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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活噪音扰民整治开展情况【3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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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活噪音扰民整治开展情况【3 篇】【篇一】开展生活噪音扰民整治开展情况 一、声环境现状(一)城市声环境状况(一)城市区域总体噪声环境质量。2022 年,全州 9 个县(市、新区)共布设 985 个点位开展噪声监测。全州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值为 52.9dB(A),总体水平达到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全州无明显区域噪声污染。2022 年中心城市兴义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102 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3.3dB(A),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较好”。(二)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2022 年,全州共有 9 个县(市、新区)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各类功能区共监测 504 点次,按季度进行监测,昼间、夜间各监测 252 点次,其中 昼间达标率 100%,夜间达标率 97.2%.(三)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2022 年,共监测路段长482.81 千米,道路交通平均等效声级为 62.9dB(A),总体水平达到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2022 年,中心城市兴义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 21 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 68.0dB(A),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达到“一级”,对应评价为好。(二)噪声投诉情况 2022 年兴义市通过市长热线“12345”、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投诉渠道,受理噪声投诉 6624 起。通过“12345”投诉 850 起,办结 850 起;通过环保“12369”投诉 34 起,办结 34 起;通过公安“110”投诉 489 起,办结489 起;通过城建“12319”投诉 5251 起,办结 5063 起。其中:工业噪声投诉 77 件,建筑施工噪声投诉 1703 件,交通运输噪声投诉 42 件,社会生活噪声投诉 4802 件,办结率为 97.16%。噪声投诉主要类别为:建筑施工、商业促销、流动摊贩沿街叫卖、卖唱、喝酒划拳、室内装修、娱乐场所、广场舞、唱歌、动物噪声、工厂生产噪声。(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全州 9 县(市)、新区 2018 年编制了区划方案,经州生态环境局审核后上报省厅,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高新区管委会正式下文发布实施,完成县城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全州 9 县(市)、新区设置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上报省厅。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准确反映城区环境质量情况,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贞丰县、望谟县望谟县 2020 年前均完成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调整。二、噪声污染防治状况(一)源头管理 兴义市严格实行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及文化娱乐等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及环评审批,从污染源头进行把关,2022 年度规划环评审批数量为 1,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数量为 39。(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1.2022 年兴义市因噪声污染收到停产、罚款、限期治理等处罚的企业数为 0 家,罚款金额为 0 元。2.2022 年黔西南泰龙(集团)步步升冶炼有限公司根据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20228)及黔西南泰龙(集团)步步升冶炼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对炉风机建造隔音房、加装吸音棉降低噪声传播;(二)车间增盖彩钢瓦大棚,并且加装隔音材料封闭降噪;(三)制定了夜间只能进行一次挖铁作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四)临居民侧加装隔音墙,减小对居民的干扰。(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兴义市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证明由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具,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备案。2022 年施工工地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建筑工地基础主体结构不间断施工登记共 28 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施工噪声处罚案件 1 件,罚款金额 1 万元。2.兴义市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属于政府人防工程,市政府要求限期完工。2022 年由于工期紧张,施工方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大量机械设备及人员加班加点赶工。该项目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有密集居住区域),自施工以来经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受到市民投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方协调,要求施工方对施工作业合理规划时间。同时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活动,合理布局噪声污染源位置,利用白天时间段采取地下封闭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并设置防护带,晚上 22:00 以后尽量避免使用大型设备防止噪声扰民,做好相关施工告示及群众解释工作。经过协调处理,该项目仍然产生严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噪声。2022 年 3 月 21 日 23 时 40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接投诉,兴义市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执法人员于 2022 年3 月 21 日 23 时 50 分赶到现场查看,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情况属实,其行为已涉嫌违反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2 年 04 月 07 日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04 月 11 日已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整至兴义市财政罚没专用账户。(四)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1.兴义市无道路鸣笛抓拍系统、低噪声路面铺设和低噪声振动的轨道车等源头预防措施,市内未安装声屏障和两侧建筑隔声窗。2.2022 年兴义市实施了 G324 兴义市烟厂至小店子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兴义市洒金新城客运站及配套工程、兴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交通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噪声,夜间不施工,并在施工区域安装噪声监测仪,共计安装噪声监测仪器 5 个(G324 项目 2 个,综合停车场2 个,洒金客运站 1 个)。