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學習重點
1. 第一小單元內容是隨著聲音的傳導路徑,從外耳進入中耳、內耳直到聽覺中樞,逐一介紹耳朵每一個部位之生理特徵及其功能。對於人體如何產生聽覺,其理論上有頻率學說、位置學說、位置齊射學說、進行波學說等。
2. 第二小單元內容則介紹聽力狀況之分類、常用的聽力檢查法,以及聽力圖的研判。
3. 在第三小單元是說明造成聽障的原因,將依產前、產中與產後的三階段可能形成聽力受損的原因;另外,也從先天、後天來區分造成聽障的原因。
4. 第四小單元則介紹所謂「聽語復健」的概念、聽語復健個案經營的模式以及目前已發展的聽語溝通訓練方式。而本單元也同時介紹有關於在讀話上的歷史與定義、聽覺喪失後的一般反應以及聽覺訓練與說話訓練今昔之比較。
第一小單元 聲音傳導的路徑
以下內容將跟著聲音的傳導路徑,從外耳進入中耳、內耳直到聽覺中樞。
一、外耳
1.耳郭(auricle, pinna)--收集聲音。
2. 外耳道(external auditory cannal)--傳導聲音(把收集到的聲音經由這個小管傳送到耳膜)。
外耳道的直徑0.5--0.7公分,大約2.5--3.5 公分長。外耳道前三分之一是軟骨,後三分之二是硬骨。軟骨部分,表面覆蓋著纖毛,有耳臘 (cerumen)分泌,可防止異物進入;硬骨部分則無纖毛與耳臘。成人的外耳道斜向上,幼兒的則斜向下。外耳道一端開口一端閉鎖,因此扮演著一個共鳴室的角色,任何聲音只要頻率接近外耳道的共鳴頻率,聲音便會被放大。
二、中耳
1. 耳膜(鼓膜)
鼓膜形如漏斗,用耳視鏡(otoscope)檢查耳膜,可看見光滑、透明、珍珠灰的薄膜。
2. 聽小骨
緊接著鼓膜就是鼓室,鼓室中有人體中最小的三個骨頭:鎚骨(malleus)、砧骨(incus)、蹬骨(stapes)(底部的腳踏板(footplate)覆蓋在內耳的橢圓窗上,鼓膜有效振動的面積大約是腳踏板面積的17倍)。
3. 中耳肌肉
1. 鼓膜張肌(Tensor tympani muscle):連接在鎚骨柄的頸部,由三叉神經分支 而來。
2. 蹬骨肌(stapedius muscle):連在蹬骨的頸子上,由顏面神經分歧出來。
4. 歐氏管
鼓室通往鼻咽(nasopharnyx)的管子,通常是閉著,在打呵欠、噴嚏、吞嚥、或氣壓過大時會打開。能平衡中耳的壓力,並防止液體積聚在中耳內,若中耳有發炎積液體的現象,可以經由歐氏管排出。嬰兒的歐氏管比成人的短、寬、且平,因此幼兒比成人易得中耳炎。
5. 中耳小窗,皆以形狀命名
(1) 橢圓窗(Oral window):隔開中耳與內耳的前庭階(scala vestibuli)。
(2) 圓窗(Round window):隔開中耳與內耳的鼓室階(scala tympani),也稱做第二鼓膜。
6.中耳的功能
如果沒有中耳的存在,當聲音從以空氣為介質的外耳進入以液體為介質的內耳,大約損失30分貝,這是因為兩種介質的密度與彈性不相同,造成不同的阻力,於是當聲音從介質甲進入介質乙,會有大量的能量被反射回來。
中耳的存在使我們不致於損失由介質不同的阻力所帶來的30分貝的能量,但是中耳並不是一個完美的能量補全者,因為仍有少許能量消失了。中耳有哪些特殊組織使進入內耳的聲音不致減弱太多? 主要是靠(1)面積的比例:鼓膜有效振動面積與蹬骨的腳踏板面積比(大約15~20倍),(2)槓桿原理:鎚骨柄長與砧骨柄長的比例(大約是1.3~1.5 :1)。
三、內耳
依功能可分司聽覺的耳蝸(cochlea) 與司平衡的前庭系統(vestibular system)。耳蝸因形狀像蝸牛而得名,約二又四分之三轉,展平長度約35mm。
1.前庭系統
負責線形的加速運動,三個半規管負責有角度的加速運動。
2.耳蝸的隔間
(1)前庭階(Scala Vestibuli)
(2)中階(Scala Media)(又名蝸管)
(3)鼓室階(Scala Tympani)
前庭膜(Reissner's Membrane)隔開前庭階與中階,基底膜(Basilar Membrane)隔開中階與鼓室階,前庭階與鼓室階以蝸孔(helicotrema) 於耳蝸頂端相通。
3.液體
(1)外淋巴
