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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通用8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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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 1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旺发达,建筑设计方面的难度也随之提升,其中防火在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要严格根据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实际设计中,会有很多的难点,所以要衡量好全局和局部、理想和实际的关系,做好防火工作,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后的损失降到最低。1 建筑设计防火的必要性 处在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期的我国,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短缺等局面严格的制约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对这些制约相应的对策就是建筑物楼层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多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与此同时,这也给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出了一道难题。应高度重视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设计。2 建筑设计防火方面的近况 2.1 建筑内发生火灾原因多 为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大多数建筑物都会是多功能、综合性建筑。其中像是电脑、电视、电梯、灯、烤箱等电器设备会构成复杂的电路系统,若发生意外,火灾会以惊人的速度扩散,而且现在很多建筑物应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很大。2.2 防火的器材存在隐患 虽然建筑的质量在趋于完善,不过,在很多建筑上在消防器材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隐患,特别是在建筑的较高楼层。如果某楼层内发生火灾,第一个选择是室内防火器材给水,不过若是大面积火灾,防火器材的给水量会不够,再就是若防火器材本身就是已损坏,在等待救援的过程就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给当事人造成危害。2.3 火势蔓延路径多,疏散难 现在城市里的大多数建筑物都是楼层多、人口密度大,若发生火灾,火势必会向着高层蔓延,安全疏散也是是以楼道疏散为主。然而由于人口密度大,并且发生火灾时人群大多慌乱,或会造成拥堵或者踩踏等严重的结局。3 关于建筑设计中防火方法的探讨 3.1 防火设计的基本方法 根据国家规范的各种规定的去实行的防火办法1,规范中规定了各种建筑设计师必须遵守的指标,而建筑设计师就依据规范中的内容进行设计是现建筑设计师唯一的选择,然而这也禁锢了建筑设计师的创新和才华,还约束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3.2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 在建筑完成并且达到了普通的防火设计规范后,对多种方面进行思考后可进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会从各个方面考虑,得出最优解2。4 关于建筑设计中防火问题的举措 4.1 关于消防电梯间和消防通道 为防止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的人群给消防队员造成困扰,消防电梯不应该与普通电梯在意空间。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如直接在强弱电增加投资是的普通电梯业成为消防电梯,增加安全性。当有多辆进入火灾现场时,如果没有消防通道,灭火行动的进行将受到影响。消防通道应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使得消防车辆通过,能够尽快到达火灾发生的地方遏制火灾继续蔓延。4.2 关于防排烟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虽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区域使用自然排烟方法,并且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排烟相比更加安全可靠。为了排出火灾时产生的大量浓烟,应在建筑的各个地方设置排烟装置。4.3 关于安全疏散通道及灭火装置 为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3。在遇到意外事故是要迅速撤离,此时就需要通过安全疏散通道撤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要设置大于或者等于两个建筑物反方向的安全出口。而且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也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在高层建筑中应设计临时避难所。在发生火灾时可以使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到安全地方的唯一逃生措施就是安全疏散通道。当随着疏散路线找到安全通道以后,可以到达安全地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规定:首层楼梯间要设置直接对向外界的出口,当层数没有超过四层的时候,可把对外出口建设在离楼梯处 15m 的地方。4.4 关于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放置在使人们不用刻意寻找也能一目了然了地方,不要在火灾发生时为寻找灭火装置的所在位置而浪费不必要的时间。灭火装置应放置在方便拿到且不要妨碍到灭火行动或疏散行动的位置,但不要放置在不适合放置灭火装置的潮湿或酸性环境中。并且要有专人定期维护和管理。4.5 关于防火玻璃 要知道,防火玻璃并不等价于安全玻璃。防火玻璃不仅应能够经受火焰的高温,还应可以经受温度的冷热骤变,由此可见多层夹胶玻璃是最好的选择。夹丝玻璃只有在小面积使用时才有作用;夹层注满液体的防火玻璃在实际用很少用到。实际生活中,欲使用玻璃大面积隔断火灾是,不仅需要专业厂商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资料,而且应当取得消防部门的书面认可。4.6 关于楼梯间 楼梯间是建筑疏散俺去的主要安全疏散通道。对楼梯间的防火设计有如下要求:安全疏散楼梯之间要上下直通;地下室楼梯间要有防火隔离举措,并且不和地上层通用一个楼梯间;楼梯之间要保持可以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是从屋内到屋外、房内到疏散楼梯间、到外部安全出口的室内通道为安全疏散走道。对安全疏散走道有如下要求:走道要设计的简洁明了,防止疏散途中有人摔倒;过道的墙面、地面、等要绝对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则;要尽量使用外楼梯作为疏散的主要通道。4.7 关于铺设地毯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内部的装修设计也是被包含在内。实际生说中有很多酒店、宾馆和娱乐场所等店家中,设计人员会在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铺设地毯,虽然这在视觉上提高了店面的档次。