(五)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2022 年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社会生活噪声案件 3件,罚款金额 0.12 万元。兴义市公共场所设置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显示屏 6 套(其中:黄草街道辖区大佛洞公园有 2 套,已损坏;坪东街道辖区坪东广场有 2 套,1 套已损坏;桔山街道辖区桔山广场有 2 套,已损坏)。2.2022 年坪东街道辖区内有一市民,通过 12345、12319、州长信箱等多个平台,反复投诉坪东广场打陀螺和广场舞噪音扰民一事。经在可查询范围内统计,该市民共投诉反映噪声问题 39 次,其中虚假投诉 10 余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从 3 个方面对坪东广场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整治。一是组织兴义市陀螺协会负责人、坪东广场舞团长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上述团体在开展健身活动时,要控制音量,不能干扰广场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环境。打陀螺团体、广场舞团体已进行整改。二是在坪东广场出入口,设置加强公园噪声管理的公告牌,规定健身活动时间和要求。三是安排专人每天对坪东广场进行巡查,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制止噪声污染扰民行为。经过治理,坪东广场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明显好转。三、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一)健全法规规章 2022 年我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城市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源管理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管理,未发布涉及噪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二)完善标准规范 2022 年兴义市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持续开展城市区域噪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工作,未发布涉及噪声的标准规范。(三)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 1.兴义市根据兴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技术报告确定噪声监测点位共 130 个,其中包括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7 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 102 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 21 个,无自动监测站点,因 2022 年无噪声污染防治培训,没有组织基层监测人员进行培训。2.县级城市积极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985 个,自动监测站点 0 个。3.兴义市工业企业和城市轨道交通没有设置监测点位,市区内共 16 个房屋建筑工地(万昌杏林春晓二期、金州体育城A10 组团、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扩建项目、兴义蓝光雍锦湾三组团(25#-30#楼)、花园半岛 2 组团、檀溪谷 13 组团、檀溪谷11 组团、兴义市逸林府建设项目(一期)、金州体育城 A9 组团(二期)、金州体育城 A11 组团、杨柳郡(二期)建设项目、花月半岛 1 组团、飞洋华府八期、花月半岛 3 组团、花月半岛4 组团、飞洋华府龙岸三期)设有环境检测系统,涵盖大气、噪声等监测指标;3 个项目建设工地(G324 兴义市烟厂至小店子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兴义市洒金新城客运站及配套工程、兴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安装噪声监测仪器 5 台。共计21 个监测点位。(四)加大科技教育支撑力度 2022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未开展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和监测科学研究,无促进噪声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五)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2022 年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情况: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噪声污染治理相关宣传稿件 28 篇,并向各级媒体投稿。其中:多彩贵州采用 1 篇,黔西南日报采用 1 篇,兴义网采用11 篇。在商家举行促销活动时,及时进行劝导,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其控制音量。2022 年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高考、中考、听力考试期间,对考点校园周边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及秩序维护,绿色护考覆盖考生数为 10 万余人。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期间制定了2022 年高考第二次英语听力考试考点信息及值班安排表;高考中考期间印发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 年高考中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兴市综执函202246号)文件,明确责任人对考点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噪音污染行为等进行集中治理,确保考场周围无噪声。一是提前部署。在各考试考点周边张贴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考、高考期间市区环境噪声管控的公告,要求周边居民小区、广场舞群体、商铺等在考试期间控制音量,对各种商业促销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商铺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高音喇叭揽客,不得影响考场周边环境秩序。提前通知工地,要求周边工地在考试期间停工,考试全部结束后才能施工。二是保障考点周边交通通畅,针对各考点附近车辆停放较多,可能会造成交通拥堵的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到各考点周边对车主进行劝离,力求保障考试期间路段道路通畅。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在考点周边值守+机动巡查,确保及时处理噪声和突发事件,为考生提供安静的考试环境。四、噪声污染防治经验总结(侧重噪声管理工作经验)(一)进一步明确职责。针对工作中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晰问题。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须严格按照噪声职责划分文件,要求相应部门切实落实职责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做好工作台账,以防出现“无迹可寻”“查无此证”现象。(二)进一步加强监督。一是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二是严格实行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在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噪声,加强交通管理,综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三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音响器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对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街头烧烤以及夜市市场经营叫卖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四是加大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的查处和敏感区内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大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治理力度;五是加大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禁止在居民楼、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拉 OK 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规范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污染。