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篇:天津援甘干部待遇的规定 为加强 800 名教育援藏人才和 400 名赴内地培训人员的管理工作,日前,西藏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管理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赴内地培训人员管理办法。据悉,“两个办法”从政策、待遇、保障等多方面制定了详细的优惠政策,对吸引内地优秀人才进藏支教,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受援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助推西藏教育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西藏自治区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大胆重用援藏人才,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安排到领导岗位、中层管理岗位或低职高聘,最大限度发挥援藏管理干部、教师的作用;在政策待遇方面,援藏人才除同时享受两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外,子女还享受在藏参加各类招生考试的待遇,在职称评聘、探休假、费用报销、医疗救治、生活待遇上等也给予厚待。西藏自治区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赴内地培训人员管理办法中,对赴培人员探休假、差旅费、职称评 聘、医 疗 保 险 等 各 项 福 利 待 遇 也 做 出 具 体 规 定。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组团式教育人才必须遵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教育人才日常工作行为。西藏自治区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管理办法明晰了援藏人才流动管理、请销假制度、考核条例,促进援藏团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确保援藏工作质量和效益。西藏自治区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赴内地培训人员管理办法,在请销假制度、培训达标、考核办法、奖励与责任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确保了挂职锻炼、跟岗实践、集中学习的质量。据悉,“两个办法”的出台,为相关部门和广大组团式教育工作者提供了遵循的依据,为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组团式教育援藏管理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第二篇:天津援甘干部待遇的规定 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教育局。苏人保险费201*22号。论援藏、援疆等干部人才。关于待遇问题的通知。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支持西藏、新疆等地边远地区的发展,切实解决了我市援助、援助等干部人才的相关待遇问题,鼓励他们更好地为援助、援助工作做出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会厅、财政厅、教育厅援助、援助、援助干部人才相关待遇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行201*25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援助、援助、援助、援助外省、省内其他地区职务干部人才待遇问题的相关通知如下,请执行。一、援助干部人才的待遇。1.援助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公司支付,享受原公司的所有福利待遇。援助西藏干部人才同时,拉萨市根据当地同类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包括补助金)发放差额,享受西藏工作人员的其他待遇。2.援助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间,每月生活津贴 3000 元。援助西藏干部人才进入西藏时,可一次支付防寒费,一年支付 6000元,每年增发 4000 元,不到一年按一年计算。生活补助金和一次性防寒费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3.西藏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给予 5000 元补助金的派出所和派出所每年给予 10000 元补助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4.援助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间,派出所每月支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包括营养费)1200 元。派出所处理一次性人身事故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5.援助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间,配偶每年可以享受探亲假,配 偶 和 孩 子 的 探 亲 旅 费 每 年 可 以 在 派 出 所 清 算。6.西藏干部人才在西藏工作期间,其孩子升学时,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7.援 助 干 部 人 才 完 成 任 务 回 来 休 假3。月,休 假 期 间 集 中 安 排 一 次 健 康 休 养。二、援疆干部人才的有关待遇 1.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2.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 2500 元。援疆干部人才进疆时可一次性发给御寒费,一年期的发 6000 元,每增加一年增发 4000 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生活补贴费和 一 次 性 御 寒 费 由 各 级 财 政 分 别 负 担。3.县处级及以上援疆干部以及由苏州市委组织部选派的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给予 4000 元补贴;派出地或派出单位每年给予 8000 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4.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800 元。并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一次性 人 身 意 外 保 险,保 险 金 额 不 得 低 于50万 元。5.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 偶 及 子 女 的 探 亲 路 费 每 年 可 在 派 出 单 位 报 销 一 次。6.援疆干部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升学时,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7.援疆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 1 个月。在返回后的两年内优先安排一次公务员健康休养。三、援外省干部人才的有关待遇 1.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2.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 1500 元。生活补贴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3.县 处 级 及 以 上 援 外 省 干 部 以 及 由 苏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选 派的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给予3000 元补贴;派出地或派出单位每年给予 5000 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4.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庭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费(含 营 养 费)600元。5.援外省干部人才在外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其配偶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6.