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类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切实掌握各经营类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对生产经营管理的服务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集团公司部门职责分工,经营管理部负责对所属各经营类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生产运营、财务指标等综合信息的统计管理。第三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运作、销售物流、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集团公
2、司发展战略为宗旨,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统计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适用于集团各经营类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组织与分工第五条 经营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各经营类子公司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设立与集团经营管理部对口的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按时提供有关专业统计信息,加强综合统计分析能力。第六条 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能:负责各经营类子公司的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完善和实施综合统计报表及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
3、建立健全计划统计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遵守保密规定;做好集团公司的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第七条 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统计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第八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修正不真实的统计数据
4、。第三章 统计报告的编制第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经营管理部研究制订具有公司特色的统计报表体系,用于统计分析各经营类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统计报告包括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两部分。其中:统计报表按报送时间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报表,报表格式详见附件。第十条 统计报表是各子公司通过统计数据信息,向集团报告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编制、分析报告的撰写与报送工作。子公司的统计报告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及编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第四章 报表报送要求第十一条 报送时间月度统计报表。应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生产经营
5、情况统计报表(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核、汇总后呈报集团管理层,为集团公司实施动态监控与统筹管理提供分析平台。季度统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次月的10日前上报,经营管理部审核、汇总后,编制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季度统计汇总表,为集团公司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半年度统计报表。应于每年的7月10日前上报,经营管理部审核、汇总后,编制集团公司半年度生产经营统计汇总表,为集团公司阶段性回顾、总结、分析、规划整体经济运行提供决策参考。年度统计报表。应于次年的1月20日前上报,经营管理部将审核、汇总后的年度统计报表呈报集团公司管理层,为研判市场及相关产品、技术、价格发展趋势和
6、下一年度生产经营工作部署提供有力支持。第十二条 管理要求1、各经营类子公司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和集团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进行编报,数据来源应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基础,做到数据准确、口径一致;杜绝错报、瞒报、漏报现象。2、各经营类子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迟报、错报和漏报,以维护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3、各经营类子公司统计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及历年统计资料汇编。根据统计资料,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精心分析研究。年度统计报表要编写统计分析报告。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工作,按年度对各经营类子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和情况通报。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详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统计报表。第十五条 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集团经营管理部及各经营类子公司必须建立统计档案管理制度,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工作。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