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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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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                                                                                                   松教通〔2014〕110号     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议通过,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4年8月29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 2014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庆祝第三十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庆祝2014年教师节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选表彰名称及名额 1. 先进集体20个(其中民办教育先进集体1个); 2. “优秀校长”10名; 3. “松江名师”(第二届)20名; 4. 优秀教师60名(其中民办学校优秀教师1名); 5. 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6. 优秀班主任30名; 7.“山村幼儿园计划”优秀幼教志愿者5名。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1、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各级各类学校。 2. “优秀校长”参评对象: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 3.“松江名师” 参评对象: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及教研员。 4. 优秀教师参评对象: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一线教学人员)。 5. 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各中小学校(园)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6. 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 7. 优秀幼教志愿者参评对象:在“山村幼儿园计划”幼教点任教的幼教志愿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质量立校,全面育人的办学原则,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2.建立健全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管理有特色,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全面发展的精神。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稳步提高。2014年教学质量要求与优秀校长评选条件(第8款)相同 (职业教育学校除外)。(由教育局教研室审核) 4.依法治校,教职员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学校无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驱赶学困生等现象,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发生。(由县教育局监察室、安管办审核) 5.积极开展“4+2”特色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种活动。(由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6.学校文化建设有特色,环境布置朴实美观,各区域、各处室干净整洁。 7.学校管理好、办学水平高,“三率”(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均达标。(由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8.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校分别完成教育局下达中、小学、高中招生任务的90%以上。初中、职校分别完成县教育局下达的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的60%以上。(由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二)“优秀校长”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校长职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教育事业的崇高精神,长期坚守工作岗位。 2.办学思路清晰,教育理念先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教育创新,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学校的各项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任职期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明显提升。近3年来,本人及学校均受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上单位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1次以上。 3.学校德育活动开展得好,积极组织教师或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 4.近3年来,个人和所任职的学校教师无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无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履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岗位职责,所在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发生。(由县教育局监察室、安管办审核) 5.精通教学业务,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能通晓学校各学科的教学基本要求;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上级文件规定的次数,能指导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6.任校(园)长3年以上,中学校长具有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小学或幼儿园园长具有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 7.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改革创新意识,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能,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承担1门课的教学工作任务,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校长,近三年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课件制作、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学校承担课题研究工作(附近三年的获奖复印件、附课题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村级完小校长,近三年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课件制作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参加乡(镇)或片区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奖励(附近三年的获奖复印件)。  8.教育教学质量方面要求:  高中:2014年高考一本上线人数达到县规定的目标,一类高中毕业班高考总分平均分高于省平均分,二类高中毕业班高考总分平均分高于市平均分。  初中:2014年中考平均分超过市平均分,且一、二类初中毕业班中考总分平均分位居全县同类学校前3名,三类初中毕业班中考总分平均分位居全县同类学校前4名。  小学:2014年小学终端监测总分平均分高于县总分平均分,且一类学校位居全县同级同类学校前2名,二、三类校位居前3名(由教研室核实,出具相关证明);四类校位居本乡镇前2名(由各中心校严格把关,出具相关证明),幼儿园园长和职校校长不受此限制。 9.完成高中(90%以上)和中职(60%)招生工作任务,高中学校须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一本指标任务,初中学校须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480分以上指标任务。(由县教育局教育股、教研室审核) 10.近三年年终考评,所在学校年终督导考评有一年为优秀等次、其余两年为合格等次。 11.参加2006-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同时,“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年考核合格。 (三)“松江名师”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能认真学习素质教育理论,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县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2)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高中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有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中小学相应专业高级教师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取得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资格,有10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4)无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或进行有偿教育服务。 (5)参加2006-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同时,“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年考核合格。 2.工作业绩条件  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严谨治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业绩优异,且在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中成绩显著,教学理念先进,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有终身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自觉性,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体工作业绩条件规定如下: (1)参评教师参评当年的教学质量目标必须完成县规定的基本目标。高中毕业班高考学科平均分高于省平均分,中考学科平均分高于市平均分(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由县招生办出具相关证明);中学非毕业班达到县平均分水平而且一类校学年教学质量监测统考平均分居本校同级同科第一、二名,二类、三类校统考平均分居本校同级同科第一名(由各学校严格把关,出具名次证明);小学学年教学质量监测统考平均分达到县平均分水平而且县直小学居本校同级同科第一名,其余小学居本乡镇同级同科第一名(由各中心校或县直小学严格把关,出具相关证明)。 参评的县中学教研员当年所指导的学科中考本县平均分须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小学教研员当年所指导的学科小学终端监测平均分高于上一年平均分;乡镇中学教研员当年所指导的学科中考本乡镇平均分须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乡镇小学教研员当年所指导的学科小学终端监测本乡镇平均分须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2)在我县教育界有较高声誉和影响。近三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光荣称号(查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3)近三年内,在县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或获得过县级教学优质课(含录象课)比赛一等奖、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次(查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4)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查相关立项报告、立项批复书、结题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交复印件)。 (5)近三年内,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正规刊物(职称评聘认可的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有两篇以上(含两篇)本专业学术论文获市级评比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教学课件参加市级以上评比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查论文或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和工作业绩条件可确定为“松江名师”推荐对象,奖项等级较高、奖次多者优先并排名在前。 (五)“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严格自律,近三年无有偿家教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由县教育局监察室审核) 3.服从安排,满工作量,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并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以上,病、事假不超过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教师,近三年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课件制作、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参加县级以上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课题研究工作(附近三年的获奖复印件、附课题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村级完小教师,近三年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课件制作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参加乡(镇)或片区优质课获二等奖以上奖励(附近三年的获奖复印件)。 5.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2014年,高中毕业班高考学科平均分高于市平均分,中考学科平均分高于市平均分;中学非毕业班学年教学质量监测统考平均分超过县平均分,且一类校平均分居本校同级同科前3名,二类、三类校统考平均分居本校同级同科前2名(由各学校严格把关,出具名次证明)。小学学年教学质量监测统考平均分超过县平均分,且县直小学居学校同级同科前2名,其余小学居本乡镇同级同科前3名(由各中心校或县直小学严格把关,出具相关证明;幼儿园和职校教师不受此限制)。 6.认真履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岗位职责,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发生。 7.不参与有偿招生,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8.参加2006-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获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同时,“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年考核合格。 (六)“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工作能力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学历及基本素质要求,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出色地完成本人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3.出勤率高。自觉遵守劳动、工作纪律,无迟到、早退、旷工旷教现象,全年病事假累积不超过一周。 4.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来在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转变学生思想,改善师生工作条件,维护学校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由县教育局安管办审核) 5.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遵守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从事有偿家教,不从事第二职业,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监察室审核) (七)“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性和责任感。 2.重视班级文化建设,班级管理好,所带班级班风正,学习氛围浓,班级学生无违法违纪现象,近三年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3.热爱、尊重全体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不体罚侮辱学生,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4.现任班主任且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且受到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以上表彰。 5.所带班级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班级教学质量均达学校规定目标(职业教育学校除外)。(学校出具证明) 6.所带班级积极参加“4+2”特色教育活动,每学年至少5人次以上获得“4+2”特色教育活动等次奖。(由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 7.所带班级无学生辍学。 (七)“优秀幼教志愿者”评选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自愿到山村服务。服务期间,遵纪守法,思想积极上进。 2.志愿者必须在山村幼教点服务一年以上,且每天工作量必须达4小时以上。 3.服从中心校和学校安排,组织纪律性强,有事请假,不旷教,不早退。一年内无任何病事假的优先。 4.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认真从教,关心爱护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没有虐童现象。能自觉维护幼教志愿者的社会形象,社会评价好,深受家长和幼儿的喜欢。 5.积极参加教育局和乡镇组织的各类培训、教研等活动,在教育局和乡镇中心校组织的论文比赛、教学评优、教玩具评比活动中取得优秀奖以上。 6.教室墙饰布置要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要体现儿童化、趣味性,并适当更换墙饰,发挥其环境的教育作用。 7.认真做好幼教点的安全、卫生及财产管理工作。一年来,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幼教点财产管理好,无丢失。 四、评选表彰推荐办法 1. 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按奖项分配名额逐级(校、乡镇、县)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及优秀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先进集体应在本乡镇或本校进行公示,先进个人应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5天。 3.评选活动在县第30个教师节庆祝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行文。 五、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 1.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从“松桃教育网”上,下载《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及申报表,组织有关学校和教师个人填写申报表,乡镇、县直学校组织初评后根据表彰项目的指标推荐限定,研究决定本乡镇、县直学校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填好的推荐汇总表上报县教育局。先进个人一人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不能多头申报。县教育局统一从各乡镇中心校和各县直学校报送的材料中,评选县级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本次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指标规定及材料上交股室安排为: (1)每乡镇只能推荐一所学校参加县级“先进集体”评选,县直学校均可申报。(材料上交县教育局教育股) (2)每乡镇只能推荐1名中学校长和1名小学校长参加县级“优秀校长”评选,县直学校校(园)长自愿申报。(材料上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3)全县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符合评选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松江名师”评选。(材料上交县教育局教研室) (4)每乡镇可推荐3名教师、县直学校可推荐2名教师参加县“优秀教师”评选。(材料上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5)每乡镇、县直学校及县教育局机关可分别推荐1名干部职工参加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材料上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6)每乡镇可推荐2名班主任、县直学校可推荐1名班主任参加县“优秀班主任”评选。(材料上交县教育局教育股) (7)蓼皋镇、世昌乡、黄板乡、盘石镇、长兴堡镇五个乡镇,每个乡镇可推荐1名幼教志愿者参加县“优秀幼教志愿者”者评选。(材料上交县教育局教育股) 3.每个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含民办学校)于9月4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及相应证书、材料(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发表等验原件、交复印件)上报到县教育局相应股室。各乡镇、县直学校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总表纸质加盖公章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电子文档传到stjybbjb@邮箱,以便汇总。 六、工作要求 1.为做好2014年教师节庆祝活动,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第30个教师节庆祝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第30个教师节庆祝活动方案),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学校成立本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本校)第30个教师节庆祝活动及评选表彰工作。 2.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他人员,要以各级各类学校和一线教师为主。推选的先进个人,要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分配名额内推荐。 3.各乡镇推选的先进集体,要兼顾幼儿园、民办学校等教育机构。 4.各乡镇及县直学校在做好全县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乡镇或本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附件:1. 松桃苗族自治县2014年教师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汇总表 2.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 3. 松桃苗族自治县“优秀校长”评选申报表           4. 松桃苗族自治县“松江名师”评选申报表                   5. 松桃苗族自治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                           者”评选申报表 6.松桃苗族自治县“优秀班主任”评选申报表 7.松桃苗族自治县优秀“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        推荐审批表  (点击下载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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