但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都是安全疏散通道的重要区域,有些铺设的地毯表面通过某种手段使之达到了建筑设计的标准,不过,若铺设的地毯的纤维材料并未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那么在这些区域铺设地毯对发生火灾时是非常危险的。5 结束语 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防火设计包含在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中,还在各个领域中备受重视。建筑设计人员应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细致周密的推敲和决议,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酿成的本不必要悲剧。这是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掌握的职业技能和职责,需要建筑设计人员不遗余力的参与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 2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142014,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颁布。我国建筑设计防火的标准达到 GB500162014 的水平,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诞生于新中国 解放后,百废待兴,工厂和住宅等建筑物的建设也是如此。建设厂房和住宅等建筑物的防火设计要有标准做依据,可是旧中国没有成体系的建筑防火标准。为了暂时解决这个问题,建筑工程部技术司组织有关专家翻译了苏联 1954 年 11 月批准的工业企业及居住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H102-54,该标准于1956 年 1 月由建筑工程出版社出版。苏联的标准可供建筑设计人员及建筑院校师生参考,有很大的价值,但毕竟不具备法律效力。1956 年 4 月,国家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了由公安部和建筑工程部编制的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102-56,自 1956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该标准以苏联标准 H102-54 为蓝本制定,是新中国第一个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102-56 与苏联 1954 年 11 月批准的工业企业及居住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H102-54 同样设 8 章 2 附录,但前者的条款是 72 条,后者是103 条。两个标准的基本内容相似,只是后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对前者的有些条款做了修改增补,在必要的地方加注。例如,第一条适用范围里加了 2 个注:(1)在设计改建的工业企业、居住区及工业用、居住用和社会公用的单独建筑物时,如按本标准的某些规定实行遇有困难时,应与公安部门协商解决。(2)六层及六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另行规定。这两个注很重要。1960 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该规定共八条,一千多字,不算标准,但有法律效力。为了便于该规定的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公安部另制订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供设计部门设计时参考。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资料的章节设置与标准 102-56 基本相同,内容上也只是做了个别修改,但这份资料不具备法律的效力,只是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的一个资料性附件。关于建筑设计的原则规定的出台说明标准102-56没得到严格的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必须重申建筑设计防火的重要规定。1975 年,我国颁布了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和燃料化学工业部批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于 1975年 3 月 1 日试行。该规范共分九章和六个附录,它是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的基础上修改而成,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防火间距;消防给水,并增加了仓库等规定。高规与建规分道扬镳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原来罕见的高层建筑在各地大量兴建,为了保障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社会上亟需有关的设计防火标准,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 中没有关于高层建筑防火的条款。另一方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 从 1975 年 3 月 1 日起才试行,当时其他内容需要修订的不多,这是当年国家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单独制定和实施的原因。1982 年,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公安部联合批准了由公安部主编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该规范于 1983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试行)是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等 19个单位共同编制的,共分 8 章和 3 个附录。由于当时我国高层民用建筑建设的经验不多,编制工作条件有限,使该规范有一定局限性。但是,它奠定了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工作规范化的基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1995 年 5 月 13 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过有关部门会审,建设部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范于 1997 年、2001 年和 2005 年做了局部修订。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出台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在继续修订。1987 年 8 月 26 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经有关部门会审,作为国家标准颁布,该规范于 198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范在 1995 年、1997 年和 2001 年做了局部修订,共 19 章 5个附录。