援外省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 1 个月。在返回后的两年 内 优 先 安 排 一 次 公 务 员 健 康 休 养。四、省 内 其 他 地 区 挂 职 干 部 人 才 的 有 关 待 遇 1.省内其他地区挂职干部人才在挂职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 给,享 受 原 单 位 的 一 切 福 利 待 遇。2.省内其他地区挂职干部人才在挂职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 1000 元。其中在挂职单位工作每月不满 10 个工作日的为400 元。连续一个月以上不在挂职单位工作的,不发生活补贴费。3.赴省内其他地区挂职的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在挂职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给予 201*元补贴;派出地或派出单位每年给予201*元 补 贴,所 需 经 费 由 各 级 财 政 负 担。4.省内其他地区挂职干部人才在挂职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300 元。其中在挂职单位工作每月不满 10 个工作日的为 100 元。连续一个月以上不在 挂 职 单 位 工 作 的,不 发 家 庭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费(含营养费)。援藏、援疆、援外省及省内其他地区挂职干部人才在藏、在疆、在外省、在省内其他地区挂职工作期间,逢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由派出单位慰问其配偶及子女,所需费用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地各单位自行选派的援外干部人才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本通知自 20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中 共 苏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教育局 第三篇:天津援甘干部待遇的规定 随着学校援疆、援藏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鼓励援疆、援藏教师、专家、干部安心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如下:一、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享受以下待遇 1、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除继续享受学校或附属医院工资、津贴、劳务费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外,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补贴 4 万元(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和学习、工作等费用);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下的人员的补贴按3300/月的标准计发。2、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按照不低于 20 万元的保额标准为援疆、援 藏 人 员 购 买 在 疆、在 藏 的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3、学校或附属医院将进疆、进藏对援疆、援藏教师、专家、干部 进 行 慰 问,并 考 核 他 们 的 工 作 情 况。二、在专业技术晋升方面,援疆、援藏一年(累计)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享受以下待遇 1、在 同 等 条 件 下,优 先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2、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要求,属参加国家组织的WSK(含 PETS5、LPT)考试对象的,可免于以上科目的考试,但要参加全国职称等级外语考试,用所对应的申报职务需要的全国职称等级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代替一次,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属参加全国职称等级外语考试对象的,可免于参加考试一次。3、属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对象的,可免于参加考试。4、属参加教育技术考试对象的,其考试成绩可“先评后补”。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四篇:天津援甘干部待遇的规定 我在这里所说的“援藏”主要是指对口援藏,指的是由中组部和省市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派出到西藏工作。是从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开展的新一轮援藏方式,实行对口支援、分片负责、派遣干部或其他专业人才,定期轮换或定期派遣。所有的援藏人员由有对口援助任务的省市组织部门、有援藏项目、活 动 的 单 位、团 体 进 行 选 拔 派 遣。受援地区:不仅仅是指西藏自治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所以,相应的还有援青干部、援甘干部之称。根据 2012 年元月份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对口支援西藏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的 通 知 (组 通 字 2011 58号)援 藏 干 部 和 人 才 人 选 条 件 和 要 求 是: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 较 强 的 工 作 能 力 和 较 丰 富 的 实 际 工 作 经 验;作 风 扎 实,不 怕 吃 苦,甘 于 奉 献;身 体 健 康。担任地厅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 50 岁以下;担任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援藏干部和人才,在西藏工作时间一般为3 年;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为一年半左右。援藏干部的选拔由有援藏任务的各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省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地市具体承担,根据受援地区的岗位、职位需求确定具体选拔范围,其中省直单位选派一部分、各地、市选派一部分。援藏干部人选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在广泛发动干部自愿报名和组织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 据 援 藏 干 部 的 条 件 择 优 选 拔。援藏干部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基本都有派出单位或派出组织负责。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等)给予援藏工作补贴。受援地区(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的黄南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 州 等)援 藏 工 作 补 贴 大 概 是 这 样 计 算 的: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受援地区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2.西藏这边,和当地干部一样,按照职务、职级确定基本工资和 地 区 津 贴(其 中 地 区 津 贴 不 低 于 职 级 工 资)。3.援藏工作补贴等于你在藏区的工资和地区津贴之和减去你的派出单位给你发放的基本工资,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补差。4.也就是说你的派出单位给你发放的基本工资加上援藏补贴和在 藏 区 工 作 的 干 部 待 遇 基 本 上 是 一 样 的。5.