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对亚里士多德有关“必然地得出”的几点看法.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568417 上传时间:2023-12-28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5.5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亚里士多德有关“必然地得出”的几点看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对亚里士多德有关“必然地得出”的几点看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对亚里士多德有关“必然地得出”的几点看法.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86No.2,2023SCIENCEECONOMYSOCIETYVol.41,Total No.1732023年第2 期第41卷总第17 3期科學经济社會对亚里士多德有关“必然地得出 的几点看法李佳明摘要:何为逻辑一直是国内外逻辑学者们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在回答该问题时,逻辑学创始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通常需要被纳入考量。然而,亚里士多德本人却从未精确定义过逻辑。因此,学者们不得不聚焦于其逻辑著作工具论,以期找到答案。目前,在学界普遍接受逻辑是“关于推理与论证的学科”的前提下,逻辑学是否仅关注有效性就成为研究的关键了。尽管亚里士多德明确认为逻辑关注于“必然地得出”,然而从原文中我们发现,前分析篇与

2、论题篇中对必然性的要求是存在差异的。甚至,前分析篇某种程度上也是允许非演绎推理的。这些发现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何为逻辑,厘清亚里士多德逻辑观的范畴,并掌握“必然地得出”在逻辑学中的合理地位。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必然性;逻辑;推理;有效性;三段论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 0 6-2 8 15(2 0 2 3)0 2-0 0 8 6-12D0I:10.19946/j.issn.1006-2815.2023.02.006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学者,亚里士多德从事的学术研究几乎涉及了他所处时代的所有领域,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形而上学、自然科学、政治学、经济学、博物学及法律等诸多

3、方面。同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也构建了西方哲学的第一个广泛系统,包含美学、伦理和政治、逻辑和科学等。其中,就逻辑而言,则主要被集中收集在工具论中,含六篇论著,依次为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题篇辩谬篇。此外,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修辞学中,也有关于逻辑方面的论述。工具论因此被称为历史上第一部逻辑著作,后人也将亚里士多德称为逻辑的创始人。但也有学者指出,从翻译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著作中常常出现的希腊语logos一词通常并不表示逻辑,而是根据不同语境可译为“句子”“语言”“表收稿日期:2 0 2 2-0 9-0 7作者简介:李佳明,中山大学哲学系/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非形式逻辑、论证

4、理论、亚里士多德逻辑研究。E-mail:87李佳明对亚里士多德有的几点看法述”等,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使用“逻辑”这个名称。所公认的是,工具论的内容开创了逻辑(或逻辑学),然而亚里士多德对逻辑的认识,或引申而言,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是什么?这仍是古今中外的逻辑学者不断思考和探究的问题一、亚里士多德的“必然地得出”虽然工具论并非亚里士多德本人命名而是后人所整合,但是学界一般公认,工具论就是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的著作合集。但在阅读工具论中的内容时,实际上又很难确定亚里士多德心中所谓逻辑的概念,这是因为在当时逻辑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亚里士多德本人也并未对“逻辑”一词给出过明确的定义后人对亚里士多德逻辑

5、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他的三段论上,学校所教授的内容也大多围绕其三段论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传统逻辑。而在近现代逻辑研究领域中,随着现代逻辑的兴起和发展,许多逻辑学家和现代逻辑学者也从现代逻辑学的视域出发,来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内容及其逻辑观进行解释和说明。在现代逻辑的概念中,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而推理有效性是通过推理的形式来把握的。莱布尼茨(GottfriedWilhelm Leibniz)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普遍的、没有歧义的语言,通过这种语言,可以把推理转变为演算。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既是现代逻辑的两个基本特征,也是亚里士多德逻辑与现代逻辑的主要区别。根据现代逻辑史家的解释,亚里士多德的

6、三段论系统可以是一个公理系统,也可以是一个自然演绎系统,因此也是演算。但由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系统虽然是形式的,却不是形式化的,因而从形式语言出发,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逻辑与现代逻辑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并且与现代逻辑的解释也有所出人。那么除了两者在逻辑论域与语言特征等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差异之外,我们怎样才能从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共性,来进一步理解和说明这两种不同理论之间蕴含的关系问题,以及上述所提到的有关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等问题呢?对此,王路认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必然地得出”十分关键:“必然地得出”是对推理的说明,刻画的是一种从前提到结论的关系,集中地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而从现代逻辑的角度看,