充滿耳蝸的前庭階(以橢圓窗與中耳相通)與鼓室階(以圓窗與中耳相通)及前庭系統的骨質迷路。
(2)內淋巴
充滿耳蝸的中階及前庭系統的膜質迷路。
內淋巴液含有高濃度的鉀離子、低濃度的鈉離子;外淋巴液則含低濃度的鉀離子、高濃度的鈉離子。
當鐙骨的腳踏板(footplate) 受振動向內耳前庭階的外淋巴做推進、拔起的動作時,這種機械振動被轉變成水波。由於淋巴液不能壓縮的特性,從橢圓窗傳來的振動,傳給前庭階的淋巴液,經過蝸孔,再從鼓室階的圓窗得到釋放。上述這種振動在淋巴液的傳導過程會引起中階裡面一些變化。
4.中階的結構
中階以前庭膜為天花板,基底膜為地板,血管紋(Stria vascularis)為牆壁,室內充滿內淋巴液,柯氏器(Organ of Corti)位在基底膜上,浸在內淋巴液中。
(1)基底膜:
基底膜在耳蝸基部窄、緊、輕,大約0.04mm寬。
基底膜在耳蝸頂部寬、鬆、重,大約0.5mm寬。
(2)柯氏器:
聽覺感受器(sensory receptors)--毛細胞(Hair cells)
內毛細胞(Inner hair cell, IHC):3000-3500個,一排。頂端約有30-60根纖毛(cilia),頂端排列成弦月型;外毛細胞(Outer hair cell, OHC):12,000個,三排。頂端約有75-100根纖毛,頂端排列成W型。
(3)中階受到波動時的變化
基底膜受到聲波的振動而振動,別開細(Bekesy) 發現振動是以進行波的方式在基底膜上傳導,基底膜的不同部位,對頻率的敏感度不同。一旦進行波達到了最高峰,能量便迅速消失,而這最高峰也就是這個頻率在基底膜上最敏感的部位。中階對頻率16-20,000Hz有感應,高頻率在基底膜底部振動。低頻率在頂部振動。 振動使毛細胞彎曲,刺激聽神經的纖維,產生電化學(Electrochemical)的刺激,向中樞傳導。毛細胞的彎曲是一種剪毛運作 (Shearing motion)。
四、中樞聽覺傳導徑路(Central Auditory Pathways)
當剪毛運作使毛細胞受到刺激,所產生的神經衝動(impulse) 會沿著與毛細胞相連的神經纖維,傳向聽神經(第八對腦神經)。
1.聽神經(第八對腦神經):約8mm長,由來自耳蝸與前庭系統的神經纖維組成,共約有50,000條,其中25,000- 31500條來自前庭系統。這些纖維穿過內耳道(Internal acoustic meatus),過了內耳道,纖維聚合,向耳蝸核(Cochlea neuron)傳送。
2.中樞聽覺傳導徑路:從聽神經與耳蝸核的相接處開始,左右半腦各具有以下組織。
(1)耳蝸核(Cochlear Nucleus):背側(dorsal)及腹側(ventral)。
(2)上橄欖核(Superior Olive Complex)
(3)外側蹄系(Lateral Lemniscus)
(4)下丘(Inferior Colliculus)
(5)內側膝狀體(Medial Geniculate Body)
(6)聽覺皮質(Auditory Cortex):位於大腦外側裂(Sylvian Fissure)底部的赫氏回(Heschl's gyrus)。
3.研究顯示,聽覺信號在耳蝸核完成初步分析(頻率與音量),耳蝸核內位於不同位置的細胞,會對不同特性的神經衝動產生反應,類似這種音響局部組織(tonotopic organization)在中樞聽覺傳導徑路中的下丘以下部位都可以見到。
五、聽覺的學說
1. 頻率學說(Frequency theory):適於解釋低頻率(4 KHz以下)
聽神經發射的次數與聲音的頻率相同,即100 Hz會使神經發射100次。(問題:每條聽神經最多只能發射400次)
2. 位置學說(Place theory) :適於解釋高頻率(4 KHz以上)
不同頻率的聲音可在基底膜上不同的位置引起振動,這是因為不同位置有不同神經負責接受神經衝動。(問題:不夠完整)
3. 位置齊射學說:可解釋所有的頻率
將前述二學說加以結合。
4. 別開細(Bekesy)的進行波學說(Traveling wave theory) :可解釋所有的頻率
內淋巴一旦被攪動,會引起液波沿著基底膜底部向頂部前進,液波達到最高峰後會迅速消失,高頻率的聲音在靠近基底膜底部的地方產生最高峰,低頻率的聲音在靠近頂端的地方產生最高峰。