2006 年 7 月 12 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并于 2006 年 12月 1 日实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 2005 版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已难以适应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了。各类火灾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另外,两项标准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的困难。在这种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16-2014。它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通用防火规范。新版建规共 12 章和 3 个附件,425 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的基本要求等等许多方面。建规修订补充内容及其意义 新版建规的修订补充内容很多,其中特别令人关注的有以下几方面。1、系统化地整合了原建规和高规的有关内容 新版建规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设计通用防火规范,它保留了原两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容,修改了不协调的内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解决了多年来原两部规范不协调给建筑设计带来的困惑和麻烦。2、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新版建规在建筑构造专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根据建筑墙体构造情况,分别对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护层厚度,防火隔热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规定,从而化解了建筑墙体保温与防火这一对矛盾。3、设置灭火救援设施专章 新版建规独立设置灭火救援设施专章。修改完善了原版规范中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的有关规定,使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发生火灾时,消防队员比较容易开展灭火救援。4、设置了消防设施的设置专章 新版建规独立设置消防设施的设置专章,适当增加了各类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提高了有关场所的消防安全。5、完善了超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近年来,我国的超高层建筑大量兴建,总数已达世界第一,其中绝大部分是超高层公共建筑。新版建规对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的高层建筑提出了将楼板耐火极限从 1.5 小时提高到2 小时等多项要求,保障这些超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安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使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更完整,更严谨,该规范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后,将提高我国建筑物的防火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拓展内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的要求不仅仅只是停留在可供居住的基础层面上,而是开始要求建筑的质量,在建筑的质量中防火安全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建筑设计师在建筑设计的同时还要兼顾防火设计,使得居民的生活和安全得到保障,并且减少不必要的灾害和损失。作者从建筑设计防火的必要性出发,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方法和举措方面进行探讨。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兴旺发达,建筑设计方面的难度也随之提升,其中防火在建筑设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要严格根据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实际设计中,会有很多的难点,所以要衡量好全局和局部、理想和实际的关系,做好防火工作,将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发生火灾后的损失降到最低。1、建筑设计防火的必要性 处在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期的我国,人口密度高、土地资源短缺等局面严格的制约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而对这些制约相应的对策就是建筑物楼层越来越高、功能越来越多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与此同时,这也给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出了一道难题。应高度重视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设计。2、建筑设计防火方面的近况 2.1 建筑内发生火灾原因多 为使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大多数建筑物都会是多功能、综合性建筑。其中像是电脑、电视、电梯、灯、烤箱等电器设备会构成复杂的电路系统,若发生意外,火灾会以惊人的速度扩散,而且现在很多建筑物应用的新型建筑材料产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很大。2.2 防火的器材存在隐患 虽然建筑的质量在趋于完善,不过,在很多建筑上在消防器材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隐患,特别是在建筑的较高楼层。如果某楼层内发生火灾,第一个选择是室内防火器材给水,不过若是大面积火灾,防火器材的给水量会不够,再就是若防火器材本身就是已损坏,在等待救援的过程就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给当事人造成危害。2.3 火势蔓延路径多,疏散难 现在城市里的大多数建筑物都是楼层多、人口密度大,若发生火灾,火势必会向着高层蔓延,安全疏散也是是以楼道疏散为主。然而由于人口密度大,并且发生火灾时人群大多慌乱,或会造成拥堵或者踩踏等严重的结局。3、关于建筑设计中防火方法的探讨 3.1 防火设计的基本方法 根据国家规范的各种规定的去实行的防火办法1,规范中规定了各种建筑设计师必须遵守的指标,而建筑设计师就依据规范中的内容进行设计是现建筑设计师唯一的选择,然而这也禁锢了建筑设计师的创新和才华,还约束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3.2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 在建筑完成并且达到了普通的防火设计规范后,对多种方面进行思考后可进行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会从各个方面考虑,得出最优解2。4、关于建筑设计中防火问题的举措 4.1 关于消防电梯间和消防通道 为防止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的人群给消防队员造成困扰,消防电梯不应该与普通电梯在意空间。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不如直接在强弱电增加投资是的普通电梯业成为消防电梯,增加安全性。