7、这种观念恰恰体现了推理的有效性概念,即从真的前提一定得出真的结论。因此,现代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在逻辑观上是一脉相承的。有关“必然地得出”的论述,具体表现在亚里士多德的下述两句话中,分别是: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 0 17 年版,第4页,第3页。王路:逻辑与哲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 0 19 年版,第4-7 页。882023年第2 期科學经濟社會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论题篇)一个三段论是一种言辞表述,在这种表述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于它们是这样,必然地得出另外一些不同的东西。(前分析篇)

8、此处的译文是王路根据苗力田先生主编的亚里士多德全集中所翻译的内容,以及从亚里士多德部分英文书籍中的原文内容结合自身理解翻译的。易引起争议之处尤其是“推理与“三段论”,按照巴恩斯(JonathanBarnes)的英译版,其对应的英文均为deduction(演绎)但无论是推理、三段论抑或演绎,毫无疑问的是,这两句均强调了“必然地得出”。在此我们认同王路的观点,即似乎“推理”比“演绎”更符合当前的理解。故后文将统一把deduction译为推理。王路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这两段论述反映了其逻辑观:描述了一种最简单的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结构,并且最重要的是,其中所提到的“必然地得出”,说明这种从前提到结论的推

9、论不是随便进行的,而是“必然地”。“必然地得出”刻画的是一种基本的推理结构,同时它也是推理所具有的一种性质。根据这样一种观点,结合从形式方面对亚里士多德有关三段论和四谓词理论内容的探讨,王路给出结论:“因此逻辑是关于推理的科学,并且是关于必然的推理的科学,特别是这种推理的必然性不是由内容决定的,而是由形式决定的。因此,“必然地得出 是逻辑本身具有的内在机制。”王路进一步指出,我们可以根据这样一种性质来判断工具论中的论述是不是都是逻辑,即,与“必然地得出”有关的,如四谓词理论中关于形式方面的标准、三段论的相关论述、解释篇中关于命题形式的论述等,即为逻辑;相反与“必然地得出”似乎没有关系的,比如范

10、畴篇辩谬篇,甚至是涉及“必然地得出”本身的论题篇中的部分内容(如关于“本质”的内容),都不是逻辑。问题在于,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逻辑只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吗?为此,我们需要重新回到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相关内容来找寻答案二、论辩推理中的“必然”既然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第一册开篇即提及了“必然地得出”,直接认定其中的部分内容不符合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似乎是不恰当的。毕竟,在认定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时,我们应该尽量扩大其涵盖范畴,而不是仅将其限定于部分内容。本文的核心观点是,似乎亚里士多德的“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含义,在论题篇中所论述的“必然”与在前分析篇中的“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强度要求。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

11、学说,第17 0 页,第17 0-17 1页,第17 5页。Jo n a t h a n Ba r n e s,e d.,T h e Co mp l e t e W o r k s o f A r i s t o t l e,O x f o r d:O x f o r d U n i v e r s i t y Pr e s s,19 8 4,10 0 a 2 5-2 6,2 4b 1920.89对亚里士多德有的几点看法李佳明亚里士多德在论题篇中将推理(deduction)又分为四类,分别为证明(demonstration)、论辩推理(dialecticaldeduction)、强辩推理(co

12、ntentiousdeduction),以及谬误推理(fallaciousdeduction)。首先,他似乎是依据前提的不同类型来区分这四类的。其中,证明是从初始真的(t r u e a n d p r i ma r y)前提出发;论辩推理是从有名望的(reputable)观点出发;强辩推理从看似有名望的观点出发,或看似从(看似)有名望的观点出发;最后,谬误推理则是基于错误的前提,或者从相对于当前议题不恰当的前提出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谬误推理并非亚里士多德眼中的谬误。后者有其特定的含义,即“诡辩的反驳”(sophistical refutation)看似反驳,却并非反驳,实为谬误从亚