第二小單元 常用的聽力檢查法與聽力圖研判
一、聽力狀況之分類
1. 聽力損失之部位:
1. 傳導性、感音性(感覺神經性)、混合性
2. 中樞、周圍
2. 聽力損失之程度:
1. 輕度、中度、中重度、重度、極重度(美國聽語學會)
2. 優耳語音頻率聽閾25分貝以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準則)
3. 聽力圖形狀(見附圖)
4. 單側或雙側
二、常用的聽力檢查方法
1. 純音聽力檢查
氣導(air conduction, AC)
骨導(bone conduction, BC)
2. 語音聽力檢查
語音閾(speech reception threshold, SRT)
字詞聽辨(word discrimination test)
3. 中耳功能檢查
鼓室圖(A,B,C,As,Ad)
聽小骨肌反射閾(500,1K,2K,4KHz)
聽小骨肌反射消退測驗(500,1KHz)
三、聽力圖研判
聽力圖中使用之符號
聽力圖研判之基本原則(見附圖)
第三小單元 聽障的原因
1. 高危險群的新生兒
1.家族中有幼年聽障之歷史
2.孕期中感染
3.生理方面畸形(頭部、頸部或外耳畸形、唇顎裂等)
4.出生體重少於1500克
5.血內膽紅質過多
6.細菌性腦膜炎
7.嚴重窒息
2. 聽障的產前原因
1. .前庭迷路(包括半規管與橢圓囊),或稱上部(pars superior),大約在胚胎期8至9週發育完成,耳蝸與球形囊,約在孕期第二個三月的初期發育完成。先形成的結構比後形成的結構對發展上的或後天的疾病有較高的抵抗力。
2. .內耳異常
3. .外耳與中耳異常
Altmann將之分為三類
1. 輕度─外耳道與中耳異常,包括外耳殼異常,外耳道狹小,聽小骨發育不全、融合或欠缺。
2. 中度─外耳畸形,只有一小塊皮膚連在耳部,外耳道發育不全。
3. 重度─外耳、中耳畸形
耳朵嚴重畸形或欠缺,外耳道發育不良,缺少中耳腔或只有一小個裂縫替代,缺 少聽小骨,通常內耳也畸形,尤其是側半規管。
4. .遺傳因素
先天性的聽力損失有的與體染色體有關,有的與性染色體有關。Konigsmark與Gorlin(1976)把遺傳與代謝所造成的聽障分為八類。
1. 先天性聽力損失未伴隨其它異常
2. 先天性聽力損失伴隨外耳異常
3. 先天性聽力損失伴隨眼部疾病
4. 先天性聽力損失伴隨肌肉骨骼疾病
5. 先天性聽力損失伴隨皮膚病
6. 先天性聽力損失伴隨腎疾
7. 先天性聽力損失伴隨神經系統疾病
8. 先天性聽力損失伴隨代謝或其它異常
5. .產前感染
1. 巨細胞病毒(CMV)
2. 德國麻疹
3. 梅毒
2. 聽障的產中原因
1. 早產
2. 缺氧
3. 核質性黃疸:耳蝸核、神經節粒線體(代謝)
4. 顳骨外傷
5. 保溫箱噪音:56~77dBA
2. 聽障的產後原因
1. 中耳炎
2. 角質瘤
3. 腦膜炎
4. 麻疹
5. 百日咳
6. 腮腺炎
7. 猩紅熱
8. 對耳部有毒的藥品
9. 噪音
10. 外傷
11. 聽神經瘤
2. 從原發性及遲發性看聽障原因
1. 原發性
1. 遺傳
2. 非遺傳
A. 毒品
B. 微生物感染
C. 新陳代謝異常
D. 放射線
E. 早產
2. 遲發性
1. 遺傳
A. 家族性漸進性聽障
B. 耳硬化
C. 老年性聽障
2. 非遺傳
A. 發炎
B. 微生物感染
C. 外傷
D. 新陳代謝
E. 血管疾病
第四小單元 聽語復健
一、聽語復健之定義
創健(Habilitation) :學習一種不曾存在的行為、技巧或功能。
復健(Rehabilitation):狹義--恢復曾存在,但後來衰退或消失的行為、技巧或功能。
廣義--包括創健及狹義的復健。
二、聽語復健之內涵
由聽語復健模式可見一斑(見附圖)。簡言之,以聽語方式溝通之聽障者所需要的,協助包括:聽覺輔助器(助聽器、聲音擴大系統或電子耳蝸植人體)之評估、配置與維護、聽語溝通訓練(接受及表達)、諮商及其他專業服務。由上述事實可知溝通訓練只是整個聽語復健的過程之一,而非全部。
三、聽語復健個案經營模式