当有多辆进入火灾现场时,如果没有消防通道,灭火行动的进行将受到影响。消防通道应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使得消防车辆通过,能够尽快到达火灾发生的地方遏制火灾继续蔓延。4.2 关于防排烟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虽然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如果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区域使用自然排烟方法,并且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排烟相比更加安全可靠。为了排出火灾时产生的大量浓烟,应在建筑的各个地方设置排烟装置。4.3 关于安全疏散通道及灭火装置 为减少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3。在遇到意外事故是要迅速撤离,此时就需要通过安全疏散通道撤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通道要设置大于或者等于两个建筑物反方向的安全出口。而且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也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在高层建筑中应设计临时避难所。在发生火灾时可以使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到安全地方的唯一逃生措施就是安全疏散通道。当随着疏散路线找到安全通道以后,可以到达安全地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中规定:首层楼梯间要设置直接对向外界的出口,当层数没有超过四层的时候,可把对外出口建设在离楼梯处 15m 的地方。4.4 关于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应放置在使人们不用刻意寻找也能一目了然了地方,不要在火灾发生时为寻找灭火装置的所在位置而浪费不必要的时间。灭火装置应放置在方便拿到且不要妨碍到灭火行动或疏散行动的位置,但不要放置在不适合放置灭火装置的潮湿或酸性环境中。并且要有专人定期维护和管理。4.5 关于防火玻璃 要知道,防火玻璃并不等价于安全玻璃。防火玻璃不仅应能够经受火焰的高温,还应可以经受温度的冷热骤变,由此可见多层夹胶玻璃是最好的选择。夹丝玻璃只有在小面积使用时才有作用;夹层注满液体的防火玻璃在实际用很少用到。实际生活中,欲使用玻璃大面积隔断火灾是,不仅需要专业厂商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资料,而且应当取得消防部门的书面认可。4.6 关于楼梯间 楼梯间是建筑疏散俺去的主要安全疏散通道。对楼梯间的防火设计有如下要求:安全疏散楼梯之间要上下直通;地下室楼梯间要有防火隔离举措,并且不和地上层通用一个楼梯间;楼梯之间要保持可以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是从屋内到屋外、房内到疏散楼梯间、到外部安全出口的室内通道为安全疏散走道。对安全疏散走道有如下要求:走道要设计的简洁明了,防止疏散途中有人摔倒;过道的墙面、地面、等要绝对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则;要尽量使用外楼梯作为疏散的主要通道。4.7 关于铺设地毯的问题 建筑防火设计中建筑内部的装修设计也是被包含在内。实际生说中有很多酒店、宾馆和娱乐场所等店家中,设计人员会在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铺设地毯,虽然这在视觉上提高了店面的档次。但大厅、过道、楼梯间等都是安全疏散通道的重要区域,有些铺设的地毯表面通过某种手段使之达到了建筑设计的标准,不过,若铺设的地毯的纤维材料并未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那么在这些区域铺设地毯对发生火灾时是非常危险的。5、结束语 防火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防火设计包含在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中,还在各个领域中备受重视。建筑设计人员应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细致周密的推敲和决议,从而减少由于火灾酿成的本不必要悲剧。这是建筑设计人员一定要掌握的职业技能和职责,需要建筑设计人员不遗余力的参与其中。参考文献:1刘江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12.2王冬,周丹.建筑防火设计中有关防火分区问题的几点看法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1.3王学谦.建筑防火设计手册(第 2 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 3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规范)被批准发布,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记者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了解到,根据该规范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以下简称图示)日前已经面市。新旧规范差异大 据悉,新版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首先,新版规范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其次,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再次,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此外,新规还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图示率先面世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郭景介绍,针对规范的这些重要变化,标准院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将规范的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图示不仅可以使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教学参考。图示上市后,将替换、合并原有的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811)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6SJ81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将于明年 5 月正式施行,图示为什么选在这个时候率先上市?郭景介绍:“设计工作的周期通常很长,很多单位现在正在做设计的工程,在明年 5 月之前是做不完的,所以从现在开始按照新规范去做非常有必要,否则一旦有出入,整个工程要推翻重做将非常麻烦。虽然目前新规范尚未正式出版,但图示中几乎包含了新版规范中的所有条文,期待能够尽早发挥作用,促进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郭景表示,图示是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标准院作为国内唯一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归口管理和组织编制单位,组织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对图示进行了严格审查。这次图示的编写重点也是将规范的新变化加以图示化。相比于文字,图示化的表达方式更加明确直接,易于工程技术人员理解和掌握。