13、里士多德对推理类型的划分似乎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如果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基于其对推理的观点,那么似乎他并不仅关注“正确”(甚至“有效”)的推理。毕竟,后两种推理类型都涉及到“错误”(或“无效”)的推理;其次,如果区分这四类推理的依据仅仅是其前提的不同,而其中前提都是“必然地”得出结论,那么似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就可以被视为是针对于有效性推理的。第一点尽管十分重要,但却并非本文的核心议题。我们姑且不考虑逻辑是否应该关注于无效或错误推理,仅考察那些正确的推理,即推理的前两种类型。考察的方向即,是否证明与论辩推理间的差别仅体现在前提的不同,而在论证强度上并无差异,均要求“必然地推出。我们知道,亚里

14、士多德主要是在论题篇中讨论论辩推理的。然而,通过对论题篇中所示论题的考察,我们却发现并非所有论题中的规则(law)都是必然规则。例如下述规则就不是必然的:如果某物对于相似之物之一为真,那么它对于其他相似之物也为真;然而,如果某物对于相似之物之一为假,那么它对于其他相似之物就为假。这一规则显然体现的是相似之物具有相似的性质,也即我们常说的类比论证。尽管类比论证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但其显然并不是必然的。甚至,其强度也可以不那么强。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相似之物的相似程度有多高,以及某物与相似之物间的相似性具有多大的关联度等。关于论题篇中的非必然规则,再如:如果某一谓项被归属于两个主项,那么如果它对于其

15、似乎更应归属的主项并不成立,那么它对于其不那么应该归属的主项就不成立;然而,如果它对于其似乎不那么应该归属的主项成立,那么它对于其更应归属的主项就应该成立。3这一规则虽然看起来具有很强的可信性,但却并非必然。例如,我们可以套用该规则而构建出下述论证:这台电梯已基本站满了人,刚刚小明进去时发出了超重警报;既然小刚比小明2 Jonathan Barnes,ed.,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1984,164a20,114b29-31,115a6-8.902023年第2 期科學经濟社會重,那么现在让小明出来、小刚进去的话它也会发出超重警报。这一论证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16、,但却并不是演绎的。其核心在于并未假定两种情形之下其他事项保持完全相同。例如,可能当小刚进去的时候,电梯恰巧出现了故障,导致了警报系统失灵。换句话说,此时,即使前提为真(小刚进人了电梯),但结论却并不为真(电梯发出超重警报)。实际上,论题篇中的类似例子还有很多。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论题篇中的近30 0 种论题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而且这种联系并不仅仅体现在四谓词理论之中。首先,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创建论题系统,就是为了反对智者学派的做法,后者虽然游走于各城邦之间教授论辩,但却只教授(论辩的)模板而不教授论辩的(具体)方法,这引起了亚里士多德的反感与反对。因此,既然亚里士多德想教授给人们以方法,其30 0

17、 种论题就必定不是死记硬背之物,而应该具有某些内在联系,以方便人们使用。其次,虽然斯丹普(Eleonore Stump)等学者都认识到,我们能够通过论题篇的构成与四谓词理论来帮助记忆,即论题篇的第二册与第三册中讨论了谓词为偶性的论题,第四册与第五册中讨论了谓词为属与固有属性的论题,第六册至第八册中则是讨论了与定义有关的论题。但是即使是斯顿普本人也承认该方法的局限性。毕竟,在每册书中也还存在着大量的论题,而它们仍需要被分类。对此,鲁比纳利(SaraRubinelli)依据支持关系将论题大致分为了13类。上述所举的两个例子即分别属于“相同、相近或差异”类型以及“依据更大、更小或相近程度”类型?显然

