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八篇】【篇一】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聘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
2、条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三)有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五)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八)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第三章 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一)由党组
3、织牵头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公布竞聘信息;(二)根据科室发展需要,由科室推荐、个人报名,全院竞聘,在团政工办、纪委的监督下产生。(三)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可设在院领导班子、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部分中层干部中进行。(四)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将竞聘结果提交医院党支部及工会集体研究决定;(五)对中层干部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六)公示无异议并经任前谈话后,由医院党总支下发任命文件,医院行政下发聘任文件,医院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聘用制管理,一年一聘,年度述职考核称职者可连续聘用,否则给予解聘,与其相
4、对应的责任和权力解除。(七)按干部管理程序,签订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第六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一)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三)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五)因违规违纪、经司法党纪受到相应处理的;(六)因其它原因需要免去、解聘职务。第七条 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因个人或其它原因主动提出辞去职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提交院党支部研究,未经批准,不得离职。第八条 中层干部因退休等原因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第九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
5、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第四章 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第十条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对科室负主要责任。第十一条 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第十二条 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第十三条 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第十四条 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第十五条 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第十六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
6、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项临时性工作。第十七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享有本科室人员职称晋升的推荐权。第十八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经济分配方案,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十九条 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含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第二十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
7、落实情况。第二十一条 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对本科护理人员职称晋升推荐权。第二十二条 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实习推荐权。第二十三条 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第二十四条 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
8、人员代表共 3-4 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以及量化绩效考核。第五章 中层干部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严格中层干部考核制度,由医院党总支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的组织工作,医院办公室协助完成。第二十八条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院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使考核工作更具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第二十九条 考核分为任职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形式。(一)任职考
9、核是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的任职前的专项考核;(二)平时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的日常性考核,医院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了解考核中层管理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三)年度考核是指以岗位目标责任为依据,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中层管理者年度述职评议结果进行的综合考核;(四)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管理者调动、任期届满的全面考核。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德:主要是政治态度和立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观念、思想品质和作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能:通过学
10、理论、学业务,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知识水平的情况,抓质量、抓安全、抓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等。勤:主要是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措施、完成任务目标、履行岗位职责中所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事业心责任感情况等。绩:主要是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廉:主要是在科室管理和从事医疗业务过程中廉洁行为情况,以及医德医风考核。第三十一条 年度考核、评议的程序(一)每个中层干部年底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好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述职准备。(二)由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考核科室职工参加的述职评议会,被评议人作述职
11、报告,到会人员进行无记名的打分测验。(三)考评组与部分骨干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科室情况和被考核人进行广泛了解考察。(四)考评组综合分析、认真研究考核情况,提出评鉴意见,向医院汇报。(五)由医院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标准如下: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尽职敬业,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团结协作好,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公认,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效
12、果显著,实绩突出。称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不廉洁问题,能够团结协作,注意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工作努力,能够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实绩明显。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不廉洁问题,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基本达到任职要求,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不够熟悉,虽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平平。不称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如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凌驾于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之上;道德品行不端,在群众中造成很坏
13、影响等。(二)组织领导能力差,难以打开局面,明显不能胜任现职。(三)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如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因主观武断,导致重大管理失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职工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四)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五)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本科室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六)工作实绩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第三十三条 在年度考核中,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时不胜任票达 30%以上,经检查不存在人为因素的应视为不称职,予以免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 20%以上的要给予诫勉,限期改正。第三十四条 考核结果是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和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
14、评议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和告诫。对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干部,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发现中层干部有违纪问题应及时进行查处并视情况进行调整。确定考核档次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同级干部的 20%。第三十五条 干部本人对考核或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得到组织反馈意见后的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在 15 日内向本人作出回复。如本人仍有异议可越级向团政工办申诉。第六章 中层干部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中层干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部署,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第三十七条 坚持院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各
15、负其责,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八条 中层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勤政廉政,尽职尽责,求实务实,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第三十九条 要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要始终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指令性工作。凡院部作出的决策、议定的事项、部署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不折不扣落实、按时如质完成,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于执行不力的中层干部,将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第四十条 及时在本科室传达院部各种会议精神,及时学习和贯彻落实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并做好工作记录