填补保温防火技术空白 此新规最令人期待的便是针对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为吸取央视新址“29”、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规范中明确了不同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适用的建筑类型及高度限制等要求,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与规范相关的条文比较,图示采用更加直观的方式将不同情况和条件下适用的防火材料归纳成几个表格,使读者在查询材料时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又如,关于外墙保温,新版规范中要求“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 500mm 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这个隔离带放在哪里合适?对于这个问题,图示编制组进行反复推敲,从众多的方式中推荐了 3 种比较有效的放置方式供读者选择,使得图集以及规范的实用性进一步提升。郭景认为,防火设计关系重大,出不得半点差错,图示的一个重要作用就在于将一些模棱两可、理解比较宽泛的表述具象化,让大家按照统一的尺度去理解并执行。比如说“相邻”,有些人认为紧挨着是相邻,相对也是相邻;再比如“疏散距离”,是从门边算起,还是从门中间算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与规范编制组沟通确认后,选择一种最为准确与合理的方式表示出来,作为一个尺度确立,不仅起到正面引导的作用,还可以减少纠纷的产生。因此,除了建筑师,很多建筑工程审查部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会经常参考图集。”郭景说。此外,标准院组织编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图示等国标图集也会陆续上市,将规范的部分重点条文、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文、与旧版规范有较大变化的条文,通过图示、表格、图片等形式清晰、简洁、明确地表示出来,帮助广大工程人员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 4 局部修订说明 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9 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 号),由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等涉及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的范围,加强了消防设施设置要求。2.调整了疏散门的净宽度要求。3.明确扩大封闭楼梯间和扩大前室在首层的安全疏散距离。4.增加了有关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5.明确了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加强性防火要求。此次局部修订共 64 条,分别为:第 3 章:3.1.3、3.3.1、3.3.2、3.5.2、3.7.2、3.7.5(6条)第 5 章:5.1.2A、5.1.8A、5.2.3、5.3.1、5.3.6、5.4.3、5.4.4、5.4.11、5.4.12、5.4.13、5.4.17、5.5.12A、5.5.14A、5.5.15、5.5.17、5.5.18、5.5.23、5.5.30、5.5.31(19 条)第 6 章:6.2.5A、6.2.9A、6.4.2、6.4.3、6.4.5、6.4.11A、6.7.4、6.7.7A(8 条)第 7 章:7.1.8A、7.2.1A、7.2.5A、7.4.1(4 条)第 8 章:8.1.2A、8.2.4、8.3.3A、8.4.1、8.4.2、8.4.2A、8.5.4A(7 条)第 9 章:9.3.6、9.3.15(2 条)第 10 章:10.1.1A、10.1.10、10.1.10A、10.1.10B、10.2.7、10.3.1、10.3.2A(7 条)第 11 章:11.0.1、11.0.2、11.0.3、11.0.4、11.0.7、11.0.10、11.0.12、11.0.12A、11.0.13、11.0.14(10 条)第 12 章:12.1.10(1 条)部分章节 8 消防设施的设置 8.1 一般规定 8.1.2A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供水。高位消防水池、地面(地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分别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及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 200m。【条文说明】美国消防协会消防竖管和软管系统标准NFPA14 第9.1.5 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可采用市政直接供水、消防水泵供水和重力水箱供水等方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 第 24.1.1 条和第 24.1.2 条规定,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至少设置 1 个自动供水水源,且应提供火灾延续时间内系统所需的流量和压力,该自动供水水源包括高位消防水池和市政供水。超高层建筑采用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并且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全部消防用水量的供水方式,可充分利用自身重力满足高层建筑在任何时候的消防给水流量和压力,在发生火灾时无需启动消防水泵,提高了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该供水方式目前已在广州电视塔、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等项目中广泛应用。本条总结工程实践经验,要求同时设置屋顶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且有效容积均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进一步保障了火灾发生时的供水能力。超高层建筑采用减压水箱分区供水时,如果减压水箱之间的间距大于 200m,则其产生的静压大于 2.0MPa,阀后压力高于0.7MPa,不利于消防队员展开灭火作业,因此要求减压水箱之间或者屋顶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不大于 200m。8.2 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m。【条文说明】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起火的有效器材,用水量小、配备和使用方便,适用于非专业人员使用。本条结合建筑的规模和使用功能,确定了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的范围,以方便建筑内的人员扑灭初起火时使用。轻便消防水龙为在自来水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消防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的一种小型简便的喷水灭火设备,有关要求见公共安全标准轻便消防水龙GA180。8.3.3A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旨在防止火灾沿竖向井道扩大蔓延。自动灭火设施可以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也可以利用自身热敏元件启动。