事实上不同的派出单位,根据情况还会给予援藏干部一些其它待遇:比如每月生活补贴费、进藏时一次性发给御寒费(按照工作年限计算)、专门补贴等;按 月 发 给 其 家 庭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费(含 营 养 费);在藏工作期间,援藏干部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子女升学时,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一般派出单位为援藏干部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以及报销住宿费、电费、水费等一些生活费用和往返内地藏区的交通费(当然有次数限制)。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 3 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第五篇:天津援甘干部待遇的规定 援疆干部在疆工作期满后,一般应当按照“哪里派出回哪里”的原则,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在疆所任职务和表现情况,妥善安排工作。对在进疆工作前担任领导职务的,返回后按相应职务安排,不要安排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干部应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各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对援疆干部要通盘考虑,预留岗位,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援疆干部的使用,对那些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及时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援疆干部原派出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撤并的,并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负责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必要时,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安排。要鼓励和支持那些新疆需要、本人自愿、表现突出的干部留在新疆工作,并安排相应的职务,特别优秀的,要提拔重用。一、援藏教师(包括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除享受原工作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以外,从进藏之日起,由受援单位发给西藏地区级差工资补贴。同时,由省教育厅发给每人一次性补助费 1 万元。由援藏教师所在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选派的教师、干部由所在单位)发给每人一次性补贴费 2000 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 800 元,安排好每人每年 2000 元左右的节日慰问费和特殊困难补助费等。二、援藏教师在藏工作期间,不安排返湘探亲,但配偶可往西藏探亲一次,探亲差旅费按每人 6000 元标准包干,由选派教师配偶所在单位发给;如配偶没有正式工作或单位支付有困难的,则由其上级教委(教育局)发给。三、援藏教师管理费每人每年 5000 元,由省教育厅安排,援藏教师队集体掌握,统一 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可以进藏探亲,往返路费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单位负责解决。各省市委一般会为援藏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藏干部的选派条件是:1、政治上靠得住,思想政治素质过得硬;2、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能坚持长期在藏工作;3、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援藏干部既可以是现职级干部,也可以是符合提任条件的下一职级干部,特别是要注意选派各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地委副书记、县委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副县级职务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县级各局局长人选,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左右。第六篇:天津援甘干部待遇的规定 法律分析: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并和派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一样享受各项福利待遇。有的省市规定援藏干部进藏时工资上浮一级,如期完成任务回来,按奖励工资予以固定;一般进藏前,由省、市财政发给援藏干部一次补助费数千元不等;进藏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均有数百元的补助。同时,享受在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援藏干部的休假按西藏现行规定执行(每年可回内陆休假 3 个月),在当地的房租、水电费,凭发票或收据一般由派出单位报销。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可以进藏探亲,往返路费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单位负责解决。各省市委一般会为援藏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律依据:关于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的规定随着学校援疆、援藏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鼓励援疆、援藏教师、专家、干部安心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如下:一、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享受以下待遇 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除继续享受学校或附属医院工资、津贴、劳务费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外,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补贴 4 万元(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和学习、工作等费用);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下的人员的补贴按 3300/月的标准计发。第七篇:天津援甘干部待遇的规定 为妥善安排援藏干部的离退休生活,考虑到他们做出的特殊贡献,国家对援藏干部的离退休生活待遇做出过明确的规定。1982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凡在海拔 3500 公尺以上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退休费标准提高 5%;累计满 15 年以上的,退休费标准提高 10%。在海拔 3500 公尺以下地区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费标准。获得全国性的劳动(战斗)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的干部、工人,退休费标准可提高 10%15%;获得自治区劳动英雄、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模范等光荣称号的,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对西藏革命和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工人,退休费可提高 5%10%。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干部、工人,如果长期在高原地区工作,还可以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1983 年 4 月国务院批转的有关文件规定: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在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 20年以上,退休、离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10%,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民警援疆待遇的规定 2020 年公安援疆政策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