16、。第四十一条 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锤炼扎实、高效、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心协力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科室负责人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科室管理上,根据医院规定每月做好科室计划、科室经济工作运行报告、科室医保病人分析以及其它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努力建立学习型组织,培育学习型人生。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并遵守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未经院长批准严禁擅自外出。具体请假报告制度如下:(一)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外出,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后报请院长办公
17、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回院后须销假,请假单交院办备案。(二)公务外出,必须按规定提交书面请假条,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单交院办备案。(三)非公务原因的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交书面请假条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四)节假日外出,应提前将个人行程等情况报院长同意后交院办备案。(五)不履行正常请假报告手续或未获批准而擅自外出者视同旷工处理,并全院通报批评。(六)中层干部外出之前要安排好本科室的各项工作,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七)因擅自外出对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干部问责制予以处理。(八)必须服从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逐级申请汇报制度及审批制度
18、,掌握好科室绩效工资的分配,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不参与科室量化绩效分配。(九)凡外出均以请假条为准,电话请假者无效,出勤率达不到 98(缺勤 8 天以上)年底不得评先进,每月事假超过3 天的不得拿当月绩效,每季度事假超过 10 天的扣除本季度绩效,一年事假超过 30 天扣除全年绩效的 50。第四十四条 中层干部必须保持手机 24 小时畅通,做到下情上传,保持与院领导通讯通畅,违者一次罚 100 元。第四十五条 作为科室行政与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层干部应以身作则,讲奉献求实效,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严格服从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配合好医院职能部门每周的医疗质量检查,做好反馈工作
19、,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毫无条件的配合职能部门的检查,有事不在者,必须以书面假条形式请假,否则,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罚 200 元。第四十六条 严格会议纪律。对院部组织召开的会议,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书面向院长请假,无故缺席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再次不参加者给予 200 元处罚,三次不参加者,免去科主任、护士长职务,并在年内不允许参加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第四十七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私收费,严禁收受红包、回扣,严禁擅自接受药品、器械等商家邀请参加其组织的各种名目的学术会议、外出考察等活动。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医院党总支
20、及院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六年一月起施行。【篇二】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
21、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
22、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八)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临时性工作。(九)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
23、,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十)科主任享有科室经济分配权。按照医院总体绩效考核方案,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数量与质量,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拟定科室人员的二级绩效分配计划,经科务会讨论通过并报院长审批后执行。(十一)科主任享有科室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权,负责制定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十二)科主任负责本科进修、实习带教、传染病管理等工作。(十三)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十四)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十五、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
24、务学习计划、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对本科护理人员送出进修推荐权。(十六)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十七)护士长对科内消毒灭菌、院感管理、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十八)各科室建立健全科室组织管理机构,成立科务委员会,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工作人员代表 3-4 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学科发展规划,落实目标管理中工作计划,讨论决定二级分配方案及其权限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十九)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
25、院长决定。【篇三】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条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
26、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第三条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
27、则。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四)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须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能团结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开展工作。(五)在岗职工并签署正式劳动
28、(聘用)合同的员工,在本院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六)现任职的中层干部经任期届满考核,考核结论应为称职及以上,且符合续任或提拔任用条件的。(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八)副职晋升为正职,须有 2 年(含)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第六条新任中层干部任职资格(一)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的任职资格 1、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职务;3、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二)大科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3、正职年龄不超
29、过 55 周岁,副职不超过 50 周岁;(三)临床、医技业务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2、正职不超过 55 周岁,副职不超过 45 周岁。(四)科室(病区)护士长的任职资格 1、护士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2、工作五年以上;3、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第七条特别引进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限制。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需要选任的对象,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任职资格的放宽条件。第八条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岗位中的医务科、科教科、医患关系办、质控办、病案管理科、
30、科教部、护理部、院感科中层干部的任用管理条件,比照临床、医技业务科室岗位负责人执行。第九条聘任或任命在医院院办、党办、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团委、工会等岗位的中层干部,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第十条担任党内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相应资格、条件外,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 3 年以上党龄要求,支部书记须有 3 年以上的护士长及以上中层任职工作经历,支部副书记须有 5 年以上的工龄。共青团、工会、女工委领导职务,要分别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定。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一条动议(一)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院长提出增岗、补岗、调岗需求,分管院长向院委会提出汇报。(二)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院委会建议
31、,审议启动干部选拔任用流程(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三)人事科按照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安排,根据岗位需要、岗位职责,就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拟定初步建议方案。(四)初步建议方案报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后,报党政联席会会议,形成正式工作方案。第十二条民主推荐(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二)根据干部职位的不同情况和医院工作实际,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三)民主推荐程序:1、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2、组织推荐会、填写推荐表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3、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4
32、、党政联席会会议听取推荐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十三条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 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常用方式。一般情况下,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院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换届或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院内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2 人及以上)形成竞争关系者,原则上在任者和新任者均要进行竞聘上岗。(二)竞聘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报名表在截止时间前交人事科,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资格审查:人事科会同党办、院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审查结果,并公示资格审查名单。3、竞聘上岗:竞聘演
33、讲和答辩。(1)竞聘演讲人员包括续聘中干岗位形成竞争者,新竞聘人员。(2)竞聘演讲内容包括个人优势、工作目标、思路和保障措施(竞聘护士长人员,根据本人现所在科室的情况演讲)。4、民主测评和推荐:在竞聘演讲会上,参会人员(中层以 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对每位竞聘演讲人员进行测评和推荐。5、确定考察对象:院党委会根据竞聘人员测评、演讲、答辩的情况,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 的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演讲答辩测评结果与平时考 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防 止简单以票或以分取人。新竞聘人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 20%的,不
34、列入中层干部考察范围。按岗位职数与竞聘人数:2 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第十四条考察程序 1、由总支、人事科、院监察室组织考察。2、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组织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2)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3)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3、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为:(1)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3)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4)其他有关人员。4、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考察对象本人档案