聽障者聽覺的缺損首當其衝所影響的便是溝通,不但是接受力受到波及,就是表達力也深受傷害。在為聽障者所做的復健過程中,就語言接受方式而言,手語、讀話、聽力的運用(助聽器或電子耳蝸植入術)都各有其擁護者;而與這些方法呼應的語言表達方式則分別是手語、說話與說話。其中強調聽覺說話訓練的復健法不但源遠流長,而且國外文獻中累見其輝煌戰果之紀載。
聽覺說話訓練在不同時代與不同提倡者口中有不同名稱,例如聽覺法、聽覺整體法、語調聽覺法或單一感官教學法,無論其名稱是何者,經過這些方法訓練的聽障兒童在密集的教學和練習後,聽覺表現多半都有所進步,有的甚至可聽懂整個句子。整體而言,這些方法證明聽障兒童都可以從聽取音量大但是還算適當的語音中受益,而且文獻顯示聽覺練習可以促進聽知覺理解力,也可以促進說話和學業發展(Erber,1982;Ling,1993)。語調聽覺法與聽覺口語法都是強調聽覺與說話訓練之方法,近幾年來在國內開始受到聽語學界之重視。
並非所有接受強調聽覺說話訓練的聽障兒童其聽覺潛能與說話能力都得到良好發展。可能之影響因素為(1)器材(助聽系統),(2)方法與態度(聽覺說話訓練的方法與人員的態度),(3)聽覺說話訓練方案缺少系統的經營者,分別敘述如下。
(一)助聽系統的缺失
1. 國外文獻
助聽系統在聽覺說話訓練中舉足輕重的角色眾所週知,但是儘管助聽系統是聽障者以聽覺管道接收聲音的重要憑藉,多數聽障者仍是無法從當中得到應有的幫助。有關阻礙聽障者從助聽系統獲益的一些可能原因可以從文獻中得一梗概。Withrow(1977)曾將多位學者對聽障學生使用擴音系統的研究結果加以分析歸納,他指出聽障者無法從助聽系統得到最大極限的幫助可能是下列七個原因之一:(1)一些能從助聽器中得到某些幫助的聽障學生並未擁有助聽器。(2)很多有助聽器的聽障學生不使用助聽器。(3)左右耳都戴助聽器的好處雖已得到証實,但是聽障者尚未普遍的照做。(4)有戴助聽器的學生,其助聽器約有百分之五十功能不良甚至損壞。(5)一般教室的音響狀況對語音訊號的接收不利。(6)助聽器的電子音響效應未針對個人聽力損失特性做一番修飾,以致使用者無法從助聽器中得到最大的好處。(7)一般人與專業人員都對聲音的擴大缺少瞭解,而且也不願改善此種狀況。換言之,若是使用雙側助聽器的聽障者在一個音響設計良好的特殊班接受啟聰教育,助聽器配置的是否恰當、使用知能與習慣,以及維護狀況會是影響助聽器功能發揮的主要因素。
文獻顯示聽障者使用助聽器的擁有率、使用習慣都不理想。Blair, Wright,& Pollard(1981)與Gaeth & Loungsbury(1966)之研究顯示助聽器的擁有率不普及,有7%至20%的聽障者沒有助聽器,而且聽障者對助聽器的使用率不夠高,總是戴著助聽器的聽障者不及66%(範圍自32%至65.5%),有助聽器卻完全不用的也大有人在(自4%至18%不等)。
此外,國外許多文獻都提及由於助聽器的維護狀況不佳,而導致其功能不良(Gaeth & Lounsbury, 1966;Kemker, McConnell, Logan & Green, 1979;Porter, 1973; Potts & Greenwood, 1983; Zink, 1972;Hanners & Sitton, 1974;Diefendorf & Arthur, 1987),不良的功能包括短路、沒電、輸出音量不夠、和諧扭曲音過多、訊號斷斷續續等(Bess &McConnell, 1981;引自Busenbark & Jenison,1986) 。國外聽障教育單位針對此項有不同的因應之道,有的是採取視聽覺的檢核方式(Hanners & Sitton,1974;Bendet, 1980;Withrow, 1977;Lewis, 1983),有的是採用電子音效分析與視聽覺併用的檢查方法(Stone & Adam, 1986;Kemker 等人,1979;Potts& Greenwood, 1983;Porter, 1973;Diefendorf & Arthur, 1987)。視聽覺與電子音效分析併用的原因是電子音效分析雖可提供視聽覺無法提供的一些訊息,例如:助聽器的放大音量、頻率感應及扭曲狀況等,但是可以由聽覺方式發現的訊號斷斷續續問題卻無法用電子音效分析方式查知(Potts & Greenwood,1983;Busenbark & Jenison,1986)。至於執行的人員有的是父母或老師,有的尚且包括聽力檢查師。