18、,这两种类型都基于非必然关系(13类中还包含其他的非必然关系,如“依据词项的语义与词源学”)。那么,为什么亚里士多德又确实说在推理(deduction)中均为必然地推出结论呢?我们认为,这是基于在不同语境下,“必然地具有不同的含义。在“证明”中,“必然地”是强调不能存在任何的反例,尤其体现在数学等学科中的证明之中;而在“论辩推理”中,因为其语境并非数学等学科,而是日常论辩,所以“必然地”也就变得并不那么强。尤其是后者中是允许部分反例的。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将“论辩推理”中的“必然”理解为一种“可能性较高的必然”。这有些类似于图尔敏(StephenToulmin)在论证的使用一书中所谈及的领域依赖

19、性。图尔敏认为,“能”“可能”“不可能”等词虽然在语力(force)上均具有领域独立性,但是其具体的判定与评价标准却是领域依赖的。因此,当我们将前分析篇的讨论领域限定为数学或与之类似的学科领域,而将论题篇的讨论领域视为日常论辩领域,那么“必然地推出”也就具有不同的含义了。当我们开始考察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后,这种理解就变得更为显而易见了。Eleonore Stump,trans.,Boethius:De Topicis Differentis,New York:Cornell Unniversity Press,1978,p.174.Sara Rubinelli,Ars Topica:The C

20、lassical Technique of Constructing Arguments from Aristotle to Cicero,Berlin:Springer,2009,pp.25-27.St e p h e n Ed e l s t o n T o u l mi n,T h e U s e s o f A r g u me n t,U p d a t e d Ed i t i o n,Ca mb r i d g e:Ca mb r i d g e U n i v e r s i t y Pr e s s,2 0 0 3,p.35.91对亚里士多德有”的几点看法李佳明三、“enth

21、ymeme与必然地推出即使我们假定逻辑学仅仅关注于“必然地推出”,逻辑学的界限或范畴也并不是毫不模糊的。因为在判定是否必然地推出时,也将涉及与语言相关的内容。例如,亚里士多德将谬误分为与语言相关的谬误,以及与语言无关的谬误。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亚里士多德的诗学(Po e t i c s)中关于语法(grammar)的章节,以及修辞学(Rhetoric)似乎也应被纳入逻辑的范畴。我们在此将仅讨论修辞学,因为其中也涉及到了“必然地得出”。“enthymeme可以说是修辞学的核心之一。目前学界普遍将enthymeme理解为省略三段论,这主要是基于亚里士多德说:enthymeme比推理(deductio

22、n)含有更少的前提,因为这些前提是为人们所熟知的,故没有提及的必要。在假定逻辑与修辞是两个不同学科的前提下,似乎deduction相对于逻辑,就相当于enthymeme之于修辞。虽然如此,但亚里士多德显然并不认为enthymeme与deduction是截然不同的,他甚至直接将enthymeme称为修辞推理(rhetorical deduction)。也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看来,enthymeme实际上是deduction的一种类型。那么,既然按照亚里士多德所言,所有的deduction都是必然推出的,我们就来看下作为其一种类型的enthymeme是否都是必然推出的。尽管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学者们大

23、多都将en-thymeme视为省略三段论,如阿尔诺(Antoine Arnauld)说:“三段论的两个前提并不总是被表达出来的,因为通常仅表达出一个前提就能够引出另一个。仅表达出一个前提的论证被称为enthymeme。”诸如惠特利(RichardWhately)等人也持有相同的观点:“含有一个未表达前提的三段论 是enthymeme然而,这些理解仅强调了enthymeme在构成上的形式特点,却往往忽视了亚里士多德对enthymeme的另一个刻画,即其在构成上的实质特点:“构成enthymeme的质料是可能性与标志”(根据上下文,此处的probabilities译为“可能性”似乎比“概率”更为妥

24、当)。这显然预示了enthymeme很可能并不是必然的,而仅仅是可能的。实际上,在前分析篇中,亚里士多德就将enthymeme定义为“基于可能性与标志的三段论”(而人们往往正是基于前分析篇将亚里士多德视为(形式)逻辑的创始人)。虽然enthymeme是一种deduction,但其却并非必然的。因此,deduction也可以是非必然的。enthymeme与前文所论述的论辩推理很像,其可信性可以很高,有时却无法达到必然的程度。我们来看一个关于enthymeme的例子,以便更好Pamela Huby,“Aristotle and Informal Logic,in Douglas Walton,Al