厨房火灾主要发生于烹饪部位的灶台、排油烟罩及附近排油烟管,在这些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能有效减小此类火灾危害。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丙类厂房,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丙、丁类生产场所;2 除粮食仓库外,每座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大于 1000m2 的丙类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卷烟仓库,高层或高架丁类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仓库;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1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展览厅、观众厅等公共活动场所;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 10 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博物馆;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1500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电影院或乙等剧场,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 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疗养院的病房楼,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1000m2 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 200100 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旅馆建筑;9 净高大于 2.6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 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50m2 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营业厅;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起到早期发现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的作用,应用广泛。本条规定的设置范围,主要为同一时间停留人数较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需及时疏散的场所或建筑;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迅速,扑救困难的场所或建筑;以及不易及时发现火灾且性质重要的场所或建筑。该规定是对国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并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本条所规定的场所,如未明确具体部位的,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如卫生间、泳池、水泵房等外,需要在该建筑内全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火灾危险性的达到相应建筑规模的地上丙类及地下丙、丁类厂房,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考虑了该类建筑面积大、同一时间内人员密度较大、可燃物多,对于地下场所还存在疏散及消防救援条件差等因素。3 商店和展览建筑中的营业、展览厅和娱乐场所等场所,为人员较密集、可燃物较多、容易发生火灾,需要早报警、早疏散、早扑救的场所。4 重要的档案馆,主要指国家现行标准档案馆设计规范JGJ25 规定的国家档案馆。其他专业档案馆,可视具体情况比照本规定确定。5 对于地市级以下的电力、交通和防灾调度指挥、广播电视、电信和邮政建筑,可视建筑的规模、高度和重要性等具体情况确定。6 剧场和电影院的级别,按国家现行标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 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 确定。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疗养院的病房楼,考虑到其人员行为能力受限,均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 本款规定的可燃物,不包括敷设在闷顶或吊顶内采取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的燃烧性能为 B1 级及以下的电线电缆。10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的规定,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为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13 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为使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人员能及时获知火灾信息,及早探测火情,要求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等老年人用房中设置相应的火灾报警和警报装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m2 时,也可以采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烟感探测器适用于受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如规模较小的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等。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可通过电池或者生活用电直接供电,安装使用方便,能够探测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及时发出报警,可以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本条中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是指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规定的老年人生活用房、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8.4.2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 54m、但不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 54m 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文说明】为使住宅建筑中的住户能够尽早知晓火灾发生情况,及时疏散,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本条对不同建筑高度的住宅建筑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出了具体规定。考虑到商业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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