2. 本國
國內聽障兒童助聽系統的缺失與國外文獻所紀載的大致相同,其中比較嚴重的可能是助聽器的配置不當。國內對於配置助聽器並無法律規範,因此助聽器銷售商良莠不齊。雖然國內未曾有助聽器配置之恰當與否的研究,但是在八十二年底的一次聽覺說話訓練研習會中,國外聽語學者Ms. Simser以聽覺方式測驗在場聽障兒童的助聽器,發現多數助聽器不是功能不良就是配置不當。此外,研究顯示大約只有62%的國小啟聰班學生每週使用助聽器超過三十小時,國中啟聰班學生有此良好習慣的更少(43.6%)(陳小娟,民82)。至於國內聽障學生對助聽器的知能也是十分貧乏,研究者最近剛完成的研究(民82)顯示國中與國小啟聰班學生在二十題的助聽器知能題目中,平均答對的題數不到一半。而父母與老師對助聽器的維護顯然也不佳,國中啟聰班的父母與老師至少每月有檢查助聽器功能的分別只有13%與29.5%,國小啟聰班的父母與老師則分別是29.5%與36.7%(陳小娟,民82)。由此看來,國內聽障學生助聽器配置的是否恰當、使用知能與習慣,以及維護狀況都不理想。
(二)聽覺說話訓練方法不當或未受父母與老師的重視
一些老師與父母並未把握聽覺說話訓練的精髓,亦即在聽覺說話訓練過程中,他們並未將視覺線索遮住。單用聽覺管道的做法是必須的,因為視聽併用法會使聽障兒童偏用視覺而不用聽覺(他們的視覺比聽覺好且視聽併用比單一法困難)(Pollack, 1970;引自Erber, 1982)。也有老師認為視聽併用或綜合溝通法也可幫助聽覺的發展,但是Ling(1976)質疑其成效,因為研究証明(Babbidge,1965,引自Ling, 1976)綜合溝通法使聽障兒童棄聽覺不用,而這些聽障兒童在聽覺訓練中(只使用聽覺)有明顯的進步現象,可見他們仍有用聽覺,只是在多重溝通中被壓抑了。所以Ling建議為了發展聽障者聽的能力,聽覺訓練要在視聽訓練之前做。Erber(1982) 建議在聽覺說話訓練中要隨時用說話方式與聽障兒童溝通,有些老師與父母可能並未注意此項目。
雖然教育部所頒定的啟聰班課程標準中有溝通訓練的課程,但是仍是有老師與父母不重視聽覺訓練。事實上,不管聽力損失達到何種程度,聽覺訓練都有其價值。根據 Erber(1975)綜合不同學者之研究成果所做的報告顯示極重度聽障者(聽力損失超過90分貝)併用視覺與聽覺的語言接受力比單用視覺(即讀話)高出1至15%,而重度聽障者(聽力損失介於70.1 至90分貝)併用雙重管道比只用視覺高出19至28%。由此可見,雖然聽障者的殘存聽力有限,但是仍有加以使用的必要。
(三)聽覺說話訓練方案欠缺系統之經營者
聽覺障礙兒童所接受的特殊服務因人而異,而各項服務若各行其是,不注重與其它項目之銜接,這些特殊服務在功能上勢必有重覆甚或衝突之處,不但浪費時間而且缺少全盤之考量。理想的聽覺訓練方案應當由配置適當之助聽器開始,然後定期檢查並維護助聽器功能,此外還要監督聽覺說話訓練之內容與方向,使之維持在正軌上,並鼓勵聽障兒童的父母一同為聽覺說話訓練努力。
國內雖有部分老師重視聽障學童的個別化教育方案(IEP),但是由於現階段老師在助聽器方面的知能仍有不足,因此個別化教育方案實施時,在助聽系統之管理方面效果不佳,無法對聽覺說話訓練做系統之經營;父母亦然。
綜上所述本國聽障學生接受聽覺說話訓練之成效不彰,其原因不外助聽器配置不當或助聽器功能未發揮、聽覺說話訓練方法不宜或訓練法未受到應有的重視,最嚴重的原因可能是整個聽覺復健過程缺少一個系統的經營者,以致復健過程未能受到有效的監督與銜接。
四、聽語溝通訓練
(一)接受性語言能力
立即性─聽覺、讀話、(手語、觸覺)、綜合
非立即性─閱讀
(二)表達性語言能力
立即性─說話、(手語)、綜合
非立即性─書寫
1930年前,擴音系統尚未完全發展,復健偏重於視覺性溝通(讀話及手語),1940 -1950年間,擴音系統快速發展,使聽覺訓練與說話訓練受到重視。沒有一個復健方法可適用於所有的聽障兒童,因此老師們應當學習數種不同的聽語訓練方法,以便在某種方法行不通時,尚有其他方法可供選擇。(對不同的聽障個體而言,沒有所謂「最好的溝通法」,只有「最適當的溝通法」)。