25、an Brinton,eds.,Historical Foundations ofInformal Logic,AshgatePublishing,1997,pp.38-39.Jo n a t h a n Ba r n e s,e d.,T h e Co mp l e t e W o r k s o f A r i s t o t l e,19 8 4,p p.1357 a 16-19,p p.1355a 9-10,p p.1357 a 33,pp.70a10-11.D Antoine Arnauld,The Art of Thinking(Port-Royal Logic),James Di

26、ckoff,Patricia James,trans.,Indianapolis:The4Bobbs-Merrill Co.,1964,p.177.R i c h a r d W h a t e l y,El e me n t s o f Lo g i c,Ne w Yo r k:Sh e l d o n&Co.,18 59,p.12 5.922023年第2 期科學经濟社會地理解这一点:有雄心者是有雅量的。庇塔库斯是有雄心的。因此,庇塔库斯是有雅量的。这是亚里士多德举的例子。虽然他认为这是一个deduction,也是一个enthymeme(但与将其译为省略三段论不同,这里并不涉及到省略前提),

27、但他本人也承认这个三段论是可反驳的。因为大前提实际上并未断言“所有”有雄心者是有雅量的,所以即使我们肯定了前提为真,但仍无法保证结论为真-真一一尽管其可信度很高。综合考虑前述两种对enthymeme的理解:一种观点是认为enthymeme是省略三段论,在该三段论中有一个前提被省略了;另一种观点是认为enthymeme是基于可能性与标志的三段论,其推理并不是必然的,而仅仅是可能的,允许反例与例外的存在。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似乎更为根本。毕竟这种理解同时符合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与修辞学中的论述。但是,我们同时也认为前一种观点对于理解修辞学是至关重要的。这也与沃尔顿(DouglasWal-ton)的理

28、解不谋而合。因此,作为一种非必然的三段论,enthymeme的存在本身几乎就能够揭示,亚里士多德并不要求所有的deduction都是必然地推出。甚至,在前分析篇中亚里士多德也并不仅仅是在论述必然的推理四、“必然地推出”的合理地位一个论证或推理若能实现必然地推出,那固然是好的。但是,这在现实中却往往很难实现。无论如何,“必然地推出”本质上仅是反映了一种理性观。按照范爱默伦(FransH.vanEemeren)与荷罗顿道斯特(RobGrootendorst)的观点,这种理性观是一种几何学意义上的理性。与之并列的还有人类学意义上的理性,以及批判理性主义意义上的理性。诚然,几何学意义上的理性在一开始就

29、被放弃了。这也是非形式逻辑学家甚至论证理论家们的普遍选择,原因之一是相同语词在不同语境下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含义,但是这种理性显然也在非形式逻辑或论证理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语用论辩学的批判性讨论规则之中,符合形式有效性是满足证明强度的情形之一;也如在界定论证形式时,学者们往往会增添一个“如果那么的条件句,来连接前提与结构,使之成为形式有效的论证,以作为后续进一步分析的基础。因此,可以说,即使是那些并不以“形式有效”作为理性根基构建出的系统,该有效性也往往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甚至在这些系统的方方面面也都透露出对“必然地推出”的理性追Jonathan Barnes,ed.,The Complete

30、 Works of Aristotle,pp.70a25-26.D o u g l a s W a l t o n,A r g u me n t St r u c t u r e:A Pr a g ma t i c T h e o r y,T o r o n t o:U n i v e r s i t y T o r o n t o Pr e s s,19 9 6,p p.2 43-2 44.Fr a n s H.v a n Ee me r e n,R o b G r o o t e n d o r s t,A Sy s t e ma t i c T h e o r y o f A r g u

31、 me n t a t i o n,T h e Pr a g ma-d i a l e c t i c a l A p p r o a c h,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14.93对亚里士多德”的几点看法李佳明求。我们就以语用论辩学与关于论证型式(argument scheme)的研究来阐明这一点,并以RSA标准为例来阐明可能的替代标准。语用论辩学所选定的理性标准是批判理性主义。语用论辩学家们认为,观点只有在经历了充分的批判性检验之后,才有可能被称为一种合理的观点。因此,其所主张的理性标准实际上是一种程序理性。这也就是为什么语用论辩

