理结果备注生活费发放状况1、发放金额2、发放时间3、发放形式现金/银行卡身体状况1、是否健康是/否2、身高是否增长增高/不变3、体重是否增加是/否

32、营养状况1、三餐是否按时是/否2、是否中量是/否3、食物营养程度好/中/差生活状况1、是否缺少衣物被褥是/否2、是否缺少日用品是/否4、是否进行体力劳动从不/适量/过量5、作息时间是否合理正常/不合理DB4101/T 80202316表F.1家庭巡访记录表(续)教育状况1、是否入学是/否2、学习条件好/中/差3、学习成绩好/中/差4、是否缺少学习用品是/否5、是否接受特殊教育(残疾)是/否医疗状况1、是否参加城乡医保是/否2、小病能否及时医治是/否3、是否参加孤儿大病保险是/否抚养人状况1、抚养人健康状况好/中/差2、对被抚养人关爱程度好/中/差3、对被抚养人照顾情况好/中/差DB4101/T 80202317参考文献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20192民政部.儿童主任工作指南指导版.2019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4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20195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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