五、讀話簡史與定義
早在十六世紀,便有西班牙神父 Pedro Ponce de Leon (1520-1584)教貴族們的聽障孩童讀書、說話及寫字。在當時,說話被認為是靈魂的反映,因此,由神的僕人--僧侶--來負責這項工作是再恰當不過的。他教聽障孩童學習不同符號的聲音,然後組合這些聲音成為字詞,雖然在留下的報告中沒有提及讀話,但是這些聽障孩童既要學習符號的聲音,就必須看著老師,因此在這口語教學中,讀話是很自然的產物(George & Stoker,1988)。
讀話既是個有如此長久歷史的溝通方式,它的名稱自然也經過一番變革。讀唇(lipreading)是較早以前使用的名詞,但是 Popelka 和 Berger(1971)與Mussen(1988)指出其適切性不如後來發展出的稱呼--讀話(speechreading)。這一點不難從讀話一詞之定義看出: Alexander(1978)如此定義讀話,「把面部表情、唇部動作及肢體語言加以聯想的能力」,Farewell(1976)則稱「藉著對說話者唇與臉部之觀察來閱讀言語」,Mussen(1988)之定義更完整,「運用言語可視與可聽的部分來彌補因聽力損失而阻礙的理解力,不但包括唇與口部動作的解釋,也包括面部表情、姿勢、言語的非片斷性特質與音韻特性以及語言的結構特質」。由此可見,就視覺而言,讀話者辨識說話者口語傳遞之訊息並不是只靠著觀察對方的唇形動作,尚包括了如 Mussen (1988)所提的其它視覺線索。
六、聽覺喪失後的一般反應
1. 25.1~40分貝:對細微說話聲有聽取的困難
輕度 語言說話發展仍在正常範圍內
2. 40.1~55分貝:對正常音量的說話聲經常聽取困難
中度 語言發展受到輕微影響
發音會受影響,但是音色和抑揚頓挫正常
說話仍可讓人聽懂
3. 55.1~70分貝:對音量很大的說話聲經常聽取困難
中重度 語言說話發展遲緩
早期說話別人聽不懂
4. 70.1~90分貝:只能聽懂大喊聲或被放大的聲音
重度 只能聽到母音而不能聽到子音
語言及說話不會隨著年齡發展出來
音質及發音都有缺陷
5. >90.1分貝: 通常即使放大聲音也不能聽懂
極重度 語言及說話不會隨著年齡發展出來
音質及發音都有缺陷
失去聽覺可能有下列一種或多種表現:活動過度、易分心、注意力短暫、社會調適差、耐力低、自我形象不佳、語言使用效力差、說話及語言發展遲緩。聽覺的發展與說話/語言的發展、情緒的發展、理解的發展以及學習技巧的發展都有關係,因此,當聽覺管道受到干擾,上述各項(一項或多項)的發展也會受到影響。
七、聽覺訓練與說話訓練今昔之比較
(一)關於訓練本身
昔:聽障者的訓練早在十七世紀就已存在,但是學前訓練的發展卻是十分緩慢。Miller 在一份1934年的報告中指出,這可能是因為經費不足、對早期鑑定的漠不關心、缺少合適的測驗、沒有回歸主流、沒有把感覺心理學、語言心理學以及神經心理學加以統合、入學年齡的設限,還有就是老師專業訓練不夠和老師缺少動機。1940年代,多數極重度聽障兒童都是在啟聰學校就讀。
今:早期聽覺經驗可促使神經系統不同的發展,這種潛在的好處,使眾人了解要及早提供他們一些服務,例如:早期鑑定的方法、接受性與表達性語言發展的研究、對父母的諮商與輔導等。
(二)關於聽覺訓練及說話訓練
昔:用視覺與觸覺來學習。在視覺方面--有的是加上顏色來標示聲音是否送氣,或者用頭部側面的圖形來提示各個語音的發音部位,或者是用符號來標示音調、音量及音長,老師向著一面鏡子做示範並觀察學生的模仿。在觸覺方面--學生把手放在老師的口前、鼻子邊或喉部,以感受老師所發出的聲音。至於音調、音量及音長則配合著說話在學生的肩膀上打拍子和在學生的掌心輕壓或重壓、樂器則提供語音以外的音源。在十九世紀,聽覺訓練的價值並沒有完全被顯示出來,有系統的訓練並沒有廣泛被使用,多數人懷疑把聽覺訓練用在聽障者身上的效能,尤其是用在極重度與重度聽力損失的人。沒有應用增強的原理,對完整的聽覺檢查漠不關心,鮮有早期鑑定及助聽器的使用,缺少方便、耐用且音響好的助聽器,不重視師資的培訓。