(三)进一步加强宣传。保护环境靠大家,宣传必不可少。不能一时兴起只做一时宣传,不能紧靠三分钟热度做 10 分钟的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想要深入人心,需持续向大众输出共同维护良好生活环境信息。可通过定期视频宣传、车载广播等方式达到持续宣传目的。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一)规划引导,严格项目审批。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二)实时监测,提供执法依据。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开展噪声监测,环境监测、监测人员深入各污染源进行现场监测,实时掌握各个点位的噪声排放声级,对环境执法提供依据。此外,将委托有资质的公司作为第三检测方,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检测,解决城市管理中此类扰民案件难以实施行政处罚的瓶颈问题。(三)强化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在治理噪声污染过程中,明确职责,加强各职责部门之间对接,及时对噪声污染进行超标排放认定,完善噪声污染案件移交及立案调查工作。(四)突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市对于本辖区内确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期限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五)强化宣传,提升全民意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噪声违法的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篇二】开展生活噪音扰民整治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餐饮油烟治理方面。一是全面排查餐饮摊点。采取全面摸排与集中摸排相结合、重点排查与分散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夜间占道经营摊贩的数量、类型、性质等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到边、竖到底,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规范露天烧烤。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烧烤摊贩进入夜市规范经营和进门店经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利达广场、文锦帝都、浙商财富广场附近的烧烤摊进行重点整治,对拒不听从执法人员劝导的商贩,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强化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出要求等方式引导夜市经营户文明经营,并随机进入餐饮经营户和夜宵烧烤店,检查厨房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无专用烟道、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二)噪音治理方面。一是加强夜间执法力量。实行错时管理,多班轮值,合理调度人员,延长执勤时间,采取了流动巡查与定点守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取缔流动摊点,做到接诉即处,确保不出现反弹。二是强化宣传力度。加强对餐饮商户摊点的政策法规宣传,通过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引导违法当事人规范经营,遵守市容环境秩序。同时,合理劝导消费者文明消费,做好源头管控。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十余次,督促清洗大、中型餐馆油烟净化器设备 80 余处,发现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1份,作出首违不罚 1 起,共清理占道小餐饮 30 余处、夜市烧烤42 处、处置油烟扰民投诉 2 起,有效治理了夜市噪音、油烟扰民问题的出现。二、存在问题 一是餐饮业主环保意识不强。很多餐饮业主认为自己合法持证经营,根本没有环保意识,更没有想到要承担环境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同时,餐饮业主从节约成本考虑,部分餐饮业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不正常使用或清洗不及时,导致油烟净化设施不能发挥作用。二是餐饮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尽管今年将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列为民生实事,但有关部门配合不够,没有落实自己的职责。如环保前置落实不到位,无证经营的餐饮比较多,有的餐饮企业没有办排污许可证,但能办到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三是夜市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噪音源的“随停即止”导致执法取证工作上存在一定阻碍。个别噪声源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违法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企业与执法人员反复周旋,逃避检查,存在“打游击”现象;四是对部分违法事实的违法证据固定上还缺少手段,比如油烟排放是否达标等。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认识。在加大监管执法的同时,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餐饮油烟产生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实现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二)加强源头监管,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餐饮油烟违规排放等行为,实现我区餐饮油烟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的规范化管理。(三)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每日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并立即核实整改做到接诉即处。同时做好接访记录,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台账,针对性整治问题频发的单位或个人,定期回访检查,确保长效监管。【篇三】开展生活噪音扰民整治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 xx 县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内涵日趋丰富,然而噪声作为一种新的环境污染公害,城市综合症也日益突出,影响着市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市民当前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此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此,现将我县的噪声污染防治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组成联合执法组,重拳出击,整治城区商业噪声污染。