32、学的批判性讨论规则最终体现为一套程序性规则。尽管如前所述,形式有效性仅在下述批判性讨论规则中得以体现:规则8:a.正方成功地辩护了论证式复合言语行为的证成强度,如果推理程序的应用得到了正向结果,或者(在应用显性化程序之后)测试程序的应用得到了正向结果。其中的“推理程序”即指形式有效性的检验程序。但是从整体上看,批判性讨论的规则是为了使人们能够合理地消除意见分歧。从遵守这些规则就能够必然地消除意见分歧这一层面来看,似乎“必然地推出”这一思想也在语用论辩学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非形式逻辑的核心议题之一是论证型式,尽管它们体现了常见的论证类型,应用这些论证类型也能够得出似真的(plausible)结论,

33、但这些结论却并非“必然地 推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必然地推出”在论证型式中不重要。例如,在构建论证型式时,学者们有时会依据演绎主义的立场而尝试将其重构为演绎有效的论证。例如,针对下述诉诸专家意见的论证型式:专家A断言了P。所以,P是真的。学者们往往会通过增加条件句的方式将其重构为:专家A断言了P。如果专家A断言了P,那么P是真的所以,P是真的。这种重构并非没有意义。所增加的条件句至少明确了其中的推理规则,通过将该规则进行实质性理解(如将该条件句理解为一种实质性的征兆关系:P被专家A所断言是其为真的一个标志),我们就能够更好地明确诉诸专家意见这一论证型式的内涵。此外,在评价论证型式时,评价者会提

34、出一系列的批判性问题。这些批判性问题的目的就是为了评价其结论是否必然地被推出。具体而言,也就是前文所述的“如果那么”条件句在当前论证中是否必然成立。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批判性问题都是为了排除掉该条件句的某些反例。例如,“专诚然,语用论辩学更多地属于论辩学的范畴,但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却似乎并非如此。如前所述,亚里士多德主要是在论题篇中讨论论辩学的,而论题篇又被视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942023年第2 期科學经濟社會家A真的断言了P吗”能够排除掉“专家A断言了P是误传的可能;“专家A是公正的吗”能够排除掉“专家A断言P并非出于利益考量”等其他可能性,等等。既然“必然地推出”在生活中并不总是可得的

35、,非形式逻辑学家也就提出了相应的替代标准。非形式逻辑的创始人约翰逊(Ralph H.Johnson)在论述其理论中的论证评估标准时,也有关于“必然地得出”的相关探讨。在他早期与布莱尔(AnthonyJ.Blair)合著的逻辑的自我防卫一书中提到,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论证而言,好的论证应当是一个有说服力(cogent)的论证,“其前提所提供的强有力的理由(stronggrounds),使得每一个理性的个体都会接受结论,而且还是正当地(be justified)接受结论。”论证中结论需要从前提“得出”(followfrom),但这却并不等同于结论是从前提 必然地得出”(follownecessaril

36、yfrom)。因为日常生活中的论证与数学的、几何学的证明(proof)并不相同,“一个好的论证完全可以并没有证明其结论的真实性。”换句话说,论证的好坏“通常是一个度(degree)的问题。很少有一个论证好到根本不需要批评,或者坏到无法通过批评得到丝毫改进。”诸多的实际论证都处在这样两个极端之间,它们并非某种非对即错的形式证明,而是具有某些缺陷,但却必定能够通过适当的批评得以改进和完善。由此而言,只做“有效/无效”二分评价的“有效性标准”,对于实际论证的评估将变得既不充分也不适当。根据这样的观念,Johnson与Blair提出了他们认为好的论证应当满足的三个标准:(1)前提必须与结论相关(rel