35、。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情况;(4)考察人和考察时间。5、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签字负责。第十五条意见征询程序 为确保纪检等部门在干部选拔任命过程中的监督和把关作用,在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前,人事科对考察对象作意见征询。1、向医院监察室与纪检委员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在廉洁执业、法纪遵从、道
36、德谨守方面等是否存在问题。2、向医患关系办公室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三年来是否存在患者投诉、群众投诉,医患办需将相应情况如实书面回复。3、向医院计生办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违反计生政策等行为。4、人事科汇总相应意见征询的反馈并与书面考察材料一起汇总。第十六条讨论、决定、公示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党政联席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原则上必须 全部成员到会,超过 2 名(含 2 名)未到会情况不讨论干部任免事务。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
37、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3、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分管人事的院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以及意见征询反馈情况。(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以超过党委会会议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4、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任免人选,任免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5、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
38、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6、在竞聘和考察中,岗位无合适人选的,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第十七条聘任 1、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党总支和行政予以聘任,聘期3 年。2、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3、所有干部进行任职前集体谈话,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4、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予续聘,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如竞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空岗,可由医院指定负责人。新竞聘人员可竞聘正副职岗位,新提拔人员均为副职(正职空缺时,可主持工作)。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需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并具备正职岗位的能力和
39、素质要求。本着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根据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或不予聘任使用。第四章干部任期与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任职届期、交流调整与回避原则(一)中层干部任职实行聘任制,每聘期为一届,每届期为 3 年,定期换届。(二)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原则。1、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或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2、行政、后勤、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 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3、在组织、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基建、设备、药学等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
40、2 届(6 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轮岗交流,副职未交流者要进行分工调整。(三)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同一科室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四)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用事宜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九条中层干部退出机制(一)中干任职最高年龄限制 1、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 58 周岁,女性不超过 54 周岁。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
41、男性不超过 58 周岁,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3、科室护士长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二)任职届满时,若拟任职年龄不能超过 1/2 届期者,原则上不能续任下一届职务。(三)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因年龄等原因,不再继续任职的,可根据 其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特点和工作需要,可担任相应专业业务指导、培训专员、质控专员、巡查专员等管理岗位职务,或在一些专项技术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享受相应管理岗位待遇。(四)免职、辞职、降职 1、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受到组织处理
42、或有关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4)辞职或者调出的。(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2、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的规定执行。3、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
43、宜担任现 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4、免职、辞职、降职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选拔任用工作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考察工作组。(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医院党政领导为成员。(二)中层干部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三)中层干部考察工作组由党办、人事科、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第二十一条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一)干部竞聘工作是一项关系医院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和程序,严明干部任用纪律。严禁在民主测评、推荐和组织考察中搞
44、拉票活动,院总支纪检部门、及院监察部门要对竞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8、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45、亲,营私舞弊。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三)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机关举报、申诉。(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五)考核工作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考核,自觉遵守考核回避制,客观、公正、真实的提供 考核材料。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46、本办法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篇四】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推进干部“职务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和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二、成立中层干部选拔领导小组 为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科学
47、有序进行,成立医院中层干部选拔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崔森 副组长:李占全宋怡 成员:杜玉雄邓勇秦伟张成武邓昌萍姚祖武 王向华詹浩慎保平樊海宁李文方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詹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选拔岗位条件及职数 1、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勤奋积极,业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公认度;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具备担任中层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工作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善于团结同志。2、岗位职数及资格条件:3、其他:符合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放宽条件规定的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四、选拔程序与步骤(
48、一)组织动员。通过医院网站、公示栏、周会等形式,公布拟选拔岗位职位、职数、任职条件、选拔程序、报名表等信息。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选拔,鼓励、支持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参与选拔工作。(二)报名推荐。报名方式可以是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或个人自荐。凡组织推荐者须征得本人同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 1 份及小二寸照片 1 张,并填写青大附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11 月 1 日;报名地点:党政综合办公室。(三)资格审查。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办公室共同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并报医院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领导小
49、组,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四)对形成竞聘岗位的,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1、演讲答辩。对形成竞聘的岗位进行竞聘演讲答辩。考评组根据竞聘者在演讲答辩中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打分。考评组由院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专家和部分职工代表组成。2、竞聘考核方式。考核分四项内容进行,即学历 10 分、职称 10 分、演讲答辩 20 分、组织考察 60 分,总计 100 分。(五)对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1、召开推荐会。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进行会议推荐。同时,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花名册,组织填写推荐表。2、进
50、行个别谈话。按照岗位需求,到所在科室或相关科室进行谈话推荐,被谈话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3、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形成推荐建议并报院党委,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4、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民主推荐任职:1)近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近三年内收受、索要红包回扣并经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人员。3)近三年内在重大医疗事故中确定为主要责任人的人员。(六)组织考察。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由选拔领导小组确定拟任岗位人选,党委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七)任前公示。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任人选进行