此次行动,形成了长效机制,由县环境保护局和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成联合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噪声整治工作,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区(特别是步行街)商业噪声实行常态化整治:一是向城区企业逐一发放告知书并让业主签收,告知业主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设备,为业主普及商业噪声污染等相关知识;二是通过巡查街道,若发现有商业噪声产生的商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噪声点进行监测,对噪声超标的商铺予以没收噪声设备,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三是加强对流动摊点叫卖声的治理,对于有噪声污染的流动摊点,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关闭噪声设备;四是我县正在调整噪声功能区划,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通过对商业噪声的大力整治,从根本上杜绝了商业噪声的污染,还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为我县城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形象。二、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噪声污染历来都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是广大市民反映和投诉的焦点问题。但面临噪声污染的严峻形势,防治工作仍显不足。主要是:(一)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我县噪声污染管理职能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城管、公安等部门,其中环保部门拥有专业检测设备,但执法能力薄弱,也不是城市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而城管、公安部门有执法权限,却无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能力,执法权限与执法能力矛盾较为突出,管理效果不够理想。(二)噪声污染执法受到限制。一是界定难。主要是噪声证据在法的规定上很难确定,目前我国“噪声污染”的定义是“单一+超标+扰民”的概念,即单一声源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公众的属于噪声。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噪声污染多属于单一声源符合排放标准,但多重声源叠加后超过标准,显然不可笼统的对所有单个声源的主体实施惩治。二是取证难。噪音是稍纵即逝的感觉污染,很难留下作为惩处的证据,若不采用专业设备检测,即使超过法定分贝数,制造噪声者矢口否认,执法人员也难于依法定论。三是处理难。虽然国家早在 1996 年就颁布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如条款中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违反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但由于一直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造成一些恶意、长期制造噪声行为缺乏取缔、查封、关停等行政强制手段,噪声执法震慑力不够,执法效果不尽人意。当前,执法措施基本是以口头劝导为主,对流动性噪声污染,至多也只是暂扣高音喇叭。(三)噪声污染紧系城市规划。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城市规划相对滞后,城市功能细分不完善,导致城区居住、商业混杂矛盾较为突出。多数居民建筑属于一楼餐饮店、服装店、二三楼娱乐场所、四楼及以上商品房的商居混合模式,在客观上形成了底层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实,加大了噪声污染防治难度。三、对策和建议(一)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推进城市文明发展的需要。文明城市是安居乐业的城市,是安静祥和的城市,争创文明城市必须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减少城市噪声。安静无噪声的环境是宜居城市、幸福城市的内在要求。要祛除城市的“吵闹与喧嚣”,必须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再次,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噪声污染执法意识,进一步加大打击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为的力度,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最后,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是回应市民投诉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及时解决广大市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将是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由点到面、由治标到治本、由现象到本质的变化,也必能争取到全体市民的最大支持。因此,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社区宣传栏等阵地和媒介,普及噪声污染对人体的危害、防治知识,宣传开展噪声防治工作的意义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共同防治噪声污染的良好氛围。(二)严格噪声污染环保审批。按照环评的相关法规和程序,严格引资项目的声环境评估,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防止噪声扰民。禁止商住楼的商业铺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业。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对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噪声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未通过噪声排放验收的项目,一律禁入,对于不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经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未经主要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动,防止出现一边治理、一边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的恶性循环现象。(三)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宏观上,要将降噪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的声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域,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提高不同时间段的噪声达标率。微观上,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一是交通运输噪声方面。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与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及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建筑物隔声性能。加强道路及行道两旁绿化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绿化带,选择吸音效果好的树种,阻止和吸收噪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铺设道路尽量用沥青罩面,减少汽车与路面的摩擦噪声。开发商在售房前必须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及建筑隔声情况。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限行等措施,探索实施全城禁鸣。二是工业噪声方面。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必须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三是社会生活噪声方面。结合“完美社区”建设,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公共休闲广场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流动摊贩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四是建筑施工噪声方面。严格施工工地管理,引导施工单位使用低噪装备,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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