今:把聽覺訓練列為說話訓練的首要方法已漸被接受,美國Gallaudet 1971年的報告中指出:近半數聽障兒童的PTA平均值在84分貝以上。如果把250Hz損失少於90 分貝的兒童列入,那麼聽力可被用來發展語言的人數會更多。聽覺訓練的價值已完全被顯示出來,有系統的訓練廣泛地被使用,聽覺訓練用在聽障者身上的效能已不被懷疑,增強的原理被應用於訓練中,對完整的聽覺檢查很關心,有早期鑑定及助聽器的使用,有方便、耐用並且音響好的助聽器,重視師資的培訓,語音分析儀器使我們了解語音的特性,有助於我們發展更好的助聽器。至於視覺及觸覺性說話訓練儀器也有長足的發展。
其它有關聽覺訓練發展之歷史見「聽覺訓練」講義第一章。
(三)關於說話的發展
昔:早期說話訓練著重個別語音的訓練,而語音訓練的順序則是根據該語音發音的難易程度及可視性。在發展子音時,強調的是發音的部位、方法以及送氣與否。發展母音時,則用模型或示範者的口形大小、舌位高低來指導發音。個別的語音發展出來之後才發展合成的語音,發展的順序也是取決於發音的難易。合成的語音通常選擇一些語言中用得著的語音。一旦兒童們能自在地發出母音,重點轉向音質。兒童用觸覺來控制他的基本頻率,最後則用符號來標示音量、音長及音調升高或降低,接著是說話節奏訓練。以上只是鳥瞰早期的說話發展方式,當然那個時期的說話訓練方式很多,這裡不過是舉個例子。
今:學者們發現音調的發展遠在語音發展之前,因此,訓練首先強調發聲長短及高低。由於多數聽障兒童在低頻率仍有殘餘聽力,說話節奏可藉之傳送。現今的訓練方法也是很紛歧,例如:有的方法加上手勢,像cued speech;有的方法強調使用聽輔儀器,像語調聽覺法(Verbal-Tonal Method);有的方法主張使用觸覺性助聽器等。
鑑定-追蹝學校及社區
參考資料
1. Dirks, D., Morgan, D., and Dubno, J. (1982). A procedure for quantifying the effects of noise on speech recognition. J. Speech Hear. Disord., 47, 114-122.
2. Freeman, B., and Sinclair, J. (1981). The status of classroom a,plification in Americaneducation. In Bass, F., Freeman, B., and Sinclair, J. (Eds.), Amplification in education,
Washington D.C.: A.G. Bell Association, 205-215.
3. Fry, D. (1978). The role and primacy of the auditory channel in speech and languagedevelopment. In Ross, M., and Giolas, T. (Eds.), Auditory management of hearingimpaired children. Baltimore, University Park Press.
4. Gengel, R. (1977). Acceptable Speech-to-noise ratios for aided speech discrimination by the hearing-impaired. J. Aud. Res., 11, 219-222.
5. Gengel, R., and Foust, K. (1975). Some implications of listening level for speech reception by sensorineural hearing impaired children. Lang., speech, Hear. Serv. Schools, 6, 14-20.
6. Karchmer, M., and Kirwin, J. (1977). The use of hearing aids by hearing impaired stude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ODS studies, Gallaudet College , Series S, Number 2.