37、evant);(2)前提必须为结论提供充分(sufficient)的支持;(3)前提必须是可接受的(acceptable)。这三个标准便构成了非形式逻辑论证评估中的“RSA三角(RSA-Triangle)”。逻辑的自我防卫一书的经典性,也正是在于其创新性地提出了RSA三角标准,并用其来填补非形式逻辑在拒斥有效性标准之后所形成的论证规范真空,同时也奠定了非形式逻辑论证评估理论的基本概念框架与问题域。然而实际上,形式逻辑在形式化论证对象的时候,它完善地拟定了自身的理论界限,即逻辑旨在为区分有效和无效的论证提供形式规范。而有效性被限定于只与论证中的推理形式相关联,尽管“判断一个论证好”,比判断它有效

38、所涉及的东西要多;但我们认为有效性是论证的一个重要优点。”由此不难看出,RSA三角在终结了形式逻辑有效性理想的同时,似乎也为非形式逻辑自身带来了理论困境。约翰逊与布莱尔提出RSA三角标准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提供一个“逻辑上”的好的论证标准。换句话说,RSA三角被预设为在替代有效性标准的同时,却依然部分隶属于逻辑学的论域一这取决于逻辑学是仅关注于推理的形式,还是也考虑前提的可接受性。对此,约翰Ralph H.Johnson,Anthony J.Blair,Logical Self-defense,New York:McGraw Hill,1994,p.50.2 R a l p h H.Jo h n

39、 s o n,A n t h o n y J.Bl a i r,Lo g i c a l Se l f-d e f e n s e,T o r o n t o:M c G r a w H i l l R y e r s o n,19 8 3,p.30,p.2 9.R a l p h H.Jo h n s o n,A n t h o n y J.Bl a i r,Lo g i c a l Se l f-d e f e n s e,p.34.哈克:逻辑哲学,罗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 0 0 3年版,第2 3页。95对亚里士多德有必然地得出”的几点看法李佳明逊在其后期的著作中也对RSA三角作了一系

40、列辩护与完善,并在最终将真标准又拉回到论证评估标准中,使RSA三角变为RSAT标准。这也引起了如廷代尔(ChristopherW.Tindale)等学者的疑问:“满足于RSA三角标准如此长时间之后,约翰逊为什么要重新引人真作为论证评估的一个标准?为什么可接受性标准不再能够满足要求?实际上,约翰逊始终都未完全抛弃可接受性标准,换句话说,真标准与可接受性标准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虽然它们时常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如,当一个论证有一个真的却不可接受的前提,或者一个可接受的却是虚假的前提时,我们是否应当评判它为一个好的论证?这样的问题也被称为“整合性问题(The Integration Problem)”。

41、对此,约翰逊给出的指导性原则是“当真标准与可接受性标准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更偏向于真标准。”约翰逊给出这样的论述,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和坚守非形式逻辑本身在逻辑学的地位与论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我们考察那些拒斥真标准的学者们的理论时,我们会惊奇地发现他们自已仍在或明或隐地依赖于真标准。他们或是在拒斥真标准后仍然在非正式地使用它;或是在其评估理论中仍然应用着一些预设了真概念的术语,如不一致性,矛盾性,假定;或在其论证评估的元理论中仍然运用了真标准。”五、结语通过上述有关非形式逻辑论证形式及替代标准问题不难看出,形式逻辑的范式及其理性目标,确实也对非形式逻辑论证形式及其论证理论评估标准等内容起着较

42、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且这种影响不可避免地源自其论域或学术领域的根源问题。以此来结合前面章节的内容,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虽然逻辑(特别是以亚氏逻辑视角来看)似乎并不只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但关于形式推理的研究,确实属于逻辑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后世学者们将亚氏工具论的学术成果分门别类为逻辑学、修辞学、形而上学等各种专业方向,但当我们把视角重新放到其原始文本上时,我们仍不难发现,无论哪篇内容,当涉及论证时,总是会或多或少看到一些像必然性要求等形式推理的思想内容。这似乎也解释了无论我们研究论辩学、逻辑学,还是语言学和修辞学中的任一学科,其或多或少都与形式逻辑和形式推理有关,有些甚至本身