7. Monsen, R. (1978). Toward measuring how well hearing impaired children speak. J. Speech Hear. Res., 21, 197-220.
8. Ross, M. (1986). Classroom Amplification. In Hodgson W (Ed.), Hearing aid assessment and use in audiologic habilitation. Baltimore, Williams & Wilkins, 231-265.
9. Sanders, D. (1982). Aural rehabilitation, a management model.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10. Smith, C. (1975). Residual hearing and speech production in deaf children. J. Speech Hear. Res., 18, 795-811.
選擇題
1.
讓聽障兒童的聽覺潛能與說話能力能得到良好發揮,其原因有(1)一些能從助聽器中得到幫助的學生能獲得助聽系統或器材(2)聽覺說話訓練方案有系統的管理者(3)擁有助聽器材的學生使用該器材(4)以上皆是
2.
當幼兒開始學說話時,除了〝聽〞之外還有哪些機能也在發揮?1.視覺 2.爬行 3.手部的運動 4.口部的運動 5.以上皆是。
3.
感音性聽力損失者,耳朵受損之部位是 (1)外耳與╱或中耳(2)中耳與╱或內耳(3)內耳與╱或聽神經(4)聽覺中樞
4.
中耳因為什麼作用而將音量放大了許多倍? (1)槓桿作用、(2)剪毛作用、(3)共鳴作用、(4)面積比例、(5)槓桿作用與面積比例、(6)槓桿作用與剪毛作用、(7)槓桿作用與共鳴作用、(8)剪毛作用與面積比例
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先天性聽力損失者一生下來就有聽力問題(2)只有遺傳因素會造成先天性聽力損失者聽覺的缺損(3)後天性聽力損失者也有可能是遺傳因素造成(4)耳硬化是遺傳因素所造成
6.
耳蝸接收之頻率因位置而有所不同,在耳蝸底部感受的是 (1)16000~20000Hz(2)1000~2000Hz(3)20~50Hz(4)4000~6000Hz
7.
純音聽力檢查是 (1)自覺性(2)他覺性(3)混合性(4)以上皆非 的聽力測試方法
8.
下列何者不是中耳的功能之一 (1)平衡氣壓(2)共鳴(3)放大音量(4)排除積液
9.
特殊教育法中所指的聽覺障礙是指優耳語音頻率聽閾值 (1)大於40分貝(2)大於30分貝(3)大於25分貝(4)大於50分貝
10.
所謂語音頻率是指哪幾個頻率聽閾之平均 (1)1000Hz,2000Hz,4000Hz(2)500Hz,1000Hz,2000Hz(3)1000Hz,2000,3000Hz (4)250Hz,500Hz,1500Hz
補充教材一
個人與團體助聽器
一、個人助聽器
1. 不同形狀的助聽器
(1) (1) 口袋形:主機有麥克風、擴大器、電池及其他裝置,接收器以單線或雙與主機相連,此種設計的好處是麥克風及接收器相隔遠,需要強力輸出時,不易有回饋(feedback)作用。〔聲音由耳機漏出,被麥克風接收,再經放大、漏出、接收、放大等的反覆過程,以致發出尖銳的聲音〕
(2)耳掛型:主機以塑膠管與耳模相連。
(3)耳內型:有耳道型及耳穴型,主機與耳模為一體。
(4)眼鏡型:附在眼鏡上的主機以塑膠管與耳模相連。
2. 比較不同形狀之助聽器優缺點:
(1)助聽器在耳朵部位:麥克風安放在受刺激耳的附近,音響與未助聽者較相似。
(2)耳內型優於耳掛型:外觀、較易塞入耳朵、不會撞上眼鏡、梳髮。
(3)耳內型劣於耳掛型:一旦不合耳型要做很貴、修飾不易(eg. venting) 有些耳道或耳穴太小不易使用此型。
(4)口袋型:身體阻擋、摩擦、辨位(7~10")、食物。
3. 幾種功能特殊的助聽器
(1)對側傳聲助聽器(Contralateral Routing of Signals, CROS):
Harford & Barry(1965) 首用此名詞。有眼鏡型、耳掛型或耳內型,麥克風被放在一側,聲音被放大後,傳入另一側(即被放大的聲音是來自對側耳朵附近的聲音),這種助聽器可使用在兩耳聽力懸殊,其中一耳較差,另一耳較好的個案,把麥克風安置在差的一耳,耳模及主機放在好耳,麥克風與主機之間可以用電線或無線電電磁感應方式連接。
(2)骨導助聽器(bone vobrator) :
適用傳音性聽障、無耳殼、無外耳道或耳朵常發炎者;也適用於極重度感音性聽障(觸覺性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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