43、就是在形式逻辑论证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引人语用要素扩充而成的,如前文中提到的语用论辩学、非形式逻辑等:一方面它们都是源自古希腊时期几个经典学科的古典进路研究背景;另一方面,归根结底,它们也都包含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研究和著作之中。而亚氏所提出的一系列研究理论的核心目的,也都是为了通过规范性和描述性两种维度来使人们能够更好地分析和探讨理论和现实中推理论证的好坏问Christopher W.Tindale,“A Concept Divided:Ralph Johnsons Definition of Argument,Argumentation,2002,Vol.16,No.3,pp.299-309.R

44、alph H.Johnson,Manifest Rationality:A Pragmatic Theory of Argument,NJ: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32000,p.337,p.197.962023年第2 期科學经濟社會题,其中前者(规范性维度)更偏于关注求真和保真,如形式逻辑;而后者(描述性维度)关注的对象是论证在实践中的动态交互方面,如语用学等。换句话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他所提出的种种理论思想及研究进路之间按道理应该是一种“你中有我”相辅相成的关系。这似乎说明了在古希腊之后的逻辑学研究中为什么又衍生出各种体系和方向,如传统的、现代的、辩证的、

45、演绎的、归纳的、类比的、经典的和非经典的,等等;也同样解释了自2 0 世纪中叶兴起的非形式逻辑运动与批判性思维论辩理论等后古典研究理论中,为什么总在拒斥了形式逻辑的不足和寻求替代的同时,仍旧追随的是亚里士多德的研究内容和路径,并且在研究过程中仍要时常面对推理的有效性及论证标准是否包含真等问题有趣的是,基于后古典研究背景的学者们,总是认为仅仅依靠形式逻辑来分析评价现实论证是不够的,而在探求其理论自身的现实意义时,又时常将有效性及必然真等概念作为其实现理性的核心。但无论当今逻辑学、论辩学、修辞学如何自顾自地发展,它们仍会基于或最终回归到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及思想框架中,并且呈现着一种互补的关系。而当我

46、们以这样一种视角来重新考量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时,其逻辑观的范畴,包括“是否只有“必然地得出”等研究推理有效性的概念才是其逻辑观或逻辑的本质”等相关问题,似乎也有了较为明显的答案,即“逻辑并不能与亚氏探讨的其他理论分开来单独看待,虽然它们研究的内容各有偏重,但它们的研究目的是一致的,它们的关系也是相辅相成的。”而这一答案,似乎也可以印证前面所总结出的结论。同时,这样一种回归导向的思考,其作用不单是帮助我们重新审视和厘清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问题,也同样会帮助我们理解和解决当代后古典背景下的论证推理研究与形式逻辑间偶尔看似矛盾的关系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在通过本文相关概念及内容的阐明和论证后,我们可以说

47、:对于形式推理的研究,除了作为哲学的分析工具以及人类理性的理想追求外,我们不仅需要它来处理一些人工语言等形式范畴中的问题,同时也可以用它来帮助我们理解和把握非演绎逻辑和一些现实论辩的合理性、规范性等问题。而对于亚里士多德逻辑观的研究,除上述总结的结论及内容之外,其引申出的互补关系具体表现在哪些领域的哪些方面等问题,以及有关“必然地得出”的不同解读及其争议等,都是我们仍需不断深入探究和思考的问题。9责任编校:陈佳DepaNo.2,2023SCIENCEECONOMYSOCIETYVol.41,Total No.1732023年第2 期第41卷总第17 3期科學.经濟社會Some Views on

48、 Aristotles“Necessarily Comes AboutLi Jiamingrtment of Philosophy,Sun Ya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E-mail:Abstract:What logic is has always been one of the core issues concerned by logicians.In answering thisquestion,the views of Aristotle,the founder of logic,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49、.Aristotle himself,how-ever,never defined logic precisely.Therefore,scholars had to focus on his logical work,Organon,in orderto find the answer.At present,under the premise that logic is generally accepted as the discipline about rea-soning and argument,whether logic only focuses on the validity ha

50、s become the key problem.AlthoughAristotle clearly believes that logic is concerned with“necessarily comes about,we can see from the orig-inal text that there is a difference in the requirement of necessity between Prior Analytics and Topics.To some extent,even the Prior Analytics allows non-deducti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